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英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预见与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黄慧微[1](2020)在《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尽快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建设,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形成社会运行的良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讲话中,将风险防范提高到新的高度,强调要在经济全局、系统中化解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数据显示,应收账款及其占流动性资产的比重逐渐增加,在经济转型调整的关键之年,多重因素叠加下,坏账风险也在相应提高;尽管商业票据融资业务尚不够成熟,但需求日益增加,使得商业票据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爆出后,票据业务量开始持续减少,但2019年我国商业票据业务再次呈现集体非理性的快速扩张趋势,潜在风险极容易在企业和银行间传导,扩大风险范围。无论理论研究本身还是对现代金融危机实践的反思,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都常常被当作一个系统、有机的分析框架。尽管其中对应资本主义的具体结论不能直接照搬到我国实践,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信用一般理论、资本积累、扩张以及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信用风险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且其中蕴含着不少前瞻性、现代性的观点和洞察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面临市场自发调节下的各种失衡或失灵,更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坚持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和信用理论的基本逻辑,继续创造性解决信用制度二重性下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此,针对当前我国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现实风险及潜在风险,依据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以商业信用与生产过剩、货币理论、经济周期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理论支撑,本文采用平行式行文结构,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机风险三个方面探索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形成及防范。遵循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的逻辑顺序,剖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风险的外在表现和产生的一般原因;坚持理论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发展性,探索信用基本理论与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具体应用相结合;为更契合当代商业信用风险特征,采用了金融学、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综合分析。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及其作用、信用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间对立的机理和表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最终的发展趋势便是彼此分离并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且具有周期性。统一的过程中,部分则以具体信用风险形式呈现出来,商业信用风险便是其中之一。第一部分介绍了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核心概念界定、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以及马克思的信用思想逻辑分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的“信用”范畴,形式上指以债权债务关系为核心的交易行为,是一种经济关系,从属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商业信用则是社会再生产中以商品为借贷对象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商品让渡与价格实现分离、商品为对象、链条性的特征,风险也相应表现为锁链式扩散性、双向性、可转移性特点,但同样具备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作用,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加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要素间的冲突。整理、归纳了商业信用扩张与风险形成相关理论,一是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即“1.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财富,即在回流延迟时他们所能支付的准备资本,2.这种回流本身”;二是商业信用扩张加剧和掩盖生产过剩的机理;三是商业信用对货币流通速度、流通数量的影响;四是归纳了经济周期中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共同作用及演变。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风险治理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金融发展“回归本源”的论断正是对马克思关于货币、信用与危机基本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该部分也成为下文具体分析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直接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概括了我国商业信用产生、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和商业票据的整体现状、新发展:应收账款方面,当前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偏紧,呈现比较稳定的行业集中分布,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及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应收展账款融资模式快速发展趋势明显,并逐渐平台化;商业票据方面,业务经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显着提升,电子票据、数字票据带动票据融资业务增加,但随着国家逐步推进金融去杠杆和强化监管,票据市场进入调整、转型期,从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总体看,新常态下商业信用发展主要面临着突出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强的流动性风险、投机盛行三方面风险。第三部分从伦理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道德弱化下的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成因:商业信用道德形态的不完备、道德契约的脆弱性;提出相应防范建议,即辩证看待马克思关于信用资本的道德批判,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体系下的诚信美德,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从经济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导致的信用风险,主张多渠道提高商业信用评估的科学性,全过程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征信服务系统。第四部分围绕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分析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其中外部可支配的准备资本条件的分析综合了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关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关系的研究,同时结合经济周期原理,从部分产能过剩、产业比例失调、利润率下降、市场竞争压力分析了我国商业信用回流本身的风险。提出了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控制企业商业信用扩张边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的具体建议。第五部分为关于投机风险的分析,主要针对商业票据投机问题展开,也有部分兼具实体交易和金融衍生交易特征的投机风险形式。依据投机形成条件,从商业信用融资工具、供给、收益实现、有限理性等方面分析投机风险的形成。建议从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提升理性决策水平、强化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三方面抑制投机。第六部分总结、梳理了三种具体风险形成机理上的内在联系。主张整体中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的各类因素;从防范措施中概括、提炼出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即遵循经济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科学化解风险;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整体看,论文运用了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信用理论的研究方法和体系,又结合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经济转型的时期特征,把握信用杠杆和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的机遇,在创新发展中化解风险,在实践中继承、丰富马克思信用思想。
陈志铅[2](2020)在《英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文中研究说明学徒制是职业教育与培训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在古代社会,作为一种技艺传承的方式和从业准入资格,学徒制一般是在行会等团体的组织监督下,由师傅与学徒家长签订《学徒协议》,由师傅向学徒传授技能,经考核合格的学徒获得具体行业的从业资格。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社会的进步,学徒制的内涵与外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它已不再是一种从业资格的获得,但仍旧是技能培训的重要方式。英国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完成工业化的国家,曾经创造出举世瞩目的工业文明,深刻地影响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拥有一支高素质的劳动力队伍,是英国在世界历史上叱咤风云的不二法门,学徒制为劳动力水平的提升做出了重大的贡献。英国的学徒制起源于中世纪,至今已有近千年的历史,历经行会学徒制的辉煌,遭受工业革命打击后的没落,却没有退出历史舞台。进入20世纪,英国学徒制凭借顽强的生命力,重回世人眼前。经过一系列的改革后,已经形成了结构完整,层次明晰的体系。囊括了准学徒制、青年学徒制、高级学徒制、高等学徒制、学位学徒制和成人学徒制等各种类型的学徒制。论文主要探讨了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英国学徒制发展的历史过程。将这一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初步干预阶段(20世纪60~70年代),本阶段英国政府通过颁布《1964年产业培训法》设立产业培训委员会,开始对学徒制的发展进行初步干预;放任自流阶段(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初),随着撒切尔夫人的上台,英国政府开始将解决青年人就业问题作为技能培训的重要目的,学徒制受到冷落,进入“自生自灭”状态;政府主导阶段(20世纪90年代中期~21世纪10年代初),政府意识到以就业为目的的技能培训不利于建设高水平的劳动力队伍,决心通过主导学徒制的发展来提升劳工素质;雇主主导阶段(21世纪10年代初至今),政府主导学徒制改革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带来不少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学徒制的发展,政府认为有必要将主导权交给雇主。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伴随着职业教育与培训理念的更新换代,运行机制的完善以及社会力量参与的加强,英国现代学徒制为广大青年拓宽了工作本位学习的路径,成为他们学习知识与提升技能的纽带,有效地将国家发展战略、劳动力技能训练与雇主需求结合在一起,较好地满足国家、雇主和学徒的发展需要。尽管中英两国制度不同,文化各异,但英国在学徒制发展历程中的经验与教训,值得我国在开展现代学徒制过程中借鉴与关注。
