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任意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制法,国际法,劳动合同,公司法,主权,强制性,伯格。
任意法论文文献综述
相书记[1](2010)在《强行法抑或任意法——论公司法的规范配置及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识别公司法的规范属性和类型,是一个理论界和实务界都必须面对的问题。公司法不仅调整商事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也调整商事主体的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与此相适应,公司法配以任意性规范、倡导性规范、授权第叁人规范、强行性规范和混合性规范。不同的规范类型,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效果也有着相应的差异。其中任意性规范,因其适应公司法的理念和改革趋势,故应成为公司法中的主导规范。(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0年08期)
王建军[2](2004)在《劳动合同制度中强行法与任意法的选择——论劳动立法的科学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劳动立法的科学性理念劳动法颁布10年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到位,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纷纭,修改劳动法呼声雀起,司法、仲裁、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界、理论界、高等院校、律师界等方面都开始提出了若干修改完善劳动法的立法建议。笔者认为,劳动立法最基本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期刊2004年07期)
李纬华[3](2003)在《国际经济法中的强行法与任意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这是一篇国际经济法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论文,探讨的范围局限在国际经济法中国家与国家之间层面的国际经济法律问题。 承袭罗马法传统的大陆法系国家的国内法律秩序中的法律规范基本上可以划归为强行法规范与任意法规范两类。从发端时起,国际法就受罗马法的影响甚巨。20世纪60年代末,罗马法中的强行法概念被引入进1969年的《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自此,国际法中便有了裁判性的强行法规范。由于国际经济法与国际法在此层面上的共通性,国际经济法中也有了相应的强行法规范,即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信守约定原则。就任意法规范而言,与国际公法富含任意法规范不同,国际经济法中的任意法规范甚少。 经济全球化给国际经济法带来了巨大影响。国家经济主权原则首当其冲受到挑战。何去何从?经济主权弱化论与经济主权具体化论应运而生。经济主权弱化论者只是根据经济全球化的表面现象立论,即跨国公司与国际经济组织的活跃发展,而没有看到经济全球化的主动性仍然掌握在各主权国家手中。在当今时代,国家正在对经济主权的行使进行适应性调整。所以,此观点不仅是片面的,而且是不合理的。经济主权具体化论混淆了经济主权对内自主的权力性与对外独立的权利性,均将其视为权利,得出了经济主权可分切可让与的不合理的结论。经济主权的根本特点在于它的完整性与抽象性。 最后本文得出叁个论断:强行法规范在国际法中出现的必然性,国家经济主权原则、平等互利原则与信守约定原则的一体性,与条约在国际经济法中居于核心地位。(本文来源于《清华大学》期刊2003-05-01)
汤欣[4](2001)在《论公司法的性格——强行法抑或任意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分析公司法的基本性格 ,探讨参与公司制度的各方当事人是否有选择或退出法律规范的自由。对有限公司法而言 ,原则上普通规则可以是任意性的 ,而基本规则应具有强制性 ,不得由当事人自由变更。股份公司法中的基本规则和有关权力分配的普通规则适用于管理层与股东之间利益冲突最为激烈的领域 ,原则上它们应该是强制性的 ,有关利润分配的普通规则则允许有一定的灵活性。在此基础上 ,作者对完善我国的公司法体系和结构提出了若干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01年01期)
阿尔弗雷德·费尔德罗斯,于华[5](1979)在《国际法中的任意法和强制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差不多叁十年前,我在《美国国际法杂志》中发表了一篇文章,试图证明,即使在国际法中也存在着具有强制法特性的规则,亦即是,条约不能够和它抵触的规范。自从我在国际法委员会杰出的同事塔比比大使在这个委员会的一次会议中,提到我在文章中发表的观点"预示该委员会有关国际法中强制法问题的《条约法公约》草案第36条中的"解决办法"之后,对于杰出的英国法学家施瓦曾伯格教授对草案的批评,我感到有必(本文来源于《环球法律评论》期刊1979年06期)
任意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一、劳动立法的科学性理念劳动法颁布10年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到位,劳动关系更加复杂纷纭,修改劳动法呼声雀起,司法、仲裁、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企业界、理论界、高等院校、律师界等方面都开始提出了若干修改完善劳动法的立法建议。笔者认为,劳动立法最基本的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任意法论文参考文献
[1].相书记.强行法抑或任意法——论公司法的规范配置及适用[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
[2].王建军.劳动合同制度中强行法与任意法的选择——论劳动立法的科学性[J].中国劳动.2004
[3].李纬华.国际经济法中的强行法与任意法[D].清华大学.2003
[4].汤欣.论公司法的性格——强行法抑或任意法?[J].中国法学.2001
[5].阿尔弗雷德·费尔德罗斯,于华.国际法中的任意法和强制法[J].环球法律评论.19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