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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项下货代提单相关问题探讨

论文摘要

<正>若申请人意在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货代提单,开证行应在信用证中对运输单据的出具与签署方式予以明确。案例背景2019年5月29日,C银行开立一笔即期付款信用证,进口货物为六辆B品牌汽车。信用证46A域要求提交全套正本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收货人为凭申请人指示。另外,信用证附加条款中进一步规定:

论文目录

  • 案例背景
  • 案例分析
  •   问题一:该信用证对于提单出具和签署的要求有何特殊之处
  •   问题二:为何信用证常常通过特殊规定排除货代提单的使用
  •   问题三:银行应如何对提单出具人的身份进行识别,以判断提单的出具及签署是否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 案例启示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任曼琳

    来源: 中国外汇 2019年23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

    专业: 贸易经济

    单位: 中国建设银行单证业务中心

    分类号: F740.4

    DOI: 10.13539/j.cnki.11-5475/f.2019.23.023

    页码: 70-71

    总页数: 2

    文件大小: 1104K

    下载量: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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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0677a21a4f40cfbc55c177d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