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间接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诉权,电信法,反垄断,私人,互联,论文,代位权。
间接诉权论文文献综述
冯硕[1](2017)在《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这一问题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符合法律的矫正正义和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契合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及"诉之利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从实践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也契合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规定模糊、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不足、间接购买人诉讼缺失的实践需求。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需要制度保障,应当明确过高索价的"转嫁"问题,完善代表人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明确间接购买人损害赔偿的计算及分配方法。(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7年02期)
冯硕[2](2017)在《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符合法律的矫正正义和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契合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及“诉之利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从实践上看,也契合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规定模糊、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不足、间接购买人诉讼缺失的实践需求。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需要制度保障,应当明确过高索价的“转嫁”问题、完善代表人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明确证据披露制度及损害赔偿的计算、分配方法。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叁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基本说明。该部分在分析产品供应链一般模型的基础上界定了间接购买人的内涵,间接购买人相较于竞争者、直接购买人等其他垄断行为受害人的特点,并对本文要研究的反垄断诉权的范围给予明确的界定。在明确基本概念的前提下,直接指出关于是否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尚存争议,点明了本文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通过简要介绍美国、德国、欧盟这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关于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规定及其变迁,说明在国家之间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与否并未形成共识。具体到我国,无论是理论上的争论还是立法内容的变化,都表明在我国要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还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厘清。第二部分,间接购买人享有反垄断诉权的关键问题。该部分首先说明转嫁问题是什么,指出其是间接购买人诉讼其他相关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说明转嫁问题对间接购买人诉讼影响巨大,剖析允许或禁止被告转嫁抗辩分别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对几种制度选择的优劣进行分析,得出间接购买人应当享有反垄断诉权的结论。最后,美国为代表的“间接购买人规则”采取的是禁止被告转嫁抗辩,同时否定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制度组合模式,是以上几种模式中的其中一种,该规则存在极大的弊端,并不能实现确立该规则时所预想的制度后果,对其弊端的分析也论证了我国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合理性。第叁部分,间接购买人享有反垄断诉权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从理论上论证应当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具体来说,赋予其诉权彰显法律的正义价值、符合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兼顾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契合“诉之利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第四部分,间接购买人享有反垄断诉权的实践需求。该部分把目光转向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通过对现行立法的剖析,指出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规定尚不明确;通过对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例的统计分析,发现反垄断公共执法低效,反垄断私人诉讼也发展不足,且胜诉率很低,这种现实情况下不应再限制间接购买人这一重要主体的反垄断诉权;通过实证研究和个案分析,发现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讼严重缺失,仅有一例,且该案判决中确认了间接购买人具有反垄断原告资格。综合以上种种,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也是我国的实践需求。第五部分,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制度完善。通过以上各部分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明确了我国间接购买人应当享有反垄断诉权,而该诉权的顺利行使也需要制度的保障。间接购买人具有不同于竞争者和直接购买人等主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决定了对其反垄断诉权的保障也应当有针对性。结合在文章第二部分间接购买人的特点,提出通过完善代表人诉讼或公益诉讼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证据披露、明确损害计算和分配方法等,保障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有效行使。(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7-03-09)
娄耀雄,孟庆顺[3](2013)在《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间接代理理论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电信法中的互联互通诉权现存的突出问题是行政诉讼问题与合同问题。本文分析了电信法中互联互通的本质、权利与义务的边界、国际漫游合同的性质、间接代理以及事实契约等观点和理论,在充分阐述国内运营商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行政主管部门、用户与本网运营商以及用户与国外运营商之间的具体法律关系后,得出结论;运营商因电信法的互联互通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需分情况界定;用户在国际漫游通话质量出现瑕疵时,可以援引间接代理理论,向国外运营商以及本网运营商行使"选择权",也可以在本网运营商怠为主张债务时,以代位权向国外运营商主张权利。(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3年02期)
间接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法律上是否应当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存在较大争议。从理论上看,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符合法律的矫正正义和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契合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及“诉之利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从实践上看,也契合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规定模糊、反垄断私人诉讼发展不足、间接购买人诉讼缺失的实践需求。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需要制度保障,应当明确过高索价的“转嫁”问题、完善代表人诉讼及公益诉讼制度、规定惩罚性损害赔偿、明确证据披露制度及损害赔偿的计算、分配方法。本文由引言、正文、结语叁部分组成,其中正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基本说明。该部分在分析产品供应链一般模型的基础上界定了间接购买人的内涵,间接购买人相较于竞争者、直接购买人等其他垄断行为受害人的特点,并对本文要研究的反垄断诉权的范围给予明确的界定。在明确基本概念的前提下,直接指出关于是否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尚存争议,点明了本文要着力解决的核心问题。通过简要介绍美国、德国、欧盟这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和地区关于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规定及其变迁,说明在国家之间以及同一国家的不同时期,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与否并未形成共识。具体到我国,无论是理论上的争论还是立法内容的变化,都表明在我国要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还存在一定的障碍,需要厘清。第二部分,间接购买人享有反垄断诉权的关键问题。该部分首先说明转嫁问题是什么,指出其是间接购买人诉讼其他相关问题产生的根源。进而说明转嫁问题对间接购买人诉讼影响巨大,剖析允许或禁止被告转嫁抗辩分别带来的法律后果,并对几种制度选择的优劣进行分析,得出间接购买人应当享有反垄断诉权的结论。最后,美国为代表的“间接购买人规则”采取的是禁止被告转嫁抗辩,同时否定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制度组合模式,是以上几种模式中的其中一种,该规则存在极大的弊端,并不能实现确立该规则时所预想的制度后果,对其弊端的分析也论证了我国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合理性。第叁部分,间接购买人享有反垄断诉权的理论基础。该部分从理论上论证应当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具体来说,赋予其诉权彰显法律的正义价值、符合反垄断法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制度目的、兼顾反垄断法的威慑和补偿功能、契合“诉之利益”的当事人适格理论。第四部分,间接购买人享有反垄断诉权的实践需求。该部分把目光转向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通过对现行立法的剖析,指出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规定尚不明确;通过对我国反垄断私人诉讼案例的统计分析,发现反垄断公共执法低效,反垄断私人诉讼也发展不足,且胜诉率很低,这种现实情况下不应再限制间接购买人这一重要主体的反垄断诉权;通过实证研究和个案分析,发现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讼严重缺失,仅有一例,且该案判决中确认了间接购买人具有反垄断原告资格。综合以上种种,赋予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也是我国的实践需求。第五部分,我国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制度完善。通过以上各部分的理论和实践分析,明确了我国间接购买人应当享有反垄断诉权,而该诉权的顺利行使也需要制度的保障。间接购买人具有不同于竞争者和直接购买人等主体的特殊性,其特殊性决定了对其反垄断诉权的保障也应当有针对性。结合在文章第二部分间接购买人的特点,提出通过完善代表人诉讼或公益诉讼制度、惩罚性损害赔偿、证据披露、明确损害计算和分配方法等,保障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的有效行使。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间接诉权论文参考文献
[1].冯硕.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研究[J].经济法论丛.2017
[2].冯硕.间接购买人反垄断诉权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
[3].娄耀雄,孟庆顺.互联互通诉权问题研究——间接代理理论的视角[J].经济法论丛.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