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论文-魏守琴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论文-魏守琴

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双重赔偿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论文文献综述

魏守琴[1](2019)在《工伤赔偿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竞合的司法救济途径——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工伤赔偿与侵权赔偿竞合时有发生,但审判实践对于此类案件处理存在诸多差异。争议的焦点主要在于是否能够双重赔偿?双重赔偿的具体项目有哪些?目前立法对于是否能够双赔没有明文规定,但结合相关法律可以发现,法律也没有禁止双重赔偿。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的朴素法律理论,双赔是应该得到支持的。(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14期)

王利明[2](2019)在《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重大创新,在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中是否应当规定人格权请求权,以及如何规定人格权请求权,是我国人格权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笔者认为,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性是其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基础,人格权请求权的产生与发展是人格权制度重要的发展趋势;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是其二者分离的原因;充分有效保护人格权是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目的。笔者并对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模式的立法选择作出了探讨。(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1期)

王若冰[3](2017)在《获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之辨》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20条所规定的获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存在密切联系。获利返还请求权是为克服侵权损害赔偿不足而产生的,但获利返还请求权不能为侵权损害赔偿所替代,其有独立的理论基础与适用条件。获利返还请求权也不是受害人损害数额的计算方法,也不宜以是否可以赔偿损害作为返还获利的先决条件。获利返还请求权在性质上属于独立的请求权类型,当事人可以选择依据获利返还请求权或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提出请求,但二者不能同时适用。(本文来源于《私法》期刊2017年01期)

黄辰康[4](2016)在《网络交易侵权行为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普及、网络消费占比增加,一种新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网络侵权行为随即出现。本文研究的网络侵权行为是发生在网络交易中的侵权行为,侵权主体是网络交易平台服务提供者、电商平台入驻商、快递企业。它们在网络交易过程中违反法定义务侵害消费者的人格和财产利益,造成网络消费者人身和财产损失。由于网络消费的特殊性,网络消费者维权艰难,因此本文以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为中心,研究网络交易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内涵及其请求权规范,以期解决网络消费者维权之困局。本文第一章节重点研究网络交易侵权行为的产生背景、概念、性质、特征及其与一般侵权行为的差异。通过对比研究,准确定性网络交易侵权行为以及这些行为对消费者权利的损益状态,根据侵犯权益的不同,对网络交易侵权行为侵犯的消费者权利进行列举分析。本文第二章节重点研究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中的侵权行为主体,分别阐明侵权主体与被侵权主体各自的属性及其在网络交易法律关系中的定位。本文第叁章节重点研究因网络交易侵权行为产生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并与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以及一般侵权赔偿请求权进行对比分析,强调网络交易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特征。本章节还对该项请求权的功能以及适用范围进行论证。本文第四章节运用请求权思维对交易侵权赔偿请求权进行规范基础层面的探究,对法律条文中各类关系到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赔偿请求权规范基础进行解析,为更加有效、充分地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奠定基础。规范基础的探究对实现消费者的侵权赔偿请求权具有决定作用。本文第五章节反思我国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及行使侵权赔偿请求权层面上的不足。结合当前国内网络消费者的维权救济现实,“依法治网”法治政策以及“互联网+”理念,借鉴国外相关的网络交易消费者维权立法范例,寻找基于请求权思维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新出路,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消费者权益赔偿请求权的确立和修改提出若干原则与方法,进一步凝练出活用请求权思维解决消费者权利救济难题的观点,积极运用请求权思维解决网络交易侵权带来的法律问题,从法律制度层面构建以请求权为核心的权利救济机制,完善以侵权赔偿请求权为核心的消费者权益保障体系。(本文来源于《武汉理工大学》期刊2016-09-01)

赵传毅[5](2016)在《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司法探寻》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大陆侵权责任法将保护客体确定为民事权益,这一开放式的立法模式彰显了立法对权利保护的热情,也给司法适用带来了极大的考验。法院一方面要响应扩大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要警惕侵权责任的任意扩张可能导致的诉讼爆炸式增长。破解这一两难境地的可行路径是,既要有法国民法悲天悯人的情怀,又要走出理论争议的误区,参考台湾地区"民法"在借鉴与发展德国民法中的得失,基于德国民法的形式理性,在法政策层面改造侵权责任构成的要件,对于权利和权益形态探寻不同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唯有如此,方能避免侵权责任法保护范围无限扩大导致的严重负面后果,保证侵权责任法机能的正常发挥。(本文来源于《法大研究生》期刊2016年01期)

徐静[6](2012)在《死者近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实现: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被侵权人致死情形之下,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权利与死者近亲属的损害赔偿权利集于近亲属一身。无论是被侵权人的请求权还是近亲属自身固有的请求权,均应该涵盖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和非财产性损害赔偿请求权两方。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背景下,厘清死者近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理论基础,有利于对相关条款的解读,以指导法律的适用。被侵权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无论是财产性的损害还是非财产性的损害,均应该承认其可继承性,才能全面保护被侵权人和其近亲属的利益。(本文来源于《社会科学》期刊2012年03期)