张韵[3](2020)在《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新一轮科技和产业革命在世界范围内加速演进,创新发展已成为国际竞争大势所趋。各国竞相出台新时期的创新发展战略,通过不断完善创新政策制定,推动区域经济持续增长。在此背景下,中国政府提出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区域创新能力与竞争力整体提升,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区域创新政策的有效性需要特别关注。对于区域的创新发展来说,高质量、有效的区域创新政策有利于规避创新政策失败风险,加快区域创新创业发展,形成区域创新优势,是中国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以公共政策分析理论和区域创新系统理论为基础,通过对创新政策研究文献的梳理、概括和抽象,同时结合区域创新实践,构建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理论;围绕区域创新政策制定中的关键环节,形成以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构建、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区域创新政策内容定制、区域创新政策供给推动,以及区域创新政策执行保障5项内容为重点的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基本分析框架。构建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有利于提升创新政策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接受性,对于形成有效的区域创新政策十分关键。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选择包括创新政策网络行动者选择、引入与激发,创新政策网络共同价值观的凝炼和培育,创新政策网络组织规则的明确与调适,以及创新政策网络利益冲突的妥善处理。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全面覆盖,包括创新政策社群覆盖,创新政策专业网络覆盖,创新政策府际网络覆盖,创新政策生产者网络覆盖和创新政策议题网络覆盖。区域创新政策网络的结构优化,强调创新政策网络的高密度,创新政策网络中心的均衡,创新政策网络中凝聚子群力量约束和创新政策网络的高协同性。高水平的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是制定有效区域创新政策的逻辑前提。区域创新政策情势感知与分析,包括对创新政策情势的准确感知,创新政策问题搜寻的高效率和对创新政策情势的科学分析。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认知与界定,应树立创新政策问题系统思维,对创新政策问题假设进行创造性综合,以及对创新政策问题本质的合理界定。区域创新政策问题阐述与精炼,强调创新政策利益诉求详述和对创新政策目标的权衡与取舍。区域创新政策问题分类与结构,包括区域创新政策重要问题,区域创新政策次要问题和区域创新政策低级问题。精心定制的区域创新政策,应聚焦区域创新优势,适应区域创新能力,化解区域创新问题,并兼顾边界条件约束,以进一步释放区域创新潜力,提升创新政策的有效性。聚焦区域创新优势,要求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创新资源,促进区域优势领域创新,强化区域创新集聚优势。应基于对区域创新能力的全面评估,调整区域创新政策内容重点;应着力解决组织薄弱、创新锁定、网络分割等特定的区域创新问题,兼顾边界条件约束,适应动态变化的区域技术和产业结构环境。高质量区域创新资源的持续投入,是改善区域创新政策预期效果的重要途径。区域创新资金投入与配置,强调区域创新资金的精准配给,创新金融资本结构合理化和区域创新资金的稳定投入。区域创新人力资本培育与投入,包括高质量区域创新人才培养,创新人力资本结构优化,以及创新人力资本的持续投入。区域创新基础设施规划与升级,要求建立区域创新技术支持体系和强化创新公共服务支撑体系。良好的创新制度与机制设计,是区域创新政策执行的有力保障。区域创新利益相关者行为规范与权益维护,要求制定环境与健康标准,规制垄断行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推进创新信用制度建设。创新共同体内部融合与互动学习机制构建,强调创建良性合作机制和完善互动学习机制。金融市场完善与创新产出激励,包括创新成果产权激励,知识溢出补偿,创新金融激励,科技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和股权、期权激励。此外,还应根据技术发展保持创新制度的超前性与灵敏性。
张堂云[4](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指出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权鹏威[5](2019)在《XY银行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经济正处在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内外环境复杂、新旧动能切换,党的十八大提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而科创企业作为创业创新的重要主体,其力量不可小视,如何为科创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成为我国金融机构面对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的金融体系是以银行为主体的间接金融体系,相较于其他金融机构,银行业拥有充足的资金、广泛的客群、完善的风控体系等基础优势,因此,充分调动银行业对科创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发挥好银行业在科创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在利率市场化改革日益深化的今天,银行业依靠息差赚取丰厚利润的时代已经渐行渐远,加之外资银行的大举进入,互联网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的兴起,都对我国传统银行业的发展构成了挑战,银行业迫切需要转型业务模式,寻求新的价值蓝海。投贷联动作为新的业务模式,自2016年由国家正式启动试点后,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在推动科创企业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较西方发达国家而言,我国的投贷联动业务还处于初级阶段,银行业在开展投贷联动业务时往往受制于传统的信贷思维,对科创企业“贷的少”“不敢投”。本文基于投贷联动的相关政策及理论,在总结了硅谷银行投贷联动模式、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模式、我国银行业现行的主要投贷联动模式的基础上,结合XY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尝试设计出了一套针对XY银行的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措施。最终得出结论:XY银行要明确自身定位,整合内外部资源,深化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合作,改变以传统信贷思维开展投贷联动业务的做法,树立投资理念。以期在推进XY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的同时,也为其他商业银行发展投贷联动业务提供参考,最终促进科创企业融资并为银行业开拓新的利润增长点。
龙小燕[6](2019)在《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时代、新常态和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宏观调控的理论与实践提出了新要求,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作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最重要的两大经济政策,加强协调配合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在阐述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概念、梳理相关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上,对比了我国宏观调控和西方国家干预、供给学派等理论的区别与联系,提出应统筹兼顾处理好短期与长期、供给与需求、总量与结构、速度与质量四大关系,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两大政策应加强协调配合,以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为核心导向,短期应着力熨平经济周期波动,适时适度发挥政府投资的需求管理优势,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长期应着眼优化经济结构,通过供给管理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持续优质增长;同时应加强两大政策工具之间的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论文回顾了美国自大萧条后、日本和德国自二战后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发展历程,尤其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国运用两大政策应对金融危机的相关措施;介绍了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两大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总结了各国运用两大政策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增长、利用国债助力实现两大政策目标的经验做法。论文运用不同的实证模型分析了两大政策在维护经济平稳增长、促进结构优化和加强政策工具协调配合的现状,探析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首先,运用VAR模型分析实际GDP增速、赤字率与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关系。研究证明,货币供给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正相关;财政赤字率变化通常与GDP增速变化方向负相关。赤字财政政策短期可能会诱导货币供给增加,但长期会因挤出效应有损于经济增长;货币供给对赤字影响较小,但在增加产出的同时可能会造成通货膨胀。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类型的组合形式取决于具体的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目标的综合权衡。分析认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两大政策效力都有期限约束;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宏观政策执行需把握好力度,尤其是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在政策传导中发挥的巨大作用。第二,采用面板数据模型就两大政策对全国及东、中、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两大政策各自对各地区各次产业结构的影响力均不一样,在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中难以发挥合力。分析认为,单靠任一政策调整结构的作用有限,两大政策缺乏全面系统的协调配合机制,缺乏两大政策实施的配合端口,且各地情况和执行方式差异较大,效果不一。第三,从央行资产负债表角度分析,认为利用国债丰富外汇投资未能解决外汇波动带来的基础货币供给调节难题。运用VECM模型就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流通中的现金(M0)、狭义货币供应量(M1)和广义货币供应量(M2)的影响分别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的冲击总体有限:国库现金对M0变动影响的最大贡献率为35%,对M1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为10%,对M2变动的最大贡献率仅为6%。分析认为,我国央行持有国债占央行总资产的比重低、流动性弱,国债市场尚不完善,国债期限结构与发行管理难以满足央行公开市场操作需求等因素制约了国债各项功能的发挥。同时,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中央国库资金转化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的管理有待提高。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着力从供给侧推进结构性改革的背景下,结合我国面临的国内外新形势,提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总体战略基调、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基本机制及相关政策建议。两大政策短期应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的优势,应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适当发挥政府投融资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利用国债优势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长期应注重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优质增长,发挥供给管理的优势,支持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加大端口扶持力度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在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优化国债管理的同时,应利用国债打破外汇占款与人民币发行的直接联系,增加利用国债、国库现金调控货币供应量的主动权,完善人民币发行机制,促进国债和人民币国际化。
