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契合中国特色司法实践,是中国现代法治建设的路径保障。情理法相结合的司法传统对当代司法仍然有着相当的贡献力。情理融入裁判说理有助于解释法律适用的合法性、裁判结论的合理性、提升裁判理由的说服力、增加推理过程的透明度。然而,法官对情理的运用并不得心应手,问题主要表现为情理在裁判说理中定位不准、不合时宜或情理不通等。在解读情理融入裁判说理的正反面典型案例基础上,抽象出"因案制宜""法主情辅""平实客观"三个原则,作为法官运用情理说理的基本遵循。最高人民法院应制作裁判文书写作指南,明确情理运用的标准与技巧;法官应培养运用情理的思维,并借助法律方法完成情理在裁判说理中的妥当融入。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曹磊,陈凯莉
关键词: 法治传统,情理文化,裁判说理,法律方法
来源: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山东政法学院“一带一路”国别与区域研究协同创新中心研究院,山东师范大学
基金: 司法部2019年课题项目“人工智能背景下类案检索的困境与突破”(19SFB2004)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6.2
DOI: 10.14020/j.cnki.cn37-1430/d.2019.06.005
页码: 44-56
总页数: 13
文件大小: 116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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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0d40cdf8af97c2a9bccdfb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