杨彪[7](2011)在《论侵权责任法对产品损害预防体系的改造——基于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45条确立了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制订该条规范的目的在于赋予被侵权人预防产品缺陷损害的主动权利。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改变了产品责任法借助产品售后义务的规制实现损害预防的传统面貌,强化了产品责任法的预防功能,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同时,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容易导致诉讼泛滥,给生产者、销售者造成过重负担,因此必须在适用的前提、时间、手段、效力等四个方面做出必要的限制,以实现产品责任法的利益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1年03期)

汤立伊[8](2011)在《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之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中,随着各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对于工伤事故人身伤害的处理出现了多元的赔偿机制,出现了工伤保险赔偿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并存的局面。在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各国采取了不同的处理模式,主要分为选择模式、兼得模式、补充模式和替代模式。我国现阶段在处理工伤事故时,关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竞合问题,由于现行相关法律却没有做出明确具体的规定,而地方立法和各级政府的行政立法所规定的处理模式各异,导致各地司法实践不统一,出现了“同命不同偿”的现象,影响了法律的统一性和权威性。研究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妣偿请求权的性质和两者的关系,确定统一的处理模式,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功能,不仅有利于保障我国劳动者合法权益,稳定和改善劳动关系,而且有利于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由于民法领域的请求权竞合理论的研究核心正是关于一个生活事件受多个法律规范评价时的处理,因此,借鉴吸收请求权竞合理论的相关学说成就,对研究处理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间的关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是关于请求权竞合理论以及其对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竞合处理的启示。通过介绍评析请求权竞合的主要学说,提出了请求权竞合的实质是法律规范的竞合,而同一生活事实只能产生一个请求权,不能重复评价,进而提出了请求权竞合理论对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竞合的启示,即从法律规范角度解决两种请求权竞合问题和禁止重复评价。第二章是关于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之竞合。本章主要先从工伤救济制度的发展历程上分析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基础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差异,再从赔偿义务主体、救济途径、价值定位等多方面分析了两种请求权的差异。第叁章是关于各国对两种请求权竞合的处理模式。首先介绍并评析了各国对两种请求权竞合的四种模式,即选择模式、替代模式、兼得模式和补充模式;然后法律规范、行政立法和地方性法规和最高法院制定的相关规定叁个层面,分析了我国立法实践中对两种请求权竞合处理中不足;最后介绍并评析了我国学者对两种请求权竞合处理的观点。第四章是关于制度建立的建议。本章主要是对构建解决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赔偿请求权竞合制度设想,确立了公平、效率、充分赔偿及工伤保险赔偿优先四大原则,并提出了构建附带追偿权的工伤保险统一赔偿制度的设想。(本文来源于《复旦大学》期刊2011-04-20)

王向华[9](2011)在《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冲突与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由原来的机动车交通事故扩大到非机动车和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和火车事故伤害,工(本文来源于《中国医疗保险》期刊2011年03期)

张志坡[10](2009)在《专利持续性侵权的效果——时间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影响及其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当代,专利持续性侵权案件屡屡发生,侵权时间如何计算、有何标准,直接关系到专利权人的权利能否实现。通过分析我国专利领域的持续性侵权的现状,从而在已有法律制度基础上加以完善,以更公平合理地解决持续性侵权问题。在理论上,严格区分持续性侵权和连续性侵权,并设计相关条款的内容,具有一定之意义。(本文来源于《中国发明与专利》期刊2009年11期)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人格权独立成编是我国民法典体例的重大创新,在独立成编的人格权法中是否应当规定人格权请求权,以及如何规定人格权请求权,是我国人格权立法需要解决的重大疑难问题。笔者认为,人格权请求权的独立性是其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基础,人格权请求权的产生与发展是人格权制度重要的发展趋势;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区别是其二者分离的原因;充分有效保护人格权是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的目的。笔者并对民法典草案中有关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分离模式的立法选择作出了探讨。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论文参考文献

[1].魏守琴.工伤赔偿请求权与侵权赔偿请求权竞合的司法救济途径——以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切入点[J].法制博览.2019

[2].王利明.论人格权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分离[J].中国法学.2019

[3].王若冰.获利返还请求权与侵权损害赔偿关系之辨[J].私法.2017

[4].黄辰康.网络交易侵权行为及损害赔偿请求权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6

[5].赵传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的司法探寻[J].法大研究生.2016

[6].徐静.死者近亲属损害赔偿请求权如何实现:从《侵权责任法》相关条款切入[J].社会科学.2012

[7].杨彪.论侵权责任法对产品损害预防体系的改造——基于产品非损害赔偿请求权的确立[J].法商研究.2011

[8].汤立伊.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与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竞合之研究[D].复旦大学.2011

[9].王向华.工伤保险与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冲突与协调[J].中国医疗保险.2011

[10].张志坡.专利持续性侵权的效果——时间对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影响及其制度设计[J].中国发明与专利.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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