张金艳[7](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提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王媛媛[8](2019)在《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当前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蓬勃发展,并加速向制造业渗透,制造业领域将迎来一场智能化革命,进而引发新一轮的工业革命。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应对新工业革命和智能制造的发展战略。我国也迎来新工业革命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历史交汇期,由此提出以智能制造作为主攻方向,推动产业技术变革和优化升级,进而建设制造强国的发展目标。因此,研究智能制造这一主导新工业革命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智能制造作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技术进步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熊彼特和新熊彼特学派技术创新及演化经济学等理论为研究基础,运用系统分析、实证分析、比较分析以及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对智能制造进行全面而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一是,探索智能制造发展演化的机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对智能制造的内涵、产生动力、生产组织模式创新以及技术-经济范式进行分析;二是,对智能制造发展的关键基础性产业——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高档数控机床、工业机器人以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全球发展态势进行比较分析;三是,对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进行实证分析。在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基础上,建立“制造业智能化指数”衡量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并进行国别和分行业的比较分析;四是,对美国、德国、日本智能制造发展的典型模式进行分析、比较,并得出有益的经验借鉴。首先对其智能制造赖以发展的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进行分析,其次对其推动智能制造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进行深入研究,再次对这三个国家智能制造的发展模式进行比较,分析异同点,并得出可供我国借鉴的有益经验;五是,分析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现状。从顶层设计、标准体系建设、基础产业发展、企业以及地方政府推动等方面分析我国智能制造发展取得的进展和成就,同时剖析了中国智能制造在发展基础、创新能力、推进机制、企业主体引领、政策规划以及人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努力的方向;六是,提出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路径和对策。即要以建设制造强国为目标的智能制造发展导向;建设政府引领、产业界主导、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的智能制造创新网络;要涵盖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发展领域;以及实施面向不同发展优势和水平的差异化发展战略。总之,发展智能制造是我国实现技术跃升及经济实力赶超的重要契机,应密切关注和研究新工业革命发展趋势以及智能制造技术-经济范式发展演化特征,把握各国智能制造发展的态势、能力水平以及具体的推进战略,同时深入了解我国智能制造发展的优劣势,构建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智能制造发展路径和政策体系,抓住机遇加快发展,早日实现制造强国的目标和国家实力的历史性跨越。
黄彦琳[9](2019)在《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作出了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重大论断: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已经从“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生活水平显着提高,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强烈,提出了更平衡、更充分发展的需求,但目前金融发展存在诸多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普惠金融的研究对解决这个难题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普惠金融致力于解决上述不平衡、不协调的发展的问题。普惠金融旨在推进金融服务更加普及,使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群体都能获得更加便利、更加快捷、更加实惠和更加安全的金融服务。普惠金融的服务目标群体为那些较少享受传统金融服务的低收入人群及中小企业,在我国这部分群体主要为农户、城镇弱势群体和中小企业。财政一方面通过资源配置来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可以视为一种金融资源,财政天然具备的资源配置职能,可以将部分金融资源引入弱势产业、落后地区和弱势群体,从而实现国家宏观层面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财政可以缓解普惠金融的市场失灵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发展。财政具有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从中长期角度看,普惠金融的发展也能助推经济的包容性增长,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最终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此外,普惠金融的普惠性本质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高度契合。与传统金融相比,普惠金融更加强调公平(居民无论收入高低都能够享受到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以为高收入者提供理财、保险、投资等高端服务,也可以为低收入人群提供其所需要的储蓄、结算、贷款等收入,满足所有人群的需要。中国在发展社会经济中提倡公平、和谐、可持续发展,这与普惠金融所倡导的观念一致。本文紧紧围绕“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这一主题,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分析两者的作用关系,理顺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机理,最终得出研究结论,财政通过对“量”、“质”和“结构”等多方面作用,可以更好地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实现普惠金融从规模数量转向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另一方面财政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实现普惠金融发展质的提升,并不断优化结构,全方位多层次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最终现实目标是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助推脱贫攻坚。本文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绪论”。本章主要对论文的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基本研究思路和方法等进行了简要介绍和阐述。同时,本章还对文章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了说明。第二章是“文献综述”。本章本文的文献综述部分按照“什么是普惠金融?——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如何,如何进行测度?——财政如何影响普惠金融?”的逻辑展开,从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的测度与影响因素、财政与普惠金融发展的关系等四个方面递进阐述。通过总结国内外专家学者对普惠金融问题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已有文献较少地从财政政策角度分析对普惠金融的作用,且多数都是仅仅停留在定性分析层面上,从定量的层面上分析的较少。第三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本章主要分析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分析基础。从西方经济学中福利经济学和市场失灵的角度分析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必要性,财政通过产生正外部性企业补贴来缓解普惠金融的市场失灵问题,帮助其更好地发展。从国家分配论的角度分析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性,财政通过资源配置来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发展:普惠金融可以视为一种金融资源,财政天然具备的资源配置职能,可以将部分金融资源引入弱势产业(中小企业等)、落后地区(农村地区等)和弱势群体等,从而实现国家宏观层面更为有效的资源配置。财政的职能主要有四个方面:资源配置职能、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和发展职能、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财政拥有经济稳定发展的职能,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发挥“自动稳定”的作用,普惠金融的发展也能助推包容性增长,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与财政的职能高度契合,最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财政发挥收入分配的作用,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效率,通过财政收入分配职能积极实现公平分配的目标,普惠金融的普惠性本质与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理念高度契合,此外,普惠金融也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分配,帮助财政发挥收入分配的职能,最终促进经济的稳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第四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现状”。本章主要对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我国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是农村及偏远地区低收入群体、城镇低收入群体、中小微企业。我国普惠金融主要经过几个重要阶段的发展:(1)20世纪90年代:公益性小额信贷阶段;(2)2000年-2005年:发展性微型金融阶段;(3)2006年-2010年:综合性普惠金融阶段;(4)2011年之后,创新性互联网金融阶段,目前在普惠金融机构体系、支付体系建设、金融创新以及互联网金融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制度安排包括税收优惠及减免、贷款贴息(扶贫贷款奖补和贴息、小额担保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基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基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基金等)和其他的相关财政政策,并且也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财政扶持普惠金融政策方面存在诸多问题,如: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利用率受限、财政专项资金申报门槛较高、财政专项资金反向激励问题,总体来看,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的受益面有限。下一步发展中亟需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不完善、普惠金融风险逐渐暴露、和普惠金融可持续性发展等问题。第五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机理分析”。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作用主要在量的增长、质的提升和结构优化等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供给方和需求方,从而缓解目前我国普惠金融市场存在供需不平衡的问题。财政积极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加强培育竞争性市场,推进普惠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二是完善担保体系,实现普惠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双重效果。