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山东寿光市政府提案办理实现“三满意”(论文文献综述)
张璟[1](2020)在《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轨道交通为解决交通拥挤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城市陆续开通城市轨道交通线路,人们对轨道交通系统的服务质量、服务满意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乘车环境、出行情况、设备设施、线上平台等服务能力均对公共服务满意度有着重要影响。公共服务满意度社会调研于当下而言,成本高、人力耗费大,然则对挖掘轨道交通服务质量问题又十分重要。因此,构建科学客观的城市轨道交通服务满意度评价指标体系及优化策略,于稳定客流、提高轨道交通服务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本研究采用实地调研法、文献研究法、层次分析法等专业手段对苏州市轨道交通服务满意度进行研究,由浅至深地阐述了轨道交通公共服务相关概念及公共服务满意度评价现状。针对目前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测评细节、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建议。研究主要结论:通过对比苏州市轨道交通服务满意度测评体系和实地调研结果,两者所存在的差异中可以看出,服务满意度测评主要存在着测评与实际不符、缺乏公众参与机制、测评内容不全面、缺乏标准化测评流程等原因,种种原因暴露出了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评价方法缺乏客观性、测评人员专业性不足、测评监管意识不强等问题。可从优化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建立满意度客观测评模型、着重测评人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强化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管这四个方面定向解决。研究设计的新测评模型包含7个一级指标(进出站服务、列车运行、乘车环境、设备设施、乘客投诉、票务情况、苏e行)与43个二级指标,层次分析法进行指标赋权。新测评模型对苏州市轨道交通服务满意度的测评结果与实地调研结果基本一致,说明新模型对苏州市轨道交通服务满意度测评具有较好的实践性,能够真实反映服务满意度情况。
邢伟[2](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刘洪涛[3](2020)在《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一种“牺牲补偿”的政策安排,退役军官安置政策为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退役军官安置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始于革命战争时代,完善于国家建设发展时期,对军队和地方人力资源的调整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的深刻变化,指令性色彩浓厚的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已不能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现实要求,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一系列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进行调整和完善。本文在梳理我国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历史变迁的基础上,以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为研究对象,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采用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调研方法,了解政策执行现状和存在问题,并运用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并提出完善的对策建议。本文在对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后,发现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军事人力资源配置错位、二是政策目标群体认同感低、三是政策执行存在阻力。运用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政策规定调整更新迟缓、政策执行机构履职不力、目标群体存在认知偏差、外部影响因素复杂多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完善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对策建议:一是健全现行计划分配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二是建立专业高效的政策执行管理服务体系、三是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的满意度、四是优化完善政策执行外部环境的应对机制。
罗菲[4](2019)在《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与建国之初同样被列为卫生工作重点的烈性传染病防治等工作不同,新法接生直至1985年才基本得到普及,时间跨越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若干历史时期,其中原因也远非普遍接种疫苗那样简单。因此,研究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历史过程,勾勒新法接生推行的社会图景,探究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各种因素,剖析影响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的深层次原因,即是本课题的主要研究目的。方法:在掌握大量第一手史料的基础上,以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指导,运用历史文献学方法,对新中国推行新法接生直至基本普及的全过程加以系统考察,从而再现新法接生推行的基本历史面貌。与此同时,结合新中国成立后推行新法接生的36年间政治、文化与社会背景的变迁,采用医疗社会史与医疗经济学研究的分析工具,在综合考察各方面影响因素的基础上,提出政治运动、经济水平、人力资源和传统生育观念是影响新法接生尽早普及的重要因素,进而影响到新法接生率的起伏变化的命题。成果:通过分析推行新法接生的各个构成要素,诸如宣传动员、人力资源、推广方式、组织管理等,全面梳理新法接生推广的基本历史经验,客观再现新中国新法接生由推广到基本普及的历史。通过查阅、分析各个历史时期的大量史料,发现“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率存在虚高的成分,而“文化大革命”(以下简称“文革”)时期农村产妇受到的医疗照顾也并不像前此论者所估计的那样少。“文革”时期许多中、高级妇幼保健人员或参加巡回医疗队,或被下放到农村,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地区新法接生的推广,他们培训的“在地化”初级医疗人员也为“文革”后期新法接生迅速推广并普及储备了人力资源。在构建新法接生推行历史图景的过程中,通过深入挖掘史料,对旧产婆改造、妇幼保健员培训、助产教育等提出了一些新的看法。结合社会制度变迁,对基层妇幼保健机构的演变轨迹进行了梳理,并剖析了其中隐含的内在逻辑。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极其匮乏的情况下,传统中医业者以其技术水平、庞大数量和广泛分布,受到政府关注,并被组织到新法接生推行工作之中。文中还对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行特色作了分析,并结合政策环境,提出医疗资源配置在其中起到的决定性作用。在收集与分析各地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数据的基础上,生动再现新法接生率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波浪式走向,借助医疗社会学、人口学等多种分析方法,综合考察影响新法接生推行的政治、社会、经济等方面的推动力量与影响因素,提出导致这种起伏变化及新法接生推广历时36年才宣告基本普及的原因,主要在于政策环境多变、人力资源严重匮乏、经济条件落后、传统生育观念影响等几个方面。结论:本文力求在再现新法接生普及历史面貌的基础上,全面总结新中国新法接生从开始推行到基本普及的主要成就及基本历史经验,并由此揭示出新法接生普及耗时长久的主要原因及新法接生率起伏变化背后隐藏的内外制约因素。