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红杰: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特点价值体会论文

王红杰: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特点价值体会论文

摘 要:脑血管儿畸形临床中又被称为脑血管畸形瘤,主要是由患者脑部先天性以及后天非肺肿瘤性发育异常所致,由此能够引发患者脑部血管数量、功能、结构异常等现象的发生。通常情况,脑血管儿畸形主要分为静脉性畸形、海绵状血管瘤、动静脉畸形、毛细血管扩张以及脑面血管瘤等五种类型,临床中,以动静脉畸形极为常见。本文主要对脑血管畸形所致初始的法医病理特点进行综述。

关键词:脑血管畸形;猝死;法医病理;价值体会

0 引言

心脑血管疾病在临床中具有较高的病死率,是威胁我国人类健康的第一大杀手。其中,脑血管畸形致患者猝死的发病率居第一位,可对患者的生命安全造成极大威胁。经过大量临床实践证明,患者发生脑血管畸形破裂并导致蛛网膜下腔出血是引起患者猝死的关键性因素。通过从法医病理角度对因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病例进行总结分析,可降低脑血管畸形导致的猝死在临床中的发生率,对挽救患者的生命有着重要意义。

1 脑血管畸形的病理类型

1.1 动静脉畸形。动静脉畸形是脑血管畸形疾病中常见的一种,可根据患者血管直径的病变程度将其分为大型病变、中型病变以及小型病变。通常情况下,动静脉畸形发生部位主要为大脑动脉供应区域,针对已经患有动静脉畸形患者的尸体进行解剖,可以发现该种疾病类型患者的病变边界模糊,并能够观察到团状的动静脉,异常血管在脑软膜下部较为多见,可延伸到脑实质当中,若患者为高动脉怒张,经解剖可发现其动脉与手指粗细相似[1]。

更可恶的是,“新版”《经翼》中收录王应麟的《困学纪闻》中的论诗之语,并将书名篡改为《困学纪诗》,又收集了《玉海》中诗类一门,将书名篡改为《玉海纪诗》;还收录了张华的《博物志》等三种小说家言,收录了《禽经》《兽经》《鼠璞》,根本与史学没有任何关系。如此之类,不可枚举。《黄记》校元本《宋提刑洗冤录》中说:“明人喜刻书而又不肯守其旧,故所刻往往戾于古。即如此书,能翻刻之,可谓善矣,而必欲改其卷第,添设条目,何耶?”

摘 要:近年来,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不断加快,综合国力逐渐提高,与世界各国的合作交流也越来越频繁。韩国与我国距离较近,同处亚洲,在文化等方面存在相似之处,两国的往来交流也使我国人民对韩语有了一定的认识,各个学校的相关专业也都开设了韩语课程。然而,由于我国学生对韩国文化的了解存在问题,致使其在学习韩语时受到影响。通过对韩国文化教育下的韩语教学问题进行分析与阐述,进而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1.2 海绵状血管瘤。海绵状血管瘤可能发生于患者胚胎发育后期,主要发病因素为成熟的皮层和深部引流静脉未能够对原有的静脉引流系统进行代替。另外,经过大量遗传学研究发现,海绵状血管瘤与遗传因素有关,调查患者家族病史发现海绵状血管瘤是染色体异常,并发生显性遗传而导致的一种疾病,基因主要发生于q7染色体上,发生部位通常为患者的桥脑和大脑半球,患者主要表现为血管先天畸形,同时会伴有先天性疾病共同发生,例如肝肾先天性囊肿等,患者发生疾病部位经法医解剖可得,血管而呈高度扩张状态,并且切面主要表现为海绵状[2]。

3.1 掌握基础资料。对尸体进行法医鉴定前,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以及生前的临床资料,同时,应询问患者家族病史,有助于法医鉴定的顺利进行。

经过大量临床实践证明,患者猝死的关键性因素为脑血管畸形。脑血管畸形的发生主要是因为血管壁在胚胎发育过程中发育不全,使血管呈缠结、粗细不等的畸形血管团。通过解剖患有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患者尸体,可以发现患者的血管腔数量较正常患者明显增多,且管腔大小并不均匀,血管管壁厚度明显较薄,缺乏弹力。

