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劲锋:《豳风》“周公之东”解——周公“用夏变夷”与《豳风》东传入鲁论文

张劲锋:《豳风》“周公之东”解——周公“用夏变夷”与《豳风》东传入鲁论文

摘 要:《豳风》与《秦风》同源豳地,本为“周之旧”。周公东征将自尊为“夏声”的“周之旧”东传,故谓“周公之东”。《豳风》及其东传,体现了周公与鲁国“纳上下于道德”“用夏变夷”的文化政策与统治方略。其中,《七月》东传是周公在殷遗地区推行“大聚”政策与劝农授时之礼的表现;《伐柯》之用反映了周公对周殷婚俗的调和敦饬。鲁国贯彻“法则周公”之命,曾是周公所制之礼最有力的执行者。鲁僖公时模仿周公“制礼作乐”,鲁国所行周公之礼与鲁僖公所行周礼日渐混同,春秋后期鲁国礼乐废驰,周公之礼日益消亡,《豳》也逐渐丧失礼用。

关键词:周公之东;《豳风》;周公;制礼作乐;“用夏变夷”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称《豳》为“周公之东”。《尚书大传》曰:“周公摄政……五年营成周,六年制礼乐,七年致政成王。”①贾公彦:《周礼注疏》(卷1),载《十三经注疏》,阮元校刻,中华书局,1980年,第639页。可见,《豳风》应与周公在东方摄政时期的史事有着密切的关系。以往的研究对周公摄政称王、制礼作乐②参见过常宝:《制礼作乐与西周文献的生成》,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5年;郭伟川:《周公摄政称王与周初史事论集》,北京图书馆出版社,1998年。,以及《豳风》的历史本事、礼制背景所论甚深,有着丰富的成果①参见曹胜高:《豳风所见“周公之东”史迹考》,《饶宗颐国学院院刊》,2018年第5期,第1-25页。。但大多没有将《豳风》东传纳入到周公制礼作乐、经营东方、殷遗政策等视域中考察,较少着重探讨周公制礼作乐、“周公之东”以及《豳风》东传与入鲁之间的具体关系。实际上,在《豳风》礼制背景考证的既有结论基础上,通过将《豳风》的部分内容与《尚书》《逸周书》中所载周公摄政时的文书参较互证,可以使周公制礼作乐、“周公之东”与《豳风》东传这三个问题相互发明,得出更加深入的结论。本文试论之。

一、“周之旧”与《豳风》“尊夏”

关于《豳风》之作,《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吴公子札于鲁观周乐,为之歌《豳》,季札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杜预注曰:“周公遭管、蔡之变,东征三年,为成王陈后稷、先公不敢荒淫,以成王业。”②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39),载《十三经注疏》,第2006页。指其为周公东征,向周王陈述豳事之诗,《郑谱》云:

商之末世,大王又避戎狄之难,而入处于岐阳,民又归之。成王之时,周公避流言之难,出居东都二年。后成王迎之反之,摄政,致大平。其出入也,一德不回,纯似于公刘、太王之所为。大师大述其志,主意于豳公之事,故别其诗以为豳国变风焉。③孔颖达:《毛诗正义》(卷8),载《十三经注疏》,第387页。

意周大师以周公继德豳公,故而“主意于豳公之事”,述周公之志而美之。因而,《豳风》所叙发端于周之旧地“豳”,当是汉魏经师的共识,也是无可争议的,这是我们得以继续讨论的前提与起点。

晌午时分,二人进了沙河沿,在村头大樟树下坐了下来。坤二少爷村前村后踱了一圈,但见府前的一棵枣树挂满了红枣,成熟的枣子散落地上。他眉头一动,轻咳一声。百里香听到暗号,立马脖子一扬,亮开嗓子喊:“卖香油呐,刚出榨的黑芝麻香油,快来买呐——”

从文献记载看,豳地文化在周时被认为与“夏”有着深厚的渊源,《吕氏春秋·音初》载《破斧》之歌:

夏后氏孔甲田于东阳萯山,天大风晦盲,孔甲迷惑,入于民室。主人方乳,或曰:“后来,是良日也,之子是必大吉。”或曰:“不胜也,之子是必有殃。”后乃取其子以归,曰:“以为余子,谁敢殃之!”子长成人,幕动坼橑,斧斫斩其足,遂为守门者。孔甲曰:“呜呼!有疾,命矣夫!”乃作为《破斧》之歌,实始为东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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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后孔甲作“《破斧》之歌”,为“东音”之始。孔甲之《破斧》所叙为斧斫斩足的天意,显与《豳风·破斧》“既破我斧,又缺我斨;周公东征,四国是皇”不同。但孔甲为避免百姓之子“有殃”而收为养子的德义,以及对养子难逃厄运表现出的哀伤,其怜悯之义与《豳风·破斧》的“哀我人斯,亦孔之将”旨趣相近,故而《豳风·破斧》的兴意与曲调,很可能来自夏代旧歌《破斧》。孔甲流传的“东阳萯山”,实即东首阳山,在河南巩县(今巩义市)附近①陈桥驿:《水经注校释》(卷5),杭州大学出版社,1999年,第74页。,既是夏后旧土,亦为殷之故地,于雒甚近。《豳风·破斧》反映了周公东征的史事,东音流传的“萯山”地区,正在其东征的前线上。故而《豳风·破斧》或即豳军以及当地殷夏人民,袭夏后“东音”所作之歌。

