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异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执行异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执行异议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异议,外人,执行人,确权,审判监督,民事,物权。

执行异议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健,梁婧媛[1](2019)在《联合投标未果后单方投入资金的权益归属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当事人对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买土地使用权而单方缴纳的案涉保证金,在投标未果后招标方应予返还前,缴款方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应根据其举证情况,并结合相关权益的形成过程等作出综合评判。案情2016年4月25日,重庆(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2-26)

张涛[2](2019)在《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思路与操作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异议之诉主要指案外人与当事人对案件执行存有异议,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解决而引发的诉讼。通常来讲执行法律内容复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难免发生,因此执行之诉作为执行救济的特殊手段,是我国法律乃至世界法律体系难以替代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及性质,探析我国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决困境,提出相应的裁决思路与具体操作。(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6期)

王蕾[3](2019)在《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这一标准的认定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重点和难点。关于何种权益能够排除执行,我国现有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司法实践中也多有分歧。本文从对案外人权益性质的辨识入手,以不同权益之间的权衡为基本方法,对人身权益、物权、期待权、债权等常见的案外人权益排除强制执行的基础和必要性进行分析,以期对于"足以排除强制执行"之案外人权益的判断提供可行的思路。(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廖中洪[4](2019)在《执行抵销问题探讨——兼论《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执行抵销性质上不属于执行法院实施的强制执行行为,也不同于一般民商事活动意义上的抵销行为,受公法与私法双重调整是执行抵销最为显着的特征。完善司法解释有关执行抵销的规定,应当明确约定抵销的可适用性,对申请执行人抵销权异议设置必要救济程序,明确执行抵销的实施程序条件,对于执行抵销的反悔与法律后果作出明确规定。(本文来源于《长白学刊》期刊2019年06期)

黎仕强[5](2019)在《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适用问题刍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执行是保证法院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内容得以实现的行为,该制度保障了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及可兑现性,但在社会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可能出现执行行为违法或不当导致当事人、案外人或其他合法权益人的权益受到侵害,故为纠正此种因公权力行使导致的权利失衡,法(本文来源于《新余日报》期刊2019-11-04)

吴东波,胡菁[6](2019)在《有恒产者则有恒心——试论《执行异议若干规定》第28条对物权期待权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颁布实施,案外人的执行救济获得了更为有力的法律支持。然而,在司法实践当中,对于该《规定》部分条文的适用仍存在诸多不同解释。本文旨在对《若干问题》第27-29条适用中的几个突出问题进行阐释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李君临[7](2019)在《关于澄清《执行异议规定》第27、28条适用关系暨修改《民事诉讼监督规则》31条之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们最近研究了大量执行异议案件,发现各地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执行异议规定》)第27条与28条之适用关系存在重大分歧,进而导致裁判结果大相径庭,故建议对该两条规定之适用关系尽快予以澄清,以统一司法尺(本文来源于《企业家日报》期刊2019-09-25)

孙妍[8](2019)在《公证债权文书效力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一文中研究指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案外人对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执行标的主张自己享有实体上的权益,而请求法院对该实体上法律关系进行裁判,以阻止法院对执行标的进行强制执行的救济方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理,应当在认定案外人对于执行标的主张的实体权益的性质、效力并结合被执(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9)

常保军[9](2019)在《执行异议审查时如何正确告知权利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一性两化”执行工作总体要求,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执行措施的运用,法院执行工作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取得了重大成效。但笔者在具体的执行实践中发现,执行异议审查类案件数量逐年增加,且在审查中存在诸多问题,尤其是(本文来源于《鹤壁日报》期刊2019-09-17)

王娜[10](2019)在《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海商法》及《物权法》对船舶物权变动的规定采登记对抗主义,加之航运实践的需求,船舶登记所有人与实际所有人相分离的情况十分普遍。在船舶登记所有人的债权人向海事法院提起海事请求保全时,因海事请求保全采形式审查方式,会产生船舶虽非诉讼争议标的而被扣的情形,船舶实际所有人的船舶所有权及应得船舶利益遭受威胁。该文以司法实践中船舶实际所有人欲通过确权之诉对抗船舶保全的案例引发的法律思考为起点,对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在海事请求保全中的适用困境进行剖析,创造性地提出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时引入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制度的思路与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9年03期)

执行异议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执行异议之诉主要指案外人与当事人对案件执行存有异议,请求法院对争议进行解决而引发的诉讼。通常来讲执行法律内容复杂,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状况难免发生,因此执行之诉作为执行救济的特殊手段,是我国法律乃至世界法律体系难以替代的重要内容。本文结合执行异议之诉的特点及性质,探析我国执行异议之诉案件的裁决困境,提出相应的裁决思路与具体操作。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执行异议论文参考文献

[1].李健,梁婧媛.联合投标未果后单方投入资金的权益归属认定[N].人民法院报.2019

[2].张涛.执行异议之诉案件裁判思路与操作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9

[3].王蕾.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审查标准——以“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为中心[J].法制博览.2019

[4].廖中洪.执行抵销问题探讨——兼论《执行异议和复议规定》第十九条的完善[J].长白学刊.2019

[5].黎仕强.执行异议之诉法律适用问题刍议[N].新余日报.2019

[6].吴东波,胡菁.有恒产者则有恒心——试论《执行异议若干规定》第28条对物权期待权的保护[J].法制博览.2019

[7].李君临.关于澄清《执行异议规定》第27、28条适用关系暨修改《民事诉讼监督规则》31条之建议[N].企业家日报.2019

[8].孙妍.公证债权文书效力不属于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审理范围[N].人民法院报.2019

[9].常保军.执行异议审查时如何正确告知权利救济[N].鹤壁日报.2019

[10].王娜.登记对抗主义下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适用困境之策略研究——以《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修改为视角[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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