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要件选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要件,体系,构成要件,模式,本体论,控制力,不确定性。
要件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黄芬[1](2019)在《善意取得下转让合同效力要件之再研究——兼评《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无权处分的债权合同效力规则的改变,善意取得下转让合同的效力之争就演化为若合同存在无权处分之外的效力瑕疵情形致合同无效、被撤销,善意取得是否仍然成立。《民法典物权编(草案)》对此仍未置可否。《物权法解释(一)》第21条根据不同效力瑕疵事由给予了不同对待。第21条据以区分的规范要素是转让合同是否违法、违反公序良俗以及受让人是否具有可苛责性。这并不具有妥适性。从转让合同对善意取得的功能及价值的角度分析,善意取得应当以转让合同有效为要件。这不仅符合善意取得的制度机理,凸显善意取得保护交易安全的功能,也可以避免在有权处分下,法律价值评价的矛盾,亦可以为无权处分人与受让人之间合同纠纷的解决提供更合理的请求权基础。未来的《民法典物权编》应当规定转让合同有效为善意取得的要件。(本文来源于《广东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李鑫[2](2016)在《休闲农业项目开发要件分析及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休闲农业具有显着的行业交叉性,因此在实际开发与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也具有显着的特殊性,文章从休闲农业特点出发,对休闲农业项目开发要件进行分析,提出开发有效路径,进而为休闲农业项目的实际操作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山西农经》期刊2016年08期)
熊景维,钟涨宝[3](2014)在《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构性要件与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民工市民化僵持是我国城镇化进程滞后的现实根源。城市门槛要求农民工在完成向市民的蜕变以前具备较完备的内外部要件。基于系统分析方法对农民工市民化实现要件进行了宏微观考察,为理解市民化的现状提供了新的视野,从而为市民化政策设计找到路径和方向。经济发展阶段的持续演进、城乡公共服务体制的包容特征、人力资本积累的整体跃升是农民工市民化的宏观结构性要件;职业和市场优势、公民身份待遇和城市安居型住房是其市民化的微观结构性要件。要提升农民工市民化工程的整体绩效,应从政府责任定位、瞄准优先推进群体与领域、重建城乡福利分配体系、实施市民化梯度转移等路径上进行战略因应。(本文来源于《城市问题》期刊2014年10期)
赵心雨[4](2014)在《走向机能化的构成要件——历史与选择——兼论构成要件与刑事政策的关系》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法定与刑事政策有着不同的目标导向,但二者不应是分离的。对罪刑法定中"罪"的理解必须纳入政策性的考量才能更好的满足社会灵活性需求。构成要件作为罪刑法定的最重要体现,其也从最初的以人权保障功能为核心走向了同时兼顾需罚性的政策性功能。李斯特提出的构成要件是纯客观的,威尔泽尔的构成要件融入价值性判断但未完全解决二者的冲突问题、罗克辛和雅各布斯都实现了对"李斯特鸿沟"的跨越,但实现路径截然不同。雅各布斯完全机能化的构成要件理论存在消解构成要件的人权保障机能的危险,因而不值得借鉴。构成要件最重要最基本的功能仍是实现人权保障。对于仍处在摸索构建教义学体系的我国来说,认识到这一点非常重要。(本文来源于《研究生法学》期刊2014年05期)
刘晓飞[5](2014)在《选择是否为责任的要件?——从举证任务看归责理论》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流的西方道德责任理论认为,只有当一个行为是我们有意识选择的结果时,我们才对该行为负有责任。这是道德责任讨论中常提到的选择条款(the volition condition)。哲学家乔治·谢尔形象地称之为"探照灯理论"(the searchlight view)——我们只对那些在意识聚焦下选择的作为或不作为才负有道德责任。~([1])近年来,不少学者对选择条款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一条款与许多日常的归责实践(尤其是法律实践)相冲突。本文将对这些质疑和其中的缺陷进行分析,并尝试从举证任务(burden of proof)这一角度给出更有说服力的拒绝选择条款的理由。(本文来源于《哲学动态》期刊2014年09期)
梅傲[6](2013)在《结婚实质要件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一文中研究指出婚姻家庭关系因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道德要求和伦理标准不同,而对结婚实质要件的规定大相径庭。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规定结婚实质要件适用当事人共同居所地、共同国籍国、婚姻缔结地叁个连接点,提高了法律选择的灵活性,能促进婚姻的有效。但此种规定不适合结婚实质要件特殊的伦理要求,反而会带来当事人故意规避法律以及法院频繁使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等弊端。因此,对结婚实质要件应适用当事人的共同属人法;若没有共同属人法,则应适用各自的属人法。(本文来源于《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3年04期)