此外,《豳风》之首《七月》所反映的历法,更说明《豳风》与“夏”确实存在着紧密的关系。关于《七月》之历,《毛传》曰:“一之日,周正月也。觱发,风寒也。二之日,殷正月也。栗烈,寒气也。三之日,夏正月也。豳土晚寒,于耜,始脩耒耜也。”②孔颖达:《毛诗正义》(卷8),第389页。认为《七月》兼用夏商周三正。清人俞樾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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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之日、二之日、三之日……以周正纪数也。四月、五月……以夏正纪数也。公刘徙豳,当在夏中叶,则其俗必循用夏正。周公作诗,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故即本豳人之俗以立言,篇名《七月》……皆夏正也。至夏正之十一月,在周为正月,周公在周言周……故变其文……以周正纪数,而不与豳俗之用夏正者混而无别……③王先谦:《诗三家集义疏》(卷13),中华书局,1987年,第511页。

以为《七月》兼用夏正、周正。可见《豳风》与汉代传述的“夏正”部分相合,应该保留着夏代历法的一些痕迹。比较《七月》所记之节气物候,基本与《大戴礼记·夏小正》《礼记·月令》所载吻合④参见曹胜高:《社祀用乐与〈豳风·七月〉的生成机制》,《励耘学刊》,2018年第1期,第1-20页;张强:《〈七月〉历法及“桑月条桑”的释读》,《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4年第4期,第65页。。也就是说《七月》符合于周人对夏时令的认知。

后来括有豳土之秦,其文化亦被认为与夏有关。《左传》载季札评《豳》之后,即为之歌《秦》,季札曰:“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①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39),第2007页。季札认为《秦风》同样体现了“周之旧”的风貌。关于“周之旧”,杜预以为:“襄公佐周,平王东迁,而受其地,故曰‘周之旧’。”②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39),第2007页。秦之所受,主要是宗周“岐丰之地”,但“豳”显然也在范围之内。《汉书·地理志》云:“故秦地于《禹贡》,时跨雍、梁二州,《诗·风》兼秦、豳两国。”即称《秦》《豳》两风,均属于秦地。

依此,则周人有意识地推崇夏历,并用之“敬授民时”,应该在灭商前后。《七月》是豳人或者周人在不断向东方迁徙、征伐的过程中,在殷历基础之上,结合豳地物候礼俗,对夏制与夏时的建构。而汉人已经认识到,《七月》的物候实际上比《夏小正》稍晚,即《毛传》所云之“豳土晚寒”,这更反映出周人东征灭商之后,为适应中国尤其是殷民、夏裔聚居区的气候,对历法作出的调整。

周昭王亲将征荆,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蔡公抎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蔡公。周公乃侯之于西翟,实为长公。殷整甲徙宅西河,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长公继是音以处西山,秦缪公取风焉,实始作为秦音。

在推动税收法治现代化的过程中,税制改革不能仅着眼于增加财政收入的功能需求或单方面地强调效率价值。一个良好的税制体系应兼顾公平价值,蕴含对于分配正义、权利保障以及政府治理能力建设的整体关切。[25]消费税的税制改革是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唯将其内嵌于财政税收法律体系的基本价值和基本原则中,在充分论证税制改革的经济规律与法理逻辑的基础上进行制度设计,方能更好地实现消费税的改革目标与制度功能,体现本轮财税体制改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公平性与效率性、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统一。

“殷整甲”即商王“河亶甲”,《古本竹书纪年·殷纪》载“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徙宅西河”当即此事。④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6),中华书局,2009年,第141页。可见秦音源自东方。同时,《古本竹书纪年·夏纪》又载“启征西河”“胤甲居于西河”,故而河亶甲所徙之“西河”,本为夏地,曾为夏后胤甲之都。⑤徐文靖言:“据《竹书》,殷王河亶甲名整,自相迁嚣,无宅西河作西音之事。惟夏后胤甲即位年居西河,四年作西音,而吕氏误记殷整甲也。”许维遹反对徐说,认为“相即西河”“四年作西音”是错简。无论二说哪个正确,但都可说明秦音本出于夏地。参见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6),第141页。其实,秦人曾被认与夏后氏有着密切关系,《国语·鲁语上》载:“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史记·秦本纪》称:“秦之先,帝颛顼之苗裔……大费,与禹平水土。已成,帝锡玄圭。禹受曰:‘非予能成,亦大费为辅。’”即以秦夏同祖,且秦先大费曾在东方臣禹有功。

