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民为中心”
为分析流水对植生混凝土底层土壤的影响规律,对混凝土的反滤性能进行研究,试验分组设计如表2。试验装置固定放置完毕后,将对照组和试验组的护坡模型置于试验装置上,进行植生混凝土反滤性能试验,实验结果如表2,图2。
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osteoporotic vertebral vompression fractures,OVCF)是临床常见、多发的骨科疾病,经皮椎体后凸成形术(percutaneous kyphoplasty,PKP)已成为目前治疗此病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术中球囊扩张部位对疗效及预后的影响研究尚少。本文将选取我院于2015年2月-2017年5月期间收治的90例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型骨折患者作为本次研究对象,探讨骨质疏松性椎体压缩骨折患者接受椎体后凸成形术治疗过程中不同的球囊扩张部位对其疗效及安全性的影响情况,为提高患者治疗效果及预后提供切实依据,现总结如下。
【摘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的执政理念,也是贯穿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本逻辑。7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虽然历经制度积淀期、制度重塑期和制度完善期的时代变革,但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却始终得到了坚持,实现了从部分覆盖走向全民福祉的发展目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史上谱写了浓墨重彩的篇章。
【关键词】以人民为中心 社会保障 美好生活
1949— 1977年的制度积淀期:新中国民生保障的曙光
新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轫于中国共产党早期对于民生保障事务的实践探索。以《劳动法案大纲》(1922年)、《中国共产党党章草案》(1923年)、《红军抚恤条例》(1931年)和《和平建国纲领草案》(1946年)为代表的一系列政策从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军人优抚、灾害救助等领域对各项民生事务作出了明确安排,并在中央苏区、陕甘宁边区、晋察冀边区和东北解放区得到了初步的践行。这些政策不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的阶级本性和民生取向,也为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建立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了四个方面的突破:一是在全国推广建立了养老保障制度。结合东北解放区的经验,我国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1955年)和《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为基础广泛建立起了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障体系。二是建立了覆盖广泛的医疗保障制度。从1951年制定并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开始,我国在国有集体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分别建立了劳保制度和公费医疗制度,城镇职工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和就医路费均被含纳其中。三是依托各级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单位福利制度。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1950年)、《关于统一掌管使用多子女补助与家属福利费等问题的联合通知》(1953年)等政策,城市职工及其家属的住房、托幼、食堂、交通、取暖及产假等均被纳入职工福利中。四是部署了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1956年和1959年,我国分别建立了五保制度和民政福利制度,两者为城乡困难群体提供食品、衣物、住宿、取暖、教育和安葬方面的保障。
(1)在HBsAg、抗-HBs阴性的HIV感染人群,无论抗-HBc情况,需尽早接种乙型肝炎疫苗。CD4+T淋巴细胞<200个/μL的人群疫苗接种的成功率低于HIV阴性人群及CD4+T淋巴细胞更高的HIV感染者,但仍建议注射疫苗。
整体上看,处于积淀期的社会保障制度为新中国成立初期生产力相对落后条件下的民生保障工作带来了曙光,并反映出五个典型的时代特征:一是国家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掌控来保障民生事务的良性运行,公共福利替代市场福利而成为福利供给的主要发起者。二是社会保障制度嵌入到计划经济体制之中,受到“全民就业”“物价控制”“定量供应”等经济前置性条件的约束。三是面对有限的物资生产能力和广泛的福利需求,平均主义成为民生保障工作的基本原则。四是福利传输过程依赖于单位/集体制,城乡社区广泛采取“国家-单位/集体-劳动者-家属”的福利链条来维持福利可及性。五是社会保障制度具有条块分割和相互封闭的属性,由不同户籍和单位而导致的福利分配差距在各个地区普遍存在。
