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权益证券化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住房,权益保护,财政部,优先股,权益。
权益证券化论文文献综述
周秋宇[1](2018)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最主要的作用是实现PPP项目与资本市场对接、提升资产周转速度、增加PPP项目社会资本退出模式、加速回收投资现金流、降低资产负债率、获取资本市场上的利差。但PPP项目本身存在政府违约、固定回报、明股实债等问题,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也尚未完善,两者结合引发诸如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性质不明、法律法规相冲突、基础资产法律规定不明确等问题,会对投资者的知情权、收益权和损害赔偿权造成损害,对提高证券投资者热情和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都有着不利影响。在此背景下,本文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出发,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制度、特点和投资者概念进行梳理,通过次贷危机的启示和PPP项目证券化的特殊风险角度论证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必要性,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法律和相关投资者保护法律的分析后,针对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存在的上述问题,提出加强对PPP项目的监管、明确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法律规定、完善信用评级机构体制和责任机制、完善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明确投资者权利和救济手段等措施,为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投资者保护的健康和长远发展提出建议,从投资者的角度推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可持续性发展。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阐述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及其投资者的相关理论分析。第一小节分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运行机制和特点;第二小节是界定本文所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投资者的范围--PPP项目资产支持证券的证券持有者。第二部分的重点在于分析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2008年的次贷危机席卷世界,资产证券化中的问题是全球经济危机的凶手之一,次贷危机后美国政府颁布了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法案。虽然我国政府极力推动PPP证券化,但是存在着责任转嫁到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风险的非市场性风险,需要依靠投资者保护配套制度的完善。第叁部分侧重分析当前PPP项目资产证券化项目投资者保护机制的现状和现行立法存在的缺失。结合当前我国现有的法律规范,对投资者保护制度从PPP项目质量、关键因素的法律定性、配套措施和立法、司法等方面的进行规范风险。第四部分提出问题,PPP项目证券化法出多门,重要法律规定不明确易导致投资者收益权受损,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和信用评级市场缺乏独立性会导致投资者知情权受损,关于投资者保护的救济权问题会导致投资者的损害赔偿权受损。第五部以上述问题为基础,针对性的提出些建议。主要是围绕立法、执法和紧密相关的机构的完善等,意在为投资者利益保护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市场机制和执法、司法救济途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8-03-15)
唐韶葵,张旦珺[2](2017)在《民企租赁住房证券化破冰:旭辉领寓30亿长租公寓储架式权益类REITs获批》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26日,历经43天,中国首单民企长租公寓储架类权益型REITs—高和晨曦—中信证券—领昱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旭辉领寓类REITs”)获得上海证交所通过,开创了民企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新篇章。旭辉领寓类REITs储架注册规模30亿,涉(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7-12-28)
刘晓帅[3](2017)在《PPP项目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对原始权益人的财务效应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快速推进,传统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资需求依然庞大。在此大背景下,我国积极推广PPP模式。但伴随着PPP入库项目逐增的同时是入库项目整体一直偏低的落地率,截止2016年年底,全国入库项目的整体落地率水平仅叁成。PPP项目在前期投资大,回收期长,投资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流动性不足,退出机制不完善,融资模式相对单一化,一定程度上阻碍了PPP模式的快速发展。2016年底,随着发改投资[2016]2698号文件的出台,我国首次正式启动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在为PPP项目提供一种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的同时,能够有助于社会资本将前期投入的资本快速回笼,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两者具有较高的契合性。现阶段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正处于试点期,相关的理论和实操研究仍处于摸索阶段,研究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财务效应的影响,为拟运用资产证券化模式融资的PPP项目提供一个决策和分析的工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重点探讨的是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财务效应,从成本效应、收益效应、财务风险效应以及财务指标效应四个方面全面系统的进行了分析。