在统治政策上,周命鲁“启之以商政,缰之以周索”③《左传·定公四年》,载《十三经注疏》,第2135页。,商奄是商征伐东夷的殖民据点,武庚败后又迁来大量殷遗,久习商政,故而“启之以商政”,而所谓“周索”实际上就是“法则周公”、用周公所制之礼。周公之礼本就是在征奄时期“用夏变夷”所定,其合于《夏小正》,一定程度上也吸收了夏余的风俗习惯。因此,鲁以夏的名义行“周索”,实际上可以起到团结夏余、东夷等当地土著,共同压制殷遗的作用。伯禽就封之后,就开始极力贯彻“法则周公”之命,《史记·鲁世家》载:

在春秋人眼中,秦与夏同祖,秦音又源于夏地,故此季札方称《秦》为“夏声”,而不是因为秦“去戎狄之音”。而季札美《秦》“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其周之旧乎”,说明他认为“周之旧”与夏亦关系密切,《秦》为“周之旧”,不只是秦继承了周之旧地,更是说《秦》继承了《豳》之“夏声”,亦即在周人眼中,《豳》与《秦》同为“周之旧”,均继承了“夏”的传统。

不过,周人虽称“豳”“秦”承自有夏,但却未必符合事实。《七月》“三正”或“两正兼用”说的产生,说明其无法与汉代以来对三代历法的想象与认知对应。而《七月》《夏小正》虽称“夏正”,但经今人考证其所用实为“殷历”。①参见张汝舟:《夏小正校释》,《贵州文史丛刊》,1983年第1期,第106页。历法的制定非一日可成,豳人较商为落后,亦久服膺于商,其所用当本为殷历,并结合本地时令进行生产,故《七月》《夏小正》用殷历并非意外之事。《逸周书·周月》载:

夏数得天,百王所同。其在商汤,用师于夏,除民之灾,顺天革命,改正朔,变服殊号,一文一质,示不相沿。以建丑之月为正,易民之视。若天时大变,亦一代之事。亦越我周王致伐于商,改正异械,以垂三统。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

季札美“周之旧”而赞“此之谓夏声。夫能夏则大,大之至也”。杜注认为“夏声”是指“秦仲始有车马、礼乐。去戎狄之音而有诸夏之声”。③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卷39),第2007页。然仔细揣度季札之辞,《秦风》的意义,若仅是“去戎狄之音”,其文明与东方诸侯相去也甚远,尚不至于“大之至也”。显然“夏声”另有所指。《吕氏春秋·音初》载“秦音”之初:

200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2005年2月,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组建了“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同一年3月,全国现代物流部级联席会议在青岛召开,评出科技进步奖,为物流产业确立和物流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周人推崇夏时夏历,不仅仅是因为“夏数得天,百王所同”,而且源于周对“夏”的崇拜与自重。②参见李民:《释〈尚书〉周人尊夏说》,《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第128-134页。《逸周书·度邑》载武王灭商之后,于殷郊“升汾之阜以望商邑”,遂忧不能寐。周人居豳时尚“陶复陶穴”,于太王时方“俾立室家”①《诗经·大雅·绵》,载《十三经注疏》,第510页。,社会发展远落后于商,也没有绝对的军事优势。而在文物制度上,《逸周书·世俘解》载武王告周庙曰:“古朕闻文考修商人典,以斩纣。”可见文王尚修商之文化。周的弱小与偏僻,不足以控制东方殷遗,而周落后的文化,更不足以使殷民服膺、同化。

王小景放下正调试的船模,看了半天两方22艘主要参战舰艇的参数,突然一拍手:“清军的‘定远号’‘镇远号’是两艘重炮巨型铁甲舰,其余八艘是火力一般的巡洋舰;日军除了‘打酱油’的‘西京丸号’和‘赤城号’,其他都是配备了大量速射炮的舰艇……就是说,清军是两个‘肉盾’带八个‘辅助’,对阵日军的十个‘输出’加两个‘辅助’!那当然打不赢了!阵容不合理嘛!”

