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铁路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铁路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铁路运输,铁路,法院,合同,旅客运输,库尔勒,判决。

铁路运输合同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顾军伟[1](2019)在《采取谎报铁路运输货物性质的方法少交运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天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姚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公诉机关: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分院。被告单位: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驰宇公司)。被告单位:连云港天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简称天达公司)。被告人:姚某某,系驰宇公司总经理、天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系驰宇公司操作部经理。被告人:汲某,系天达公司总经理。2011年至2013年,被告单位驰宇公司、天达公司,以及连云港华澳货运代(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 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期刊2019-11-01)

李雅[2](2019)在《贵阳铁路运输法院 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李雅)10月9日,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启动“黔山雷暴”专项执行行动。该行动包含扫黑除恶涉财产刑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专项执行行动、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涉金(本文来源于《法制生活报》期刊2019-10-11)

林伟[3](2019)在《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探索与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政策环境下,企业依法管理就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体现。中国铁路总公司要求下属企业从依法治企和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高度,加强合同管理中的风险管控。结合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实践,构建了以风险防控为核心的制度,提出了全方位、全过程做好预先防控的方法和措施,并通过数据分析实例论证该方法取得的实际效果。(本文来源于《铁道经济研究》期刊2019年04期)

张文丽[4](2019)在《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法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承运人责任制度是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可以说是运输制度的核心。本文从我国铁路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制度入手,以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责任所体现的特征和其所拥有的主要义务出发,分析和研究目前我国承运人责任制度的设计的不足与矛盾之处。通过对我国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梳理,重点论述铁路承运人责任的认定问题,及承运人责任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对策,以期对完善我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责任制度有所裨益。除了引言、结语之外,本文主要在四个部分加以论述。第一部分是本文的基本概述,从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出发,研究铁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特征,以此研究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与收货人、托运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深入分析承运人责任所具有的基本特征并研究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所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第二部分是对承运人责任在铁路货物运输中承担的责任进行梳理认定,研究分析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的归责原则及责任期间,从目前法律法规出发研究承运人的责任赔偿范围及在损害赔偿中损失的具体计算方法,并对承运人的责任限额存在的理由及制度具体分析,以及对于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免予承担责任的免责事由及时效制度进行分析,以便更好的认定承运人责任制度。第叁部分研究现行立法对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规定中存在的问题,检讨其相关法律法规与实践不相适应的问题,并具体分析承运人责任与保价货物运输和保险货物运输中存在的矛盾,及我国承运人制度在面临国际铁路货物运输中存在的问题和对我国的启示。第四部分为完善铁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制度提出建议,探讨承运人责任制度完善的必要性及完善路径,提出相关立法建议,以期能够使承运人责任制度更加完善并能更好的适应铁路货物运输的发展。(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9-06-05)

刘苗[5](2018)在《4年受理金融案157件 结案标的9600余万元》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库尔勒10月9日讯 (记者 刘苗) 9月28日,库尔勒铁路运输法院召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了4年来关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数据分析报告,这期间,该法院共受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诉讼案件157件,结案135件,结案标的9621.(本文来源于《巴音郭楞日报(汉)》期刊2018-10-10)

李金泽[6](2018)在《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解除》一文中研究指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作为一种运输合同,理应受到民法、合同法的规制。但是从建国以来到20世纪末期的这一段时间,我国铁路旅客运输一直处于一种政府垄断经营的状态,因此,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相关立法也一直没有以合同理论为支撑。而且,我国合同理论研究也是进入21世纪才逐渐成熟起来。近些年恰逢国务院机构改革,政府开始简政放权,铁道部被拆分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和国家铁路局,铁路旅客运输也正逐步走向市场化。铁路旅客运输要走向市场化,法律修订工作首先应当跟上。目前,《铁路法》已于2015年修订,铁路相关行政法规和部门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也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本文立足于人们比较关注的铁路旅客运输退票问题(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解除),运用合同理论和一些经济法的观点来进行分析研究,以期为铁路旅客运输的市场化、铁路相关立法作出一点微薄的贡献。本文论述集中于第2至第4部分,主要观点如下:一、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生效于成立之时;二、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旅客一方应当享有任意解除权;叁、旅客任意解除权的除斥期间为合同成立时起到列车抵达票载到站(服务提供完毕)时止,旅客可以在列车抵达票载到站前任意解除合同;四、旅客行使任意解除权后合同仅向将来消灭;五、铁路客运退票费的法律性质为旅客行使任意解除权解除合同时对承运人进行的损害赔偿;六、旅客还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它与旅客任意解除权是权利竞合的关系;七、旅客行使一般法定解除权时,承运人应当向旅客进行限额损失赔偿;八、铁路承运人享有为维护公共安全的特殊法定解除权;九、铁路承运人也享有一般法定解除权。在本文第5部分,笔者根据本文理论观点提出了对部分相关法条、规定的修改建议和理由。(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8-06-09)