三是鼓励发展征信系统,构建普惠金融受众群体依法诚信履约的环境。财政有效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结构优化主要体现为财政积极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平衡。一是加强普惠金融区域发展的平衡,推进普惠金融在各区域间平衡发展。二是加强普惠金融城乡发展的平衡,努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和金融排斥,推进普惠金融在城乡平衡发展。三是加强普惠金融发展与社会发展的平衡,普惠金融的发展和社会发展之间天然存在高度一致性,社会发展的终极目的是提倡全面共享,鼓励“人人享有”的概念,普惠金融致力于解决发展的不充分和不平衡问题。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是最终的现实目标。一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二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三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推进生活性补助和生产性金融服务措施并举,助推脱贫攻坚。第六章是“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本章主要是从实证分析的角度来论证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首先,本章对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进行了测算,测算的步骤主要有是无量纲化、确定权重分析和指数合成。本文测算的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基本特征有:(1)在各省的发展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而缩小;(2)指数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不同程度的地区差异,一般而言,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标的程度也越高。本文指数框架和指标选取维度主要参考了国内学者的相关文献,在此基础上,引入了保障性金融服务覆盖程度,弥补了对保障性金融服务测度的不足;该指数与焦瑾璞等2015年编制的传统金融普惠指数之间的相关系数高达0.8,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本文编制的中国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指数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可靠性,但指数更多地侧重于描述普惠金融发展规模情况。本章通过实证的方法研究了普惠金融专项资金对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作用。首先建立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模型,然后运用2016年-2017年我国31个省(区、市)的面板数据定量刻画财政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因果关系。最后,对实证结论进行分析和解读。本文实证分析的主要结果有:1.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作用。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结果表明,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变动情况存在正向冲击,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实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作用。2.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方面。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的渗透性、使用性和保障性金融服务的覆盖程度方面成效较大(更多地体现为“量”的方面),而普惠金融服务的效用性效果较弱(更多地体现为“质”的方面)。此外,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与普惠金融发展“量”的维度得分的相关性系数更大,与普惠金融发展“质”的维度得分的相关性系数更小。可以从一定程度说明: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规模方面的增长)是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其发展,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方法提升更困难。3.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结构方面。在经济发达的组别,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之间的相关系数更大,在经济欠发达的组别,系数较小。可以从一定程度说明:经济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来促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支持的方法提升更困难。第七章是“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案例分析”。本章主要聚焦在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案例和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的案例分析。案例分析的方法有助于阐述财政助推普惠金融发展,以及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缩小收入差距的现实目标。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方面选择了“财政引导农业保险服务”和“江苏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的案例。“财政惠农信贷通助力家庭农场规模翻番”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增加居民收入的观点;“财政惠农信贷通圆创业梦”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促进创业的观点;“宁夏固原市蔡川村早拔穷根”的案例印证了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而助推脱贫攻坚的观点。第八章是“国际普惠金融发展经验”。本章主要是介绍国际普惠金融发展经验。普惠金融的发展主要从代理银行、移动支付、多样化的供应商、国有银行改革、消费者保护、金融身份认证等6个方面开展,且目前国际上致力于全球普惠金融发展的组织主要有国际金融公司(IFC)、扶贫协商小组(CGAP)、联合国资本发展基金(UNCDF)等。欧美发达国家、亚洲和美洲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全球的其他国家都在为普惠金融的发展做出努力。国际发展经验为我国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提供了一些借鉴意义。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政府对普惠金融相关立法制度的支持、以政府为主导的普惠金融体系建设、通过财政政策加强金融服务设施建设、税收优惠政策、财政支持科技创新以及政府对相关行业进行监管、财政支持小额信贷和新型普惠金融产品的发展等。第九章“结论和政策建议”,是全文研究的落脚点。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财政从“量”、“质”和“结构”多方面影响普惠金融的发展,且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实现收入差距缩小的现实目标。财政通过对“量”、“质”和“结构”多重作用,来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方面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促进普惠金融规模的增长,另一方面财政积极营造发展环境实现普惠金融发展质的提升,且不断优化结构,多层次多角度支持普惠金融的发展。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最终现实目标是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助推脱贫攻坚。2.实证结果表明,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整体水平存在正向作用。此外,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结果显示,财政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变动存在正向冲击,可以从一定程度上证实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影响。3.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方面。目前我国在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规模方面的增长)方面成效较大,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服务质量、服务环境等方面)效果较弱,从下一步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角度看,还需要在普惠金融“质”的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普惠金融发展“量”的增长是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其发展,而普惠金融“质”的提升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方法提升更困难。“质”的提升更多需要综合性财政手段的协同配合,以及中长期的持续发展。4.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结构方面。实证结果表明,经济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更容易通过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来促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仅仅从财政的普惠金融专项资金的方法提升更困难,更多需要财政金融手段的协同配合。此外,不考虑直辖市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受到财政的正向冲击程度更小。因此,在直辖市增加财政对普惠金融的支出,可能取得效果更佳。5.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来缩小收入差距。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是最终的现实目标。一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弱势群体增加收入;二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功能,实现财政解决分配问题的生产性手段,促进创业就业;三是财政可以通过作用于普惠金融,推进生活性补助和生产性金融服务措施并举,助推脱贫攻坚。6.财政政策需要兼顾“量”、“质”和“结构”,保持和优化作用于普惠金融“量的增长”的相关政策、发展和创新作用于普惠金融“质的提升”的相关政策,不断进行“结构优化”,才能更好地实现我国普惠金融从规模数量转向高质量发展、质效全面提升的局面。针对我国普惠金融存在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具体建议:一是应通过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普惠金融的供给。可以通过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扶持的门槛和力度,通过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来促进基础金融服务条件的完善;此外,拓宽财政支持的覆盖面,有助于推进普惠金融区域性的协调发展。二是应优化财政投入的结构,明确普惠金融的创新导向。多支持普惠金融业务模式的创新,多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培育科技创新企业等。此外,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为普惠金融事业赋能。数字普惠金融的发展,可以有助于流程精简、改善融资慢和资金需求时效性强之间的矛盾。三是应丰富财政支持的形式,积极营造普惠金融良好的发展环境。首先,财政具有分类引导金融资源的重要作用,推动城乡平衡发展。财政可以积极支持大中型金融机构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积极开展普惠金融业务;引导中小金融机构的金融资源流向普惠金融体系;财政应积极引导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项目的投资等。财政可以支持担保、征信体系的完善,积极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等,帮助企业获得直接融资渠道。此外,财政政策应该保证这方面政策的持续性、连贯性和一致性。四是需要理顺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和“结构”之间的关系,使得“量”、“质”的发展相统一,相互促进、“结构”不断优化的良性循环,财政推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可以有效地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效率,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生产性功能。