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司隶校尉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校尉,汉代,京畿,职官,权力,莽汉,皇权。
司隶校尉论文文献综述
顿文聪[1](2017)在《司隶校尉初设之谜新探——以征和四年前后的政治、政策与官制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政治动机来看,司隶校尉是汉武帝为昭帝承统而设的重要职官。鉴于朝臣查治巫蛊不力,中央官员又相继牵连于巫蛊案件,造成汉武帝对朝中官员的不信任,与此同时素为武帝喉舌负责处理特殊事务的御史机构也发生兰台蛊狱。然而,汉武帝既定的政策必须执行,司隶校尉便在如此政局下产生,持节领兵,直接听从汉武帝命令整肃政治,为刘弗陵的上台铺平道路;从制度背景来看,司隶校尉是京畿地区负责特殊事务职官独置化与常设化的结果,它承续了内史、中尉与绣衣使者处理特殊事务的职能。(本文来源于《南方论丛》期刊2017年04期)
王尔春[2](2017)在《汉代司隶校尉选拔标准的量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汉代司隶校尉的选拔标准主要有两条:功劳标准和"材器标准"。到了东汉有所变化,出现原叁公转任司隶校尉的特殊情况,而且个人声誉成为司隶校尉选拔过程中极为看重的一点。在以人治为主的汉代社会,司隶校尉的这种选拔标准相对于预期目的来说,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问题随之出现,一个突出表现是司隶校尉的选拔范围有缩小的趋势并日渐集中在尚书台的官员身上,这一点虽有重视司隶校尉的一面,但其消极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两汉统治者苦心经营的司隶校尉担当者的公众形象,从而与其设置初衷背道而驰。(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7年03期)
龚志伟[3](2016)在《两汉司隶校尉始“部七郡”平议——兼论该官的双重性格》一文中研究指出居延出土的"元始元年八月辛丑"简证明终西汉之世未设司隶部,它由公孙述始创,数年后为光武效法。武、昭朝初置司隶校尉时便赋予其"察七郡"的京畿纠察官性格,在西汉中晚期聚焦于两类群体:其一是学界熟知的身居京师的贵戚、公卿;其二是弘农、叁河二千石,后者反映出当时存在由司隶和部刺史主掌的十四个对全体郡国守相的监察组。另外,全国性"诏所名捕"制度暗示,成、哀朝可能存在十叁刺史部与七郡共十四个州级治安区。这些都是公孙述、光武选择该官"领一州"的渊源,在京畿设州牧的做法则承自王莽。东汉的司隶校尉兼具"察七郡"和"部七郡"双重性格,刺史性格的后者分担了对七郡吏民的监察,反向突出前者对贵戚公卿的纠察,这是该官在东汉中晚期政治地位骤升的制度原因。(本文来源于《文史》期刊2016年02期)
王尔春[4](2016)在《汉代司隶校尉的监察区域及其权力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司隶校尉是汉代国家的监察官,集中央监察与地方监察于一身,集监察权、治安权、领兵权、议政权、荐举权、社会事务管理权于一身,权大位重。但是这些权限不是初设即有的,而是有一个渐变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其监察的地域范围也经历了一个由不固定到固定的演变过程。这表明二者之间有其必然的联系,对"京畿七郡"特定区域的监察,揭开了司隶校尉权力演变的内在原因。(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16年01期)
过超[5](2014)在《对洪饴孙《叁国职官表·曹魏司隶校尉》的相关考证》一文中研究指出司隶校尉为汉武帝初置,在东汉时期司隶校尉的地位日趋重要,担任着京师百官以及京畿地区的监察任务。在曹魏时代,因为都城的迁徙,司隶部改为司州,长官仍为司隶校尉,沿袭两汉设置,在曹魏的政治生活中扮演中重要的角色,往往皇帝或者当权者非常信赖的官员才能担任此职,考察清楚曹魏时代司隶校尉的任职情况,也有助于了解曹魏时代的政治生活。(本文来源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4年02期)
孙超[6](2013)在《从司隶校尉的设立浅论汉代中央皇权的加强》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汉武帝时期,为了维护汉王朝统治和加强中央集权的需要,产生了司隶校尉这一官职,它是为了为统治阶级的利益而服务的。司隶校尉产生之初,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汉朝中央集权,并为巩固汉朝统治起到了一定作用,但同时作为汉代统治工具,司隶校尉又一直受到皇权的掌控,在皇权的控制下发挥监督百官、整肃官纪的职责。(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史志》期刊2013年23期)