于是,武王与周公定策,在洛营建新邑,欲藉夏自尊,以天命制殷遗。《逸周书·世俘解》中,武王与周公认为战胜殷人唯有依靠天命,而“自雒汭延于伊汭,居易无固,其有夏之居……宛瞻延于伊雒,无远天室”,伊洛为有夏故土,又接近“天室”,周虽鄙小,居之则为有夏真正的继承者,得以天命制天下。“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②《礼记·表记》,载《十三经注疏》,第1642页。,周人鼓吹天命,以周之代殷,犹汤之灭桀,并非兵威国富,皆因“不大宅天命”③《尚书·多方》,载《十三经注疏》,第229页。,导致“天之罚于尔躬”④《尚书·多士》,载《十三经注疏》,第221页。,对殷民能够产生一定的震慑。周若以夏自称,以殷为夷狄,其用殷礼则可不必称自殷,而可称自夏,如此便掩饰了自身的野蛮。考察史料,周人由豳迁岐,尤其是灭商前后,公开以“夏”自称,这一现象在周公东征前后的文书中尤为明显。如《尚书·君奭》中周公曰:“惟文王尚克修和我有夏。”《尚书·立政》周公曰:“乃伻我有夏。”《尚书·康诰》中“王”或为“周公”也称“用肇造我区夏”,均自诩为“有夏”的继承者,以周疆为“区夏”。

《豳风》起源豳地,与《秦风》一样,本为“周之旧”,其特征在于均被认为承自有夏,其言“旧”,或是为与《王风》在“周之东”的过程中所形成的“新声”相对。⑤《豳》与《秦》为周之旧土的夏声,季札称《王》为“周之东乎”。《王》为平王东迁后之诗,其诗近于《郑》《唐》《桧》,为商音新声。新旧对言,兴亡变易,或即于此。而《豳风》的形成与“夏声”地位的凸显,经历了周人居豳迁岐,乃至伐纣灭商的漫长过程,直至周公东征前后最终完成,将“周之旧”东传,故谓“周公之东”。文武周公以夏自尊,以其文物礼制源自有夏,不仅能为“小邦周”取代“大邑商”提供文化、血统上的自信,掩盖了落后的周民族沿用殷制的事实,更重要的是其在征服殷民、利用压服夏余东夷,乃至周公“制礼作乐”、建构新的天下秩序过程中起着“用夏变夷”的关键作用。①《孟子·滕文公上》:“吾闻用夏变夷者,未闻变于夷者。”(载《十三经注疏》,第2706页)

二、“周公之东”与“用夏变夷”

据传,《豳风》七篇都与周公有关。《左传》称《豳》为“周公之东”,《尚书·金縢》载,“周公居东二年,则罪人斯得。于后,公乃为诗以贻王,名之曰《鸱鸮》”,意《鸱鸮》为周公居东平管蔡后赠成王所作。《毛序》则以《七月》为“周公遭变故,陈后稷先公风化之所由,致王业之艰难也”;《鸱鸮》为“周公救乱也”。《东山》为“周公东征也”;而《破斧》《伐柯》《九罭》《狼跋》均为“美周公”之作。②参见孔颖达:《毛诗正义》(卷8),第388、394-400页。同时,《周礼·春官宗伯》载:“籥章掌土鼓豳籥,中春昼击土鼓,龡豳诗以逆暑。中秋夜迎寒,亦如之。凡国祈年于田祖,铈豳雅,击土鼓,以乐田畯。国祭蜡,则龡豳颂,击土鼓,以息老物。”可见在战国学术对“周礼”的认知与描述中,《豳》是在周礼框架之内作为仪式乐歌而存在的,而且有着明确的分工与层级。

《豳风》各篇创作的具体“本事”已不易探明,其诗虽附于周公及“周公之东”,也无法据此断定为“周公之东”时所作。不过,《豳风》中大部分作品进入周礼系统,从而成为“豳诗”“豳雅”“豳颂”,应该与周公居洛、东征制礼有着直接的关系。《豳风》虽未必是周公制礼作乐时创作而成,但却应是周公施政于东方的直接体现,最能反映当时制礼作乐的过程与内涵。因而在《豳风》背景考证的既有结论基础上,通过将《豳风》的部分内容与《尚书》《逸周书》中所载周公摄政时的文书参较互证,可以大致还原“周公之东”与“制礼作乐”的具体所指。

首先,《七月》东传是周公在殷遗地区制定、推行“大聚”政策与劝农授时之礼的表现。周族以农耕勃兴,其祖后稷务稼穑,奠定了“有邰家室”;公刘迁豳,“彻田为粮”,以成“三单”之军,并“执豕于牢,酌之用匏。食之饮之,君之宗之”,通过饮食祭祀,团结亲族,从而实现了“豳居允荒”。①《诗经·大雅·公刘》,载《十三经注疏》,第543页。周人因而形成了重农安居的传统,如《尚书·酒诰》中载“文王诰教小子”曰:“无彝酒;越庶国:饮惟祀,德将无醉。惟曰我民迪小子惟土物爱,厥心臧。”禁止酗酒,主张爱惜“土物”。《尚书·无逸》中周公亦云:“君子所其无逸。先知稼穑之艰难,乃逸,则知小人之依。”文王与周公的训告,不仅是教周士勤勉重德,爱惜民力,更是将定居农业以及依附于农业之上的“小人”视作国家的根柢。