财政通过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可以积极营造金融服务机会公平的良好局面。综上所述,普惠金融的财政政策支持要有战略性的思维和眼光,为力争实现我国普惠金融发展规划要求的“2020年建立相匹配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提供高效的保障,强有力地支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胡亚峰[10](2019)在《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要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强化基础研究,实现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成果重大突破。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2018年8月20日,国务院副总理刘鹤在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中强调,中小企业贡献了全国70%以上的创新,再次肯定了中小企业在创新中的重要作用。党和国家充分认识到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和突出贡献。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国家内部处于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过渡时期。外部环境,中美贸易战的影响使得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如何在形势空前复杂的条件下,成功实现我国由中等收入国家向高收入国家的跨越,答案的关键在于创新。工业革命进入4.0时代,各国为了抢占创新的制高地,纷纷出台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创新。我国如何在创新竞争日趋激烈的全球环境保持领先,制定科学合理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各项财税政策是关键,尤其是针对中小企业创新的各种优惠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的各种财政与税收优惠政策的着力点在哪里,应该发挥什么样的政策效应。我国现行的促进企业创新的财政与税收优惠政策现状何如,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存在什么样的问题,应当如何组合与优化。政策对于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区域、不同产权、不同规模、不同股权集中度的中小企业创新的效应有何差异,该如何优化政策,实现政策间的统筹协调、精准发力是本文试图研究与解决的问题。为探寻我国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之间的关系,本文运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结合法,在回顾、梳理已有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沿着理论基础-现状分析-理论模型-实证检验的主线开展研究。首先,本文涉及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熊彼特的技术创新理论、信息经济学有关理论,如信息不对称以及筛选理论以及外部性等理论。其次,现状分析包括了两大部分,第一部分分为五个板块:全球整体创新概况、中国与世界主要国家之间的创新情况对比、中国国内整体创新情况描述、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以及中小企业创新现状。第二部分在梳理我国扶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的基础上,分析了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在现状与问题分析之后为本文的国际经验借鉴部分,包含美国、德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和韩国、以及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的经验与做法。再次为文章的理论模型部分,理论模型提出两个假设:H1: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正向促进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H2:财政政策和税收政策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效应存在差异性。本文在前人理论模型基础上,研究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主要做了两方面工作:一是以Budd等(1993)理论模型为基础,研究了财税优惠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激励的总效应[105];二是以Helm和Sch?ttner(2005)、Kilponen(2007)理论模型为基础,细化具体的财税政策工具对中小企业创新产生的影响,结果显示: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等政策能够显着促进中小企业增加自身研发费用支出,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出;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政策效应会在一定条件下呈现出差异性[129][138]。最后为文章的实证检验部分,本章合理设定实证模型,以2007年-2017年新三板挂牌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财税政策的效应,文中以企业每年收到的税收返额度衡量企业受到的税收优惠,以公司财务报表中的“营业外收入”明细项—政府补助额衡量企业受到的财政政策优惠力度,其中政府补助按照明细项,剔除其中和研发无关的政府补助。实证结果显示:(1)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确实促进了我国中小企业技术创新;(2)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存在差异。另外,本文还从企业产权性质、企业区域属性、企业不同规模、企业股权集中度以及企业生命周期五个方面展开了企业异质性研究。最后,根据本文所得结论,提出可行性和科学化政策建议。论文的可能创新点:1.不同于多数以中国A股上市公司或者以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本文选取2007年-2017年新三板挂牌公司为对象研究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效应。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数量相对少于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A股上市公司的包括企业创新在内的各种特征与中小企业有较大差异;部分研究采用的是某区域中小企业的调查问卷数据。考虑数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新三板挂牌公司数据相对更为可靠。同时,新三板挂牌公司的专利数据为作者查阅每家公司年报,再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企业专利数据比对,手动搜集而来,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2.同时研究财政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尤其是针对新三板挂牌公司,已有研究多是侧重某一方面,如税收负担或者是财政补贴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本文同时研究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两方面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影响,实证检验不仅发现了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具有显着正向促进效应;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的促进效应存在差异。3.本文研究了不同生命周期阶段下,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效应。现有的企业生命周期研究多数是以A股上市公司为主,以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展开不同生命周期阶段政策效应研究的寥寥无几。本文通过对新三板样本企业划分生命周期,研究不同阶段的政策效应,丰富相关研究。
二、英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预见与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英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预见与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核心概念界定 |
(一) 信用 |
(二) 商业信用 |
(三) 信用风险 |
(四) 商业信用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
二、信用的作用 |
(一) 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二) 信用加速危机的爆发 |
三、商业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商业信用的产生 |
(二) 商业信用的发展 |
四、马克思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理论 |
(一) 商业信用自身的界限 |
(二) 信用扩张与生产过剩 |
(三) 信用与货币流回规律 |
(四) 经济周期中的信用作用及演变 |
五、马克思信用理论的时代价值 |
(一) 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的指导价值 |
(二) 研究当代金融风险的重要理论支撑 |
(三)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指导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 |
一、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 |
(一) 发展概述 |
(二) 传统商业信用形式的发展现状 |
(三) 商业信用模式的新发展 |
二、当前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风险隐患 |
(一) 信用风险突出 |
(二) 流动性风险增强趋势明显 |
(三) 投机活动难以有效遏制 |
第三章 信用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信用风险形成 |
(一) 伦理维度的商业信用道德弱化成因 |
(二) 经济维度的信用风险成因 |
二、信用风险防范 |
(一) 强化商业信用伦理道德建设 |
(二) 提高商业信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
(三) 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 |
(四) 完善征信服务系统 |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流动性风险形成 |
(一) 企业所能支配的准备资本不足 |
(二) 回流本身的风险 |
二、流动性风险防范 |
(一) 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 |
(二) 商业信用扩张以产业资本边界为限 |
(三)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四) 进一步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 |
第五章 投机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投机风险形成逻辑 |
(一) 商业信用基础工具及金融衍生品融合的风险 |
(二) 有限理性下的决策偏差 |
(三) 商业票据融资制度、监管机制不够完备 |
二、投机风险防范 |
(一) 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 |
(二) 提升理性决策水平 |
(三) 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 |
第六章 系统把握三种商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一、贯彻习近平现代信用风险治理念和新时代经济思想 |
(一) 立足新时代的风险治理战略部署 |
(二) 金融风险治理 |
(三) 金融风险治理是对马克思信用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二、整体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因素 |
(一) 坚持马克思信用风险的基本立场 |
(二) 理顺商业信用风险成因的内在联系 |
三、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科学化解风险 |
(一)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回归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 |
(二) 尊重货币流通规律,调控信用规模 |
四、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 |
(一) 优化相关信用制度安排,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
(二) 把握信用功能发挥中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 |
五、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 |
(一) 信用道德提升有助于信用风险与投机风险控制 |
