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通过对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中持有"仿真枪"入罪的143例个案进行统计分析,发现此类案件罪刑特征体现为持枪数量对定罪量刑起主导作用,判决结果以宣告缓刑为主、管制刑缺乏适用空间,案件本身的社会危害性、持枪动机、枪支来源等实质性考量因素对于量刑影响有限。最高人民法院分别于2009年、2018年出台的关于涉枪案件的司法解释在定罪量刑的形式与实质判断中存在关系衔接不明的情形,客观上造成主观动机、枪支来源、枪支性能等实质因素无法突破"唯数量"、"唯杀伤力"等形式主义法定量刑幅度的桎梏。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涉枪案件司法解释适用标准不明确、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造成司法实践中持有"仿真枪"入罪个案的量刑失当。实现此类案件罪刑均衡、量刑适当的对策包括:构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衔接分级的双层次阶梯化枪支认定标准,同时参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立法规范完善枪支认定模式,构建依据杀伤力进行阶梯化改造的枪支认定分类模型;以形式判断为基准、实质判断为核心,构建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法定量刑幅度,以此来保障该类案件的罪责刑相适应。
论文目录
一、非法持有“仿真枪”案件的罪刑特征分析 (一)持枪数量对定罪量刑起主导作用 (二)判决结果以宣告缓刑为主,管制刑缺乏适用空间 1.判决结果以宣告缓刑为主 2.管制刑缺乏适用空间 (三)持枪动机、枪支来源等实质性量刑因素影响有限 1.持枪动机、目的等因素对案件量刑的影响 2.枪支来源、性能等因素对案件量刑的影响 3.2018年《批复》在量刑实践适用中尚有局限性和困难性二、非法持有“仿真枪”案件罪刑失衡之原因分析 (一)枪支认定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存疑 1.枪支认定标准的合法性存疑 2.枪支认定标准的合理性存疑 (二)2018年《批复》与2009年《解释》具体适用存在抵牾 (三)2018年《批复》缺乏统一司法适用标准,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1.2018年《批复》未明确适用条件“枪口比动能较低”的具体数值 2.2018年《批复》考量因素过多且无明确标准,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 3.2018年《批复》未规定与其他司法解释的适用关系三、非法持有“仿真枪”案件罪刑失衡的解决对策 (一)构建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衔接分级的双层次阶梯化枪支认定标准 1.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相衔接的双层次枪支认定模型 2.依据杀伤力进行阶梯化改造的枪支认定分类模型 3.参照“醉酒驾驶机动车”立法规范完善枪支认定模式 (二)构建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法定量刑幅度 1.以形式判断为基准 2.以实质判断为核心 3.发挥实质判断为形式判断纠错、纠偏的功能 (三)统一司法解释适用标准,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 1.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或发布指导性案例,统一司法适用标准 2.完善监督机制,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四、结语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于阳,孙传浩
关键词: 非法持有枪支,仿真枪,司法解释,罪刑失衡,形式与实质
来源: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
基金: 2016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我国刑法修正的理论模型与制度实践研究”(项目编号:16ZDA06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天津市宣传文化“五个一批”人才项目资助
分类号: D924.36
页码: 39-52
总页数: 14
文件大小: 329K
下载量: 248
相关论文文献
标签:非法持有枪支论文; 仿真枪论文; 司法解释论文; 罪刑失衡论文; 形式与实质论文;
非法持有“仿真枪”案件的罪刑失衡问题研究——基于北大法宝法律数据库143例个案分析
下载Doc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