自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颁行以来,保护妇婴健康就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政府的一贯政策。在不同历史时期,结合中心工作,采取了团结改造己有人员,培训新生力量,大力宣传新法接生,并在城乡和厂矿广泛建立新法接生组织和机构的一系列措以施,运用点面结合、点带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在全国展开消灭新生儿破伤风和产妇产褥热的工作。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体妇幼保健人员的艰苦努力,新法接生于1959年在城市基本普及,此后,推行新法接生工作的重点转向农村。新法接生推行的过程,伴随着各种因素的交互影响,构成新中国新法接生推行的独特面貌。在新法接生宣传中,除了教育民众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外,重点在通过新旧对比,激发民众对新的人民政权的认同感。在接生员培训方面,既有接生技能内容的培训,也带有土地改革、合作化、农村合作医疗等方面的鲜明时代特色,其中也能看到传统中医或隐或显的影响。在执业资格管理上,1949-1957年间较严格地实施专业化与证照制度;限于农村地区的各方面条件,1958年提出卫生人员都要做新法接生工作的要求,1963年正式提出只要采用了消毒接生与消毒断脐的方法,即使是家属或亲邻等实施的接生操作一样算作新法接生,事实上弱化了对接生员执业资格的管理,并使新法接生的技术要求降到了最低。1978年后,在边远和经济落后地区着重推广了1963年以后的做法,从而提高了这种低技术含量的新法接生推行的速度,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的质量及新法接生率的稳定性。“文革”时期虽然妇幼保健机构大量撤销,影响到新法接生推行,但由于前此“把医疗卫生工作的重心放到农村去”的指示,以及“文革”时期包括妇产科专家在内的大批中、高级医疗卫生人员的下放,反而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优质资源下沉的效果,部分地区农村母婴健康水平得到了提高。改革开放以后,由于采取了多样化、多层次、多渠道的新法接生推行办法,加之农村经济逐步好转,医疗装备与专业人员基本到位,妇幼保健网基本形成,新法接生很快在全国基本普及。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郑安兴[6](2018)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分析与路径选择 ——以珠海等城市的实验性探索为例》文中提出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一种全新的政治理念,符合人类政治发展的普遍趋势。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构成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本文以“如何科学系统地推进城市社区的治理现代化”为研究方向,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已有研究在基础性、系统性、前瞻性、指导性上的不足与困境作为问题线索,从理论基础、概念阐释、评价体系、历史衍进与制度变迁、实验性探索案例、国际趋势与中国港澳台地区有益启示等方面,展开理论维度、历史维度、实践维度的分析论述,提出城市社区治理结构模式转型和发展路径的建议,力图较全面、准确地回答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与系统性问题。现代化是一系列现代要素以及组织方式连续发生的由低级到高级的突破性变化或变革的过程。早期的中国现代化之路,同样以经济现代化为核心,从改革开放之后才逐步展开现代化的总体布局。历经50余年,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现代化已经超越了以经济现代化、物质现代化为标准的西方现代化”。[1]中国迈向现代化之路,从理论上看,国家从社会中产生但又居于社会之上,综合运用警察、经济、法律、社会福利等多种方式缓和社会矛盾,成为终极的、整合社会利益的工具,因而国家和政府在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的现代化进程中同样处于决定性地位。人作为社会系统的基本要素,社会的交流功能、导向功能、继承发展功能在现代社会里日益凸显,人与人之间、群体之间、组织之间、区域之间、国家之间的交流交往、竞争合作的规范也要由社会供给,促使现代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社会各要素、各系统交互作用,推动着社会变迁和社会发展。经历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人们已经认识到国家和市场在调控、协调过程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强调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不再独占绝对的主导地位,而让位于多元主体参与共治,让渡空间给予社会、社区展开自治。社区即“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1],在法制化、规范化前提下,由社区党政组织、社区自治组织、社区服务组织、辖区单位以及居民等多元主体,共同实施对公共事务的治理;社区公共事务的制度框架、组织体系、规则机制和策略方法总称为城市社区治理体系,其现代化并非要将传统和现代二元对立起来,而是要实现社区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化转化;城市社区治理能力是政府对社区的管理服务能力和社区的自治能力,具体包括社区管理能力、服务能力、协商能力、自治能力、执行能力、监督能力等,所谓现代化即对社区居民的组织动员方法、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的设施和途径等向现代化转变。按照治理和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城市社区治理持续追求现代性的过程,可以从三个层面来描述和评估其目标状态。首先,社区治理主体更加多元与理性;第二,治理结构更加开放与科学;第三,治理方式更加民主与法治。具体评价要素应当包括:其一,社区治理理念与时俱进,对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建构、组织、引导作用不断增强;其二,对社区治理的顶层设计、制度建构不断完善;其三,社区治理多元主体权责明晰,协商合作,结构合理,运转协调;其四,社区文化不断强化,一些传统优秀的社区文化得到有效保护、开发和利用,新型的社区价值观树立了起来;其五,社区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政府向社区组织购买各类社区服务呈现增长趋势;其六,能科学应对社区问题和社区矛盾,高度重视社区的专项治理。评估维度、评价要素的进一步明确,初步形成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评价体系。以国际视野观照社区治理的发展趋势,主要表现在:社区自治与政府治理的互补混合;治理主体的多元化;社区服务的多样化;治理方式的法治化、规范化;治理能力的职业化、专业化;协同治理的参与合作与贫民社区的加速更新,具有鲜明的现代化特征。梳理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社区治理历程、治理体制和治理策略,可以发现他们在社区治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扁平化的治理体系制度设计、协商互动的施政导向、上下互动的治理方式、市场化的社区服务供给模式,以及专业化、人性化的服务标准等方面特点突出,具有启示作用。以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历程、治理制度变迁为历史基础与制度基础,中国各个城市纷纷展开了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验性探索。广东省珠海市近10年来开展的法规制度、社会组织、志愿服务、公共服务、财政预算等方面的创新实践,促使社区环境和生活品质明显改善、民生福祉和公共服务显着提升、社群关系和社区认同不断增强、社会活力和创新精神持续迸发、社区安全感明显提高,在顶层制度引领、流动性社会认同、促进社区自治、完善社区协商等方面具有样本价值。北京东城、沈阳沈河、天津和平、深圳盐田、上海徐汇、广州天河等六个城区,从不同方面推动的社区治理现代化尝试,也具有典型意义。这一系列实验性案例,从实践层面显现出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由一元到多元、从集权到分权、从人治到法治、从管制到服务的模式转型和发展方向,初步揭示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迈向现代化的实践逻辑。基于对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实践逻辑的分析,充分表明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实现的是社区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化转化,把传统资源和现代资源有机融合起来,促使社区居民的组织动员方法、参与社区事务的设施和途径的现代化转变。应以推进城市社区的治理理念、治理制度、治理结构、社区文化、社区服务和社区专项治理的现代化为路径,立足中国国情,迈向具有中国特色的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之路。