(二) 流动性问题的解决为企业诚信提供物质保障和凝聚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2)英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一)学徒制 |
(二)工作本位学习 |
(三)职业教育 |
三、研究现状 |
(一)关于学徒制的历史研究 |
(二)关于学徒制的理论研究 |
(三)关于学徒制运行机制的研究 |
(四)关于学徒制成本与收益的研究 |
(五)关于学徒制具体项目的研究 |
(六)史料情况说明 |
四、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英国学徒制的历史溯源(20 世纪60 年代以前) |
第一节 行会学徒制的发展 |
一、行会的发展 |
二、行会的组织架构及其功能 |
三、行会学徒制的发展及其作用 |
第二节 教区学徒制的运作 |
一、《济贫法》与教区学徒制 |
二、教区学徒制的开展 |
三、教区学徒制的成本与收益 |
第三节 传统学徒制的衰落 |
一、经济发展:新的生产关系的萌芽 |
二、国家干预:相关法律的颁布与废除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初步干预:英国现代学徒制的萌芽(20 世纪60~70 年代) |
第一节 政府对学徒制初步干预的动因 |
一、人力资本:学徒制改革的催化剂 |
二、工党执政:学徒制改革的推动者 |
三、与工会斗争:学徒制改革的导火索 |
第二节 政府对学徒制初步干预的措施 |
一、成立各类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
二、《1964 年产业培训法》的实施 |
三、培训附加费的征收与发放 |
第三节 初步干预阶段英国学徒制的开展 |
一、学徒的选拔 |
二、学徒制的类型 |
三、学徒制的课程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自由放任:英国现代学徒制的受挫(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初) |
第一节 学徒制蛰伏的历史背景与原因 |
一、政治环境的改变 |
二、经济政策的波动 |
三、培训成本的高涨 |
四、高等教育的冲击 |
五、参与各方的疑虑 |
第二节 自由放任阶段学徒制蛰伏的表现 |
一、学徒制发展规模的萎缩 |
二、学徒制发展空间被挤占 |
三、学徒制进一步发展受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政府主导:英国现代学徒制的勃兴(20世纪90年代中期~21世纪10年代初) |
第一节 政府主导学徒制发展的动因 |
一、经济发展因素:提升国家综合实力的需要 |
二、人力资源因素:改变技能培训现状的需要 |
第二节 政府主导时期现代学徒制体系的构建 |
一、“现代学徒制计划”的颁布 |
二、青年学徒制的开展 |
三、学徒制的组织保障 |
四、学徒制的法制保障 |
五、学徒制的经费保障 |
六、学徒制的质量保障 |
第三节 政府主导学徒制发展的成效与问题 |
一、取得的成效 |
二、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雇主主导:英国现代学徒制的转向(21世纪10年代初至今) |
第一节 《理查德学徒制报告》的出台与学徒制的转向 |
一、《理查德学徒制报告》出台的背景 |
二、《理查德学徒制报告》的主要内容 |
三、政府对《理查德学徒制报告》的回应 |
第二节 雇主主导时期学徒制的发展 |
一、新型学徒制的推出 |
二、学徒制的组织保障 |
三、学徒制的经费保障 |
四、学徒制的质量保障 |
第三节 雇主主导期学徒制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一、存在的问题 |
二、应对的策略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分析、展望与启示 |
第一节 英国学徒制的特色分析 |
一、历久弥新:绵延将近千年 |
二、与时俱进:紧扣时代脉搏 |
三、重视法治:依法开展工作 |
四、注重分权:调动各方力量 |
第二节 英国学徒制的发展趋势 |
一、雇主成为开展学徒制项目的主导方 |
二、高校成为学徒提升学历的重要平台 |
三、加速社会流动促公平成为学徒制的使命 |
第三节 对我国的借鉴与启示 |
一、保障参与者的权益 |
二、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三、稳定经费保障机制 |
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
结语 |
附录 |
附录1:1396 年苏格兰诺思汉普顿学徒契约 |
附录2:1965 年英国学徒制种类一览表 |
附录3:学徒毕业证书 |
附录4:企业与培训机构关于开展学徒训练的协议(模板) |
附录5:青年学徒制案例 |
附录6:学位学徒制案例 |
参考文献 |
一、中文文献 |
(一)着作 |
(二)学位论文 |
(三)期刊 |
(四)报告、报纸等 |
(五)政策法规及其他 |
(六)网络资源 |
二、英文文献 |
(一)着作 |
(二)学位论文 |
(三)期刊 |
(四)报告 |
(五)政策法规及其他 |
(六)网络资源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一、期刊论文 |
二、课题研究 |
致谢 |
索引 |
个人简历 |
一、教育经历 |
二、工作经历 |
(3)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2 研究的基础理论与逻辑分析框架 |
2.1 研究的基础理论 |
2.2 研究的逻辑分析框架 |
3 区域创新政策网络构建环节的有效性 |
3.1 创新政策网络的选择 |
3.2 创新政策网络的全面覆盖 |
3.3 创新政策网络的结构优化 |
3.4 本章小结 |
4 区域创新政策问题评议环节的有效性 |
4.1 创新政策情势的感知与分析 |
4.2 创新政策问题的认知与界定 |
4.3 创新政策问题的阐述与精炼 |
4.4 创新政策问题的分类与结构 |
4.5 本章小结 |
5 区域创新政策内容定制环节的有效性 |
5.1 内容定制关键之一,聚焦区域创新优势 |
5.2 内容定制关键之二,适应区域创新能力 |
5.3 内容定制关键之三,化解区域创新问题 |
5.4 内容定制关键之四,兼顾边界条件约束 |
5.5 本章小结 |
6 区域创新政策供给推动环节的有效性 |
6.1 区域创新资金投入与配置的政策供给推动 |
6.2 创新人力资本培育与投入的政策供给推动 |
6.3 创新基础设施规划与升级的政策供给推动 |
6.4 本章小结 |
7 区域创新政策执行保障环节的有效性 |
7.1 创新政策执行的制度保障:利益相关者行为规范与权益维护 |
7.2 创新政策执行的机制保障:创新共同体内部融合与互动学习 |
7.3 创新政策执行的动力保障:金融市场完善与创新产出激励 |
7.4 创新政策执行的弹性保障:创新制度的超前性与灵敏性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5)XY银行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2 研究的对象与方法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的思路与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的基本框架 |
1.4 本文的主要贡献 |
第二章 相关文献综述与国内外实施模式 |
2.1 商业银行投贷联动内涵 |
2.1.1 投贷联动业务的定义 |
2.1.2 投贷联动业务开展的原因 |
2.1.3 投贷联动业务的特点 |
2.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3 国内外投贷联动业务实施模式 |
2.3.1 硅谷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借鉴及启示 |
2.3.2 英国中小企业成长基金投贷联动模式借鉴及启示 |
2.3.3 我国商业银行投贷联动模式分析 |
第三章 XY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现状、存在问题及成因 |
3.1 XY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现状 |
3.1.1 XY银行概况 |
3.1.2 XY银行“投贷通”产品介绍 |
3.2 XY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存在的问题 |
3.2.1 决策机制不科学 |
3.2.2 风险隔离体系不完善 |
3.2.3 信息资源库建设落后 |
3.2.4 人才队伍建设滞后 |
3.3 XY银行投贷联动业务存在问题的成因 |
3.3.1 传统信贷思维制约投贷联动业务开展 |
3.3.2 “垒大户”思维难改,忽视中小企业客群 |
3.3.3 缺乏对投贷联动业务的科学激励机制 |
3.3.4 金融科技手段发展应用滞后 |
第四章 XY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设计及应用案例分析 |
4.1 与外部专业投资机构联动合作模式 |
4.1.1 投贷联盟模式 |
4.1.2 认股期权贷款模式 |
4.2 成立科创企业专营支行与投资子公司模式 |
4.3 XY银行对T网络科技公司投贷联动应用案例分析 |
4.3.1 案例背景介绍 |
4.3.2 案例操作模式及评价 |
第五章 XY银行投贷联动业务模式实施的保障措施 |
5.1 建立相关准入体系 |
5.2 搭建科创企业投前价值评估体系 |
5.3 构建对已投企业的辅导与监管机制 |
5.4 完善投后退出机制 |
5.5 构筑风险隔离体系 |
5.6 加强专业人才建设 |
5.7 搭建信息共享平台 |
第六章 结论 |
6.1 论文的主要结论 |
6.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维护经济稳定,为“五位一体”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 |
1.2.2 发挥合力共同优化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 |
1.2.3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共同实现宏观调控总目标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1 宏观调控的基本概念 |
1.3.2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3 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必要性 |
1.4 研究方法 |
1.4.1 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 |
1.4.2 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 |
1.4.3 历史分析法和比较分析法相结合 |
1.5 研究框架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创新点 |
1.6.2 论文难点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国外相关研究 |
2.1.2 国内相关研究 |
2.2 宏观调控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关于宏观调控的理论 |
2.2.2 经济周期理论 |
2.2.3 经济增长理论 |
2.2.4 凯恩斯主义流派 |
2.2.5 其他理论 |
2.3 财政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主要理论模型 |
2.3.1 IS-LM曲线——封闭经济下财政与货币政策对经济的影响 |
2.3.2 米德冲突——单一政策无法兼顾内外均衡 |
2.3.3 丁伯根法则——不同经济目标需要不同的政策工具 |
2.3.4 蒙代尔—弗莱明模型——开放经济下财政货币政策效果不同 |
2.4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启示与不足 |
2.4.1 我国宏观调控与西方国家干预等理论的联系与区别 |
2.4.2 国内外理论与文献的不足 |
2.5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框架 |
2.5.1 短期注重维护经济总量基本稳定,侧重需求管理 |
2.5.2 长期注重优化结构提高经济质量,侧重供给管理 |
2.5.3 加强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提高政策合力和效率 |
3 世界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经验与启示 |
3.1 美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1.1 “罗斯福新政”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2 二战期间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3 二战后至7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4 20世纪8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5 20世纪90年代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1.6 21世纪国际金融危机前财政与货币政策及其协调配合 |
3.2 日本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情况 |
3.2.1 财政政策的演进 |
3.2.2 货币政策的演进 |
3.2.3 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3 德国各阶段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情况 |
3.3.1 二战后到60年代中期中性的财政政策和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2 60年代中期至80年代初反周期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3.3 80年代初至2008年紧缩的财政政策与偏紧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3.4 2008年金融危机后主要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概况 |
3.4.1 美国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2 日本应对金融危机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4.3 德国应对金融危机中财政与货币政策的协调配合 |
3.5 国际经验的启示 |
