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国家赔偿拓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国家赔偿,原则,行政,狭窄,公法,损害赔偿,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拓展论文文献综述
吴志辉[1](2015)在《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国家赔偿法是在1994年通过的基础上于2012年第二次修订、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国家赔偿法的制定以及后面的两次修订都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遭受公权力机关侵害而寻求救济提供了法律依据,为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巨大的帮助。随着近年来冤家错案的发现、报道,如内蒙古呼格勒图案、福建念斌案、广东徐辉案等,国家赔偿法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和在网上引起了激烈的讨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共2708件;但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认为,“这其中获得赔偿的并不多”“目前国家赔偿的范围比较窄”。同时,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张忠厚院长指出,与国外相比,我国的标准总体还是较低,有很大的改进空间。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国家赔偿法的概述,介绍了国家赔偿范围的相关概念、国家赔偿制度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趋势及能够得到拓展的原因;第二部分是对域外国家赔偿范围的解析,从立法赔偿、司法赔偿、行政赔偿及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四个方面介绍法国、英国、德国、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国家赔偿的相关范围的设置;第叁部分是基于第一和第二部分结合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来论证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的范围的局限;第四部分是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参阅相关的学术研究以及笔者自身的学术观点提出的一系列改进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南昌大学》期刊2015-05-01)
秦祖伟,刘唐[2](2013)在《论国家赔偿范围狭窄性与拓展的可行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与旧《国家赔偿法》相比,新《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方面仍呈现出突出的狭窄性特征,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损害赔偿标准不高且欠缺合理性等。目前,国家损害赔偿范围拓展已具相当的可行性,包括相关国际立法和国内研究提供了拓展的理论支持、多年的司法实践和公众的强烈期盼提供了拓展的社会基础等多方面。(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3年35期)
倪妮[3](2010)在《国家赔偿范围拓展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横向的法律制度比较,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狭窄性可以得到较为清晰的勾勒,这样的困境主要表现于四个方面,即我国国家赔偿的概念、类型、内容及主体。后发、外源的建构型法制本就受到法治传统缺失、维权意识薄弱等因素的制约。基于上述认知,可以从历史维度寻得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狭窄性的成因。我们虽然无法从行政法制极为落后的中国封建史中搜寻到完备的国家赔偿制度。但是,如果对于国家赔偿制度的考量还原至本土,对于厘清我国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中,不难发现我国的国家赔偿概念从发端伊始,内涵的局限性即一览无遗。突破上述问题的关键则在于拓展现行国家赔偿的范围。从法理层面考量,日趋丰富的公法内涵、蓬勃发展的行政法基础理论及逐渐繁荣的国家经济为拓展国家赔偿范围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在具体操作层面,我们可以通过国家赔偿概念的重塑、国家赔偿类型的扩充、国家赔偿内容的丰富、多元归责原则的确立、国家赔偿主体的明确、司法实践的反哺等方式实现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0-04-01)
李岩[4](2007)在《浅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现状及拓展趋向》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赔偿法自1994年5月12日颁布,次年1月1日实施以来,在追究国家责任方面迈出历史性的关键一步,但是,它也存在不少问题,其中,国家赔偿范围过窄,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这部法律实施的效果。我国国家赔偿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两部分。国家赔偿法第叁条第四条规定了国家行政赔偿的范围: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行为的,受害人有申请赔偿的权利;并以列举概括的方式规定了行政事实行为。而司法赔偿,则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监狱管理职权时违法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造成损害时,国家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司法赔偿包括刑事赔偿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国家赔偿。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法制的健全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现状显然已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有待于进一步拓展。主要包括:(1)国家赔偿领域扩大化(2)损害可赔偿范围扩大化(3)规则原则多样化(4)对公务员和公务行为的扩大化也拓宽了国家赔偿的范围。(本文来源于《华中师范大学》期刊2007-05-01)