同时,基于隧道股份PPP项目专营权收入专项计划的案例数据,运用了事件研究法、Z值模型、财务指标对比分析法,将财务效应的四个方面进行定量分析。最后为了提升我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财务效应,提出了相关建议。通过文献分析、理论分析以及实证分析得出结论:(1)从理论上分析,第一,在融资规模较大时,降低了PPP项目公司的融资成本;第二,增加了PPP项目公司的融资收益;第叁,在一定程度上了产生了财务风险;第四,在短期内改善了PPP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2)从隧道股份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案例分析,首先,资产证券化节省了融资成本,但券商的承销费用、专项计划每半年偿付本金会在一定程度上抬升企业总体的融资成本;其次,通过事件研究法得出PPP项目资产证券的开展增加了股东财富;再次,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对PPP项目公司财务状况的改善发挥着较大的积极作用,但由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具有可持续性,后期对财务指标的负面效应会显现出来;最后,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财务风险较少,PPP项目公司的资产质量有一定程度的提升。(本文来源于《重庆大学》期刊2017-10-01)
李会华[4](2015)在《高新技术产业权益类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金融创新,20世纪70年代最早出现在美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起初用于解决住房抵押贷款的资金问题,后来又被用于处理银行的不良贷款。随着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证券化资产进一步扩展到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领域,并在实践中推进了实体经济的发展。在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研究中,学者们普遍肯定该创新工具在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提高资本使用效率、分散风险、充分发挥优质资产的融资作用及增加投资种类等方面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发展初期,资金需求量大,但其风险高、收益不稳定、无形资产占比大的发展特点与银行信贷等传统融资方式的放款要求不匹配。因此,很多高新企业难以通过传统融资方式解决资金困境,进而影响成果转化。本文基于这一问题,在传统融资模式基础上,比较分析了介于严格股权与严格债券之间的优先股、次级债及可转债等融资方式,选择优先股作为高新企业的融资工具,再通过证券化设计达到分散风险、降低融资成本的目的。本文共分四步进行分析:第一,利用Edward.Altman的Z值模型思想,构建能反映各企业的盈利水平、偿债水平及运营水平的一系列指标,通过因子分析,计算样本企业的综合得分,筛选出“健康”企业;第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上的信息,结合KMV模型,估算企业的预期违约率,以反映企业当前的资信水平;第叁,对优先股进行期限、股息率及其他条款的限制性假设,构造虚拟优先股池;第四,结合优先股池,划分利率-期限结构并对其进行现金流分析,设计证券化产品。至此本文完成从企业筛选、预期违约率估算、优先股池构造、现金流分析到证券化产品等权益类资产证券化过程的完整设计。(本文来源于《浙江财经大学》期刊2015-12-01)
贾洪彬[5](2015)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业务因其具有提高资产流动性、降低融资成本等特点,迅速在全球发展起来。目前,我国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处于探索阶段,而对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研究也处于起步阶段。本文通过对传统的会计确认、计量的理论分析,得出发起人的会计处理方法,并对资产证券化会计相关规则的制定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管理信息化》期刊2015年06期)
陈静远[6](2014)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作为近几十年最重要的金融创新之一,提高了资产流动性,丰富了投资者投资选择,优化了社会金融资源配置。2008年的金融危机让广大资本市场投资者遭受了莫大的打击,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的资产证券化因此也令人们“谈之色变”。正是由于在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欺诈行为横行,导致了违约行为频出。信息披露的不彻底、信用评级的过高夸大乃至资产转让的诈欺,都使得投资者看不清基础资产的真实面目。信用违约互换和担保债务证券等信用违约掉期产品更是在资产证券化中臭名昭着。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相较于美国、德国等起步较晚,于2005年3月正式开始资产证券化试点。经过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较为平稳。资产证券化要想得到发展,离不开投资者对其理解和信任,否则这个市场就是欺诈横行、弱肉强食,最终也不利于证券化发起人的利益。本文将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为切入点,以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构建为目的,分为以下几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抛出问题。通过分析资产证券化产品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必要性,揭示投资者保护缺失的危害,彰显投资者权益保护对金融市场发展的重大意义。第二部分,介绍资产证券化的主体和过程。通过介绍其结构的复杂性和系统性,使读者对后文中法律关系有更为清晰的了解。第叁、第四部分,详述投资者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可能面对的风险因素以及我国当前针对投资者权益保护体制的不足。文章结合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特性,分析了投资者在我国证券化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第五部分,结合比较法研究和案例法研究,通过分析美国、加拿大等国在资产证券化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结合我国现有发展状况和未来发展目标,提出统一资产证券化立法、创新SPV模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和权利救济途径等建议。(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4-05-03)
