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唐代官员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唐代,官员,唐律,安乐,谥号,公卿,洛阳。
唐代官员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吴李诚[1](2019)在《唐代流贬官员刑罚的历史贡献》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流贬官员刑罚即流放官员和贬降官员这两种惩处犯罪或犯错官员的方式。流放官员具有法律性质,而贬降官员只是政治处罚。唐代的流贬官员刑罚已相当完备,对后来的宋、元、明、清各代约束官僚队伍、维护吏治清明等提供了法律和政治手段上的借鉴。此外,因流贬刑罚而产生大量流贬官员,他们极大地推动了流贬地区,特别是岭南等边远落后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为这些地方在唐之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经济和人才基础。(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2期)
汤轶清,吴建兵[2](2019)在《论唐代官员服装研究现状及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唐朝服饰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并分析唐朝服饰——官员服装的服饰元素对当前服装设计转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利于中国古代文化继承和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服饰文化设计的内涵,提升当代服装设计的内在价值。唐代官员常服研究主要研究的是圆领袍,及其面料、色彩、整体风格。经过研究可得知,唐代官员常服与品色服制度以及封建等级制度之间有着紧密联系。虽然现在关于唐代官员常服的研究存在一些问题,但整体上研究是可观的。(本文来源于《艺术品鉴》期刊2019年14期)
周子璇[3](2019)在《唐代中央监察官员选任与管理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的监察机制通过严谨完备的一个蛛网体系对百文武百官、大小案件等进行监察,其监察机制通常划分为两方面:中央和地方,唐中央监察体系中最核心的部分非稳固的一台叁院制莫属。本文主要通过研究唐中央监察官员的选任及管理的制度与方法,从而我国当代现下改革监察制度提供一些有益的改革意见。本文在介绍唐中央监察官员定员设置上,主要介绍了唐中央监察官严格的定员编制和其主要职任;通过着重概括中央地区相关监察人员的囊选政策、选拔准则和和监察官如何选拔的过程,从而了解唐代对监察官员是如何进行选拔的;关于对相关人员进行考察与评价,主要是简单介绍并归纳了唐朝时期监察人员考核方式和奖惩措施;最后主要探讨唐中央设置监察官员弹劾百官的利与弊以及通过探讨唐代监察官员设置的利弊,既有着震慑官风,维护封建王朝稳定的积极作用,又有着局限于王权之下的弊端。我们秉承着“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历史研究精神,通过借鉴唐代监察队伍建设的做法,从而掌握唐代监察体制的历史基础和内部发展规律,从唐中央监察官员选拔管理制度中揭示唐中央监察官员所存在的政治意义,通过研究唐代监察制度的价值和相应的管理运作模式提炼出现代监察官员管理逻辑,为监察体系中不腐败纪律机制、预防机制及非易腐保障机制的形成提供启示和借鉴。探讨我国监察队伍建设面临的一些新问题,由此提出加强现阶段我国监督队伍建设,必须“严格监察队伍准入平台、健全监察官身份保障机制、健全牢固监察法治基础”的对策和建议。(本文来源于《辽宁大学》期刊2019-05-01)
朱华[4](2018)在《唐代官员谥号记载衍误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谥号具有重要的评价功能,也是后世了解得谥者最直接的途径之一。谥号所具有的评价作用乃是通过不同的谥字实现的,而文献中关于唐代官员谥号记载的衍误会对后人了解得谥者的情况造成直接的影响。不同文献、同文献的不同版本之间关于唐代官员谥号衍误的记载,文章以两《唐书》、《唐会要》、《续文献通考》四部文献为主,共统计57例唐代官员谥号记载衍误的情况,通过参照碑刻和传世文献、求诸谥典、考行辨谥等方法,对部分官员谥号记载衍误的情况进行辨析,纠正部分文献记载的舛误之处,也为更好地了解得谥者提供了更准确的路径。(本文来源于《叁峡论坛(叁峡文学·理论版)》期刊2018年06期)
刘晓林[5](2018)在《唐代监察官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一文中研究指出唐律中未有"监察"的表述,而是将监察、监督等职权及其专门机构各级官员称为"纠弹"与"纠弹之官",这种称谓自汉代之后的传世文献中使用较多且含义固定;唐律未专条规定纠弹官的职务犯罪行为,而是在列举一般官员犯罪行为及其处罚的过程中作为特殊情节予以强调;唐律中纠弹官的职务犯罪行为包括受财与失职两类,受财行为入罪门槛极低、处罚极重,失职又包括不应纠弹之事妄作纠弹与应举劾而不举劾,与受财相比起刑点更低且可顶格量刑;唐律对于纠弹官职务犯罪行为的量刑较之一般官员为重,根据具体情节量刑的区分度非常明显。(本文来源于《甘肃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5期)
