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曾被规定为一种回家的冲动。但"家"可以区分出三种不同意义:首先,作为亲亲人伦关系的家;其次,作为人类栖居之场所的家;最后,作为人类的终极归宿和安身立命之所的家,即终极的意义源头意义上的家。当哲学被规定为回家的冲动或思家之情时,这里的"家"其实是就第三个意义而言的。但它既然被称为"家",那么这一事实就已暗示出它与前两个意义上的家有着隐秘关系。事实也正是如此:在人类的文明史或哲学史上,儒家正是以亲亲人伦之家为终极的意义源头;列维纳斯也以自我与他人之关系—其原初形态正是亲子关系—为人的最终归宿;而后期海德格尔则以作为栖居之所的家为他所理解的终极家园—存在—的显现场所。海德格尔、列维纳斯与儒家对于家的思考,尤其是对于家与终极的意义源头之关系的思考,构成了三种不同的家的现象学。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朱刚
关键词: 家的现象学,亲亲人伦,居所,海德格尔,列维纳斯,儒家
来源: 深圳社会科学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哲学与人文科学
专业: 哲学
单位: 中山大学哲学系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法国现象学中的激进主义研究:列维纳斯,德里达与马里翁”(项目号15AZX016)的资助
分类号: B089
页码: 71-85+155
总页数: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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