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共秩序保留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共秩序,国际私法,法律,婚姻,冲突,主义,制度。
公共秩序保留论文文献综述
黄芳,刘懿彤[1](2019)在《代孕家庭与公共秩序保留》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变迁催生了代孕家庭等各种现代家庭结构,各国对此立法不一,因而在代孕家庭等涉外现代家庭结构案件中,国家之间极易发生法律冲突。有些国家为了维护本国公共秩序,频繁启动公共秩序保留排除外国法适用或拒绝外国法院判决,使得该制度陷入困境。这不仅干扰了个人私权,而且不利于维护法院地的公共利益。鉴于该情况,在代孕家庭等现代家庭结构案件中。在坚持国际化公共秩序观的前提下,应强调对儿童和家庭生活的特别保护,尤其在身份权问题上,公共秩序违反审查应考虑国际法院判决的一致性。(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2期)
王慧[2](2019)在《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大多数国家根据效率原则的衡量选择引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争端,但其适用结果或许会与立法者的目的相背离。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安全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内国利益。本文通过阐述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适用标准及其发展趋势,就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司法实践中如何完善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河北农机》期刊2019年12期)
熊彪彪[3](2019)在《论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同性婚姻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世界,随着对于性文化多元认知的加深,越来越多的性少数群体及同性婚姻的支持者们开始呼吁国际社会关注并维护性少数群体的权利,也正是由此人们的奔走急呼,在短短的数十年时间里,大约有25个国家及地区相继以立法的形式承认同性婚姻合法化,然而也正是由于各国间对于同性婚姻所做出的不同态度,以及在立法上就同性婚姻在权利义务上的不同规定,包括同性恋者也试图通过不同的途径去实现自己缔结婚姻的权利,这导致在内国法上造成了一定层面上的法律冲突。同性之间的恋爱对于社会原有的婚姻制度乃至社会价值观念都是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正是为了社会制度和基本的道德观念而存在的一块法律盾牌,因而可谓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制度势必会与涉外同性婚姻产生激烈的碰撞,就适用或不适用的理论争议引发出更大的问题,在平衡公共利益与保障公民权利之间的尺度究竟是在哪个点,这引出我们在这一问题上所需要考量的制度存立的价值。我国是没有进行同性婚姻立法的国家,以上客观存在的法律冲突对于性少数群体的基本权益的影响是极大的,我们自然无法去回避涉外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作为一国保障本国根本性利益的最后的一道屏障,是一国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定事由,但在适用这一原则的同时我们应该采用何种基本态度去加以适用还是说不加以区分全盘否定呢?本文将大体上分为五个章节进行细致阐述。第一章先对涉外同性婚姻的基本定义及理念出发进行一个细致介绍及各国间的立法现状及发展渊源进行阐述,并就同性婚姻在学理上的分类进行一个简单表述,详细论述我国对于同性婚姻在理论上的探讨问题;第二章从公共秩序保留的基本概念及在不同国家内含义及现有的立法规定进行解析,阐述公共秩序保留在各国涉外同性婚姻中的适用,并辅之以案例作为直接展现,主要为在不同的国家就公共秩序保留的适用性规定作出法律依据上的介绍,尤其是在同性婚姻领域的案例适用及不适用的不同情况进行案例分析;第叁章就国际与国内对于公共秩序保留在同性婚姻案件当中产生的问题为揭露对象,就不同类型的同性婚姻的案件的裁判在法院地所有可能面临的情况及应该采取的做法进行细致探析,包括在现实的国家层面就内国不认可同性婚姻的情况之下对待外国同性婚姻的法律效力的态度问题,并就重点阐述我国在就以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制度全盘否定涉外同性婚姻效力所可能遇到的问题及所带来的负面效果作出详细表述;第四章是对于全文所提出的问题的一个有力解答,即详细提出了公共秩序保留这一原则不能作为全盘否定涉外同性婚姻效力的绝对事由,应该在现实层面的做法上就不同的情况进行针对性强的分析,倡议我们应该理性的适用这一制度并给出了细致建议,在法理层面和法院的实践的指导层面;第五章为全文的结语,即对于本文进行总结性的概况,为这一论题的选择进行颇为有力的回应。(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李琳[4](2019)在《论国际私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正是由于社会经济文化发展,而法律自身的滞后性,所以模糊性的设置"公共秩序"的概念使得法官可以基于自己对于当代的政策以及伦理道德的解读,并通过自由裁量,去保障我国法律秩序的安定和公民的权益,这正是符合社会期待的。公共秩序从某种角度而言正是当代经济政治文化环境的折射。(本文来源于《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陶然[5](2019)在《公共秩序保留之各国法律文化反思》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作为一种排除外国法在内国适用的法律依据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确立,其理论价值在各国都得到了普遍认可,但它在各国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等方面却不尽相同,加之该制度自身具备的客观特性使其在各国不同的法律文化背景下的表现形式也各有千秋。(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05期)
