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市政管理的建筑工程分析

基于市政管理的建筑工程分析

关键词:市政管理;建筑工程;城市化空间;统一

一、市政管理机构存在现状。

我国城市政府的管理职能与管理内容广泛而复杂,这是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市领导县的市政体制,城市的管辖区域除了包括市区之外,还包括大片的农村地区,我国城市政府现行的市政职能所体现出的全能性、全面性特点是特定历史条件和制度环境下的产物,具有明显的计划经济和层层集权的痕迹。在以城市政府为单中心的市政体制下,市场经济和社会自治受到极大压制,管理城市经济和社会公共事务都是政府的首要职责。市政府在对公共和私人领域实行全方位管理与控制的过程中,它们又简单片面地把城市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等同于政府直接去干预和管理企业的微观经营活动,直接介入企业的人财物和产供销等相关的运行环节,形成了一套"以政代企"、"政企不分"的城市经济管理体制,而且在管理过程中,市政府经常通过指令性计划和行政性命令等强制性手段来控制城市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迫使企业成为政府的附属物,严重制约了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不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所以说,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政府过多的参与和干预了微观经济的运行,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情。

1、市政管理机构缺乏专业的管理人才。

在现代的城市环境中,能够很好驾驭市政机构运作的管理人才队伍还没有形成,随着全球化趋势加快、市场经济体制逐渐成熟,市政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尤其是主要决策者,懂得国际贸易、金融、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的人才短缺;工作人员大都缺乏现代城市经营理念和城市管理理念,知识更新慢、创新动力不足,不利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2、市政管理部门缺乏足够的自主权。

我国是实行单一制的社会主义国家,不具有西方国家那样悠久的城市自治传统。建制市不是独立自治的政治实体,而是享有一定自主权的地方行政单位。地方各级政府,都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要服从于国务院的统一领导。上下级市政机构之间具有严格的行政隶属关系,上级政府可以随意解释或随时收回它下放到基层的权力,使得各级市政机构难以适应这种随意性的变化,难以调动城市各部门的积极性、主动性。而且,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对各级市政机构的职权做出专门明确的规定,其管理权限与普通地方政府几乎完全一样,市政府的权责分配不合理,上下级关系不顺,侵权越权现象时有发生,一些本该由市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的事务但却管不了(有责无权),而不该由市辖区和街道办负责的事务却又必须要管(有权无责)的状况。实际过程中,这种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的问题,严重影响了城市功能和作用的充分发挥。

3、市政管理部门林立,机构设置臃肿。

通常,在我国只要是处于同一行政级别、同一行政建制上的城市,其市政机构的设置在组织性质、部门类型、职责功能上都是基本相同的。每一级城市的权力分配、管理职能都极为相似。为了协调部门之间的矛盾和扯皮问题,经常需要由市长召集专门会议,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和财政资源去解决协调,不利于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

4、市政机构之间缺乏沟通协作,各自为战,条块分割的现象非常严重。现有市政机构设置的基本框架,实行各职能部门分别管理某一领域的公共事务,分别负责具体执行和资源配置,各部门的人、财、物相对独立,妨碍了部门间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与协作,阻碍了人、财、物的合理流动,造成条块分割、各自为战、盲目引进、重复建设,导致了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市政机构的逐级审批制度,使得公共权力破碎化,每个部门都有权,但都没有完整的权力,企事业单位要办一件事,往往需要逐个报批,有时要盖几十个公章,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

2市政工程与建筑工程

2.1市政工程分析

当前市政工程理念急需发生理念上的改变,市政工程不仅应该包括城市建筑的所有工程,同时还应从人民的物质、精神角度进行城市建设的设计。当前的市政工程的建筑设计需要从建设、管理以及规划三个方面进行具体实施,规划中应重点从建筑与城市间的关系出发,在建设中需要实现建筑的功能性,还应基本满足先进、便捷、亮化城市景观发展,城市化市政建筑的建设在创新理念方面还应有新突破。只有做到这几个基本点,城市化市政建筑才能不断满足社会发展需要。

2.2市政角度的建筑规划管理

市政设施建设首先应做到平衡和科学规划的统一,统一的意义是城市化中个项目工程的建设应对每一项做好统一的规划、协调,建筑项目的建设理应做到超前和同步,即项目建设需要超前,而与城市化其他设施需要形成能力是时间上同步。同时应依据城市设计规划,使相关设计具备法律效应,从市政工程角度依据有效的法律规范文件是建筑规划管理的核心,这样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以做到有法律约束力的实施。

当前建筑建设很多都位于城市的繁华或人口密度较大的地段,这是怎样保证建筑工程科学环境管理,做好环保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了。解决这一问题最佳途径就是从市政工程角度出发,建设制度合理的市政工程环境保护规划,对建筑区域可能出现的污染、噪声、扬尘等环境问题,给出有效的预防和治理方法。另外,建筑的文明施工问题也应在市政规划管理的范围内,市政工程建设人员对建筑施工中各类环境责任人要有明确认识,同时还应做好更多监督检查和对卫生间、垃圾台等公共设施进行有效的保障,一旦出现问题市政人员应及时处理。利用现代化的市政管理方法,对建筑工程中的环境、设施等进行有效治理和保障是当前城市化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

3建筑工程的城市化管理

3.1市政城市空间与建筑工程管理

城市空间是一种物化形态也是一类社会色彩,其是一个较复杂问题和多方位的形态。城市建筑空间是一个形体、物化空间,市政人员规划设计依据城市发展需要对建筑物内、外实现城市空间的艺术设计。市政人员对土地开发和城市空间的有效干预是实现城市化空间的有效和必要手段,而城市建筑空间的设计规划是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环。城市的建筑规划,应走出传统的二维空间变化和低经济成本的思想因素,充分考虑人类体验行为与建设空间的关系以及单一建筑与整个城市协调的规划管理。市政人员应以法律规范、国家政策为基础协调好各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建筑空间进行设计水平有效规范,是实现城市空间理念的有效途径。

小结

本文从市政工程角度对建筑工程的规划和管理进行了分析,其中对市政工作人员规划设计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同时也将建筑工程的相关规划提出了纳入市政工程规划法律体系范围,这一研究在实际当中还应考虑各地所处自然环境进行合理有效的设计才能更有效实现现代化城市空间理念。

参考文献

【1】市政管理信息化规划与平台建设;林翊-《通讯世界》;2016

【2】银川市城市排水防汛信息化战略规划研究;李正伦-《宁夏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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