张兴[7](2015)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模式的实证研究 ——基于考评组织权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广东省是中国体制改革的先行者,深圳市政府绩效评价始自2007年,2011年成为监察部牵头的绩效评价试点地区。2012年,广东省政府和广州市政府分别选择若干地区进行绩效评价试点,其中佛山市和萝岗区分别为广东省和广州市的试点。时至今日,各级试点地区绩效评价已历时三年,政府绩效评价工作成效如何为社会各界所关注。当前,国内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与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价的原旨和内涵存在显着差异,本质上依然作为政府内部考评的一种形式存在。政府绩效评价在体制内所能发挥的成效及其生命力,受到政府内部考评项目总体格局的影响。而政府绩效评价与原有考评项目的关系实质上涉及不同部门之间权力、利益关系。因而,如何处理绩效评价所涉及的不同部门之间的权力、利益关系,将会对绩效评价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考评组织权切中政府内部重复考评及部门之间权力、利益问题的要害,以考评组织权为依据划分“模式”为解决问题指明方向。本文基于考评组织权的视角,借鉴福柯微观权力理论研究与考评有关的多重权力关系,从考评权延伸出考评组织权、评分权和实施权,根据三权之间或统一或分离的关系,以及佛山、深圳和萝岗三地绩效评价的特征,归纳出政府绩效评价的三种模式:佛山模式、深圳模式和萝岗模式,继而分析了各种模式的背景、特点以及成效和不足。佛山以政府绩效评价统筹各项考评,佛山模式的考评组织权是统一的;深圳模式的考评组织权被强势部门分解;萝岗区政府绩效评价从原有考评项目中选取指标,虽然增加一项考评组织权,但牵头单位主动让渡了部分指标评分权和实施权,不影响原有考评组织权,对部门考评权力格局影响较小。总体而言,佛山模式下牵头单位的权力和威信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在权力总量不变的情况下,其他部门的权力和利益等于被削弱。深圳模式作用次之,萝岗模式下绩效评价对部门权力和利益的影响最小。最后,本文对三种模式的个性与共性做了比较分析,重点是揭示各种做法的长短利弊,旨在从中探求绩效评价的有益经验和教训,并理清其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之上,文章提出了改进政府绩效评价的总体思路,即重新对绩效评价进行功能定位;以绩效评价统筹政府内部各项考评,统一考评组织权;总结试点地区的经验教训,重塑政府绩效评价“顶层设计”;进一步,本文从现行体制下能够有所作为的方面入手,基于上文问题分析,对重塑政府绩效评价“顶层设计”提出若干具体建议。
王灿[8](2015)在《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文中认为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宪法职权,是广大公民通过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实现当家做主,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重要形式和手段,是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最终体现。各地公民通过各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掌握地方国家权力,管理地方重大事项,决定地方的前途与命运,促进地方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全面进步,维护地方和平与稳定,实现地方的长治久安与社会和谐。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地方重大事项的表现,是实施宪法的体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以重大事项决定权为抓手,可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方人大制度,有利于推动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和强化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国家机构中的地位和尊严,有利于地方民主与法治的全面发展与进步。地方人大在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中,进行了大胆的尝试和积极的探索,积累了一定经验,取得了一定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一是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制化程度不断提高;二是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地方人大数量在不断增加;三是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次数在不断上升;四是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频率在不断加快;五是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范围在不断拓展;六是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效果在不断优化。与此同时,三十余年来地方人大在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过程中也暴露了诸多的问题需要加以改进和完善。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理论研究不够全面和系统,一些基础问题还需要进一步的深化研究;二是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践缺乏规范和程式,还没有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和模式。造成上述困境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是思想认识出现偏差,不能正确对待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性质、定位、功能和价值,不能正确看待和处理与地方党委、地方政府的关系;其次是不能准确界定和把握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权范围,致使实践中要么行使失职,要么行使越权;复次是重大事项决定权未建立科学、合理、公正、高效的行权程序,致使操作中要么过于随意,要么过于繁琐;最后就是重大事项决定权作出的决议质量不高,执行不力,缺乏保障与监督,使得决定沦为一纸空文,不能发挥实际功效。因此,总结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基本经验,分析其存在的不足与问题,竟而探讨全面改进的措施和优化的路径,尽可能的促进和推动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到位,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价值。本文正是基于上述目的,在学习和参考关于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并结合当前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际发展状况进行了新的思考和探索,提出了解决问题的相关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全国立法;二是完善地方人大制度,提高行权能力;三是建立健全程序机制,发挥程序作用。通过上述举措的推进,使得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能够更为的完善,发挥更大的作用。