而殷人的文化则大异于此,《尚书·微子》指出,殷之风俗是:“我用沈酗于酒,用乱败厥德于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窃奸宄。”言殷人酗酒败德,所谓“好草窃奸宄”,实即说殷人不安于定居耕作,相比于周人更加奸猾便辟。周公认为,这种文化的不同,对于周之代殷有着关键的作用,在向武王陈述商政之“虚”时,便指出统治之道在于“营邑制,命之曰大聚”,使人民“饮食相约,与弹相庸,耦耕俱耘,男女有婚,坟墓相连,民乃有亲。六畜有群,室屋既完,民乃归之”。②《逸周书·大聚》,载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卷4),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第398页。即利用生产与血缘,将人民束缚在土地之上,既保证了人口与财产增殖,又促进了社会的稳定与风俗的纯良。

殷人不事稼穑、酗酒败德的风俗,在周公眼中,既是导致殷商败亡的要因,不可不为殷鉴;同时,殷人“好草窃奸宄”,又以大国之民自居,难以统治,也不利于东方的长治久安。因而,周公制礼首先必须解决殷周文化冲突的问题,摆正殷周文化的位置。周公作《酒诰》令殷民“嗣尔股肱,纯其艺黍稷,奔走事厥考厥长。肇牵车牛,远服贾用,孝养厥父母。厥父母庆,自洗腆,致用酒”③《尚书·酒诰》,载《十三经注疏》,第206页。。一方面将殷人的社会文化贬斥为陋俗,打击了殷民文化上的自信,摧残了“顽民”的意志,并迫使其逐渐接受周文化,实现同化殷民的目的;另一方面,将殷民纳入到周的统治秩序之内,习稼穑孝养厥父母,同时允许殷民保留好贾的习俗,使其“远服贾用”,为周服务。

在这一背景下,《七月》的东传,反映的便是周公制礼作乐,在豳地旧俗与殷礼的基础上,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周人文化遗产与东方新领土的风俗习惯,构建一套新的礼乐制度,并以夏时、夏政的名义将周政施于天下。这不仅是对文化秩序、风俗习惯的申明与整饬,且用夏文化的名义压倒殷文化,同时《七月》时令历法的确立与东传,根本目的不在于历法的修正,而在于通过授时布政,为天下建立一个以农业活动为中心、以时令为节的社会秩序,即所谓“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①《逸周书·周月》,载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卷4),第580页。。

其次,《伐柯》之用反映了周公对周殷婚俗的调和敦饬,通过纳婚姻于“笾豆”“媒氏掌万民之判”,奠定了宗法制的家庭基础。关于《伐柯》之旨,汉儒释为“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不过正如方玉润所云,“诸儒之说此诗者,悉牵强支离,无一确地通畅之语”②方玉润:《诗经原始》(卷8),中华书局,1986年,第324页。,均牵强失旨。其诗云,“取妻如何?匪媒不得”“我觏之子,笾豆有践”,显然与嫁娶之礼相关。将一篇嫁娶题材的诗歌归于周公,似乎令人费解,然如将其置于周公制礼与东征的背景中,则可知《伐柯》反映的应是周公居东之时,在豳地婚俗的基础上,针对殷等东方民族不同于周之婚姻文化的事实,以礼乐制度的形式对婚姻礼俗进行的约束。

故周公相王室以尹天下,于周为睦,分鲁公以大路大旂,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分之土田倍敦,祝宗卜史,备物典策,官司彝器,因商奄之民,命以《伯禽》,而封于少皞之虚。

此技术特别适合红土镍矿的处理。熔池剧烈的鼓泡和液态渣的翻滚,产生了巨大的反应界面,铁和镍氧化物被加热、熔化和还原,还原生成镍铁水沉降分离,进入喷枪口以下的静止渣层,在重力的作用下,渣铁开始分离。从而在炉缸的上部形成了一层基本不含铁的渣层,镍铁水则沉积在炉子底部,当到一定量后从铁口放出。矿石中的脉石(SiO2、MgO、Al2O3、CaO等)熔化后,生成具有良好性能的液态炉渣,从排放渣口放出。

王国维《殷周制度论》总结殷周“革命”说:

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旨则在纳上下于道德,而合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庶民以成一道德之团体。……男女之别,周亦较前代为严。男子称氏,女子称姓,此周之通制也。……而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①王国维:《观堂集林》(卷10),中华书局,1969年,第453页。