1.5 脑面血管瘤。脑面血管瘤主要表现为患者的静脉畸形以及脑内动脉畸形,并从患者的面部皮肤可直观体现,患者的面部会呈火焰样血管瘤,部分患者伴有组织退变等现象,可引发患者出现半身萎缩,青光眼,癫痫等疾病,经过临床实践研究发现,脑面血管瘤主要有显性遗传和隐性遗传两种遗传方法[3]。

2 脑血管畸形致死因素

1.4 静脉性畸形。静脉性畸形主要是指患者的单支静脉扩张或一处静脉发生异常扩张。静脉主要呈放射状排列,主要发病部位位于患者的脊髓,经病理解剖,患者可出现一条甚至多条高度怒张的静脉血管,临床中将该种现象称为盘蛇状。

3 法医鉴定注意事项

1.3 毛细血管扩张。毛细血管扩张主要为小的毛细血管而发展为血管丛,并含有正常的神经实质,以患者的小脑部位发病率最高,其次为大脑皮质和白质区域。经研究发现,该病具有遗传性。经过大量临床实践证实,毛细血管始终处于高度扩张状态中能够导致患者发生泌尿系统、呼吸系统出血现象,严重的情况下可使患者的脑软膜受到累及;另外,患者可能出现间歇性出血,并且发病部位多位于脑干,可迅速导致患者死亡。

3.2 好发部位,病理特点。法医应掌握各种脑血管畸形疾病的好发部位和病理特点。鉴定过程中,若排除为继发性血管破裂者,应重点考虑患者是否为先天性畸形脑血管出血所致。

根据前述列举的归纳推理,“留置”是为达成某些法律效果,对人身或物采取物理隔离手段,并有一定的时长时限的强制措施。而国家监察法中第22、43条的“留置”是监察委员会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经法定程序运用国家暴力机器限制被调查人员人身自由,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的法定刚性强制措施。

3.3 解剖尸体。解剖尸体进行过程中应细致,尤其针对颅脑部位,并观察患者颅脑部位是否存在损伤和病理改变,应对病变部位认真查找可使用多种法医鉴定手段确定病变部位,并且应详细记录内容,对存在肿瘤或者裂口可以通过注水等方法使血管充分显现,注水部位为基底动脉。

4 结论

依据法医病理鉴定脑血管畸形所致猝死患者,应对患者的畸形程度进行有效鉴定,了解猝死因素,可有效降低未来临床中脑血管畸形猝死病例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李晓龙,李阳,周峯.关于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探讨[J].中国市场,2015,25(41):159-160.

[2] 武志军,宁建魏.脑血管畸形致猝死案例的法医病理探讨[J].信息记录材料,2016,36(6)19-20.

[3] 莫堪荣,罗泊涛,姜汉国.脑血管畸形出血致死4例尸检病理学分析[J].广东公安科技,2013,21(1):79-80.

Value Experience of Forensic Pat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in Sudden Death Caused by Cerebrovascular Malformation

WANG Hong-jie, HUANG Jian-ye
(Xiaolan Branch, Zhongshan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Zhongshan, Guangdong ,528415)

Abstract:Cerebrovascular malformation, also referred to as the cerebrovascular malformation tumor in clinical practice, is mainly caused by the congenital and acquired abnormal development due to non-pulmonary tumor in the brain of the patients. It can cause the abnormalities in number, function and structure of brain blood vessels of the patients. Generally, cerebrovascular malformation is mainly divided into five categories which are venous malformation,cavernous hemangioma, 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 telangiectasia, and encephalofacial angiomatosis. Arteriovenous malformation is very common in clinical practice. In this paper, initial forensic pathological characteristics caused by cerebrovascular malformation were mainly reviewed.

KEY WORDS:Cerebrovascular malformation; Sudden death; Forensic pathology; Value experience

中图分类号:R743.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613/j.cnki.1671-3141.2019.64.022

本文引用格式:王红杰,黄建业.脑血管畸形致猝死的法医病理特点价值体会[J].世界最新医学信息文摘,2019,19(64):43-44.

作者简介:王红杰(1982-),男,汉族,河南省中牟县,硕士研究生,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黄建业(1987-),男,土家族,湖北省利川市,硕士研究生,主检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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