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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案件被害人身份与罪数的关系

论文摘要

<正>【裁判要旨】行为人为抗拒执法,驾车造成具有执法身份的人和不具有执法身份的人受伤的,其罪数关系的认定应根据其犯罪行为的个数、案发时的主观故意、造成的损伤程度等因素进行判断。同时,还要利用全面评价规则、包容评价规则、禁止重复评价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来进行检验。

论文目录

  • □案号一审:(2018)京0111刑初624号二审:(2019)京02刑终134号
  •   【案情】
  •   【审判】
  •   【评析】
  •     一、行为人驾车撞倒被害人后继续推碾的行为个数认定
  •     二、行为人驾车同时撞击数人是否存在不同的主观故意
  •     三、被害人的身份不同是否影响罪名个数的认定
  •     四、被害人身份与罪数关系的判断规则构建
  •       (一)全面评价规则
  •       (二)包容评价规则
  •       (三)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陈艳飞

    来源: 人民司法 2019年2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刑法

    单位: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分类号: D920.5;D924.3

    DOI: 10.19684/j.cnki.1002-4603.2019.26.009

    页码: 28-32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1046K

    下载量: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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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来源: https://www.lunwen90.cn/article/05a8e6ff12c2b9a552dcee1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