陶然[6](2019)在《公共秩序保留后的各国法律文化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人类文明的进步,世界经贸往来愈加频繁,出于民商事务往来的需要,公共秩序保留制度逐渐在各国的法律体系中正式确立起来,在经历了巴托鲁斯、萨维尼、胡伯等法学家及各国的不懈努力之后逐渐完善。本文就公共秩序保留后的文化背景及文化对比进行分析,对该制度一探究竟。(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03期)
何阳[7](2018)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下涉外同性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对多元性文化认知的加深,越来越多的性少数群体及同性婚姻的支持者纷纷走上街头捍卫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短短几十年,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目前陆续有25个国家或地区承认同性婚姻。各国对于同性恋者的婚姻权利诉求在立法上所做出的不同回应造成了法律冲突,同性恋者也企图通过不同的途径去实现自己缔结婚姻的权利。我国大陆地区在短期内进行同性婚姻立法的几率较小。对同性婚姻法律认同的差异,外加近年来全球化人口流动的增加,以上客观存在的法律冲突对性少数群体的影响随之增加,我们无法回避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问题。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作为国际私法的最后一道安全阀,是一国排除外国法适用的法定事由。但适用这一原则不加区分地否认涉外同性婚姻的域外效力实属不当。本文将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进程以及当今世界同性婚姻的立法模式着手介绍同性婚姻的立法现状,并分析我国对涉外同性婚姻效力认定的可能性及不足;第二部分从公共秩序保留的内涵、外延及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不同国家国际私法中的适用阐述公共秩序保留原则在国际私法领域的体现;第叁部分以举例的形式分别介绍不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及承认同性婚姻的国家对涉外同性婚姻的认定,以其对我国目前解决涉外同性婚姻的认定产生的法律冲突提供借鉴;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基于前叁章对我国及其他国家或地区对涉外同性婚姻效力的法律适用分析得出结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不能作为否定涉外同性婚姻的绝对事由,我们应辨证适用公共秩序保留原则解决我国涉外同性婚姻效力问题。(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王艺[8](2018)在《外国判决承认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怪圈与突围——以一起跨国代孕案件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共秩序保留作为国际私法领域一项重要且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在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方面,有其不可撼动的地位与作用。然而在全球化进程日益深入的形势下,该制度虽几经改良,但仍无法满足时代的需要。"蒙森案"正可印证上述论断,其遍涉美国、法国与欧盟的曲折司法审判历程犹如一个怪圈,令相关法院深陷其中。晚近公共秩序保留理论——"跨国公共秩序说"与"公共秩序联系密切程度说"——虽不能提供现成的解决方案,却对此问题的思考颇具助益。结合前者的基本立场与后者的具体做法,可以构建一套评价体系,将判决作出国与承认国对公共秩序的考量并纳其中。借此,可在充分考虑公共秩序之维护需要的同时,有效减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启动几率,突破"蒙森案"所显示的公共秩序保留怪圈。(本文来源于《法商研究》期刊2018年01期)
樊玮华[9](2017)在《论涉外同性婚姻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6月26日,在Obergefell v.Hodges案中,美国最高法院宣布美国各州应当对同性婚姻予以登记并要求各州承认他州登记的同性婚姻。伴随着该案审判的结束,同性婚姻合法化问题再次成为了学界热议的话题。随着同性恋解放运动的兴起和发展,同性之间的爱恋对社会原有的婚姻制度乃至社会的价值观念都带来了极大的冲击。而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正是为了保护社会制度和社会基本道德观念而存在的法律武器。因此同性婚姻在法律上的承认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必将发生激烈的碰撞。