1978—2011年的制度重塑期:嵌入市场经济的制度再造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在改革开放初期迅速对各项民生保障事务进行了调整。一是将单位福利分解并建立了社会保险制度。以1984年退休费用社会统筹、1991年职工保险缴费和1993年统账结合为代表,我国将原来隶属于单位管理的养老与医疗保障事务社会化,形成了以两者为核心的缴费型社会保险制度。二是部署了扶贫开发政策。由于体制改革带来的收入差距逐步显现,1986年我国成立了“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并设置了331个国家级贫困县来组织扶贫开发,至2000年“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结束,我国基本解决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三是试点了城乡低保制度。面对城市企业破产重组和农村集体经济衰退而造成的个体贫困,我国于1992年和1993年分别在山西和上海开启了农村和城镇低保试点。四是调整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就业政策。自1993年开始,我国逐步将原有的“统包统分”就业模式调整为介绍就业、组织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三结合”就业模式,并鼓励农村富裕劳动力外出务工。五是初步形成了社会保障的框架格局。1985年,“社会保障”被党的十二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将社会保障确定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维系机制和市场经济体系的五大支柱之一,而且将其外延设置为“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助、个人储蓄积累保障”。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始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始面临新的挑战。首先,市场经济加大了企业间的竞争,自负盈亏的市场规律使得经济体制改革必须考虑剩余劳动力的失业保障问题。其次,自1984年城市政策调整以来,混合经济、私人经济和个体经济迅速崛起,但这三种新经济形态的共同特征就是没有充裕的职工保障,如何建立新就业样态的劳动保障成为了新的议题。再次,政府的职能转变也成为改革的重点,由政府包办的“直属、直办、直管”的社会福利部门面临全面转型。最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产生后,五保供养所需经费从村提留或乡统筹费中列支等政策随着农业组织形式的转变而难以执行。
改革开放后的制度重塑期不但较好地防范了中国体制转型过程中的社会风险,而且在有限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满足了基本民生需要,这为下一阶段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打下了良好基础。但是该阶段也遗留了一些问题:一是贫困问题未能得以根治。尽管中国20世纪90年代的脱贫人口约占世界总脱贫人口的70%,但贫困地区的基尼系数却未能降低。二是社会保险的碎片化过于严重。截至2011年,我国在养老保险领域仍然存在着四种保险制度并存的格局,医疗保险领域也有新农合等三类专属制度,加之户籍的限制使得不同区域的缴费水平和补偿标准呈现差异。三是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明显滞后。尽管1983年第八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就已明确提出要“面向社会,多层次、多样化、多渠道举办社会福利事业”,并自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了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改革,但是直到2010年前后针对普通家庭的养老、育儿和助残服务仍然非常羸弱,这使得部分困难家庭面临着巨大的压力。
2012—2019年的制度完善期: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世纪之交到21世纪前十年,我国对社会保障的重视度显著增加,如党的十六大报告就明确将其看作“是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在此基础上,多项制度得到了体系化再造。社会保险方面,我国自1997年到2011年先后建立了城镇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实现了社会保险的全民覆盖。就业领域,我国自1998年开始加大对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并通过制定规划、扩大渠道、强化教育和提供配套等方式促进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住房领域,我国于1997年停止福利分房,以住房公积金和保障型住房形式来分别保障普通民众和中低收入者的住有所居;在反贫领域,不但延续了对国家592个县的专项扶贫,而且我国城镇和农村低保制度也分别于1997年和2007年向全国推广;在社会福利方面,随着2007年“适度普惠型”政策的提出,老龄和儿童福利机构也分别开始从“院内”向“院外”转型。2010年前后,我国基本完成了三项基础制度(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三项重点制度(基本养老、基本医疗、最低生活保障)的市场化再造。
目前,我国智慧城市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例如北京、厦门、天津等地。但在技术、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问题。为了更好地把物联网应用在打造智慧城市建设中,佳木斯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①制定物联网发展及其相关的法律和政策规范;②推进物流网的应用实施进程;③鼓励物联网技术创新;④加快物联网的标准体系建设。通过大力推进物联网的发展及其应用,进一步加快佳木斯智慧城市建设的步伐,加速提升佳木斯城市现代化建设与管理水平。
党的十八大实现了社会保障理念的巨大变革,“以人民为中心”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共享发展,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党的十九大报告不但将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调整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且明确提出要“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为“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必须始终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我们的奋斗目标”。2019年10月1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大会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在前进的征程上要“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这些理念的变革充分体现出中国共产党不忘初心、重视民意的新时代发展观。