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

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中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禁迁葬者、与嫁殇者,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其附于刑者,归之于士。②《周礼·地官司徒》,载《十三经注疏》,第733页。

周之媒氏不仅管理男女婚姻,更重要的职责在于通过对婚姻的控制,运用禁止迁葬、听讼于社等手段,使百姓聚集在以“社”为中心的土地内,从而实现“掌万民之判”的职能。也就是说,周公对婚俗的整饬,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所为并不是要以一种婚俗取代另一种婚俗。正因如此,他制定的婚礼中,很可能吸纳了一部分殷商旧俗,以适应东方的习惯,如“中春之月,令会男女”的制度,或许即是源自殷商“桑林之会”的传统。

制定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方案,确保按期实现农村低保和扶贫“两线合一”。对全市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工作进行专题研究、专门部署,明确工作重点,提出任务要求。出台《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衔接的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职责分工、实施步骤、行动措施,为开展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奠定了坚实基础。

(2)还原能力测定参考徐怀德等的方法[29]。谷光甘肽作为标准品,绘制标准曲线回归方程为:y=0.0003x+0.0435(301~1806 mg/mL,R 2=0.9986);y为吸光度,x为谷光甘肽浓度。

如以此观察《伐柯》之辞,其所谓“笾豆有践”“匪媒不得”,正是用媒妁之言、笾豆之礼将男女婚姻纳入到礼乐制度的约束之内。《伐柯》或许创作于豳地,但其施之于东方,就变成了“周公之东”所行善政的文字记忆,因其广泛用于婚礼,很可能为时人传唱熟知,故太师归于豳风,记之以为周公之德。

最后,《豳风》七篇,除《鸱鸮》为周公东征赋赠成王①参见曹胜高:《〈鸱鸮〉与“武丁周”“实始翦商”史事考》,《文学遗产》,2017年第2期,第30页。,《九罭》《狼跋》或与周公在洛祀文王相关外②参见曹胜高:《豳风所见“周公之东”史迹考》,第1页。,《东山》《破斧》反映了周公东征的史事,《七月》《伐柯》都是周公在成周制礼作乐、施行“用夏变夷”政策的体现。故而《豳风》基本可以视作周公将“周之旧”以“夏”的名义,施之于东、“用夏变夷”的成果,故称“周公之东”。由于雅夏互训,周公之东、制礼作乐,实际上草创了周之第一批雅诗,奠定了周之“雅文化”与礼乐制度的基础。

为之歌《齐》,曰:“美哉,泱泱乎!大风也哉!表东海者,其大公乎?国未可量也。”为之歌《豳》,曰:“美哉,荡乎!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

TPRI-SZ系列串联双轴向粗粉分离器,布置上、下两层调节挡板。其中下层挡板是使得煤粉气流产生初级旋流,旋转后的煤粉气流进入上级挡板后旋流强度进一步提高,从而利用离心力作用实现粗细分分离。串联式双级粗粉分离器相对于单级而言分离效率更高。在实际调整时,即先将下层挡板调整并固定至40~50°,然后通过上层挡板的调整实现对煤粉细度的调节。

三、“法则周公”与“豳风”在鲁地的传承

成周之会后,成王命伯禽就封于东方,完成周对商奄的占领,实现对殷遗的分割包围。④参见宫长为、徐义华:《殷遗与殷鉴》,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1年,第191页。《鲁颂·宫》云:“王曰叔父,建尔元子,俾侯于鲁。大启尔宇,为周室辅。乃命鲁公,俾侯于东。锡之山川,土田附庸。”由“王曰叔父”“大启尔宇”看,成王建鲁目的是大启“周公之宇”,为周室之辅。《左传·定公四年》载鲁国之封称:

从现存史料看,殷周婚俗的差异主要有两点。其一,《礼记·丧服小记》云:“殷无世系,六世而婚,故妇人有不知姓者。”《礼记·大传》也称:“其庶姓别于上,而戚单于下,婚姻可以通乎,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而婚姻不通者,周道然也。”周改变了殷人“六世而婚”之俗,以姓氏相别,规定同姓虽百世而不通婚。其二,殷季之时男女之别不严,如《史记·殷本纪》称纣王“悬肉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间,为长夜之饮”,同时妇女也可在国家社会中发挥重要作用。而《尚书·牧誓》载周武王对殷人“男女无别”的风俗深恶痛绝,认为纣王任用妇人,荒废祭祀,导致了殷之败亡。

成王命伯禽率殷民六族、商奄之民,“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是使之职事于鲁,以昭周公之明德”。鲁之东封,完全以周公为法,其作为“宗周模式的东方据点”①郭克煜、梁方健、杨朝明等:《鲁国史》,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7页。,实际上是“周公之东”的一部分。相比于后来周对周公所制之礼扬弃式的发展,鲁国才是周公“用夏变夷”政策与所制礼乐最直接的继承者和最有力的执行者。

