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不真正连带责任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连带责任,责任,债务人,民法典,叁人,债权人,损害赔偿。
不真正连带责任论文文献综述
任艺琛[1](2019)在《广义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合并——以不真正连带责任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广义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会产生多个诉讼标的,在程序法上多诉讼标的的选择又影响到当事人的实体利益,本文分别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出发,对广义请求权竞合以及其处理进行了分析,并通过对交通损害赔偿下的请求权竞合以及工伤损害赔偿下的请求权竞合的选择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以期抽象出广义请求权竞合的一般原则。(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4期)
郭惠[2](2019)在《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请求权的诉讼形态——以产品责任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救济方式。由此可知,在产品责任中,债权人可以先后向生产者和销售者或者同时向他们主张责任,但是在诉讼法中,债权人能否先后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或者同时向他们主张责任,理论和实践却存在很多争议。本文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论述债权人先后分别对不同的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此同时,债权人同时向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同时提起诉讼也不违反我国诉讼法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应当予以肯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4期)
许惠堡[3](2018)在《第叁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如因第叁人受到人身损害,雇主承担的责任形式在法理上被称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在此类案件中适用时应注意其特殊的构成要件以及责任分摊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8年28期)
汤敏[4](2017)在《不真正连带责任立法否定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真正连带责任独立性肯定论者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有其独立价值。值民法典编纂之际,应增加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定。否定论者认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并无独立性。无论是考察域外立法例,还是就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内外双重法效而言,抑或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程序表达来看,不真正连带责任可以为连带责任所吸收。民法典不宜规定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般规定。(本文来源于《西南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谷昔伟[5](2018)在《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适用类型及诉讼程序——基于281份涉及不真正连带裁判文书的类型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真正连带并非我国法定责任类型,但作为普通连带责任的补充,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广泛应用。鉴于我国不真正连带概念和范围均未统一,应当严格限制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类型,逐步将法定不真正连带纳入连带责任范畴。裁判文书中对不真正连带的阐述限于说理部分,在正文中不宜直接表述。法定不真正连带实为广义的请求权竞合,应将不真正连带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处理,由债权人择一或同时起诉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0期)
肖新征[6](2018)在《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规则研究——以法院生效裁判观点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司法实务中存在诸多争点,同案异判甚至错判现象相当普遍。本文通过对相关裁判文书进行检索,挑选出15个典型案例,对是否必须择一而诉、责任能否份额化、中间责任是否必然小于终局责任、是否必然存在追偿权等问题进行了对比评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不真正连带责任的审判规则体系,确立以合并审理为原则;以受害人诉讼选择为例外;由法官行使释明权为补充的多层次诉讼程序设计。并就责任负担的份额化处理、追偿权适用的多样性安排、裁判文书主文表述等方面提出相应对策。(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肖新征[7](2018)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审判实践困境与规则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践中,法官对如何适用不真正连带责任充满困惑,不同法官对于同一案件、上下级法院对于类案亦会观点悬殊。我国法律未出现"不真正连带责任"之类的表述,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学者从法律的规定中解释出来的一类责任。~①这些规定仅散见在《侵权责任法》等具体条款中,在相关程序法中并无规定,使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缺乏有效规则调整。与此同时,不真正连带责任以其独特的法律价值,在复杂多样的民事纠纷中能更有效的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个案公正以及法律的人文关怀,在(本文来源于《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期刊2018-04-18)
吴陈根[8](2017)在《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要点】当事人主观上想投保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由于偶然因素,形成了两家保险公司分别承保的事实。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两家保险公司应对被保险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案情】原告:张某被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分公司(以下简称国寿保险南通公司)(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6期)
楚士将,刘洁[9](2017)在《不真正连带责任下受害人求偿对象辨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解释》)第11条第1款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叁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叁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7-11-16)
牛雅杰[10](2017)在《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真正连带债务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债务形态,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已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发展与认可。然而当前中国的民事法律发展情况,我们能看到一些不真正连带责任的适用规则,却没有对其进行明确定义及适用范围,这种不确定性将极大的阻碍我国的司法实践。所以,根据侵权责任的特点,应进一步定义不真正连带债务的适用规则及范围,进一步明确认定标准,确保在司法实践中准确的定义侵权责任法中的不真正连带债务。不真正连带责任是在社会现实需要的推动下产生的。民法中的含义是虽然对于同一债务有多个债务人,且债权人可要求其中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但在这些均有履行义务的债务人中,却存在着不承担最终责任的债务人。这一独特性质,在侵权法适用的过程中,更能体现责任分配的公平理念。在司法实务中,不真正连带责任有与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相似之处,但是却不能完全套用连带责任、按份责任的适用规则。它是在司法实务中根据特殊的案件类型所提出的概念。国内与国外的许多学者对不真正连带责任概念的见解颇多,且争议较大。与司法实务对日渐增加的不真正连带责任侵权案件如何处理也存在分歧。本文对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侵权法适用过程中应该如何理解进行阐述,包括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概念、构成、相关典型、重要案例中如何进行责任分配、诉讼模式应当如何选择、裁判文书应当如何表述等。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连带责任,即所有的侵权人或者担保人共同承担责任,任何一个承担了全部责任的侵权人或者担保人都有权向其他应当承担责任而没有承担的责任的共同责任人追偿其应当承担的相应责任份额。而不真正连带责任则不同于连带责任,它的最终责任承担者只有一人,而正确区分不真正连带责任与连带责任在司法实务中对于如何区分侵权人、责任人具有重大意义。本文的另一个论述重点,就是怎么简单明确的区分连带责任与不真正连带责任,在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侵权或者民间借贷的案例,在责任承担方面,首先要区分的就是各个侵权人或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是何种责任,从而确定其应当承担的责任份额,因此在连带责任和不真正连带责任存在交集的情况下,如何在司法实践的层面去正确区分这两个概念,以及在认定不同责任承担方式的前提下如何确定侵权人的责任至关重要。(本文来源于《黑龙江大学》期刊2017-10-20)
不真正连带责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侵权责任法第43条规定了产品责任的救济方式。由此可知,在产品责任中,债权人可以先后向生产者和销售者或者同时向他们主张责任,但是在诉讼法中,债权人能否先后向生产者或销售者或者同时向他们主张责任,理论和实践却存在很多争议。本文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论述债权人先后分别对不同的债务人提起诉讼,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与此同时,债权人同时向两个以上的债务人同时提起诉讼也不违反我国诉讼法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应当予以肯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不真正连带责任论文参考文献
[1].任艺琛.广义请求权竞合与诉的合并——以不真正连带责任为例[J].法制博览.2019
[2].郭惠.论不真正连带债务请求权的诉讼形态——以产品责任为例[J].法制博览.2019
[3].许惠堡.第叁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时的不真正连带责任[J].法制与社会.2018
[4].汤敏.不真正连带责任立法否定论[J].西南法律评论.2017
[5].谷昔伟.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适用类型及诉讼程序——基于281份涉及不真正连带裁判文书的类型化分析[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6].肖新征.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规则研究——以法院生效裁判观点为样本[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
[7].肖新征.不真正连带责任审判实践困境与规则构建[C].法院改革与民商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29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下).2018
[8].吴陈根.不真正连带责任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适用[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7
[9].楚士将,刘洁.不真正连带责任下受害人求偿对象辨析[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7
[10].牛雅杰.论不真正连带责任的法律适用[D].黑龙江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