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内幕,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公平交易,证券,主观,投资者。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褚春阳[1](2019)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6年某证券公司证券乌龙案在历时叁年终于落下帷幕,作为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的分水岭,此案的胜诉在民事救济方面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绩。但是由于证券法将民事赔偿规范的的过于原则化,在实务中可操作性较弱,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的合法求偿权被严重弱化。证券法虽然规定了损害赔偿的可诉性,但"某证券"乌龙案出现之前,并没有民事赔偿成功案例。目前内幕交易民事责任难以确定的主要原因就是法律规范不清晰,因此要从投资者范围、过错、因果关系、赔偿范围进行分析,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强化证券内幕交易受害者的合法求偿权,促进证券行业有序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2期)
姜焱玮[2](2019)在《从主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交易随着证券市场的诞生就层出不穷。中国的证券市场虽起步较晚,但这并不妨碍内幕交易频繁扰乱市场秩序。内幕交易的高发不仅仅违反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叁公"原则,而且损害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利益。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体系,但主要集中在刑事和行政责任领域,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少之又少。本文将从主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本文来源于《金融经济》期刊2019年12期)
曹可[3](2019)在《论我国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净化我国的证券市场,完善内幕交易的责任追究机制,从而在内幕交易的从而维护经济发展的平稳运行,本文对内幕交易的定义进行分析总结,并从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目前我国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制度漏洞等入手,深入分析中国的内幕交易行为,为建立和完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做准备。(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1期)
黄丹阳[4](2018)在《我国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叁个部分,引言、正文和结论。正文部分由四章组成,对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中的因果关系进行研究。正文部分第一章是写明研究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的动机,即问题的引出。在光大乌龙指事件中,一系列股民向光大证券公司索赔而后胜诉的民事案件,成为我国内幕交易民事案件中股民胜诉第一案,本章介绍了该民事案件的详情,以及过去内幕交易的民事案件,总结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引发对内幕交易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的研究。正文第二章是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相关理论的梳理,分析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法律性质,在厘清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为侵权责任的前提下,分析内幕交易侵害的“权”是股民的何种权益。在现有学者的理论下,对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责任下的因果关系进行比较探讨。正文第叁章是在前面对内幕交易民事侵权责任的因果关系判断学说的基础上,研究证券市场比较成熟的美国和日本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方面的规定。探讨美国和日本在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方面的规定是否有可以借鉴之处。正文第四章是本论文的主要部分。探讨研究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因果关系存在的困境,一是现有理论难以适用内幕交易侵权因果关系证成,二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多重价值需要平衡。本文认为内幕交易侵权因果关系是肯定存在的,内幕交易实质是通过侵害与其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公平交易权来获得非法收益。只要认定内幕交易是侵害了投资者的“公平交易权”,根据“若无,则不”规则可以推断出内幕交易行为和投资者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论文最后一段为本文的结论部分,总结论文的结论。本文认为内幕交易侵权因果关系是肯定存在的,内幕交易实质是通过侵害与其反向交易的投资者公平交易权来获得非法收益。(本文来源于《深圳大学》期刊2018-06-30)
王路遥[5](2018)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是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的分水岭,在此之前内幕交易民事索赔案件屈指可数,且鲜有获得胜诉的先例。由乌龙指事件延伸出的一系列民事赔偿案件至2016年历时叁年终于尘埃落定,其间,围绕内幕交易相关法律问题,原被告双方、司法机关、证监系统、理论界纷纷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即有共识和亮点,也有诸多争议和遗憾。在此背景之下,本文从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相关判例入手,对各方争议的焦点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在案例分析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理论界的观点,本文认为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应包括内幕交易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等叁要件。其中,内幕交易行为应重点考察内幕信息和利用内幕信息的行为,损害事实的计算可以采取差价计算法,因果关系应在公平交易理论的基础之上以推定因果关系的方式予以确定。最后考虑到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件的涉众性和复杂性,建议采取代表人诉讼制度作为内幕交易民事诉讼制度,并对先行赔付机制进行优化创新。本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演变过程和在我国的立法司法进程。第二部分是通过对光大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判决的研究,引出司法实践中关于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认定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是针对第二部分出现的问题,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构成要件的认定分析。第四部分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第五部分是结语。(本文来源于《四川师范大学》期刊2018-06-21)
王颖[6](2018)在《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证券内幕交易属于发生几率较大的证券欺诈行为,为了对这一行为进行惩治,我国法律在行政以及刑事方面都有相对完善的规制体系。但是,民事立法方面对于证券内幕交易行为及其民事责任问题却缺少相应的规范,长此以往,证券投资者的积极性会大受打击,不利于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从保护投资者利益和维护证券市场的稳定来看,“轻民”这一现状必须尽快的予以改变。本文首先从我国的叁个民事赔偿的实践案例出发,对案件审理过程和审判结果分别进行分析,在感受我国证券民事责任制度得到发展的同时,也指出我国相关民事责任规制上的不足之处。其次,在对内幕交易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性质和归责原则。再次,从比较法的角度分析和考察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以此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为下文分析和完善我国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提供理论和立法指导。最后,立足于我国本土的实际情况,分析指出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具体从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权主体、过错与因果关系的判定以及赔偿损害范围等方面展开分析,进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化解之道。(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8-04-10)
