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救济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生态环境,制度,药品,异议,雅安,权利,生态。
救济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姜美[1](2019)在《论税收法治进程中的纳税人权利救济——从完善纳税人诉讼制度的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今法治建设进程中,公民权利是法律的基础与核心。纳税人所享有的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纳税人诉讼制度是否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税收法治的实现水平。然而,长期以来,受历史因素和国情的影响,我国相关部门关注的更多的是纳税人的义务,对于纳税人权利救济的理论和实践支持相对缺乏。因此,需要加强税收执法力度,完善税收诉讼制度立法,借鉴美国等国税务专门法院设置的经验,增强纳税人维权的法治意识,最终实现税收法治。(本文来源于《经济法论丛》期刊2019年02期)
曹璨[2](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救济制度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出于我国当下反腐追逃的背景,以及对司法资源合理分配的目的,明确规定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审判。缺席审判程序一改传统两造辩论的刑事诉讼格局,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对于(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8)
于平平,刘汉强,王萍[3](2019)在《刍议韩国医疗纠纷化解与损害救济制度及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公正迅速地救济医疗事故损害,构建安宁和谐诊疗环境,韩国对医疗纠纷化解颇为关注并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尝试。2012年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与医疗事故损害救济相关法律》便对医疗纷争调解、仲裁、损害赔偿金代偿以及不可抗力医疗事故补偿等内容作出开创性规定。通过详尽阐述该法关于医疗纷争化解的制度化规定,结合我国各地医调委发展现状,提出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以分担不可抗力医疗事故风险,从而切实保障特殊困难患者群体之权益;探索建立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辅以医调委自身业务收入并积极吸纳社会资金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以化解第叁方调解之经费保障难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医学伦理学》期刊2019年11期)
张鑫浩,张丽萍[4](2019)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救济途径:解构与补缺》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的《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中新增缺席审判制度,立法在当事人权利保障及救济内容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但在适用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救济途径时,上诉权提起主体的瑕疵性、救济权行使期限的缺失性、异议权适用条件的恣意性均属制度规范的盲点。文章从刑事缺席审判救济途径的立法入手,分析救济途径中存在的体制障碍,同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措施,如适度微调上诉权的主体范围、严格限制权利人的上诉期限及有效限缩被告主体的异议权等,以对完善缺席审判制度的救济途径有所助益。(本文来源于《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姜郑勇,向丽娜[5](2019)在《雅安:完善救济制度 保障生态环境》一文中研究指出雅安,世界上第一只大熊猫发现地,全市森林覆盖率63.1%,全市约5700平方公里的区域划入大熊猫国家公园,被誉为“天府之肺”“动植物基因库”。近年来,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真领会落实中央有关指示精神,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25)
戚建刚,张晓璇[6](2019)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公民权利救济制度之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公民权利救济制度是规范公民在食品安全法上的权利遭受特定主体非法侵害时,依法向有权机关提出请求,有权机关就是否对公民权利提供法律保护所做出决定的行为规则总和。它是一种覆盖食品安全治理工作全过程的法律保护制度,是一种对公民所享有的行动权利和接受权利予以全部保护的法律制度,是一种对公民权利遭受多元主体侵害时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行政法应当以公民权利受到其他主体行为侵害为标准来设计权利救济制度。据此,公民权利救济制度可以分为针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关侵害行为的救济制度,针对食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权力主体侵害行为的救济制度,以及针对食品生产经营者侵害行为的救济制度。行政法建构公民权利救济制度的依据在于:《食品安全法》为之提供了隐含的规范依据;公民权利救济制度是充分实现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的重要保障。(本文来源于《中国高校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6期)