李永军[6](2018)在《从《监察六法》看唐代如何追究官员职务犯罪》一文中研究指出《监察六法》的由来与内容多年的通说认为,唐代的《监察六法》传承了汉代的《刺史六条》,根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此中所云“诏条”即为《刺史六条》,也称《六条问事》,具体条文可从颜师古注引蔡质《汉官典职(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8-09-21)
刘绪义[7](2018)在《“利于小者必害于大”》一文中研究指出唐贞元叁年(787年)的一天,东都洛阳的官员、豪绅富商们都早早地赶到嵩山的丰乐寺,不为别的,就为祭奠一个人。这个人虽不是什么达官贵人,但却是一个达官贵人的母亲。这个达官贵人叫做陆贽。陆贽何许人也?苏轼称赞他“才本王佐,学为帝师”。陆贽,字敬舆,(本文来源于《北京日报》期刊2018-07-23)
张攀利[8](2018)在《唐代官员册命制度考论》一文中研究指出册命指封官授职,西周时期即成为周天子封邦建国的一项重要制度。到了中古社会,尽管分封制土崩瓦解,册命仍然用于天子封授王公贵臣。唐代朝廷任命叁品以上的高级官员采取册授形式,并举行相应规格的册礼。唐代官员的册命有一套严格的运行程序,册命的对象和册礼的举行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唐代前期,朝廷很好地实行了对官员的册命,使之成为赏罚体系中的有效手段。唐代中、后期册命制度式微,册礼多废而不用,但赏赐有功之臣和藩镇势力时仍多行册命。(本文来源于《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1期)
叶炜[9](2017)在《论唐代皇帝与高级官员政务沟通方式的制度性调整》一文中研究指出信息问题是君主制的重要问题,古代皇帝面临着如何迅速、准确、尽量全面地掌握信息,同时又不被无效信息所包围的难题。本文从唐代中央官特别是常参官面奏或疏奏的制度性规定及其调整的角度进行讨论。安史之乱以前,调整的重点在于规范面奏与疏奏的层次、程序、功能,注重皇帝与宰相及官僚机构之间的分工,皇帝原则上只处理军国大事或现行法律规章所无法涵盖的问题,皇帝处于政务信息流转以及决策过程的顶端。安史之乱以后,皇帝给予部分中央官以疏奏特权,其疏奏得以直达御前。皇帝废除正衙奏事,利用延英召对方式,能够掌握面奏的时间、人员,并采取与中央主要官员分别沟通的方式。皇帝不再处于政务信息流转过程的顶端,而是处于政务信息流转过程的核心,控制着信息的筛选与分配。皇帝希望通过重要政务信息的控制、议题的选设、议政方式的安排等,努力掌握政务处理的主动性。(本文来源于《唐宋历史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华信辉[10](2017)在《唐代官员劝谏帝王游猎的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唐代是我国历史上一个较开明的时期,官员积极劝谏帝王,以期辅助帝王成为有道明君,实现自身的政治理想。目前学界对唐代谏书、谏官制度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对唐代官员劝谏帝王出游方面的研究多仅为涉及而已,并未专题研究。因此,本文试图从这一方面试做分析,以期深化对唐代帝王游猎活动的认识。在儒家道德信仰和忠君思想的熏陶下,唐代官员认为帝王应该坚守"克己慎终、深谋远虑"(本文来源于《华夏文化》期刊2017年02期)
唐代官员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唐朝服饰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入研究并分析唐朝服饰——官员服装的服饰元素对当前服装设计转型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利于中国古代文化继承和发展的同时,也有利于增加服饰文化设计的内涵,提升当代服装设计的内在价值。唐代官员常服研究主要研究的是圆领袍,及其面料、色彩、整体风格。经过研究可得知,唐代官员常服与品色服制度以及封建等级制度之间有着紧密联系。虽然现在关于唐代官员常服的研究存在一些问题,但整体上研究是可观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唐代官员论文参考文献
[1].吴李诚.唐代流贬官员刑罚的历史贡献[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2].汤轶清,吴建兵.论唐代官员服装研究现状及发展[J].艺术品鉴.2019
[3].周子璇.唐代中央监察官员选任与管理研究[D].辽宁大学.2019
[4].朱华.唐代官员谥号记载衍误辨析[J].叁峡论坛(叁峡文学·理论版).2018
[5].刘晓林.唐代监察官员的职务犯罪行为及其处罚[J].甘肃社会科学.2018
[6].李永军.从《监察六法》看唐代如何追究官员职务犯罪[N].人民法院报.2018
[7].刘绪义.“利于小者必害于大”[N].北京日报.2018
[8].张攀利.唐代官员册命制度考论[J].西安文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
[9].叶炜.论唐代皇帝与高级官员政务沟通方式的制度性调整[J].唐宋历史评论.2017
[10].华信辉.唐代官员劝谏帝王游猎的方式[J].华夏文化.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