闫平[7](2018)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建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证券市场创立于20世纪90年代,有20多年的历史,相对于美国、德国、英国等发达国家,中国的证券市场起步较晚,而且法律体系不健全。随着证券市场的迅猛发展,内幕交易屡禁不止。我国政府在禁止内幕交易方面,态度十分明确、坚定。当前内幕交易行政处罚案件较多,但提起民事诉讼的案件很少。究其原因:主要是证券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尤其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不健全,且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对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具体构成要件等相关诉讼机制均没有规定,因而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的“乌龙指”事件给中小投资者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在2015年,对光大证券“乌龙指”案的民事赔偿诉讼进行了终审判决,这次判决开创了我国证券市场内幕交易受害人胜诉的先河。但该案件反映出众多法律问题,厘正了我国资本市场在法律层面存在的不足,对于构建我国的证券立法和司法体系,规范证券市场以及如何正确保护好投资人利益具有深远意义。因此,必须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程序,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受害者的损失,以保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在此基础上,笔者对典型的内幕交易案例进行统计分析,明确指出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了结论和建议。本文从内幕交易的概念和行为主体的概念入手,分析了内幕交易的特点。其主要特征包括:隐秘的行为目的和多样的交易主体。同时指出,波动的股票价格、效率降低的市场信息以及对市场公平的损害都是由内幕交易引起的。本文列举了内幕交易的相关理论。通过内幕交易的行政处罚通知,分析了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特点,分析了内幕交易的原因,对我国举证责任的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进行了归纳和证明。(本文来源于《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期刊2018-04-01)
邵俊[8](2018)在《公平交易理论视野下的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扩大和飞速发展,品种多样的金融衍生产品和方法新颖的交易方式不断涌现。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证券市场仍然存在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操纵证券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且违法数量日趋增多、违法金额日趋增大、违法形式日趋复杂,严重影响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内幕交易案件频发不仅背离了证券市场“叁公”原则,危害了国家金融安全,损害了资本市场的利益,同时也给广大善意投资者的信心带来了严重的打击。然而,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进步停滞不前,其理论和实践均落后于现实证券市场中违法行为的发展。鉴于此,本论文尝试从公平交易理论的视角,对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进行探讨,本论文可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对本论文的选题来源及研究目的、意义进行阐述;第二部分从欺诈理论的缺陷出发,对公平交易理论进行分析,得出公平交易理论对内幕交易与投资者损害之间法律关系的解释更加科学和合理。第叁部分为案情简介及焦点分析,介绍徐翔案件基本案情和判决结果,并归纳出对徐翔案是否内幕交易行为进行探讨的重要争议点。第四部分是结合争议焦点对案例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内幕交易行为的认定,二是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结合相关规定得出徐翔的行为符合内幕交易的构成要件,但要认定与损害存在因果关系较为困难。第五部分主要是从公平交易理论的视角对我国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建议以概括加列举的方式划定内幕交易人,将一致时间进行反向交易的投资者作为损害赔偿请求权人,在加入惩罚性赔偿的同时,参考内幕信息公开后一段合理的时间,并以该段时间内证券的较为合理的价格为基准,计算其与受害者反向交易时买入或卖出证券价格之间的差价,最后以推定成立的方式认定因果关系,增加内幕交易人的举证责任。(本文来源于《上海社会科学院》期刊2018-03-01)
缪因知[9](2018)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知易行难》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主流学说主张强化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立法者也曾提出相关的细化方案,但对此制度具体适用各环节中的疑难和此领域民事责任功能发挥之限制的认识似不充分。揆诸法理与发达法域通行立法,内幕交易行为与损失之间需要双重因果关系之证明,立法对之推定时应当慎重,不宜过分免除原告举证责任。民事责任范围应具有上限,不应超过违法所得额、实际损失额,或根据基准日计算出的价格与投资者实际交易价之差得出的数额。美国、日本等对内幕交易者征收的相当于违法所得叁倍的是民事罚款,而非民事赔款。确定民事责任时,以单一固定标准对投资者实施个别赔偿无法顾及现实中的多样化情形,会导致不公平;并会妨碍市场价格恢复正常的进程,导致不效率。达到法定赔偿上限后必须启动的投资者内部再分配流程亦将限制民事责任制度的功效。我们应正视此领域以赔偿为主的民事责任制度功能的有限性,通过综合运用法律制度的震慑功能来规制内幕交易。相关立法宜继续保留原则性规定,将民事责任实现的具体方案留待司法机构逐步探索和细化。(本文来源于《清华法学》期刊2018年01期)
郑勇[10](2018)在《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内幕交易侵权违法行为一直是扰乱证券市场稳定运行的顽疾,而内幕交易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又是司法审判中较难突破的屏障。面临司法审判压力与理论研究瓶颈的双重困境,明确内幕交易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因果关系理论基础以及内幕交易本质入手研究,并考察司法实践中内幕交易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认定的困境,进而进一步深入研究认定内幕交易侵权责任中因果关系的理论,并提出司法审判中认定内幕交易侵权责任因果关系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证券市场导报》期刊2018年01期)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内幕交易随着证券市场的诞生就层出不穷。中国的证券市场虽起步较晚,但这并不妨碍内幕交易频繁扰乱市场秩序。内幕交易的高发不仅仅违反了证券交易市场的"叁公"原则,而且损害了整个资本市场的利益。我国虽已初步建立了规制内幕交易的法律体系,但主要集中在刑事和行政责任领域,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少之又少。本文将从主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的角度来探讨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内幕交易民事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褚春阳.内幕交易民事责任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9
[2].姜焱玮.从主观要件和因果关系看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认定[J].金融经济.2019
[3].曹可.论我国证券法中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9
[4].黄丹阳.我国内幕交易的民事责任因果关系研究[D].深圳大学.2018
[5].王路遥.内幕交易民事责任问题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18
[6].王颖.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分析[D].黑龙江大学.2018
[7].闫平.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的构建与完善[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8
[8].邵俊.公平交易理论视野下的证券内幕交易民事责任研究[D].上海社会科学院.2018
[9].缪因知.内幕交易民事责任制度的知易行难[J].清华法学.2018
[10].郑勇.内幕交易侵权民事责任中因果关系的认定研究[J].证券市场导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