王晓静[9](2014)在《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服务研究》文中指出本文通过对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体制的历时性研究,用系统论的观点从外部和内部因素分析了农村基本医疗卫生体制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对我国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就如何解决农村医疗困境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讨。笔者从潍坊市基本医疗卫生的体制实践、服务措施以及取得的成绩三个方面分析了潍坊市普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现状。体制创新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因地制宜,确定试点;优化服务,规范运作;资助社区,完善保障;配置设备,强化保障服务措施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增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政策,全面推进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取得的成绩主要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展开,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效提升,农村卫技人员紧缺局面得到缓解三个方面。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水平和基础建设是实现农村各项卫生事业的关键所在。然而,目前我国乡镇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还面临着种种困难和挑战。据相关调查数据显示,潍坊市现有的乡镇卫生院的发展也均存在着种种困难。这些困难和问题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乡镇医疗机构的现状不能适应农村发展的需要;农村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极不合理,乡镇卫生院的人才流失严重;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未有明显改观;新农合筹资难,报销额度小,健康保障水平低。当前潍坊市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体现在制度不健全、保障机制不完善;卫生资源配置不合理、农村基础医疗设施薄弱;政府投入不足;管理体制不健全等几个方面。针对上述问题,从潍坊市农村的实际出发,笔者提出,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应突出重点,主攻难点,从政府、医疗机构和农民三个层面提出对策。政府层面主要是加强信息管理;制定规划,整合资源;培养人才,提高能力;加大投入,注重效益。医疗机构层面主要是基层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加强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管理,完善用人激励机制。农民层面主要做好提高居民群众的基本公共卫生知晓率和健康知识的普及率;增强健康风险意识,提高农民对医疗服务的选择能力;增加就业机会,提高弱势群体公共服务的购买力三个方面的工作。
谢忠强[10](2014)在《反哺与责任: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研究 ——以人力、财物和技术设备的输出为中心》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海是全国的上海,开埠以来上海与全国的经济联动关系就十分紧密。解放后,随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建立,在国家对于全国经济发展调控不断加强的历史语境下,上海与全国的经济联动关系更加密切。上海的发展离不开全国的支援,而上海在得到全国支援的同时也为全国的发展做出了很大的历史贡献。建国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当中,上海虽未被当做国家投资的重点地区,但由于具有雄厚的工业技术力量,上海还是担负起了支援全国建设的历史任务。在建国后的头十年里,全国以工业化建设为重点。上海市为了支援全国的经济建设,充分动员本市资源,在人员、技术设备等方面对这一时期国家的治淮工程、内地工业建设、一五计划重点工程建设、内地文化教育事业等进行了有力的支援。上海支援全国的历史,自“全国一盘棋”的发展方针确立之后,在从大跃进开始到十一届三中全会之间的二十年时间里面更是进一步展开。改革开放以后,由于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上海支援全国”作为概念的体制语境消失,但随着改革开放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不断加快,“上海支援全国”的精神不但得到了很好的延续,而且还呈现出了新的时代特征。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的历史过程在推动全国发展的同时也进一步升华了上海自身的城市精神。正文共设五章及结语六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在回顾上海历史地位演变的同时,以解放后上海与全国的联动关系为切入点,在“全国支援上海”和“上海支援全国”两个方向相互印证的基础上,为后面几章内容的展开提供历史背景和内在逻辑的铺垫;第二章,主要对1949年至1958年间上海支援全国的开展情况进行考证和分析;第三章,主要对1958年至1978年间上海支援全国的情况进行梳理和研究;第四章,则选取支援福建省为例,进行上海支援全国的个案研究;第五章,主要对改革开放以后上海对全国的支援情况进行探讨;结语部分,主要对全文进行总结与概括的基础上,对解放后上海支援全国的历史进行宏观的评价和分析。通过研究,本文在前人成果启发的基础上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对解放后上海支援全国的研究有所推进:1、在对相关概念的考证方面有所推进;2、在对上海支援全国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上更注重保持其完整性;3、在进一步补充和挖掘史料的基础上对上海支援全国的相关史实的考证和梳理上力求更加丰富和全面。
二、山东寿光市政府提案办理实现“三满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山东寿光市政府提案办理实现“三满意”(论文提纲范文)
(1)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评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及技术路线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城市轨道交通 |
二、公共服务及满意度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二、公共物品理论 |
三、顾客满意度理论模型 |
四、激励理论 |
第二章 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调查 |
第一节 苏州市轨道交通发展情况 |
一、城市概况 |
二、轨道交通客流情况 |
三、轨道交通运营发展情况 |
四、轨道交通未来发展规划 |
第二节 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现行测评实践 |
一、评价指标 |
二、现有评价方法 |
三、评价指标及方法实施效果 |
第三节 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调查 |
一、问卷调查过程 |
二、数据处理方法 |
三、调查结果评价 |
第四节 调查结果与原有评价结果差异分析 |
第三章 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存在的问题分析 |
一、满意度测评结果与实际不符 |
二、测评缺乏公众参与机制 |
三、满意度测评内容不全面 |
四、缺乏标准化测评流程 |
第二节 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评价指标体系不健全 |
二、评价方法缺乏客观性 |
三、测评主体缺乏多样性 |
四、测评监管意识不强 |
第四章 完善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优化满意度测评指标体系 |
一、测评指标选择经验借鉴 |
二、明确指标体系优化原则 |
三、指标体系优化结果 |
第二节 建立满意度客观测评模型 |
一、引入层次分析方法设计指标权重 |
二、满意度评价指标权重设计结果 |
三、服务满意度测评结果 |
第三节 注重测评人员专业能力培养 |
一、制定服务满意度测评培训机制 |
二、引入专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人才 |
三、丰富满意度智能测评辅助工具 |
第四节 优化服务满意度测评监管 |
一、明确满意度测评监管责任部门 |
二、引入满意度测评监管长效机制 |
三、拓展市民参与满意度测评监管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3)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述简评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与不足 |