3.5.1 两大政策共同维护经济基本稳定 |
3.5.2 两大政策配合促进经济结构调整 |
3.5.3 充分利用国债功能助力两大政策实现各自目标 |
4 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历史沿革 |
4.1 从双松到双紧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3年—1997年) |
4.1.1 从双松转向双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1.2 两大政策共同抑制固定资产投资过热 |
4.1.3 央行试行以国债为公开市场操作对象 |
4.2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1998年—2004年) |
4.2.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 |
4.2.2 共同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经济总体稳定 |
4.2.3 利用特别国债注资国有商业银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 |
4.2.4 国债期限结构受限央票成为公开市场业务主力 |
4.3 双稳健的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5年—2008年) |
4.3.1 双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
4.3.2 两大政策引导经济结构调整 |
4.3.3 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购买外汇储备进行投资 |
4.4 积极财政政策与适度宽松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08年—2011年) |
4.4.1 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
4.4.2 共同支持4万亿投资应对经济下滑 |
4.4.3 共同支持结构调整促进出口、投资和消费 |
4.4.4 中央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业务逐步增加 |
4.5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2011年—今) |
4.5.1 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 |
4.5.2 两大政策定向扶持相关领域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4.5.3 两大政策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
4.5.4 两大政策加大国债、国库现金工具协调配合力度 |
5 两大政策与经济增长关系的实证分析与原因探析 |
5.1 实际GDP增速、赤字率及货币供给M2增速关系的实证研究 |
5.1.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5.1.2 基本检验 |
5.1.3 VAP模型建立及检验 |
5.1.4 脉冲响应函数及方差分解 |
5.1.5 实证分析结论 |
5.2 原因探析 |
5.2.1 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经济增长相互影响 |
5.2.2 政府投资波动对经济增长影响较大 |
5.2.3 货币政策目标与执行传导力度需合理把握 |
6 两大政策促进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与原因解析 |
6.1 样本数据及计量方法 |
6.1.1 样本数据选取及说明 |
6.1.2 计量方法 |
6.2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各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1 两大政策促进我国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2 两大政策促进东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3 两大政策促进中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4 两大政策促进西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的实证分析 |
6.2.5 实证分析结论 |
6.3 原因解析 |
6.3.1 单靠任一政策作用有限,难以发挥合力促进结构调整 |
6.3.2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的机制和端口支撑 |
6.3.3 各地差异较大,执行财政、货币政策的方式和效果不一 |
7 两大政策工具在协调配合中的实证分析及原因分析 |
7.1 国债对货币供给量的影响分析 |
7.1.1 外汇占款大幅波动使货币供给较为被动 |
7.1.2 外汇占款过多影响金融机构资金效率和货币政策有效贯彻 |
7.1.3 利用特别国债创新外汇管理仍未解决货币供给难题 |
7.1.4 利用“央票”等货币政策工具对冲“外汇”效率低于国债 |
7.2 国库现金对货币供给量的VECM模型实证分析 |
7.2.1 变量选择及单位根检验 |
7.2.2 国库现金影响流通中的现金(M0)的实证分析 |
7.2.3 国库现金影响狭义货币供给量(M1)的实证分析 |
7.2.4 国库现金影响广义货币供给量(M2)的实证分析 |
7.2.5 实证分析结论 |
7.3 原因分析 |
7.3.1 央行持有国债规模和比例过低 |
7.3.2 国债规模的安全区间难以确定,国债管理有待提高 |
7.3.3 国债市场尚不完善 |
7.3.4 缴税周期性特征使国库现金对货币供应量产生影响 |
7.3.5 国库现金预测的科学性有待提高 |
7.3.6 中央国库现金进行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管理有待进一步提高 |
7.3.7 两大政策缺乏协调配合机制 |
8 完善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建议 |
8.1 宏观经济面临的国际国内新形势 |
8.1.1 国际经济新形势 |
8.1.2 国内经济新形势 |
8.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宏观调控的总体战略基调 |
8.3 构建宏观调控中财政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的基本机制 |
8.4 短期维护经济基本稳定,发挥需求管理优势 |
8.4.1 采用积极的财政政策与稳健的货币政策协调配合 |
8.4.2 发挥政府投融资优势,从需求侧维护总量基本稳定 |
8.4.3 利用国债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
8.5 长期促进结构调整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侧重供给管理 |
8.5.1 两大政策协调配合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增长动能转换 |
8.5.2 推动相关市场经济主体改革和发展 |
8.6 加大两大政策工具协调配合力度,提高政策效率 |
8.6.1 积极稳妥扩展赤字和债务规模,进一步优化政府债务管理 |
8.6.2 善于利用国债、国库现金增加货币供应量调控的主动权 |
8.7 进一步完善其他制度供给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8)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智能制造研究综述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思路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研究智能制造发展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马克思技术进步理论及资本有机构成理论 |
一、技术进步和机器大工业生产理论 |
二、资本有机构成理论 |
第二节 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 |
一、熊彼特创新及经济周期理论 |
二、弗里曼工业创新及演化经济学理论 |
三、佩雷斯技术-经济范式及技术革命周期演化理论 |
四、其他新熊彼特学派学者的创新和演化经济学理论 |
第二章 智能制造发展演化的机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 |
第一节 智能制造的定义及内涵界定 |
一、有关智能制造的定义概述 |
二、本文对于智能制造概念的界定 |
第二节 智能制造产生的动力分析 |
一、技术进步是智能制造产生的根本动力 |
二、经济危机是智能制造产生的催化剂 |
第三节 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 |
一、制造业生产组织模式变迁 |
二、智能制造的生产组织模式创新 |
第四节 智能制造的技术-经济范式体系 |
一、范式及技术-经济范式概念界定 |
二、技术革命的划分及其技术-经济范式变迁分析 |
三、第三次工业革命下的智能制造技术-经济范式 |
第三章 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性产业全球发展态势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集成电路和传感器产业 |
第二节 高档数控机床产业 |
第三节 工业机器人产业 |
第四节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第四章 G20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分析思路及方法 |
一、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分析思路 |
二、投入产出分析方法及直接消耗系数 |
三、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概念及其对智能制造发展水平的表征 |
第二节 相关产业的界定 |
一、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的界定 |
二、机械自动化产业的界定 |
三、制造业的行业界定 |
第三节 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计算及数据来源 |
一、制造业智能化指数的计算方法 |
二、研究的国别及数据来源 |
第四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各国智能制造总体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
二、分行业智能制造发展水平比较分析 |
三、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分析 |
第五章 典型国家智能制造发展模式比较与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先进制造业发展战略 |
一、美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美国先进制造业及工业互联网发展战略 |
第二节 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及工业4.0战略 |
一、德国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德国高技术创新战略及工业4.0发展战略 |
第三节 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及新机器人战略 |
一、日本国家创新体系和创新政策演变分析 |
二、日本新机器人战略及互联工业倡议 |
第四节 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比较与启示 |
一、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的相同点 |
二、美、德、日智能制造发展模式的不同点 |
三、几点启示 |
第六章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情况概述 |
一、智能制造发展的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
二、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全面展开 |
三、智能制造关键基础性产业持续发展 |
四、企业积极参与推动智能制造发展 |
五、各地方政府主动对接智能制造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智能制造发展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智能制造发展基础薄弱,自主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 |
二、官产学研的协同创新机制尚未建立起来 |
三、智能制造推进平台缺失 |
四、企业的主体引领作用不突出 |
五、政策规划相对宽泛,没有突出自身特点和优势 |
六、相关教育和人才缺失 |
第七章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创新路径 |
第一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路径分析 |
一、发展目标:以建设制造强国为目标的智能制造发展导向 |
二、创新主导力量:政府引领、产业界主导、研究机构和大学紧密合作的智能制造创新网络 |
三、涵盖领域:涵盖重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智能制造发展领域 |
四、重点环节和思路:面向不同发展优势和水平的差异化发展战略 |
第三节 推进中国智能制造发展的对策建议 |
一、深化智能制造相关基础理论体系的研究 |
二、加强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攻关 |
三、健全智能制造发展的体制机制 |
四、完善智能制造发展的政策保障 |
五、强化智能制造相关人才的教育和培训 |
第八章 结论 |
第一节 本文的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3.1 普惠金融概念的提出 |
1.3.2 普惠金融概念辨析 |
1.4 论文逻辑和研究方法 |
1.4.1 论文逻辑 |
1.4.2 研究方法 |
1.5 文章的创新与不足 |
1.5.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普惠金融内涵及发展的文献综述 |
