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兰州讯(记者吕霞)7月22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了省人民政府关于《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条例(修订草案)》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和改善环境的义务,并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义务。本省依法实行关键词:
类型: 报纸
作者: 吕霞
关键词: 生活垃圾分类,修订草案,减少污染,排污许可证
来源: 甘肃经济日报 2019-07-23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分类号: X799.3;D927;D9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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