2 相关概念、理论基础和适用性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退役军官 |
2.1.2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 |
2.1.3 公共政策执行 |
2.2 .理论基础和适用性分析 |
2.2.1 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 |
2.2.2 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模型适用性分析 |
3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历史变迁及启示 |
3.1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历史变迁 |
3.1.1 初步正规阶段(1949—1965年) |
3.1.2 混乱停滞阶段(1966—1977年) |
3.1.3 全面恢复阶段(1978—1985年) |
3.1.4 稳步发展阶段(1985—2000年) |
3.1.5 改革创新阶段(2001年至今) |
3.2 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历史变迁的启示 |
4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现状及问题 |
4.1 以广州市作为研究个案的代表性分析 |
4.1.1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的总体情况 |
4.1.2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调研情况说明 |
4.1.3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模型 |
4.2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现状 |
4.2.1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梳理汇总 |
4.2.2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机构 |
4.2.3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程序 |
4.2.4 计划分配安置政策的执行效果 |
4.3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4.3.1 军事人力资源配置错位 |
4.3.2 政策目标群体认同感低 |
4.3.3 政策执行过程存在阻力 |
5 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1 政策规定调整更新迟缓 |
5.1.1 政策规定体系不健全 |
5.1.2 政策规定更新不及时 |
5.1.3 政策性岗位供给不足 |
5.2 政策执行机构履职不力 |
5.2.1 政策宣讲工作不到位 |
5.2.2 教育培训机制不健全 |
5.2.3 监督监察机制不顺畅 |
5.3 目标群体存在认知偏差 |
5.3.1 传统价值观念严重 |
5.3.2 对待培训不够重视 |
5.3.3 片面关注福利待遇 |
5.4 政策外部环境复杂多变 |
5.4.1 经济发展动力不足 |
5.4.2 辖区间发展差异大 |
5.4.3 各类突发事件影响 |
6 完善广州市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
6.1 健全现行计划分配安置的法律法规体系 |
6.1.1 细化计划分配安置法规政策 |
6.1.2 完善计划分配安置福利政策 |
6.1.3 健全计划分配安置监督政策 |
6.2 建立专业高效的政策执行管理服务体系 |
6.2.1 提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的专业化程度 |
6.2.2 发挥好非政府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
6.2.3 构建多元主体参与的全方位监督格局 |
6.3 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的满意度 |
6.3.1 加强政策宣讲 |
6.3.2 完善培训制度 |
6.3.3 提供优质服务 |
6.4 优化完善政策执行外部环境的应对机制 |
6.4.1 提高退役军官政治待遇 |
6.4.2 完善军地保险互相对接 |
6.4.3 探索异地管理服务协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1. 缘起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意义 |
1.3 核心概念:新法接生及其演变 |
2. 前人研究述评 |
2.1 涉及“新中国新法接生”的史学着述 |
2.2 有关新中国新法接生队伍及其管理机构的研究 |
2.3 接生制度化与社会动员 |
2.4 新中国新法接生研究的多个面向 |
2.5 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3. 研究的范围、分期及意义 |
3.1 研究对象的范围 |
3.2 研究对象的分期 |
3.3 研究目的 |
3.4 研究意义 |
4. 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4.1 研究内容 |
4.2 研究中的重点与难点 |
4.3 创新之处 |
5. 文献资料 |
5.1 文献来源 |
5.2 文献资料的甄选原则 |
第一章 新法接生推行的三种传统 |
1. 民国时期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1.1 新法接生推行被纳入国家卫生行政 |
1.2 卫生试验区的工作与新法接生推行试点 |
1.3 助产教育与接生婆培训开启生育医疗化进程 |
1.4 建立妇婴卫生公共服务网络的尝试 |
1.5 免费接生实践及其经验 |
2.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推行新法接生的遗产 |
2.1 中共领导下的根据地新法接生推广的理论基础 |
2.2 陕甘宁边区建立和完善妇幼卫生制度 |
2.3 开展群众性新法接生宣传 |
2.4 多样化的新法接生队伍培训 |
2.5 加强新法接生的组织管理 |
2.6 积极团结各方面力量推行新法接生工作 |
3. 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
3.1 学习苏联医学的历史选择 |
3.2 学习苏联先进的妇幼卫生组织管理经验 |
3.3 学习苏联经验改革助产教育制度 |
3.4 引进新技术,为新法接生注入时代内容 |
3.5 学习苏联经验中存在的问题 |
4. 小结 |
第二章 新中国新法接生宣传 |
1. 进行新法接生宣传的必要性 |
1.1 新生儿破伤风与产妇产褥热高发严重影响母婴健康 |
1.2 歧视妇女歧视助产的旧生育思想普遍存在 |
1.3 新法接生宣传是打破旧思想束缚的有力措施 |
1.4 新法接生宣传是构建“人财两旺”新社会的思想武器 |
2. 不同历史时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宣传主体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2.2 1960年代新法接生宣传政策与实施主体 |
2.3 1970-1985年的新法接生宣传政策及其实施主体 |
3. 结合政治运动宣传新法接生理念 |
3.1 土改时期新法接生宣传 |
3.2 结合“大跃进”宣传新法接生 |
3.3 结合革命话语宣传新法接生 |
3.4 结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新法接生 |
4. 综合利用多种宣传形式,使新法接生家喻户晓 |
4.1 利用妇幼卫生展览会等受众面广的宣传形式扩大影响面 |
4.2 利用个别谈话或小型会谈的方式专注点上深入 |
5. 宣传工作的成效及存在问题 |
5.1 宣传工作的成效 |
5.2 宣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6. 小结 |
第三章 新法接生队伍培养与提高 |
1. 初级新法接生人员培养 |
1.1 旧产婆改造与新法接生员培训 |
1.2 妇幼保健员训练与女赤脚医生培训 |
2. 学校教育 |
2.1 新中国早期的助产士培训 |
2.2 助产教育的发展及人才培养 |
2.3 助产士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及存在的问题 |
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养 |
3.1 由学校培养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2 由中级晋升而来的高级妇幼保健人员 |
3.3 高级妇幼保健人员在新法接生推广中的作用 |
4. 在职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4.1 行政干部的培训与提高 |
4.2 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与提高 |
