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程建设的变更与索赔

浅谈工程建设的变更与索赔

中国水利水电第十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00

摘要:目前,工程建设的市场供应远远大于社会需求,导致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并且业主为了减少投资,通常倾向于选择投标报价最低的单位中标,进而导致施工单位的投标报价越来越低。施工单位未进场已面临严重的经济风险,施工过程中在保证工程进度与质量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发现工程的变更索赔点,是提高合同金额的重要手段。

关键词:工程变更;索赔;

引言: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一部分的变更和索赔是一项既严谨又细致,直接影响到合同总金额与按期履约的重要工作。面对日益完善的工程建设市场,施工单位如何利用实际施工情况管理变更加强索赔,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争取经济效益最大化,已成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1变更索赔的意义

变更是指修正设计图纸中的错误、漏项、增减工程以及为优化设计、方便施工发生的变更。索赔是指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因非自身原因造成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业主给予补偿损失的权利要求。

变更索赔率的大小(变更索赔额与合同金额的比率)、索赔获得率的变化率(索赔变化额与申请金额的比率)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施工单位的管理水平。若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方案修改和补充,客观上为施工单位的变更索赔造就了基本条件,可整体上提高经济效益。若索赔获得率的变化率较高,则意味着该单位管理水平高,基础工作扎实,合同利用合法,手段充分,经济效益好。

2变更索赔的特点

就工程变更索赔本身而言,是一项复杂、严谨的工作,影响到工程的建设、经济效益,具有很强的时效性、完整性、技巧性、依据性。

2.1变更索赔的时效性。世界上通用的FIDIC合同条款对许多变更索赔均有时间限制,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索赔,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监理、设计、业主等相关单位,并出具相应工期、费用等变更索赔的详细信息,逾期未交,业主等相关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2.2变更索赔资料的完整性。只有在发生实际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才可以向另一方提出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权利上的损害,如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因此,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必须具有确凿的证据,如施工中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往来文件、影像资料、会议纪要、施工记录、进度计划、财务记录、气象水文资料、政策法规、签证、工程核算资料、验收报告、备忘录、物价指数。在项目管理中,管理人员必须注意所有原始数据的收集、分类和汇总,以便在发生索赔事件时能够提供真实、准确、全面、有说服力的数据证明。

2.3变更索赔的技巧性。在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这是由激烈的市场竞争引起的。在解决索赔过程中,由于双方利益和期望的差异,谈判过程中往往存在较大争议。因此,在索赔谈判中,施工单位应避免与业主发生冲突,善于整合双方的分歧,并寻找能够为业主带来巨大利益的条件。

2.4变更索赔的依据性。变更索赔的实质是施工单位向业主索取资金,这就要求提出的各个变更索赔都有根有据,如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等都要以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为依据,不可空口无凭。

3变更索赔的种类

3.1工期拖延索赔。由于业主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场地、道路等;或非施工方原因业主方指令停止工程实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作用等原因,造成工程中断,或工程进度放慢,使工期拖延,承包人可对此提出索赔。

3.2不可预见的外部障碍或条件索赔。如果在施工期间,施工方在现场遇到不能预见到的外界障碍或条件,如地质与预计的(业主方提供的资料)不同,出现未预见到的岩石、淤泥、溶洞或地下水等,承包人可对此提出变更索赔。

3.3工程变更索赔。由于业主方指令修改设计、增加或减少工程量、增加或删除部分工程、修改实施计划、变更施工次序,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损失,施工方可对此提出变更索赔。

3.4工程终止索赔。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业主方违约,使工程被迫在竣工前停止实施,并不再继续进行,对施工方造成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

3.5其他索赔。如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和工资上涨、政策法令变化、业主方推迟支付工程款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4变更索赔的技巧

变更索赔是涉及工程、经济和法律的综合性专业工作,也是一项高技能的工作。如何准确把握标准,可以做到以下几点:

4.1努力建好工程项目。施工变更索赔的首要条件是施工方有能力执行合同要求,并努力建设项目,使业主方满意,经验表明,如果施工方认真勤勉地执行合同,施工质量有保障,进度符合合同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施工方的变更索赔一般可以顺利解决。

4.2维护好业主、监理和设计单位的声誉。工程变更有时可以从业主和设计的角度进行,从改进设计、优化方案和项目使用的角度进行变更,不要故意为经济目的寻求改变。业主和设计因变更而承担不合规风险,施工方须勇于承担责任,只有考虑对方的声誉,才能使得工作更为顺利开展。

4.3维护好地方发展和沿线群众利益。设计单位在设计方案时并不能完全依据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设计中的许多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损害地方政府或当地人民的利益。因此,在项目获得后,可沿着路线进行彻底调查,以确定设计中是否有任何地方与发展规划相矛盾的地方,收集地方政府和沿线人民的意见,提出改变某些设计方案的设想,这不仅是对业主、设计负责,而且还容易获得地方政府、工程沿线民众的支持,进而有利于工程的建设推进,减少不必要的阻工,节约成本,提高工程建设效益。

4.4区分对待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一个项目分为多个施工区域进行分段招标是非常普遍的现象,在面对共性的变更索赔问题时,可以与其他建设单位联合起来提交给业主,以吸引业主的关注,轻松达到变更索赔的目的。独特的变更索赔项目属于个性问题,与其他建设单位关联不大,往往不易解决,因此,这种个性问题是施工单位变更索赔的主要方向。

4.5加强信息交流注重相互沟通。在施工过程中,一旦施工方遇到变更索赔,必须事先或及时通知业主、监理和设计人员,并联合各方进行现场实际情况查看,这对变更索赔的推进、变更索赔材料的审批、变更令的下发是非常有利的。

4.6变更索赔要及时,把握好时机,上报资料要准确。变更索赔的时间非常重要,项目获得后,项目经理立即组织人员查看现场,熟悉合同条款和单价,并制定详细的变更索赔目标和措施,以尽可能地解决变更索赔问题。一般来说,施工高潮前后,是项目中出现大量变更的时候,也是业主最关心是否影响项目进展的时期。如果此时提出项目变更索赔问题,问题可能会得到更加顺利的解决。当然,变更索赔的依据必须准确,附件资料完整、真实、说服力强。

4.7巧用变更、费用补偿。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管理模式下,大部分业主对理赔非常敏感,不愿意接受理赔。因此,施工方必须重视索赔的方法,并能够通过变更来解决问题。如果不想申请索赔但又无法解决问题,可以通过费用报酬的形式向业主方报告变更索赔成本,使施工方相对容易的收回成本。

总而言之,没有变更索赔的工程项目不可取,如果工程的变更索赔能得到及时解决,对参与项目建设的各方、施工期的成本控制及经济效益将非常有利。在建设工程项目时,工程变更索赔所涉及到的各方之间关系很复杂,实际上是一场利益的博弈,在这样的条件下,施工方必须发挥理性、有利、明确的管理艺术,优先理论,监督管理,发现施工中的变更索赔点,优化方案,促进持续改进,突破并争取胜利,最终实现利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汪小金.建筑施工合同索赔管理.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1994.

[2]张尔烈.国际工程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8.

[3]成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索赔.东南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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