伯禽所封之“少皞之虚”,是商在东方的据点,也是东夷的聚居区。夏与东夷关系极密②参见程德祺:《夏为东夷说略》,《中国古代史论丛》,1981年第3辑,第17页。,《国语·鲁语》言:“夏后氏禘黄帝而祖颛顼,郊鲧而宗禹。”而颛顼与鲧均久居少昊之土。《山海经·大荒东经》云:“东海之外大壑,少昊之国。少昊孺帝颛顼于此。”《史记·五帝本纪》载:“殛鲧于羽山,以变东夷。”夏与东夷长期混居,其俗渐同,难分彼此。《左传·襄公二十九年》称:“杞,夏之余也,而即为东夷。”即当时称为夏余者,实即东夷。

《鲁颂·宫》称周“奄有下土,缵禹之绪”,为禹之继承者,鲁国“俾侯于东”,于东方启周公之宇,同样为“缵禹之绪”。同时,“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均应是在东方流传已久的神器,周灭商东征时获之,赐予鲁国,即意味着鲁侯以有夏新的统治者之东方代言人的身份,在昔日少皞氏的土地上成为了东方夏余新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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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突出男女之别,纳婚姻于道德,是对殷商婚俗的重大变革,而这一变革的主导者,应该就是制礼作乐的周公。实际上,整饬婚俗、制定婚礼,是与周公“男女有婚,坟墓相连,民乃有亲”的统治策略一以贯之的,其目的在于纯洁民风的同时,通过对婚姻的约束,通过土地与血缘将百姓束缚在家庭联合体中,实现一家一聚之稳定,而这正是封建宗法制的基础。如《周礼》载“媒氏”之职掌云:

伯禽对所统治的“商奄之民”进行变俗革礼,不是彻底革除殷遗的文化,而是用三年时间给“商政”套上了“周索”,完成“用夏变夷”。《豳风》极其所附的礼乐制度,正是作为“法则周公”的“周索”东传入鲁的。《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于鲁观乐:

然《豳》作为周公摄政时期所成之“豳诗”“豳雅”“豳颂”,之所以在《诗》中位于《风》下,未入大小《雅》与《周颂》,一是如《郑志》所云:“以周公专为一国,上冠先公之业,亦为优矣,所以在风下,次于雅前,在于雅分,周公不得专之。”③孔颖达:《毛诗正义》(卷8),第387页。为专尊周公不得不将周公制礼作乐的成果以及“专咏周公之德”的内容,置于《风》下,与周公无关者,或入大小《雅》。二是成王回宗周后,继续完善礼乐制度,至于康王时大成,周公于危难间草就之作,其“称秩元祀”的核心内容入于《周颂》继续使用,其余或被新乐取代,或降级使用,只有在鲁国得以长久流传。

在鲁国的演奏顺序以及季札的认知中,《豳》紧随《齐》后,显然是以《豳》为鲁国之风的,今本《诗经》为“专周公为一国”,方独次《豳》于《雅》前。而通过对《左传》中鲁国日期朔望的考察,可知春秋初期的鲁历与周不同,兼于三正,殷正为常①参见陈东美:《鲁国历谱及春秋、西周历法》,《自然科学史研究》,2000年第2期,第124页。,实即《豳风·七月》与《夏小正》所建构的夏历。也就是说,当宗周礼乐制度的发展距周公所制愈来越远时,鲁在东方仍长期坚持“法则周公”,以至于《豳风》形同“鲁风”。

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鲁僖公时期发生变化。僖公之时,周室日衰,鲁僖公作为“周公之后”欲继天子而为大宗,以礼乐文德谋求霸业。因而,鲁僖公遵伯禽之法“复鲁旧制”,继“大启尔(周公)之宇”后,于鲁“复周公之宇”,以复周礼的名义,模仿周公进行了一系列“制礼作乐”的活动。②参见张劲锋:《鲁僖公“复礼”与〈鲁颂〉之形成》,《华中学术》,2017年第4期,第224页。因鲁僖公极欲执周礼之牛耳,故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启之商政,缰之周索”的旧制,尽可能地向当时的周礼靠拢。

