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必然

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历史逻辑与现实必然

论文摘要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既是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乡村治理思想发展的必然逻辑,也是当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使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空前提高,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当前,要做到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必须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特点和要求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努力改变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薄弱的现状;大力宣传德治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群众对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重要性的认识。

论文目录

  • 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历史逻辑
  •   (一)村民自治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中始终处于基础地位
  •   (二)法治和德治一直贯穿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全过程
  •   (三)自治、法治和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不断探索和创新过程中逐渐实现有机结合
  • 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实必然
  •   (一)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
  •     1.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落实乡村振兴内容和总要求的必然要求
  •     2.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夯实乡村振兴物质基础和文化基础的必然要求
  •   (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走出目前乡村治理困境、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1.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走出目前乡村治理困境的必然要求
  •     2. 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是实现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 三、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在乡村治理方面的发展与创新
  •   (一)自治、法治和德治三治合一,使农民群众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主体地位更加凸显
  •   (二)将德治与自治、法治并列,使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地位空前提高
  •   (三)自治、法治和德治三位一体,使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 四、当前实现自治、法治、德治有机结合的路径选择
  •   (一)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
  •   (二)进一步规范村民自治,积极探索适应新时代特点和要求的村民自治实现形式
  •   (三)扎实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努力改变乡村治理体系中法治薄弱的现状
  •   (四)大力宣传德治的重要作用,提高人民对德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重要性的认识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孔繁金

    关键词: 乡村治理体系,历史逻辑,创新

    来源: 老区建设 2019年2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政党及群众组织

    单位: 临沂大学社会科学学部

    分类号: D422.6

    页码: 53-61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19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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