贾夏怡,朱岩冰,刘佐仁,侯鸿军,杨世民[7](2019)在《MAH制度下构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为构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提供参考。方法:采用普查法对陕西省内全部217家药品生产企业进行问卷调查。采用Fisher’s精确检验和Pearsonχ2检验及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影响我国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MAH)制度下构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的因素及各因素间的交互作用。结果:本研究共调查药品生产企业217家(发放调查问卷217份),回收209份,筛去无效问卷,共获有效问卷204份,有效回收率为94.01%。经Fisher’s精确检验和Pearsonχ2检验筛选出9个独立影响因素,分别为企业上年度营业额、药学技术人员占比、是否设置研发部门、近3年是否取得新药/仿制药批件、是否主动开展药品上市后安全性评价工作、药品不良反应专员对MAH制度中涉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政策的熟悉与否、对MAH制度是否促进医药产业发展的认知、MAH全面实施后企业的发展方向、对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缺少法律依据的认知等。上述因素对生产企业对于MAH制度下构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的态度有显着影响,P值均小于0.05。多元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药品不良反应专员是否熟悉MAH制度中涉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政策是MAH制度下构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的主要影响因素(P=0.044),并且与企业是否赞同MAH制度下构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的态度呈正相关(B=1.697)。结论:药品不良反应专员熟悉MAH制度中涉及药品不良反应相关政策的药品生产企业更倾向于赞同构建MAH制度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本文来源于《中国药房》期刊2019年20期)
宋和平[8](2019)在《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是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组织十八周年,也开展贸易救济实践的二十二周年。在这二十多年期间,贸易救济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从起步到较为成熟、从学习借鉴美欧经验到自成体系,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建设和完善,是我国在改革开放进程中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重要举措,是按照WTO规则完善外贸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的一项重大改革,显示我国政府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的执政能力显着提高。我国加入WTO后,面临复杂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在维护贸易秩序、保护国(本文来源于《智慧中国》期刊2019年10期)
杨满娣[9](2019)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救济制度的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准确性、科学性在一定程度上会受到处理人员的知识、专业、能力等因素的限制,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难免会出现认定不准确、不恰当等情况,修订后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跟修订前一样规定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复核机制,然而,现实中复核机制形同虚设的问题一直被事故当事人、律师、法官所诟病。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复核制度进行分析,对复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完善等方面进行思考和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30期)
楚道文,唐艳秋[10](2019)在《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之主体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主体制度是生态环境损害救济制度的核心。生态环境损害在客体上的利益二重性,使得建立在行政中心视角下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主体制度具有内在缺陷,既不能做到"应赔尽赔",也不能及时、全面修复受损生态环境。通过剥离和改造"行政的"诉讼、"行政的"过错、"行政的"资金管理和使用等不合理制度因素,重构生态环境损害救济的权利主体制度、责任主体制度和赔偿金管理、使用主体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9年05期)
救济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出于我国当下反腐追逃的背景,以及对司法资源合理分配的目的,明确规定了刑事缺席审判程序。缺席审判是在被告人未到庭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审判。缺席审判程序一改传统两造辩论的刑事诉讼格局,在被告人缺席的情况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因此,对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救济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姜美.论税收法治进程中的纳税人权利救济——从完善纳税人诉讼制度的视角[J].经济法论丛.2019
[2].曹璨.刑事缺席审判程序救济制度的完善[N].人民法院报.2019
[3].于平平,刘汉强,王萍.刍议韩国医疗纠纷化解与损害救济制度及启示[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9
[4].张鑫浩,张丽萍.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救济途径:解构与补缺[J].武汉交通职业学院学报.2019
[5].姜郑勇,向丽娜.雅安:完善救济制度保障生态环境[N].人民法院报.2019
[6].戚建刚,张晓璇.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公民权利救济制度之新探[J].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9
[7].贾夏怡,朱岩冰,刘佐仁,侯鸿军,杨世民.MAH制度下构建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体系的影响因素分析——基于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视角[J].中国药房.2019
[8].宋和平.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内产业安全——中国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的实践[J].智慧中国.2019
[9].杨满娣.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救济制度的探讨[J].法制与社会.2019
[10].楚道文,唐艳秋.论生态环境损害救济之主体制度[J].政法论丛.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