2.2 普惠金融测度与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2.1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测度 |
2.2.2 普惠金融的影响因素 |
2.3 财政政策扶持普惠金融发展理论的文献综述 |
2.4 财政政策影响普惠金融发展的文献综述 |
2.5 文献研究动态评述 |
3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 |
3.1 财政的必要性:财政解决普惠金融市场失灵的问题 |
3.1.1 正外部性理论 |
3.1.2 不完全信息理论 |
3.2 财政的有效性:财政对普惠金融发挥资源配置作用 |
3.2.1 国家分配论 |
3.3 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属性 |
3.3.1 财政与经济发展: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促进经济稳定发展的属性 |
3.3.2 财政与社会和谐发展:财政职能与普惠金融促进收入公平分配的属性 |
3.4 本章小结 |
4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现状 |
4.1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阶段和基本情况 |
4.1.1 普惠金融机构体系建设 |
4.1.2 支付体系的建设 |
4.1.3 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 |
4.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制度安排及成效 |
4.2.1 税收优惠及减免 |
4.2.2 贷款贴息 |
4.2.3 专项资金 |
4.2.4 其他财政政策 |
4.3 我国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问题 |
4.3.1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存在的问题 |
4.3.2 普惠金融未来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 |
4.4 本章小结 |
5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机理分析 |
5.1 量的增长:财政推动我国普惠金融供需平衡 |
5.1.1 普惠金融市场供需不平衡的问题 |
5.1.2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供给方 |
5.1.3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需求方 |
5.2 质的提升:财政积极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
5.2.1 加强培育竞争性市场,推进普惠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
5.2.2 完善担保体系,实现普惠金融发展与风险防范双重效果 |
5.2.3 鼓励发展征信系统,构建依法诚信履约的环境 |
5.3 结构优化: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平衡发展 |
5.3.1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区域发展平衡 |
5.3.2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城乡发展平衡 |
5.3.3 财政促进普惠金融发展与社会发展平衡 |
5.4 现实目标: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缩小收入差距 |
5.4.1 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中等收入群体比重 |
5.4.2 发挥普惠金融“造血式”的生产性功能,促进创业 |
5.4.3 生活性补助与生产性金融服务并举,助推脱贫攻坚 |
5.5 本章小结 |
6 财政作用于我国普惠金融发展的实证分析 |
6.1 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测算 |
6.1.1 指数测算的作用 |
6.1.2 指数测算的基本框架 |
6.1.3 指标的选取与数据采集 |
6.1.4 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
6.1.5 指标的无量纲化 |
6.1.6 指数的计算 |
6.1.7 指数的主要结果 |
6.1.8 指数评价 |
6.2 普惠金融专项资金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规模的计量分析 |
6.2.1计量分析框架 |
6.2.2 模型的设定 |
6.2.3 变量的选取与数据说明 |
6.2.4 计量方法的选择 |
6.2.5 实证结果及分析 |
6.2.6 稳健性检验 |
6.2.7 模型结论与评价 |
6.3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量”、“质”维度的实证分析 |
6.3.1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分维度测算 |
6.3.2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分维度分析 |
6.4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结构的实证分析 |
6.4.1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地域性分析(行政区域划分) |
6.4.2 普惠金融发展情况的地域性分析(经济发展划分) |
6.5 实证结论 |
7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案例分析 |
7.1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案例分析 |
7.1.1 财政引导农业保险服务“三农”见成效 |
7.1.2 江苏农业风险补偿基金缓解农民合作社融资难 |
7.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缩小收入差距的案例分析 |
7.2.1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增加居民收入的案例分析 |
7.2.2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促进创业的案例分析 |
7.2.3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来助推脱贫攻坚的案例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8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的国际发展经验 |
8.1 国际普惠金融发展概况和发展阶段 |
8.2 普惠金融国际组织 |
8.3 欧美发达国家 |
8.3.1 发展概况 |
8.3.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4 亚洲发展中国家 |
8.4.1 发展概况 |
8.4.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5 美洲、非洲发展中国家 |
8.5.1 发展概况 |
8.5.2 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重点案例 |
8.6 财政作用于普惠金融发展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9 结论及政策建议 |
9.1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促进普惠金融的供给 |
9.1.1 适当调整财政政策扶持的考量标准和力度 |
9.1.2 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支持基础金融服务条件的完善 |
9.1.3 拓宽财政支持覆盖面,推进普惠金融区域性协同发展 |
9.2 优化财政投入结构,明确普惠金融的创新导向 |
9.2.1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普惠金融产品 |
9.2.2 运用金融科技创新为普惠金融发展赋能 |
9.2.3 大力支持小微企业中的科技创新企业 |
9.3 丰富财政支持形式,营造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
9.3.1 财政分类引导金融资源,推动城乡平衡发展 |
9.3.2 支持保险行业发展,持续完善担保、征信体系 |
9.3.3 进一步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 |
9.4 统筹财政资源,激发普惠金融生产性来缩小收入差距 |
9.4.1 理顺普惠金融量、质、结构关系,合理配置财政资源 |
9.4.2 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普惠金融的生产性功能 |
9.4.3 财政拓宽普惠金融受益面,营造金融服务机会公平的良好局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研究生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10)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研究与述评 |
1.2.1 未考虑政策内生性的财税政策效应研究 |
1.2.2 考虑政策内生性的财税政策效应研究 |
1.2.3 财税政策的效应评价研究 |
1.2.4 文献述评 |
1.3 本文研究的内容、方法、创新与不足 |
1.3.1 本文研究内容 |
1.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1.3.3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熊彼特创新理论 |
2.2.2 信息不对称 |
2.2.3 溢出效应-外部性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创新现状与财税扶持政策描述 |
3.1 创新现状描述 |
3.1.1 全球整体创新情况描述 |
3.1.2 创新情况的国别之间比较 |
3.1.3 中国科技活动现状描述 |
3.1.4 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创新现状描述 |
3.1.5 中国中小企业创新现状描述 |
3.2 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分析 |
3.2.1 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梳理 |
3.2.2 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存在的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国际经验借鉴 |
4.1 发达国家经验借鉴 |
4.1.1 美国经验借鉴 |
4.1.2 德国经验借鉴 |
4.1.3 英国经验借鉴 |
4.1.4 日本经验借鉴 |
4.2 新兴市场国家经验借鉴 |
4.2.1 韩国经验借鉴 |
4.2.2 印度经验借鉴 |
第5章 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理论模型 |
5.1 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效应理论分析 |
5.2 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理论模型 |
5.2.1 财税政策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总激励效应 |
5.2.2 不同财税政策工具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激励效应 |
5.2.3 本节小结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效应实证检验 |
6.1 样本数据与变量描述 |
6.2 计量模型设计与实证检验 |
6.3 稳健性检验 |
6.4 模型内生性问题 |
6.5 企业异质性研究 |
第7章 研究结论、优化建议及展望 |
7.1 论文主要结论 |
7.2 政策优化建议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四、英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预见与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D]. 黄慧微.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2]英国现代学徒制发展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D]. 陈志铅.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3]中国区域创新政策有效性研究[D]. 张韵. 华中科技大学, 2020(01)
- [4]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5]XY银行科创企业投贷联动业务模式研究[D]. 权鹏威. 西北大学, 2019(04)
- [6]我国宏观调控中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配合研究[D]. 龙小燕.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7]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8]智能制造发展的国际比较与中国抉择[D]. 王媛媛. 福建师范大学, 2019(12)
- [9]财政在我国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研究[D]. 黄彦琳.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9(01)
- [10]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财税政策优化研究[D]. 胡亚峰.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