谢云[7](2014)在《资产证券化对原始权益人财务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资产证券化(Asset Securitization)于20世纪60年代末起源于美国,是最近叁十年来世界金融领域最伟大的创新之一,自诞生以来,一直都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1968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根据一定标准将多项住房抵押贷款放在一起,并以此作为抵押首次对外公开发行债券。世界上最早的资产证券化就此问世。资产证券化在发展初期最重要的考虑因素之一是用来解决金融机构期限错配、流动资金不足等问题。一般认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实质上是从2005年开始的。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于当年的4月21日联合颁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财政部随后在5月16日发布了《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会计处理规定》。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最早的两家试点单位也于同一年分别实现了首笔资产支持证券(asset-backed security, ABS)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ortgage-backed security, MBS)的落地工作。但始于2005年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并没能扩大开来,随之而来的美国次贷危机让很多人,包括监管层在内,都对其望而生畏。而在其他国家,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并没有受到太大影响,依然在世界各地如火如荼地开展着。资产证券化的魅力世人皆有目共睹,它在盘活资金存量、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协调银行长短期错配乃至转移风险方面的效用对企业来说太过吸引。资产证券化的市场需求明确并且旺盛。一方面,银行业所拥有的庞大资金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来盘活,另一方面,大批拥有大量资产却缺乏流动性的大中型企业也需要通过资产证券化将资产转换为现金。而政府新领导班子上任之后,亦多次在重大经济会议上呼吁要“盘活存量”,这是明确的政策要求。可以预见,在不久的将来,监管部门将逐步放开对资产证券化的限制。有例为证,2013年6月底,东证资管-阿里巴巴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证监会批复,成为首单获批的基于小额贷款的证券公司资产证券化产品。目前,资产证券化业务在我国仍旧属于“蓝海”的范畴,孕育着万亿乃至数万亿资金的规模,发展空间巨大。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提出对资产证券化对原始权益人的财务影响进行研究,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并通过理论结合案例的形式逐步深化展开,以期对现有理论进行补充和完善。本文的落脚点是将资产证券化视作一项创新型的融资工具来进行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借助于对华侨城A实际案例的剖析,通过对股价和相关财务指标的验证,以及与传统融资方式的比较,从多个角度来阐述资产证券化是如何影响公司财务的,并且针对原始权益人这群特定主体,这些财务相关的影响又将如何影响公司的整体价值。通过理论联系现实的方式,层层递进,揭开资产证券化的神秘面纱。文章一共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属于引言的范畴,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并在明确本义写作范畴的基础上对既有研究进行文献综述,确定本义写作的方向和节奏。第二部分对资产证券化的运作原理、结构设计和运作流程等进行了全面的介绍,这是资产证券化作为全球金融领域近30年来最伟大的金融创新所决定的。只有在充分了解与认识这一工具的基础上,才能对下文的案例进行良好的剖析。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首先详细地介绍了华侨城A进行资产证券化的背景和具体运作方案,然后借助股价和财务指标等显性要素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验证;最后结合案例的具体情况和既有研究,对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清晰的理论分析,并进行了一些发散性的思考,这是本文最大的创新之处。从本文的研究结果看,资产证券化具有正向的财务效应,有助于原始权益人/发起人提升自己的企业价值。无论是改善流动性、优化资产结构还是规避风险、降低融资成本,最终的落脚点均在于提升企业价值。但企业也应当注意到,资产证券化的本质是对现有融资手段和技能的一种改善,而融资手段和技能的改善究其根本只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也会受到市场融资环境和公司原先融资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制约。作为一种创新型的融资手段和技能,资产证券化在实务界中仍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在运用时可能尚未熟稔其原理乃至整个操作过程,尤其需要重点关注其实施过程中的各项风险。(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4-04-25)
许赛君[8](2014)在《我国资产证券化中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以投资者权利救济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继上世纪70年代美国出现资产证券化这一金融创新工具以后,欧亚的很多国家也都纷纷引入这一融资工具,我国也在2005年计划引入这一制度,但是自美国次贷危机爆发之后,一度放慢了推行的速度。在资产证券化的推行过程中,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一直是核心问题,本文从投资者权利救济这一角度来解析这一问题。(本文来源于《特区经济》期刊2014年02期)