贾士红[5](2006)在《国家赔偿范围的反思与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赔偿范围是国家因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国家赔偿范围的大小反映了一个国家文明发展的程度,是民主与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之一。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国家职能强化、公权力频繁运作导致国家侵权现象不断增多。在现行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框架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国家机关职务行为侵害时,在很多情况下难以获得国家赔偿。重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扩大国家赔偿范围已成为立法机关研究的重要内容。随着我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和经济实力的增强,拓展国家赔偿范围是一个必然趋势。本文运用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对我国国家赔偿范围问题进行了浅显的探讨,并借鉴外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中有关国家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和成功经验,较为全面地剖析了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对未来拓展国家赔偿范围应遵循的原则、赔偿范围的确定模式、赔偿范围中应增加的内容、国家赔偿的免责范围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和设想。(本文来源于《吉林大学》期刊2006-04-10)
黄鹏[6](2005)在《小议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与“规制”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赔偿的救济范围大小是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对各种利益进行权衡后的客观结果。本文认为在拓展与规制中运用司法自由裁量权选择两者的平衡,在平衡中着重运用比例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实现真实的平衡、实质的救济和国家赔偿的本质意义。(本文来源于《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5年05期)
刘娟,范金萍[7](2004)在《浅议国家赔偿范围拓展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是当今理论界讨论的热点问题。文章以公有公共设施致害问题为切入点,借鉴外国经验,分析我国现行处理方法的缺陷,主张应该将其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本文来源于《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04年04期)
何静[8](2003)在《论国家赔偿范围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国家赔偿法》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应就现存的行政赔偿及刑事赔偿范围进行适当的拓展。(本文来源于《行政论坛》期刊2003年05期)
张汝坤[9](2003)在《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篇论文拟对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做一专题研究探析。试图通过对影响国家赔偿范围的因素和中外国家赔偿范围的介绍、分析,针对我国目前国家赔偿范围方面亟待解决的叁个问题进行阐述,促进我国国家赔偿范围向更有利于权利救济的方向发展。 全文共分叁章。第一章论述了国家赔偿范围的概念、体系和影响因素。重点介绍了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国家财力以及传统观念和理论学说对国家赔偿范围的影响。第二章介绍中外国家赔偿范围并进行比较分析。归纳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局限:一、赔偿领域窄;二、赔偿事项的范围窄;叁、可赔偿损害的范围窄,相关概念不明确。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体现了本文的创新和独特之处。首先论证了拓展国家赔偿范围的必要性;其次论述了拓展国家赔偿范围的可行性。最后针对拓展国家赔偿范围亟待解决的叁个问题(①刑事赔偿中的归责原则不明确;②行政赔偿中不作为违法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问题;③精神损害应否纳入可赔偿损害范围问题),本文按照“问题——产生原因分析——司法实践的状况(案例分析)——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的顺序逐一论述。希望能够通过些研究为司法实践提供一些理论指导,并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提供一些有益的建议,最终促进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扩大。(本文来源于《四川大学》期刊2003-09-26)
何静[10](2002)在《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势在必行 ,其中 ,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是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除了应增加适当的立法赔偿、军事赔偿、公共工程损害赔偿及精神损害赔偿外 ,本文着重论述了对现今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范围的拓展(本文来源于《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02年05期)
国家赔偿拓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与旧《国家赔偿法》相比,新《国家赔偿法》在赔偿范围方面仍呈现出突出的狭窄性特征,包括公民人身自由的损害赔偿标准不高且欠缺合理性等。目前,国家损害赔偿范围拓展已具相当的可行性,包括相关国际立法和国内研究提供了拓展的理论支持、多年的司法实践和公众的强烈期盼提供了拓展的社会基础等多方面。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国家赔偿拓展论文参考文献
[1].吴志辉.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D].南昌大学.2015
[2].秦祖伟,刘唐.论国家赔偿范围狭窄性与拓展的可行性[J].人民论坛.2013
[3].倪妮.国家赔偿范围拓展论[D].华东师范大学.2010
[4].李岩.浅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现状及拓展趋向[D].华中师范大学.2007
[5].贾士红.国家赔偿范围的反思与拓展[D].吉林大学.2006
[6].黄鹏.小议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与“规制”平衡[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
[7].刘娟,范金萍.浅议国家赔偿范围拓展至公有公共设施致害[J].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
[8].何静.论国家赔偿范围拓展[J].行政论坛.2003
[9].张汝坤.论我国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D].四川大学.2003
[10].何静.论国家赔偿范围的拓展[J].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