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自我交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自我,侵占罪,瑕疵,止损,实体性,财产,董事。
自我交易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黄威,郑焱燕[1](2019)在《非公企业股东“恶意自我交易”侵犯产权如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侵犯非公企业产权犯罪呈现“股东化趋势”,以致股东职务侵占案件时有发生,并且手段隐蔽性强,法律关系复杂,危害甚巨。主要研讨问题:“恶意自我交易”导致公司损失的是预期租金,是否属于职务侵占罪的对象“财物”范畴;虽有“恶意自我交(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9-12-20)
刘磊,姚振晔,张永进[2](2019)在《企业高管内部人交易行为存在自我激励效应吗?——基于“八项规定”出台所构建的外生事件》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术界关于内部人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内部人交易的限制方面,而对内部人交易激励效应的讨论则鲜有涉及。基于2012年12月4日"八项规定"出台所构建的外生事件,选用2010—2015年相关数据研究发现:"八项规定"实施后,国有企业高管由于薪酬水平与在职消费受到限制,其内部人交易的获利能力显着增加,并且上述现象更多地集中于地方国有企业和东部地区国有企业。进一步研究显示,内部人交易获利能力上升的情况主要存在于分析师跟踪数较少、基金持股比例较高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的上市公司中,这表明分析师跟踪及境外投资者持股存在市场监督效应,可以抑制内部人交易获利的增长。研究结论表明,关注内部人交易的自我激励效应、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是严格控制内部人交易的关键。(本文来源于《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焉石,李梦迪,李尚滨,张守忠[3](2019)在《交易型领导行为与大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意愿的关系:锻炼自我效能感和体育课满意感的链式中介》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交易型领导理论、自我效能感理论、社会交换理论及期待确认理论,探讨我国高校体育教师交易型领导行为、大学生锻炼自我效能感、体育课满意感及坚持体育锻炼意愿4个变量间的关系。对368名大学生进行问卷调查,并利用结构方程模型的数理统计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结果显示:高校体育教师交易型领导行为对大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意愿不具有正向预测作用,但随着锻炼自我效能感和体育课满意感两个变量分别作为中介的加入,交易型领导行为对坚持体育锻炼意愿产生了间接预测作用,且二者分别属于完全中介。此外,还发现大学生锻炼自我效能感和体育课满意感还具有链式中介作用,且也属于完全中介。综上表明,高校体育教师在体育教学上应尽量采取多样化手段进行激励,并注重提升大学生锻炼自我效能感,使其对体育课堂充满热爱,并努力提升其对体育锻炼意义的深层认知,最终促进大学生逐步自觉形成坚持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本文来源于《沈阳体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闫永刚[4](2019)在《交易是一场自始至终的自我较量》一文中研究指出期货交易最大的敌人就是自己,人性决定我们总是对正确的事情视而不见,很多人可以勇敢地逆势,却没有勇气去顺势交易。大家都知道,趋势交易的盈利之道是截断亏损,让利润奔跑。可惜,绝大多数人知道这个道理,却很难做到。期货交易的不仅是商品,更是博弈、是人性(本文来源于《期货日报》期刊2019-06-26)
赵瑛赢[5](2019)在《董事自我交易行为法律效力规则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论文以董事自我交易行为为研究对象,重点探究该行为的法律效力问题。目前我国《公司法》仅在第148条作出了一款原则性的程序性审批规定,并未对该行为的法律效力判定问题作出具体的回应。因缺乏明确的规范指引,司法实践中法院对未经审批的董事自我交易行为的效力认定存在着有效和无效两种截然相反的、“一刀切”的司法态度,并且在审判路径上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不仅有损法律适用的统一性,也无法回应司法实践中复杂的违法董事自我交易情形。基于此,本论文从我国公司法相关条文以及47个具体的董事违法自我交易案例入手,总结出我国立法实践和司法裁判中存在的问题,进而从立法角度探索构建我国的董事自我交易法律效力规则。除导论和结语部分外,本论文分为四章内容:第一章首先探讨了董事自我交易行为的概念,以明确本文规制对象的内涵和外延;其次,提出了本文拟构建的董事自我交易行为法律效力规则的框架,并在此框架下结合典型的司法案例对我国的立法规制现状和司法裁判路径作出分析,从而确定本文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思路。第二章至第四章即遵循了前文提出的法律效力规则框架,分别从程序性效力规则、实体性效力规则以及违法董事自我交易法律效力规则叁方面入手,详细论述合法的自我交易规则及违法的自我交易效力判定规则。其中,程序性效力规则主要明确了自我交易审批权的归属问题、董事信息披露和表决权排除的具体规则;实体性效力规则主要明确了自我交易实质公平与程序公平的关系以及具体的审查内容及审查标准;违法自我交易效力判定规则是基于违法情形的不同,将违法董事自我交易划分为程序性违法自我交易与实体性违法自我交易两大类,并进一步考察违法程度的不同,对不同状态下的程序性瑕疵交易行为和实体性瑕疵交易行为进行细致分析,分别规定了无效、有效以及可撤销等具有区分性的法律效力判定规则。通过以上叁类规则的构建,最终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董事自我交易法律效力规则体系,以弥补公司法的不足并且为司法审判提供明确的规范指引。(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9-05-20)
