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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程序中的保证金抵销

论文摘要

<正>银行于企业破产情形下,为抵销企业对其所负债务,直接扣划企业为担保目的而交存于指定账户的保证金,对银行该行为的效力存在不同认识。一方面,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银行该行为不属于该条规定的3种不得抵销的情形;另一方面,扣划企业保证金的行为又遭到违反破产程序集体公平清偿原则的质疑。基于此,本文拟通过对保证金性质的识别,就该问题的裁判路径作进一步的分析研究。一、问题引入案例1:甲银行为乙公司开立保函,双方签订协议,约定乙公司向甲银行指定账户中交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提

论文目录

  • 一、问题引入
  • 二、关于保证金性质的争论
  •   (一)动产质押说
  •   (二)权利质押说
  •   (三)账户质押说
  •   (四)让与担保说
  •   (五)债权债务说
  • 三、保证金性质的认定及裁判路径选择
  •   (一)对保证金性质应当区分理解
  •   (二)保证金性质对裁判路径的影响
  •     1. 认定为普通债权时的裁判路径
  •     2. 认定为担保物权时的裁判路径
  • 四、破产抵销权制度的价值
  • 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课题组

    来源: 人民司法 2019年3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经济法

    分类号: D922.291.92

    DO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9.34.005

    页码: 10-15

    总页数: 6

    文件大小: 1120K

    下载量: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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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09d6b8801f7aee073ba5beb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