5. 小结 |
第四章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 点面结合的新法接生推行模式 |
1.1 国家政策与各省市举措 |
1.2 各地试点区域选择与重点培养 |
1.3 由点带面的工作方法 |
2. 个案分析:广东兴宁县新法接生工作的全面推广 |
2.1 兴宁县开启新法接生试点工作 |
2.2 新法接生工作全面推广 |
3. 民族地区的新法接生推广 |
3.1 党和国家有关民族地区新法接生推广的方针政策 |
3.2 新法接生在民族地区的推广实践 |
4. 小结 |
第五章 新法接生的管理措施 |
1. 新法接生队伍的组织形式 |
1.1 群众性妇幼保健组织 |
1.2 国家举办的妇幼保健专业机构 |
2. 新法接生队伍的管理措施 |
2.1 加强党政领导,实行第一书记挂帅 |
2.2 实行劳动报酬与免费接生的双向经济驱动机制 |
2.3 建章立制,严格制度管理 |
2.4 建立妇幼保健网,实施一体化管理 |
2.5 启动评模奖优的荣誉激励机制 |
3. 小结 |
第六章 新法接生与中医 |
1. 传统中医学产科理论与实践 |
1.1 产科专着中与新法接生有关的分娩方法论述 |
1.2 产科专书以外的医书中与新法接生相关的论述 |
1.3 与产前检查及产后疾病防治有关的中医理论与实践 |
2. 产婆(接生员)接产中体现的中医理论 |
2.1 优秀产婆接生技术源于中医理论 |
2.2 接生员运用中医理论处理难产 |
3. 中医积极参与新中国新法接生推广 |
3.1 中医积极参与新法接生宣传 |
3.2 中医参与培训与辅导管理接生员队伍 |
3.3 中医理论与实践对新法接生的促进 |
4. 中医被纳入新法接生制度之中 |
第七章 推行新法接生的成就及历史经验 |
1. 新法接生推行工作的成就 |
1.1 在全国基本普及新法接生,保障母婴生命健康 |
1.2 建立起一支数量庞大的妇幼保健队伍,促进妇幼卫生工作全面开展 |
1.3 革除旧生育习俗,初步形成科学生育观 |
1.4 加强新法接生科学研究,推动助产学与产科学学术进步 |
1.5 保障国家建设的劳动力供给,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工业建设的发展 |
1.6 新法接生强化了民众的国家认同感 |
2. 普及新法接生的基本历史经验 |
2.1 党和政府的领导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根本保障 |
2.2 持续有效的宣传工作是新法接生普及的思想基础 |
2.3 接生队伍建设是普及新法接生的人力保障 |
2.4 创建制度化接生模式是新法接生普及的组织基础 |
2.5 人民群众的支持是新法接生顺利推进的重要力量 |
2.6 合理解决接生报酬是调动新法接生队伍积极性的重要手段 |
2.7 善用传统中医力量丰富了新法接生理论并促进其推广 |
3. 小结 |
第八章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1. 不同历史时期新法接生率的起伏 |
1.1 作为评价标准的新法接生率 |
1.2 全国历年新法接生率呈现阶段性变化 |
2. 1958-1959年新法接生率修正 |
2.1 “大跃进”时期新法接生统计方法直接导致新法接生率过高 |
2.2 通过《人口志》等资料修正新法接生率 |
2.3 通过回顾性调查修正新法接生率 |
3. 新法接生推行中的阻滞因素分析 |
3.1 变动较大的政策环境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2 人力资源匮乏迟滞新法接生普及进程 |
3.3 长期经济水平低下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3.4 传统生育观念长期存在影响新法接生推行 |
4. 除旧布新非易事 |
5.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新法接生大事记 |
附录2 《医士、药剂士、助产士、护士、牙科技士暂行条例》摘录 |
附录3 广东省农村接生员之组织领导 |
附录4 关于普及新法接生工作的报告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致谢 |
统计学审核证明 |
详细摘要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6)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分析与路径选择 ——以珠海等城市的实验性探索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际社区研究概况及评析 |
1.2.2 国内社区研究概况及评析 |
1.2.3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研究现状、不足与困境 |
1.3 研究重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重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2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理论逻辑 |
2.1 理论基础与指导价值 |
2.1.1 治理理论 |
2.1.2 现代化理论 |
2.1.3 国家治理与国家现代化 |
2.1.4 社会治理与社会现代化 |
2.2 概念阐释与相互关系 |
2.2.1 社区 |
2.2.2 社区治理 |
2.2.3 社区治理体系 |
2.2.4 社区治理能力 |
2.2.5 社区治理现代化 |
2.3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评价体系 |
2.3.1 评估维度 |
2.3.2 评价要素 |
2.4 基于理论逻辑与评价体系的案例研究设计 |
2.4.1 研究设计 |
2.4.2 案例选择 |
2.4.3 资料来源 |
第3章 社区治理的历史逻辑 |
3.1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发展历程 |
3.1.1 历史衍进 |
3.1.2 制度变迁 |
3.2 社区治理的国际发展趋势 |
3.2.1 政府与社区:互补混合 |
3.2.2 治理主体:多元化 |
3.2.3 社区服务:多样化 |
3.2.4 治理方式:法治化、规范化 |
3.2.5 治理能力:职业化、专业化 |
3.2.6 协同治理:参与合作 |
3.2.7 贫民社区:加速更新 |
3.2.8 国际社区治理发展趋势的现代价值 |
3.3 中国港澳台地区的社区治理启示 |
3.3.1 社区治理历程的启示 |
3.3.2 社区治理体制的启示 |
3.3.3 社区治理策略的启示 |
第4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实践逻辑 |
4.1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运作分析 |
4.2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探索:珠海案例 |
4.2.1 珠海市情概况 |
4.2.2 珠海市社区治理创新的背景与进程 |
4.2.3 珠海市社区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探索 |
4.2.4 珠海市实验性探索的成效、价值与挑战 |
4.3 国内典型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探索 |
4.3.1 北京东城区:“多元参与、协商共治” |
4.3.2 沈阳沈河区:党建引领社区综合治理 |
4.3.3 天津和平区:整体性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4.3.4 上海徐汇区:智慧社区建设 |
4.3.5 深圳盐田区:培育和规范社区社会组织 |
4.3.6 广州天河区:组织外来人员参与社区共治 |
4.4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实验性探索的分析 |
4.4.1 基本特征 |
4.4.2 未来的发展方向 |
第5章 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 |
5.1 城市社区治理理念的现代化 |
5.1.1 服务型政府 |
5.1.2 社区居民参与 |
5.1.3 社区民主 |
5.1.4 社区社会资本 |
5.2 城市社区治理制度的现代化 |
5.2.1 城市社区治理的正式制度 |
5.2.2 城市社区治理的非正式制度 |
5.3 城市社区治理结构的现代化 |
5.3.1 社区党政组织 |
5.3.2 社区自治组织 |
5.3.3 社区服务组织 |
5.3.4 社区居民及其邻里组织 |
5.3.5 构建现代化的城市社区治理结构 |
5.4 城市社区文化的现代化 |
5.4.1 社区政治文化 |
5.4.2 社区文化建设 |
5.5 城市社区服务的现代化 |
5.5.1 理顺社区服务的供给体制 |
5.5.2 完善社区服务的设施 |
5.5.3 提升社区服务的智能化水平 |
5.5.4 丰富社区服务的项目体系 |
5.6 城市社区专项治理的现代化 |
5.6.1 城市社区的物业管理 |
5.6.2 城市社区突发事件的科学处置 |
5.6.3 城市社区的环境保护 |
结论与思考 |
一、基本结论:高度关注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科学性与系统性 |