《左传·僖公五年》载:“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视朔,遂登观台以望。”鲁僖公视朔之后,即改鲁国所行《七月》《夏小正》之历而行周历,因此自鲁僖公中期之后,《左传》所载鲁国历法即与周相同了。①参见陈东美:《鲁国历谱及春秋、西周历法》,第130页。经过鲁僖公、文公数代经营,鲁已取代周成为周之礼乐制度的代表,诸侯多观礼乐于鲁。吴国聘鲁观乐后,《左传·昭公二年》载:“晋侯使韩宣子来聘,且告为政,而来见礼也。观书于大史氏,见《易象》与鲁《春秋》,曰:‘周礼尽在鲁矣。吾乃今知周公之德。与周之所以王也。’”此时,周礼已被认为“尽在鲁”,鲁成为周礼正宗,可“一变至于道”②《论语·雍也》,载《十三经注疏》,第2479页。,《豳》也许也通过历次观乐观礼,传播开来。

鲁国所行周公之礼与鲁僖公所行周礼日渐混同,同时春秋后期鲁国礼乐废弛,周公之礼遂日益消亡,而《豳》也因此逐渐丧失功用。如《左传·昭公四年》载鲁国大雨雹,申丰曰:

在这些条件均满足后,发动机正式进入闭环控制阶段。此时我们就可以根据长、短期修正值来判断发动机的工作状态,并且可以通过分析来锁定一些常见故障。在分析发动机故障时我们应该了解,发动机怠速稳定时修正值的变化范围是如何受发动机工作状态影响的。

圣人在上,无雹,虽有不为灾。古者日在北陆,而藏冰西陆,朝觌而出之,其藏冰也……则冬无愆阳,夏无伏阴,春无凄风,秋无苦雨,雷出不震,无菑霜雹疠疾不降,民不夭札。今藏川池之冰,弃而不用,风不越而杀,雷不发而震,雹之为菑,谁能御之?《七月》之卒章,藏冰之道也。

《七月》卒章“二之日凿冰冲冲,三之日纳于凌阴”,本为授时布“藏冰”之政,但这一制度已成“古者”,《七月》藏冰之道早已弃而不用。

又《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季孙欲以田赋,孔子反对田赋之制,并说,“季孙若欲行而法,则周公之典在”③《左传·哀公十一年》,载《十三经注疏》,第2167页。,劝说季孙氏复法“周公之典”。孔子所谓“周公之典”是指“周公之籍”,《国语·鲁语下》释之曰:

1.2 样品采集与处理 根据现场调研情况,依据《土壤环境检测技术规范》(HJ/T 166—2004)对金石锰矿周边范围内土壤进行采集,采样点主要集中在农田,也有部分为林地。采样时利用GPS 精确记录每个采样点对应的坐标,观察并对其周边环境进行记录。周边区域共布设土壤采样点20个,其中包括3个对照点,每个土样由4~6个子样混合,土壤采集深度为20、50、100 cm,采集量为1 kg。

先王制土,籍田以力,而砥其远迩;赋里以入,而量其有无;任力以夫,而议其老幼。于是乎有鳏、寡、孤、疾,有军旅之出则徵之,无则已。其岁,收田一井,出稯禾、秉刍、缶米,不是过也。先王以为足。若子季孙欲其法也,则有周公之籍矣!

“周公之籍”概括而言就是井田制,此实即周公所云“揖其民力,相更为师,因其土宜,以为民资”,“以并农力,执成男女之功”④《逸周书·大聚》,第406页。,合于《七月》描绘的“言私其豵,献豜于公”。自鲁宣公十五年(公元前594年)“初税亩”之后,“周公之籍”废弃,公田亦早已荡然无存,《七月》也就丧失了制度意义。

孔子极力主张复行“周公之典”,同时非常推崇夏时夏正,主张“行夏之时,乘殷之辂,服周之冕”①《论语·卫灵公》,载《十三经注疏》,第2517页。,《史记·夏本纪》也称:“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孔子重夏时的原因,在于“夏数得天,百王所同”②《逸周书·周月》,第579页。,而之所以称夏数得天,是因为《夏小正》与《豳》之历相同,均用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③《逸周书·周月》,第580页。,作为“周公之东”,对于鲁国而言,也比周历更适宜鲁地天时气候。可见孔子“行夏之时”,其根本目的在于复行“周公之典”,“敬授民时”,使“巡守祭享”得天之数。

然而,孔子之道终不得行,哀公丧乱之后,“大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④《论语·微子》,载《十三经注疏》,第2530页。。鲁之礼乐散佚,《豳》从原本的诗、雅、颂等音乐、制度框架彻底析离出来,后人将所存内容重新缀合,再形成文本流传,豳诗、豳雅、豳颂均失其义,《豳》之礼乐原貌已经无法窥测,只得专列一国,而为《豳风》。

作者简介:张劲锋,四川外国语大学中文系讲师,博士。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学理建构、价值认同与教育策略研究”(项目编号:17JZD044)的阶段成果。

(责任编辑 刘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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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劲锋:《豳风》“周公之东”解——周公“用夏变夷”与《豳风》东传入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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