张逸[7](2017)在《合同法302条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铁路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铁路已大步迈入高铁时代,并作为一张中国名片走向世界。伴随着铁路的提速,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铁路出行。公共运输行业有着与生俱来的风险。在大客流推动铁路事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使得铁路旅客运输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旅客伤亡事件。造成旅客伤亡的情形多种多样,有的与铁路承运人运送行为有关,如车辆不符合安全要求,驾驶行为不当导致旅客伤亡等。也有的是由于第叁人原因,如车厢内的其他旅客、甚至是犯罪嫌疑人的直接加害。与旅客伤亡原因的多样性相比,用以规范铁路旅客伤亡案件的实体法律规范却过于简单和原则。《合同法》第叁百零二条作为旅客诉请铁路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实体法依据,是否可以简单适用于全部情形的旅客人身伤亡案件值得探讨。实践中五花八门的判例,铁路领域立法的冲突等,都加剧了此类案件的审理难度。“同案不同判”带来的弊端和影响无疑是巨大的,裁判标准的不统一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亦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稳定。这就需要我们从理论上进行探讨,厘清模糊的认识,坚持诚实信用的民法原则,通过对法条的合理解释,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决,以推动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维护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合同法》第叁百零二条第一款是铁路旅客伤亡案件合同之诉的实体法律依据。在近年来铁路运输法院的相关审判实践中,我们发现该条款因外延过于宽泛,导致适用中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唯法条主义倾向。在一些判例中,旅客伤亡的原因与铁路承运人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仍然判决铁路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这无疑增加了承运人的风险,亦违反了合同违约责任构成的基本原理。亟需对《合同法》第叁百零二条作出合理的、规范的限缩解释,以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实质公平。笔者认为,应当增加“与承运人有关的”这一要素,以因果关系作为承运人违约责任成立的前提条件。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概述,明确本文所需讨论的内容,并提出问题。第二部分为法条适用观点及解释论,详细罗列了几种具体观点,并回顾条文的立法原意,为更好地正确解释法律做好铺垫。第叁部分为铁路深化改革对《合同法》第叁百零二条适用的具体影响,主要目的在于介绍铁路运输领域独特的制度背景与历史沿革,并证明铁路改制对旅客伤亡案件处理带来的影响,进一步论证笔者的基本观点。第四部分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承运人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强调因果关系是违约责任成立的前提与基础,旅客伤亡与承运人无关的情形不应由铁路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五部分为铁路承运人违约责任模型的初步构建,根据铁路承运人违反合同义务的类型及程度进行分类,构建铁路承运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减轻责任、不承担责任的几种情形,最终使得本文可运用于审判实践。(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10-13)

袁婉珺[8](2017)在《秉持审判专业视角 建言保险市场主体》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梳理该院审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保险案件,发布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北京铁路运输法院受理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内发生的保险纠纷一审案件。成立叁年来,北京铁路运输法院立足于北京保险行业的实际情况,秉承公开、公平、(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7-07-27)

杨才清,汪琼,贺文仪[9](2017)在《化解审判制约因素 规范铁路旅客运输》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正处于快速发展和改革时期,人员流动异常频繁。铁路作为人们出行的重要方式,承担着繁重的运输任务。随着铁路旅客发送量的不断上升,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加。长沙铁路运输法院成立课题组,对此类纠纷进行了调研。一、基本情况201(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7-04-27)

于鹰[10](2017)在《小议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针对铁路非运输企业业务实际,对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分析,并就防范法律风险的方法和措施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现代国企研究》期刊2017年06期)

铁路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报讯(记者 李雅)10月9日,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贵阳铁路运输法院正式启动“黔山雷暴”专项执行行动。该行动包含扫黑除恶涉财产刑案件“打财断血”专项执行行动、涉民营企业权益保护专项执行行动、职务犯罪涉财产刑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涉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铁路运输合同论文参考文献

[1].顾军伟.采取谎报铁路运输货物性质的方法少交运费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连云港驰宇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天达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姚某某等人合同诈骗案[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6卷总第16卷)——上海市第叁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文集.2019

[2].李雅.贵阳铁路运输法院强制执行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N].法制生活报.2019

[3].林伟.以风险管控为核心的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探索与实践[J].铁道经济研究.2019

[4].张文丽.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法律责任研究[D].北京交通大学.2019

[5].刘苗.4年受理金融案157件结案标的9600余万元[N].巴音郭楞日报(汉).2018

[6].李金泽.论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的解除[D].北京交通大学.2018

[7].张逸.合同法302条在铁路旅客运输合同中的适用[D].华东政法大学.2017

[8].袁婉珺.秉持审判专业视角建言保险市场主体[N].中国保险报.2017

[9].杨才清,汪琼,贺文仪.化解审判制约因素规范铁路旅客运输[N].人民法院报.2017

[10].于鹰.小议加强铁路非运输企业合同管理[J].现代国企研究.2017

标签:;  ;  ;  ;  ;  ;  ;  

铁路运输合同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