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论文_尤育号

导读:本文包含了地方自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地方,自治权,士绅,民族自治,清末,民族,自治机关。

地方自治论文文献综述

尤育号[1](2019)在《清末地方自治与士绅的社会政治参与及其限度——以温州为中心的讨论》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清末地方自治的推行,地方士绅得以利用各类自治性机构和地方自治所赋予的合法地位,获得较之以前更大的社会政治参与空间,并在办理各项地方性事务的过程中获得更多的自由度。然而,在"官治"与"自治""绅治",即国家权力与地方社会的接触与对话中,国家权力无疑占据着话语主体地位,而地方士绅虽然在地方自治进程中获得较大的社会政治参与空间,但其权力的扩张又是有限度的。(本文来源于《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田钒平[2](2019)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法定职责划分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职责划分的范围界定、立法现状、自治机关职责划分不明确的消极影响进行了探析,对增强自治机关职责划分明确性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贵州省党校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邓粲[3](2019)在《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坚持地方自治的原则是西方民主政治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日本建立并完善了地方自治制度。本文将对日本的地方自治制度做出探析。(本文来源于《课程教育研究》期刊2019年44期)

叶舟[4](2019)在《艰难过渡:常州地方自治与城市建设的近代化尝试(1909—1927)》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个城市的近代化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政建设的近代化,或者说,市政建设的近代化是城市近代化的必要前提。从晚清至国民政府成立之前,江苏常州的城市建设基本上与地方自治密切相关,在某种程度上延续了乡绅治理的传统。由于派系之争、军阀战乱,政府层面的市政建设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难以持续施展。(本文来源于《史林》期刊2019年05期)

霍晓玲[5](2019)在《清末地方自治经费来源、管理使用考》一文中研究指出1909-1910年,清廷相继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和《府厅州县地方自治章程》,在全国推行地方自治。事无财不举,地方自治从筹备到实施需要大量人力和物力的投入;如果没有独立的筹款渠道,地方自治将寸步难行。因此,各国在制定地方自治法规时均对自治经费做出相应规定。日本地方自治经费在府县为府县税及府县的其他收入,在市町村为府县税的附加税和市町村特别税。英美国家则以地方税或地方公债作为地方建设费用。清廷原计划在预备立宪期间颁布地方税则以为将来地方自治的经费来源,但地方税则直至清廷灭亡也没有厘定。在经费尚无保证的情况下,地方自治仓促上马,成为此后自治运行的一个隐患。本文依据有关史料,从地方自治章程和具体实施层面,考察清末地方自治经费的来源、管理以及使用等问题。(本文来源于《史学月刊》期刊2019年10期)

韩正校[6](2019)在《清末新政时期士绅在地方自治中的变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清末新政时期的地方自治中,士绅阶层是重要的力量。他们的积极加入,有力地推动了地方自治运动的发展。由于清末社会形势发生急剧变化,士绅阶层为了谋求新的社会利益,使得其在地方自治运动中的权力和角色都与之相应地发生变化。这些变化虽是出于对自身利益的维护,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对中国社会发展产生了重要的影响。(本文来源于《兰台世界》期刊2019年09期)

陈淑[7](2019)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在其自治权范围内,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民族特点制定的自治法规。自治法规作为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案件的审判依据,却鲜见为司法裁判所援引。本文通过实证统计,结合具体案例和法院审判实践来探讨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出现的问题,并归纳出自治法规适用的真实状况,继而立足于立法、司法和法律认知叁个层面剖析原因。最终从以上叁个层面,提出具体的对策建议,从而完善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本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主要介绍提及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行政案件的基本情况。包括介绍样本裁判文书的来源及收集情况,样本情况主要包括地域分布情况、案件年度分布情况、审判法院及程序、当事人、被诉行政行为的类型、裁判方式及裁判结果。第二章主要介绍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争议及适用状况。适用争议主要是指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治法规的适用争议,包括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权限争议;自治法规溯及力的争议;法律责任缺失产生的争议。适用状况包括四个方面,一是法院援引自治法规条款作为行政审判依据;二是法院在诉讼中未依据自治法规作出裁判;叁是不同级别法院对自治法规的适用存在分歧;四是法院未规范适用自治法规。第叁章主要介绍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未作为行政裁判依据的原因及揭示的问题。第四章主要介绍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适用所存在的民族区域自治价值。这也是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适用为什么需要完善的原因。第五章是本文的最后一章,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诉讼适用自治法规的展望,也即为本文研究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自治法规自身完善的对策包括强化自治法规的科学性,及时随应社会做好立改废工作,建立配套立法解释机制,增强法律条文的确定性。从法院的角度完善的对策主要是提高司法适用水平,包括法院对适用依据进行严格审查,法院应该明确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与性质。从提高法律认知水平的角度来完善的对策主要是加强民族地区法制宣传和发展民族地区教育。(本文来源于《湖北民族大学》期刊2019-06-30)

