随着能源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的能源企业将走向市场,必将面临上市增资需求;新股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启动恰如其分地为能源企业市场化改革提供了新的契机。目前,证监会、上交所正式发布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主要制度规则,在当前市场环境驱动下,为满足企业自身发展需求,环境信息成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重要内容。IPO告别核准制,环保部也早在2014年停止环保核查,要求发行人自行进行披露环保信息,并要求中介机构对发行人环保合规情况进行尽职调查,这对企业及中介机构提出了极大挑战。当前,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正处于法律衔接"过渡期",环境信息披露面临"有模有样但瑕疵不断"的实施瓶颈,对披露要素的把握是目前应对披露瓶颈的有效突破。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宇,张小海
关键词: 环境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注册制,披露要素
来源: 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05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工程科技Ⅰ辑,工程科技Ⅱ辑,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动力工程,工业经济,金融,证券,投资,会计
单位: 福州大学法学院,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基金: 福建省社科规划特别委托一般项目“福建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改革研究”(FJ2018TWFB07)
分类号: F832.51;X322;F426.2;F406.7
DOI: 10.14092/j.cnki.cn11-3956/c.2019.05.002
页码: 18-29
总页数: 12
文件大小: 14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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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1c085d681a4771991566843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