张国芝[7](2012)在《司隶校尉巡视职能初探》一文中研究指出巡视制度在中国有着悠久的历史,汉代建立了完善的巡视制度,专设司隶校尉一职,对京畿七郡和京师百官进行巡视监察,同时还具有荐举人才、推行教化、劝课农桑等职能,维护了汉代中央集权专制统治,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澄清了吏治,保证了汉代行政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提高了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本文来源于《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6期)
南玉泉[8](2011)在《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御史大夫是西汉最高监察机构,但其建制也是一步步发展起来的。从《二年律令·秩律》看,汉初还未见御史中丞。御史中丞的设置应当在吕后二年之后,景帝中元叁年之前。御史中丞为御史大夫之副,西汉末御史大夫转官为大司空,御史中丞为汉中央的最高监察机构。御史中丞秩级不高,因其是内官,享有的礼仪却是很高的。西汉自武帝元狩五年起逐渐发展形成多元的监察体制,御史中丞、司隶校尉、丞相司直同为监察机构,虽然监察侧重点不同,但叁职官皆"无所不监",因此在现实中,互相纠弹,争权不止。司直在东汉一度被取消,汉末恢复。北朝的司直转变职能,成为审判机构的属官。司隶校尉东晋时转为地方官。自此,汉朝的多元化监察体系又恢复为一元监察体制。(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1年05期)
王尔春[9](2009)在《司隶校尉在汉代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与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司隶校尉在汉代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主要体现在禁奢禁贪、维持京畿治安、关注国计民生等方面,而这些职能是与其监察权限息息相关的,但又远非其监察权限所能涵盖得了的,所以我们在注意其积极影响的同时,也不应忽视其中潜在的弊端。(本文来源于《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09年03期)
王尔春[10](2008)在《汉代司隶校尉权力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司隶校尉是汉代国家的监察官,监察权是其主要的、基本的权力。在监察权外,还拥有治安、领兵、议政、荐举、社会事务管理等诸多权力。这些权力既反映了汉代司隶校尉的职官性质,也反映了汉代官制发展的某些特点。(本文来源于《南都学坛》期刊2008年05期)
司隶校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汉代司隶校尉的选拔标准主要有两条:功劳标准和"材器标准"。到了东汉有所变化,出现原叁公转任司隶校尉的特殊情况,而且个人声誉成为司隶校尉选拔过程中极为看重的一点。在以人治为主的汉代社会,司隶校尉的这种选拔标准相对于预期目的来说,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问题随之出现,一个突出表现是司隶校尉的选拔范围有缩小的趋势并日渐集中在尚书台的官员身上,这一点虽有重视司隶校尉的一面,但其消极影响可能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两汉统治者苦心经营的司隶校尉担当者的公众形象,从而与其设置初衷背道而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司隶校尉论文参考文献
[1].顿文聪.司隶校尉初设之谜新探——以征和四年前后的政治、政策与官制为中心[J].南方论丛.2017
[2].王尔春.汉代司隶校尉选拔标准的量化分析[J].南都学坛.2017
[3].龚志伟.两汉司隶校尉始“部七郡”平议——兼论该官的双重性格[J].文史.2016
[4].王尔春.汉代司隶校尉的监察区域及其权力演变[J].南都学坛.2016
[5].过超.对洪饴孙《叁国职官表·曹魏司隶校尉》的相关考证[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
[6].孙超.从司隶校尉的设立浅论汉代中央皇权的加强[J].黑龙江史志.2013
[7].张国芝.司隶校尉巡视职能初探[J].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
[8].南玉泉.两汉御史中丞的设立及其与司直、司隶校尉的关系[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1
[9].王尔春.司隶校尉在汉代国家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与影响[J].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9
[10].王尔春.汉代司隶校尉权力探讨[J].南都学坛.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