徐科[9](2013)在《地方债“家底”即将揭开 偿债高峰悄然逼近》一文中研究指出全国范围的地方政府性债务第二轮全面审计结果即将揭晓,中国的地方政府债务究竟有多少?规模是否处于风险临界点?这些问题再一次引发了人们的普遍关注。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系副主任吕随启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还是要摸清“家底”,看清不同(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3-09-18)
王瑞[10](2013)在《论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信贷资产证券化,最早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作为一种直接融资工具,信贷资产证券化具有间接融资方式无法比拟的优势:对融资方而言,信贷资产证券化不仅增加了融资方式、降低了融资成本,同时也改善了财务结构;对投资者而言,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丰富了投资者的投资渠道,针对风险偏好不同的投资者,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作为一种结构化金融衍生产品还提供了不同的证券品种:同时,信贷资产证券化在增强金融机构资产流动性、完善资本市场结构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在2005年开始试点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有了一定的发展,2007年受次贷危机影响,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一度处于暂停状态,但相关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投资者保护制度的缺乏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我国的资产证券化进程。次贷危机后,世界各国重新认识到了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投资者利益保护的重要性,在此背景下,本文在对资产证券化相对成熟国家制度剖析和借鉴的基础上,试图探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机制,以期为我国的资产证券化发展尽一点书生的绵薄之力。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全文的导论,该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共分为叁节。分别阐释了09年金融危机前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现状、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流程、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的立法现状和存在的法律问题。在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立法和存在问题方面,就债权让与的法律障碍、欺诈性转移、拟证券化资产的信托移转程序等方面进行了阐述。第叁部分的重点在于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中的投资者保护制度。在结合我国现有法律规范的基础上,对投资者保护制度从基础资产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信用评级预警功能的实现等方面展开论述。同时也分析了现行立法对投资者权益保护的缺失,并提出了诉权保障机制等相应的完善措施。第四部分以信贷资产证券化的信息监管为视角,介绍了金融危机后美国《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的相关内容,结合我国资产证券化的监管现状,分析了信息监管对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提出完善我国资产证券化信息监管的对策。最后一部分为结语,再一次表明了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对我国资产证券化发展的重要意义。(本文来源于《南京大学》期刊2013-04-19)
权益证券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12月26日,历经43天,中国首单民企长租公寓储架类权益型REITs—高和晨曦—中信证券—领昱系列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下称“旭辉领寓类REITs”)获得上海证交所通过,开创了民企长租公寓资产证券化新篇章。旭辉领寓类REITs储架注册规模30亿,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权益证券化论文参考文献
[1].周秋宇.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投资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8
[2].唐韶葵,张旦珺.民企租赁住房证券化破冰:旭辉领寓30亿长租公寓储架式权益类REITs获批[N].21世纪经济报道.2017
[3].刘晓帅.PPP项目收益权类资产证券化对原始权益人的财务效应研究[D].重庆大学.2017
[4].李会华.高新技术产业权益类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D].浙江财经大学.2015
[5].贾洪彬.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原始权益人的会计处理[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5
[6].陈静远.我国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投资者权益保护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4
[7].谢云.资产证券化对原始权益人财务的影响[D].南京大学.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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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徐科.地方债“家底”即将揭开偿债高峰悄然逼近[N].证券日报.2013
[10].王瑞.论信贷资产证券化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D].南京大学.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