(一)科学推进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现代化 |
(二)系统推进中国城市社区的治理现代化 |
二、未来研究的思考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7)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模式的实证研究 ——基于考评组织权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基本概念界定 |
(一)政府、绩效与政府绩效 |
(二)政府绩效评价 |
(三)内部考评与外部考评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 |
(一)研究思路与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实践模式 |
一、政府绩效评价理论方法 |
(一)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价理论阐述 |
(二)本文应用的相关理论 |
二、试点工作前国内组织(政府)绩效考评“模式” |
(一)试点前考评“模式”划分 |
(二)学界对原有“模式”研究视角评析 |
三、全国政府绩效管理(评价)试点工作进展 |
(一)试点工作简述 |
(二)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四、本文研究视角及模式划分 |
(一)考评权与考评组织权界定 |
(二)考评组织权研究视角解析 |
(三)本文划分的三种模式 |
第三章 “统一”考评组织权的佛山模式 |
一、绩效评价背景及目的 |
(一)绩效评价背景 |
(二)绩效评价目的 |
二、评价过程及特点 |
三、佛山模式成效及不足 |
(一)佛山模式成效 |
(二)存在问题 |
第四章 “不改变”考评组织权的萝岗模式 |
一、评价背景及目的 |
二、主要特点 |
(一)组织机制 |
(二)评价对象 |
(三)评价指标体系 |
(四)结果应用 |
三、萝岗模式成效分析 |
第五章 “分解”考评组织权的深圳模式 |
一、评价背景 |
二、主要特点 |
(一)成立临时性组织机构 |
(二)从局部到全部政府组成部门 |
(三)评价指标体系特点 |
(四)评价结果应用 |
三、政府绩效评价成效及不足 |
第六章 三种模式比较与思考 |
一、三种模式个性比较 |
(一)对待原有考评方式不同 |
(二)考评有关的权力分配不同 |
(三)评价对象不同 |
二、三种模式共性分析 |
(一)成立临时性组织机构 |
(二)指标体系体现共性与个性 |
(三)客观评价与主观评价结合 |
(四)结果应用不合理 |
(五)制度体系不健全 |
三、改进政府绩效评价工作的思路与建议 |
(一)改进政府绩效评价的思路 |
(二)重塑政府绩效评价“顶层设计”的建议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8)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十八大后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遇到的机遇与挑战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本论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源求索及概念形成 |
第一节 法律规范的探寻与文本分析的确立 |
第二节 地方组织法的规定、演变及其解读 |
一、地方组织法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及演变 |
二、地方组织法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规定的解读与分析 |
第三节 宪法的规定、延续及其解读 |
一、宪法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及延续 |
二、宪法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规定的解读与分析 |
第四节 普通法律的相关规定及其解读 |
一、普通法律的相关规定 |
二、普通法律相关规定的解读与分析 |
第五节 地方性法规的基本情况及其述评 |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地方立法的情况总结 |
二、对地方性法规的述评 |
三、地方人大制定重大事项决定权法规的总体特点 |
四、立法法修改背景下地方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的畅想与展望 |
第六节 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情况及其述评 |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基本情况 |
二、对规范性文件的述评 |
第七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概念生成及界定 |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出处与形成 |
二、对相关学术用语的梳理与评析 |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概念与界定 |
四、决定、决议和决策三者的辨析 |
第二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理分析及遵循原则 |
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利基础、产生原因、行权载体及入宪意义 |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来源及其追问 |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产生原因探究 |
三、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载体及其价值 |
四、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入宪及其意义 |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法律性质探析 |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义务性职权,而非任意性权力 |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是专属性职权,而非分享性权力 |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是独立性职权,而非集合性职权 |
四、重大事项决定权是潜在否决权,而非赞同性职权 |
第三节 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所应遵循的原则 |
一、政治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
二、科学原则—坚持功能适当 |
三、评价原则—促进公民利益 |
第四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之重大事项具体化的方法与标准 |
一、重大事项具体化的方法类型的总结与前瞻 |
二、重大事项具体化的判断标准的更新与深化 |
第三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历史回顾与实施现状 |
第一节 全国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历史回顾 |
一、建国前党的主要领导人对人大制度的构想与实践 |
二、五四宪法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与地方人大职权的安排 |
三、1954—195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探索实践 |
四、1957—196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渐趋减少 |
五、1966—1976: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停滞归零 |
六、八二宪法制定时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争议及其指向 |
七、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中央与地方两个层面发展不同轨迹 |
第二节 地方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实施现状 |
一、行权主体不断丰富,数量不断增加 |
二、行权次数不断提高,频率不断提升 |
三、行权范围不断拓展,领域不断多元 |
四、行权目标不断细化,效果不断显现 |
第四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妥善处理的内外关系 |
第一节 内外关系划分的标准及缘由 |