笔者试图对有关涉外同性婚姻的处理对策进行分析,在平衡公共秩序与公民个人法益的前提下,进一步考量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本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用一个涉外婚姻案例引出我国今后在涉外同性婚姻中将面临的焦点问题;第二部分为涉外同性婚姻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挑战,并介绍了法院面临请求承认的同性婚姻在学理上的叁种分类方法,在此基础上论述了如果一味拒绝承认涉外同性婚姻所带来的问题;第叁部分是对当代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适用趋势的阐述以及国外援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处理同性婚姻案件的方式的评析;第四部分针对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及对涉外同性婚姻的应对给出相应的建议,包括法理上的建议和具体司法实践中的建议。(本文来源于《北京交通大学》期刊2017-05-22)
曲牧孜[10](2017)在《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传统理论和现有的研究指出,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对于一些国外法律的限制连带着维护的程度还有针对于法院所提出的“公共秩序”具有很大的作用。对于国际私法而言,某些法律制度相对比较落后,没有新意。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调和不同的国际私法关系发挥着十分突出的作用。但是在长时间的历史演化过程中,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研究仍然存在一定的误解,即使这些理论都可以利用法律规则来解释,但是也的确造成一定程度的概念混乱和学术研究价值不高。从根本上说,这些研究很长时间没有得到理念上的更新,而且还影响人们对于国际私法的认识,由此,系统的发展维护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目的便更清晰。这个制度是有一定意义的,因为这个制度对于国际私法的发展还是有很大的影响。由于这种机制的存在,拒绝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亦可以理解是“法律”,以减少国家之间不必要的争端和冲突。本文第一部分介绍了公共秩序的基本定义、功能和意义叁个方面。对公共秩序的定义的研究,应该是动态和静态两方面的。动态的观点是:对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一种基本的制度和体系)而言,国际私法可用于外国法律制度;静态的观点是:要从一个社会或国家的利益和基本的预算制度的作用来看。本课题第二部分基于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简要关键的回忆了有关社会道德和责任的法律理论知识。比如,存在于公共秩序里的有关道德的衡量的概念,积极和消极的作用;维护好公安机关的权力,剥夺外国法律的治权;以及治外法权。在第叁大块中详细的介绍了有关国家立法的内容,并且解释了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中不同体系国家的立法问题。本课题第四块通过司法实践明显的表现出有关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一系列问题,系统分析中国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在当今国际化的安全形势。针对存在的问题,本课题提出相应立法和司法实践的解决办法,尽我们最大的努力不断地促进国际私法中有关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的蜕变。长期以来,对公共秩序的相关研究仍然是法律现象本身的一个矛盾点。外国法律的机制和应用将不被视为“合法的”,以减少争端和许多国家之间的不必要的冲突,从而更大限度的促进世界和平的发展。(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期刊2017-05-01)
公共秩序保留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大多数国家根据效率原则的衡量选择引用冲突规范解决法律争端,但其适用结果或许会与立法者的目的相背离。公共秩序保留作为排除外国法适用的"安全阀",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维护内国利益。本文通过阐述公共秩序保留的含义、适用标准及其发展趋势,就该制度在我国的立法状况、司法实践中如何完善提出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共秩序保留论文参考文献
[1].黄芳,刘懿彤.代孕家庭与公共秩序保留[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2].王慧.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J].河北农机.2019
[3].熊彪彪.论公共秩序保留在涉外同性婚姻中的适用[D].江西财经大学.2019
[4].李琳.论国际私法公共秩序保留制度[J].佳木斯职业学院学报.2019
[5].陶然.公共秩序保留之各国法律文化反思[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6].陶然.公共秩序保留后的各国法律文化解析[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7].何阳.公共秩序保留原则下涉外同性婚姻的效力认定问题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8
[8].王艺.外国判决承认中公共秩序保留的怪圈与突围——以一起跨国代孕案件为中心[J].法商研究.2018
[9].樊玮华.论涉外同性婚姻与我国公共秩序保留制度[D].北京交通大学.2017
[10].曲牧孜.论国际私法中的公共秩序保留制度[D].郑州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