罗操[8](2019)在《论北朝时期的民间组织与地方自治——以造像记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北朝时期以寺院、村落或家族为中心的信仰共同体即民间组织作为乡村社会赖以运转的组织网络,主动承担起乡村社会中的公共建设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建桥、修路,维持河谷、道路交通网络通畅,便于往来过客出行,与他处乡村聚落有效联动;于乡野聚落外交通要道旁凿井、种树,既方便往来行人休憩止渴,又把外来势力阻于乡野聚落之外,便于防范非常事态;于乡野聚落外交通要道旁设置义冢以埋葬无名尸骨,供应义餐以救助饥民而自卫,努力从精神层面和现实层面建构安宁、祥和、稳定、有序的地域社会。于地方社会治理方面,民间组织与官府之间存在着一定张力,民间组织主动参与社会公共建设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向官府展示自己的民间权威和力量,而官府为了维护自己的行政权威和经济利益,努力控制乃至瓦解民间组织,有效掌控地方社会治理之权。(本文来源于《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潘红祥[9](2019)在《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科学界分》一文中研究指出界分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关键是要科学厘定"本民族内部事务"中"本民族"一词的内涵以及"本民族内部事务"的基本内容。从《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目的和文本原意来看,民族区域自治权的归属主体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数民族。因此,"本民族内部事务"的"本民族"是指民族自治地方的聚居少数民族,"本民族内部事务"就是聚居少数民族的内部事务,自治立法权的客体就是与聚居少数民族相关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权益的事项。(本文来源于《法学评论》期刊2019年03期)

刘大胜[10](2019)在《民国初年湖南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衰》一文中研究指出民国初年,一系列乱象让中国的先进知识分子有了另一种思考,既然中央权威已经衰微,北洋军阀政府不能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不如通过地方自治谋求民主宪政和最终统一。袁世凯去世后,当时没有哪个政治人物再有实力和威望一统江山,各省相对独立,为省宪运动提供了良机。这时的省宪运动、联邦主义带有浓厚的中国特色,也深深打上了当时的历史烙印。一、湖南开地方自治风气之先省宪运动首先发生在湖南,与当时的政治格局有直接关系。介于南北军阀之间的湖南历来是兵家必争之地,战争的创伤尤其严重,人民改变现状的愿望尤其强烈。(本文来源于《文史天地》期刊2019年02期)

地方自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文章对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职责划分的范围界定、立法现状、自治机关职责划分不明确的消极影响进行了探析,对增强自治机关职责划分明确性提出了对策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地方自治论文参考文献

[1].尤育号.清末地方自治与士绅的社会政治参与及其限度——以温州为中心的讨论[J].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2].田钒平.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法定职责划分问题研究[J].贵州省党校学报.2019

[3].邓粲.日本近代地方自治制度[J].课程教育研究.2019

[4].叶舟.艰难过渡:常州地方自治与城市建设的近代化尝试(1909—1927)[J].史林.2019

[5].霍晓玲.清末地方自治经费来源、管理使用考[J].史学月刊.2019

[6].韩正校.清末新政时期士绅在地方自治中的变化[J].兰台世界.2019

[7].陈淑.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法规在行政诉讼中的适用实证研究[D].湖北民族大学.2019

[8].罗操.论北朝时期的民间组织与地方自治——以造像记为中心[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9].潘红祥.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立法权和地方立法权的科学界分[J].法学评论.2019

[10].刘大胜.民国初年湖南地方自治运动的兴衰[J].文史天地.2019

论文知识图

俄罗斯联邦地方自治制度示意图北戴河海滨地方自治公益会会址...地方自治监理处-天津地方自治监理处...中国第一次地方选举-·1910年10月顺直咨议...地方自治监理处试办天津县地方自治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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