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指引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迎来了四个重大变革:第一,社会保障投资得以优化。2018年我国“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的总规模达到了27084亿元,同比2012年的12542亿元增长了1.16倍;2018年社会保障支出占总财政支出的比例达到了12.26%,同比2012年9.98%的份额也有大幅提升。第二,社会保障的管理职能得以捋顺。在党和国家机构改革过程中,社会保障领域出现了四个变化,一是民政部新成立了儿童福利司与养老服务司,二是民政部优抚安置和人社部军官转业职能归入了退役军人事务部,三是人社部医疗保险和民政部医疗救助等职能划归医疗保障局,四是由原卫计委、医改办和老龄办组成新的卫健委。这些变化及时回应了新时代的主要社会矛盾,对于民生保障工作的良性运转颇具意义。第三,贫困治理的质量得以提升。自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以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以《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为代表的专项政策,以“两不愁三保障”为要求、以“五个一批”为导向的新政策在将原有扶贫开发政策精准到户的同时,也促使我国农村贫困人口数量从2012年末的9899万下降到了2018年底的1660万。第四,社会保险的碎片化得以降低。中国自2014年开始系统整合养老和医疗领域的制度差异,采取先合并居民保险再合并劳动者保险的两阶段路径来实施改革,并在2019年初步完成了制度性并轨。针对区域碎片化问题,我国在2017年和2018年也分别完成了跨省异地就医和养老保险中央调剂金的改革。
70年来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经验
社会保障制度既是衡量国家民生福祉观的基本手段,也是评估其执政能力与施政重点的典型维度,因而对其时代变革及其背后体现出的历史经验进行总结颇具意义。从其时代变革来看,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历经三个阶段的演变进程:1949年到1977年的制度积淀期在面临有限生产力局面时采取嵌入到计划经济之中的单位/集体制来保障基本民生需要,其制度不但在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单位福利和兜底保障等四个方面实现了突破,而且为我国各项民生保障事务的建设探索出宝贵的经验;1978年到2011年的制度重塑期在有效降低体制转型风险的同时基本形成了现行社会保障的框架格局。在制度建设过程中,以社会保险、扶贫开发、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和就业保障等为代表的制度均完成了市场化再造,同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初具规模;2012年到2019年的制度完善期伴随着“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成熟和跨越式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成为这一阶段的重点工作。实践中,社会保障投资的优化、社会保障职能的捋顺、精准扶贫政策的践行和社会保险碎片化的降低成为最大亮点。
从其历史经验来看,我国社会保障应当在原有制度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坚持五个方向:一是坚持永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优化社会政策的目标属性,稳步提升社会保障在全局工作中的地位及社会保障投资在总体财政投资中的占比。二是积极回应人民的迫切需要,优先保障社会政策的托底效应,提升民众尤其是困难民众的获得感。三是坚持循序渐进的发展道路,尊重现行制度的时代合理性和历史局限性,稳步构建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民生保障政策。四是政策部署不能脱离时代背景,应当集中精力来回应与解决各个时代的主要社会矛盾,并自觉协调好福利变革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关系。五是增强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以立法形式及时总结特定历史阶段的民生保障经验,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推动社会保障制度的革新。
【参考文献】
①万国威、裴婷昊:《迈向儿童投资型国家:中国儿童福利的时代转向》,《社会工作与管理》,2019年第4期。
②汪三贵:《中国40年大规模减贫:推动力量与制度基础》,《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年第6期。
③张翼:《2018年全国农村贫困人口减少1386万》,《光明日报》,2019年2月17日。
【中图分类号】D57
【文献标识码】A
(作者为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研究员)
【注: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独居留守儿童的福利态度、国家责任与多元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CSH060)的阶段性成果】
责编/李一丹 美编/王梦雅
标签:制度论文; 我国论文; 社会保障论文; 福利论文; 民生论文; 政治论文; 法律论文; 世界政治论文; 社会保障与社会福利论文; 《人民论坛》2019年第29期论文; 国家社科基金“独居留守儿童的福利态度; 国家责任与多元治理机制研究”(项目编号:17CSH060)的阶段性成果论文; 南开大学中国政府与政策联合研究中心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