崔晨[7](2013)在《叁级犯罪体系论下的构成要件——兼议我国犯罪论体系之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德、日两国刑法理论中的叁级犯罪论体系,使得判断行为是否沦为犯罪之前提的构成要件进入研究视角,特别是构成要件的属性问题、叁级犯罪论体系的逻辑问题及犯罪构成与构成要件的差异问题,更是引发了学者的讨论。在不同的犯罪成立条件上形成的犯罪论体系必然各不相同。我国继受苏联犯罪构成理论,平面式犯罪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备受争议,在理论的改革探讨中,犯罪概念与犯罪论体系已经发生着变化。(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3期)
张广磊[8](2013)在《我国刑法犯罪论体系的选择适用——以叁阶层体系与四要件论比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叁阶层体系与四要件论的比较,阐述下面几个问题:第一,两者分别存在什么问题;第二,提出犯罪论体系的建构需要处理哪些基本问题;第叁,在现行刑法规定之下,如果要借鉴叁阶层体系,需要考虑处理的一些问题是什么。(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2期)
高国俊[9](2012)在《选择与升华: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实现的路径分析及支撑要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是大学生基于自我准确定位、对社会发展预期期望值基础上实现的一种发展性诉求。为了实现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大学应在培养模式的选择、管理模式的优化、课程平台路径选择及评估体系等方面做出改革与完善。同时,学校课程平台、师资素质、外部环境因素及学生的智力与非智力因素分别是学生个体创新创业素质实现的知识结构、能力保证、价值基础和心理效能。(本文来源于《高等农业教育》期刊2012年03期)
刘丹妮[10](2011)在《浅析我国物权法登记要件与登记对抗模式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登记作为一种公示方式在物权法尤其是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有着相当重要的作用。我国在物权变动登记规则的问题上实际上采取了登记对抗模式与登记要件模式并重的做法,但登记对抗模式与我国物债二分的民法体系不相协调,本文通过具体分析对登记对抗模式的质疑,提出在我国应当采用登记要件主义的立法模式。(本文来源于《商品与质量》期刊2011年S4期)
要件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休闲农业具有显着的行业交叉性,因此在实际开发与运行中遇到的问题也具有显着的特殊性,文章从休闲农业特点出发,对休闲农业项目开发要件进行分析,提出开发有效路径,进而为休闲农业项目的实际操作提供参考。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要件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1].黄芬.善意取得下转让合同效力要件之再研究——兼评《民法典物权编》的立法选择[J].广东社会科学.2019
[2].李鑫.休闲农业项目开发要件分析及路径选择[J].山西农经.2016
[3].熊景维,钟涨宝.农民工市民化的结构性要件与路径选择[J].城市问题.2014
[4].赵心雨.走向机能化的构成要件——历史与选择——兼论构成要件与刑事政策的关系[J].研究生法学.2014
[5].刘晓飞.选择是否为责任的要件?——从举证任务看归责理论[J].哲学动态.2014
[6].梅傲.结婚实质要件法律适用的路径选择——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1条[J].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7].崔晨.叁级犯罪体系论下的构成要件——兼议我国犯罪论体系之选择[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
[8].张广磊.我国刑法犯罪论体系的选择适用——以叁阶层体系与四要件论比较为例[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9].高国俊.选择与升华:大学生创新创业素质实现的路径分析及支撑要件[J].高等农业教育.2012
[10].刘丹妮.浅析我国物权法登记要件与登记对抗模式的选择[J].商品与质量.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