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通过对现行相关法律的规范分析,发现我国乡镇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并不明确。完善乡镇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的出路在于:在立法层面,完善法律规范体系,根据法律层级的特点合理界定乡镇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在监管机制层面,加大乡镇人民政府环保机构及人员的配置,实现与生态环境机构垂直管理改革的衔接;在司法层面,推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纳入原告资格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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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赵洋
关键词: 乡镇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责,垂直管理,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行政法及地方法制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分类号: D922.68;X321
DOI: 10.13358/j.issn.1008-813x.2019.0521.01
页码: 16-19+80
总页数: 5
文件大小: 141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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