钱小平,尤广宇[6](2018)在《不履行“回避义务”可能入罪》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委托代理关系,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过程中涉及个人利益时,应当严格遵守回避规则,避免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确保被代理人利益不受侵害以及公共利益优先性目标的实现。美国在与腐败斗争的长期实践中,经历了上百年的时间,逐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公职廉洁伦理体(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8-12-25)
吕双梅[7](2018)在《交易是自我认识和心灵修行的过程》一文中研究指出“期货交易如履薄冰,交易者需要做到一只眼睛看市场,一只眼睛看自己。”2006年进入股市,2010年开始做期货,2013年开始研究程序化交易,柴勇在金融投资领域浸淫十几载,逐渐形成了趋势、套利、日内、次高频的混合交易策略。在今年的比赛中(本文来源于《期货日报》期刊2018-11-26)
李豪悦[8](2018)在《二手交易平台骗局多 平台应先自我管理》一文中研究指出11月19日,主持人沈梦辰在某二手交易平台被骗3000元的消息攀上微博热搜,引起网友们的热议。但是,沈梦辰在平台被骗并非孤例。记者发现在二手交易平台中,无论是卖家、买家,都存在被骗子乘虚而入的风险。近些年来,二手交易平台的大量出现,也让越来越多(本文来源于《消费日报》期刊2018-11-23)
成亚梅[9](2018)在《论董事自我交易中的公平检验法》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平检验法(Fairness Test)是美国在Weinberger v.UOP一案中发展出来的针对董事忠实义务的司法审查标准,该标准要求从机会交易公平和价格公平的角度,全方位检视董事自我交易是否存在侵害公司利益的可能。我国当前的立法和司法实务都有引入该标准的必要,但在引入时,应注意从交易是否已充分告知非利害关系人或经其同意的纵向角度,以及不同交易类型的横向角度,有区别地采取不同的适用方法。(本文来源于《市场周刊》期刊2018年10期)
黄希[10](2018)在《币圈转玩“交易即挖矿”:自我变革还是新套路?》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虚拟货币交易所还处于1.0阶段:品牌意识、品质意识、服务意识并未深入人心,政策机制也有太多漏洞可钻。因为各家依然在单纯角逐流量,而非交易所的优质资产和优质服务。”“免我惊,免我苦,免我四下流离,免我无枝可依,努力茁壮成长。”这是一颗小小“(本文来源于《国际金融报》期刊2018-08-20)
自我交易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学术界关于内部人交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对内部人交易的限制方面,而对内部人交易激励效应的讨论则鲜有涉及。基于2012年12月4日"八项规定"出台所构建的外生事件,选用2010—2015年相关数据研究发现:"八项规定"实施后,国有企业高管由于薪酬水平与在职消费受到限制,其内部人交易的获利能力显着增加,并且上述现象更多地集中于地方国有企业和东部地区国有企业。进一步研究显示,内部人交易获利能力上升的情况主要存在于分析师跟踪数较少、基金持股比例较高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持股比例较低的上市公司中,这表明分析师跟踪及境外投资者持股存在市场监督效应,可以抑制内部人交易获利的增长。研究结论表明,关注内部人交易的自我激励效应、发挥市场监督作用是严格控制内部人交易的关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自我交易论文参考文献
[1].黄威,郑焱燕.非公企业股东“恶意自我交易”侵犯产权如何认定[N].检察日报.2019
[2].刘磊,姚振晔,张永进.企业高管内部人交易行为存在自我激励效应吗?——基于“八项规定”出台所构建的外生事件[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焉石,李梦迪,李尚滨,张守忠.交易型领导行为与大学生坚持体育锻炼意愿的关系:锻炼自我效能感和体育课满意感的链式中介[J].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19
[4].闫永刚.交易是一场自始至终的自我较量[N].期货日报.2019
[5].赵瑛赢.董事自我交易行为法律效力规则研究[D].华东师范大学.2019
[6].钱小平,尤广宇.不履行“回避义务”可能入罪[N].检察日报.2018
[7].吕双梅.交易是自我认识和心灵修行的过程[N].期货日报.2018
[8].李豪悦.二手交易平台骗局多平台应先自我管理[N].消费日报.2018
[9].成亚梅.论董事自我交易中的公平检验法[J].市场周刊.2018
[10].黄希.币圈转玩“交易即挖矿”:自我变革还是新套路?[N].国际金融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