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中国法制现代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法制,中国,租界,东吴大学,法学,互动关系,法理学。
中国法制现代化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蔡辉[1](2019)在《沈家本,中国法制现代化先驱》一文中研究指出仕途之路不顺沈家本,字子敦,号寄簃,浙江归安(今属湖州吴兴)人,生于1840年。清末官吏、法学家。沈家本的父亲沈丙莹是进士,本在刑部任职,后被弹劾去职。清制,官员退休后可荫一子,24岁的沈家本因此进入刑部,可他仅是秀才,须从书吏做起。1883年,沈家本以叁等第六十二名考中进士,这一年他已43岁了。按规定,在京官员每(本文来源于《工会信息》期刊2019年20期)
高科[2](2019)在《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选择的关键点及历史分期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思想史的发展角度进行高度抽象的归纳,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大体可分为民主宪政和党治法制两个时期,两个时期以二次革命为分界点。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选择的关键点在于清末新政、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新中国建立和改革开放,并以此对应五个历史分期。(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王立民[3](2019)在《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一文中研究指出此前,学界习惯性把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起始定位于20世纪初的清末法制改革,而且还认为这是一种"自上而下"、"由面到点"的过程等等。其实不然。如果以中国租界法制为出发点,再对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进行考察,就可以对这一现代化进程有个更为客观的认识。中国法制现代化起始于19世纪中叶,最早的是上海英租界的法制。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有一个"自下而上"和"由点到面"的现代法制发展过程。这一过程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量变过程,为清末法制改革的质变过程作了准备。因此,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是个"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由点到面"和"由面到点"相结合的进程。它们都不可偏废,否则,这一进程就残缺不全,缺少了整体性。(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李连魁[4](2018)在《中国法制现代化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制一直以来都是一个城邦、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一个有法制的社会才能让一切井然有序,才能让这个社会更加长久。法制现代化如今在世界上是普遍存在的,并且它们的存在和发展模式存在着多样化的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8年35期)
王晓林[5](2017)在《浅析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趋向》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转型的加快、与其他国家的来往增多,全球化背景下的法制建设也受到了较多的关注。我国的法制现代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国家领导人的带领下,形成了创建法制社会和依法治国的思想。但同时,为了更好地与世界接轨,还需要结合当今全球化背景来考虑管理方案。本文首先对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的现状进行简单的分析,然后结合全球化背景,分析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趋向。(本文来源于《新闻研究导刊》期刊2017年06期)
韩德明[6](2017)在《反思性现代性语境中的中国法制现代化》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制现代化论题始终需要置于现代性语境中予以阐释。后现代社会的形成,现代性的反思性日益凸显,构架现代性制度之维的现代法律和司法,需要因应现代性的反思性要求。反思现代性既是对理性前提预设的追问和重释,又在向世界蔓延过程中遵循实践逻辑表现为多元现代性状态。中国的法治道路既是对西方法治理念的反思,也是对自身传统的重释。在司法层面,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反思性要求从方法论上入手,从具体的案件审理切入,将案件审理作为渐进式推进中国法制现代化的重要方案。(本文来源于《学海》期刊2017年02期)
何勤华,陈梅[7](2017)在《法制现代化研究与当代中国法学(1986—2016)——一个学说史的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制现代化研究是20世纪80年代中叶以后在中国出现的一股法学思潮,它既是当代中国法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为新时期中国法学的发展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本文在对当代中国法学的内涵、法制现代化研究的起步与发展进行梳理的基础上,重点对法制现代化研究30年在人才培养、学术积累以及对当代中国法学的贡献叁个方面做出论述,并对法制现代化研究中尚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进行阐述。(本文来源于《法治现代化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李忠伟[8](2016)在《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及其现实意义》一文中研究指出法律文化是以往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产物,是影响法制建设的深层次的因素。本文从传统法律文化固有的特征出发,与现代法制要求进行对照,在继承和改造并举的精神下,探寻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之路,争取走出一条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制现代化之路。(本文来源于《文史博览(理论)》期刊2016年12期)
王立民[9](2016)在《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与中国法制现代化——以上海租界的东吴、震旦大学法学教育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是中国现代法学教育中的一个组成部分。与中国其他地区的法学教育相比较,其比较重视比较法和外国法的教学、外籍教师的人数比较多、外语教学比较扎实、毕业生到国外深造的机会比较多等等。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在中国的法制现代化中发挥过积极作用,具体表现为:推进了中国法学教育与法学研究的现代化、中国立法的现代化、中国司法的现代化、现代法学国内外交流和世界反法西斯、国际法事业等。在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中,还有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其中包括:西方教会的背景、租界的法制环境、20世纪30年代法学教育的变化和今天可以借鉴的问题等等。可以说,中国目前已不缺少法律人才,缺少的是卓越法律人才。在人才的培养中,可以从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中得到一些启示,最终是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国家提供急需的卓越法律人才。(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16年07期)
王娟[10](2016)在《论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对外活动不断增加,我国的法制工作也不断与国际法制相接轨。我国始终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在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取得了辉煌的成绩。但我们也应该注意到,在法制化进程中存在的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不但严重阻碍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完善与发展,还对依法治国的基本国策产生一定的影响。出现这一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农村经济相对落后,农村居民法律意识相对保守,而且我国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我国的法制现代化道路依然曲折漫长。本文通过分析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之间的互动关系,试图找到其中的关键所在。(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6年19期)
中国法制现代化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从思想史的发展角度进行高度抽象的归纳,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大体可分为民主宪政和党治法制两个时期,两个时期以二次革命为分界点。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选择的关键点在于清末新政、辛亥革命、二次革命、新中国建立和改革开放,并以此对应五个历史分期。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中国法制现代化论文参考文献
[1].蔡辉.沈家本,中国法制现代化先驱[J].工会信息.2019
[2].高科.20世纪中国法制现代化道路选择的关键点及历史分期新探[J].法制博览.2019
[3].王立民.近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再认识[J].社会科学.2019
[4].李连魁.中国法制现代化探究[J].法制博览.2018
[5].王晓林.浅析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的趋向[J].新闻研究导刊.2017
[6].韩德明.反思性现代性语境中的中国法制现代化[J].学海.2017
[7].何勤华,陈梅.法制现代化研究与当代中国法学(1986—2016)——一个学说史的考察[J].法治现代化研究.2017
[8].李忠伟.中国法制现代化建设中传统法律文化的特征及其现实意义[J].文史博览(理论).2016
[9].王立民.中国租界的法学教育与中国法制现代化——以上海租界的东吴、震旦大学法学教育为例[J].法学杂志.2016
[10].王娟.论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法与民间法的互动关系[J].法制博览.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