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晓英:东北地区慈善事业研究论文

于晓英:东北地区慈善事业研究论文

摘要:本文从东北地区慈善事业的现状出发,深入分析了东北地区慈善事业在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关键词:东北地区 慈善事业 研究

引言

近年来,我国东北地区由于受到经济发展的影响,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不容乐观,其尚且处在起步阶段。尽管东北地区的慈善事业目前已经初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其所存在的问题较也为明显。因此,如何改善东北地区慈善事业存在的问题,推动东北地区慈善事业的蓬勃发展就成为必须要去面对的事情。

东北地区慈善事业的发展现状分析

1.慈善意识不足。从某种角度来看,慈善行为是慈善意识的体现,更是一种自觉的心理反映行为。在利益至上的今天,东北地区居民的慈善意识较为匮乏,其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相对较低。此外,多数东北居民对于慈善事业的认识程度不足,并未将慈善事业视为自己作为一名国民的基本义务,而是认识慈善事业与自身无直接的关联性,其属于政府部门的工作范畴,从而造成了东北居民不参与慈善事业,不热衷慈善的一种现状。我国的慈善事业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进行了发展的高峰期,无论是政府部门还是民间组织均积极推动着慈善事业的发展,且国家对于慈善事业的宣传力度较大,并在社会范围内营造出了良好的氛围。但从慈善事业的参与比重来看,真正参与到慈善事业中的居民数量相对较少,且大多数慈善活动均以政府为主导,普通人民群众缺乏慈善意识已经成为了一种不可否认的现状。

《明史》记载:“自弘治六年二月,内宴,大学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礼部尚书,居太子太保、吏部尚书王恕之上。其后由侍郎、詹事入阁者,班皆列六部上矣。”又载:“嘉靖以后,(大学士)朝位班次,俱列六部之上。”[2](卷72,职官一)这两条记载互相矛盾。原因在于位次之争都是个例,几经反复。嘉靖年间正式确定内阁与锦衣卫单独列班,居文武朝臣前。阁臣与部臣的位次之争得到了解决。具体时间在嘉靖九年[9]。

2.政府干预过度。近年来,东北地区的慈善事业已经初步形成了规模,其主要由政府民政部门直接负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在这种慈善事业体系当中,政府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无论是慈善活动的发起还是慈善活动的落实均由政府部门直接负责。这种慈善体系存在较大的弊端,甚至会在特定的条件下失去慈善的本意。以募捐类活动为例,当政府部门发起募捐活动时,参与活动的群体主要以当地的事业单位及企业为主,募捐活动的本质为自觉自愿,但在政府的倡导之下,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均曲解了慈善活动的本质,从而导致以自愿为主的捐款活动具有了一丝强制性,甚至在个别地区存在着“募捐指标”的情况。虽然这种募捐形式可以确保达到预期的募捐效果,但无疑会违背慈善活动的本质,并改变人民群众对于慈善活动的看法和认识。

3.慈善活动不规范。慈善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会募捐,若慈善活动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则会直接影响到社会各界对于慈善活动的看法,从而致使慈善事业失去了基本的资金支撑。东北地区的慈善募捐活动较少,一般只有在发生重大社会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时,政府部门或民间慈善组织才会大面积开展募捐活动。此外,在募捐事业尚不成体系的情况下,当出现重大事件时,政府部门及多个民间慈善组织会同时发动人民群众进行募捐,从而造成了重复捐款的现象,让社会各界产生疲惫感。重复募捐的现象不仅会导致人民群众改变对于慈善活动的看法,甚至会造成一定的经济压力。尽管最终筹集到了所需的善款,但却会让人民群众从内心深处对慈善募捐产生抵制心理,影响到了慈善事业的持续发展。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条指出,足以使相关公众认为被诉商标与驰名商标具有相当程度的联系,而减弱驰名商标的显著性、贬损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或者不正当利用驰名商标的市场声誉的,属于《商标法》第13条第2款规定的“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有学者据此推论,该条的规定表明我国司法实践已经引入了淡化理论。㉜ 参见王迁著:《知识产权法教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第530页。我国法院在适用法律过程中,可以判定除了混淆行为侵害商标权之外,淡化也是对他人在驰名商标上享有的相关权益的侵害。

推动慈善事业持续发展的措施分析

1.加强慈善意识培养及宣传。人民群众的慈善意识水平决定了其是否愿意参与到慈善事业当中以及参与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政府部门需要高度重视慈善意识与慈善事业之间的必然联系性,加强慈善文化的宣传,在全东北地区实现居民慈善意识的养成。其次,政府部门需要强化对于慈善人士的激励,给予优秀个人或组织适当的表彰,并在社会范围内掀起舆论氛围,改变人民群众对于慈善事业的错误认识。

4.法律管制不足。慈善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和推动。我国针对慈善事业的法律法规发展情况与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之间存在一定的落差和滞后性,这种现象的存在无疑直接影响到了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此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存在较大的局限性,其一般至针对某一种慈善行为,缺乏全面性、综合性的法律法规对慈善事业的发展进行约束和引导。

2.增强慈善组织的独立性。为从根本上保证慈善事业的本质不发生变化,政府需要逐步减少对于慈善活动的干预行为,强化基层慈善组织的建设力度,从而为全面开展慈善事业打下良好的基础。由于我国对于慈善组织的成立门槛要求较高,一般人民群众很难建立慈善组织,从而对人民群众的慈善积极性造成了一定的影响。鉴于这种情况,政府部门应当适当放宽慈善组织的建立标准和门槛,并对基层慈善组织的行为和活动进行指导和约束,加快基层慈善组织的建设速度与发展步伐。

3.强化对于慈善活动的监督管理。为确保慈善活动的规范性,政府部门有必要对慈善活动进行有序的监督管理,对善款筹集目的、款项的走向、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并对全社会进行公开,从而达到改变慈善事业在人民群众心中形象,保证慈善活动规范性、真实性的目的。

在楚国,吴起在楚王的支持下展开了改革。他指出楚国最大的问题就在于旧贵族的势力过于庞大,“大臣太重,封君太众”,[20]P275形成了尾大不掉之势,旧贵族的势力最终会“上逼主而下虐民”,这是楚国不能兴盛的根本原因。解决这一困局的办法就是削弱旧贵族的权力“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的改革方案,这次改革的实质就是进一步削弱旧贵族的特权,把国家有限的政治资源都放在奖励军功。

结语

综合来看,慈善事业的发展情况是衡量一个国家国民综合素质水平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实力的体现,更是国民追求精神生活的展示方式之一。东北地区在发展慈善事业时需要积极借鉴其他地区的发展历程,并在东北地区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给予慈善事业适当的支持与鼓励。

参考文献:

[1]杨守金.中国特色慈善事业发展研究[D].东北师范大学,2006.

[2]李健,顾拾金.政策工具视角下的中国慈善事业政策研究——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为例[J].中国行政管理,2016(4).

[3]李春鸽.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D].黑龙江大学,2011.

(作者单位:松原市慈善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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