一、八二宪法在权利授予与权力分配方面的缺失 |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内外关系划分的标准及缘由 |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处理的外部关系 |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与公民基本权利的关系处理 |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执政党决策权的关系处理 |
三、地方人大与全国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关系处理 |
四、重大事项决定权与政府决策权的关系处理 |
第三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应处理的内部关系 |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在人大职权中的位阶与排序 |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立法权的关系处理 |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与任免权的关系处理 |
四、重大事项决定权与监督权的关系处理 |
第五章 重大事项决定权存在的问题及优化路径 |
第一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主体的错位与颠倒 |
二、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认识的不足与偏差 |
三、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表象的虚无与泛化 |
四、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程序的缺失与繁琐 |
五、重大事项决定权行使效果的欠佳与不适 |
第二节 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优化途径与对策 |
一、加强顶层制度设计,制定全国立法 |
二、完善地方人大制度,提高行权能力 |
第三节 建立健全程序机制,发挥程序作用 |
一、建立重大事项决定权的专属程序 |
二、作为程序面向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
三、重大事项的提出程序及制度保障 |
四、重大事项的审查程序及制度保障 |
五、重大事项的决定程序及制度保障 |
六、重大事项的执行程序及制度保障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表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服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3 研究的目标、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2 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界定 |
2.2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构成 |
2.3 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几个概念 |
2.4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框架设计 |
2.5 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否完善的评价标准 |
3 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现状、特点与成效 |
3.1 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现状 |
3.2 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特点 |
3.3 潍坊市在农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的主要做法 |
3.4 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取得的成效 |
4 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的主要问题 |
4.2 原因分析 |
5 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发展建议 |
5.1 政府方面的对策建议 |
5.2 医疗机构层面 |
5.3 农民层面 |
6 研究结论与展望及进一步研究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反哺与责任: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研究 ——以人力、财物和技术设备的输出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言 |
一、 研究意义 |
二、 相关概念及题意的说明 |
三、 研究现状 |
四、 研究框架及内容的设定与说明 |
五、 本文在前人研究基础上的几点推进(创新之处) |
六、 研究方法 |
七、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上海与全国经济联动关系的历史概况 |
第一节 上海发展及其历史地位的演变 |
第二节 解放以来全国支援上海的发展过程 |
第三节 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的发展历程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上海支援全国的初步开展(1949——1958) |
第一节 支援治淮:“开国治水”中的上海力量 |
第二节 20 世纪 50 年代上海工厂内迁 |
第三节 “一五时期”上海支援国家重点工程建设 |
第四节 支援内地高等教育事业——以上海交通大学西迁为例 |
第五节 20 世纪 50 年代上海支援全国文化事业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上海支援全国的进一步开展(1958——1978) |
第一节 上海与“全国一盘棋”方针 |
第二节 20 世纪六十年代上海知识青年支援新疆农业建设 |
第三节 20 世纪六七十年代上海市支援全国三线建设 |
第四节 上海支援 1976 年唐山大地震抗震救灾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支援福建:上海支援全国的个案研究 |
第一节 1949 年上海组建南下服务团 |
第二节 上海对福建工业建设的协作与支援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改革开放后上海支援全国的延续和发展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后“上海支援全国”历史语境的变迁 |
第二节 内联协作与对口支援 |
第三节 改革开放后全国防疫和救灾中的上海力量——以防治“非典”和“5·12”地震救灾为中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部分 |
附录一:上海支援全国大事年表 |
附录二:市委整顿金融业工作委员会动员上海金融业职工 2000 人参加西北区行工作总结报告(节选) |
附录三:上海支援广西的迁厂工作总结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出版的专着及发表的论文 |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参加或主持的科研项目 |
后记 |
四、山东寿光市政府提案办理实现“三满意”(论文参考文献)
- [1]苏州市轨道交通公共服务满意度测评研究[D]. 张璟. 云南财经大学, 2020(03)
- [2]“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3]现行退役军官计划分配安置政策执行研究 ——以广州市为例[D]. 刘洪涛. 暨南大学, 2020(07)
- [4]除旧布新:新中国新法接生普及的历史经验及基本问题研究[D]. 罗菲. 广州中医药大学, 2019(03)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中国城市社区治理现代化:逻辑分析与路径选择 ——以珠海等城市的实验性探索为例[D]. 郑安兴. 吉林大学, 2018(12)
- [7]地方政府绩效评价模式的实证研究 ——基于考评组织权视角[D]. 张兴. 华南理工大学, 2015(12)
- [8]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研究[D]. 王灿. 华东政法大学, 2015(04)
- [9]潍坊市农村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服务研究[D]. 王晓静. 山东农业大学, 2014(06)
- [10]反哺与责任:解放以来上海支援全国研究 ——以人力、财物和技术设备的输出为中心[D]. 谢忠强. 上海大学, 2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