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汽车交通事故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交通事故,汽车,责任,人工智能,责任险,免责条款,保险条款。
汽车交通事故论文文献综述
李容佳,汪航[1](2019)在《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配置》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驾驶技术是人工智能技术在汽车领域的最新运用,其应用和推广是大势所趋。自动驾驶系统将逐渐取代人类司机,对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产生一定冲击。为与此技术变化相适应的,自动驾驶汽车引发事故的责任配置同样也要做出相应改变。通过研究美国、德国与日本关于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配制度相关法律及学说,发现与传统机动车交通事故相比,自动驾驶汽车引发的交通事故必然导致责任主体有一定的延伸和扩张,笔者建议从以驾驶员过错责任为中心的责任配置,转换为,人类驾驶员与系统共同承担过错责任,保有人承担无过错责任,生产商承担产品责任,相辅相成,形成一个完整的责任配置体系。(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万雪瑶[2](2019)在《汽车颜色与交通事故的关系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统计了道路上两车相撞的100起交通事故,计算出不同汽车颜色在交通事故中所占比重,寻找最适合人生理、心理的车身颜色。通过分析,发现浅色系车更易于人眼的识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该结果可以辅助汽车设计师进行更优化的色彩设计,使色彩设计兼顾理性与感性。(本文来源于《中国包装》期刊2019年11期)
武子晔[3](2019)在《共享汽车交通事故频发 安全问题亟待破解》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汽车的安全问题正备受关注,一旦出现交通事故,谁来负责,这是一大问题。近日,长沙河西某商业广场停车场内,一辆共享汽车疑似失控,与一辆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1死3伤。事发后,该共享电动汽车驾驶方称:“车子失控了,停不下来。”而该共享汽车运营方小(本文来源于《第一财经日报》期刊2019-11-06)
时怡[4](2019)在《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析及规则应对》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行驶是科技发展的必然趋势,但因其人工智能的特殊属性,需对传统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采取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产品责任"传统处理模式进行重新审视。以事故是否为生产者可控的系统缺陷所致,将其分为两种情况:可控时以传统处理模式解释;不可控时以生产者的高度危险责任解释。此外,为了适应自动驾驶汽车的发展,需添加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承担、危险源控制及责任认定的法律新措施,设置强制保险、制定安全标准并强制配备黑匣子。(本文来源于《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刘喜正,王天赐,张培玲,王新飞,张珍珍[5](2019)在《基于ARM的防疲劳驾驶和二次交通事故处理的汽车系统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以能反应人体机理的生物指标为依据,通过心率血氧模块,对驾驶员的心跳速率和血氧量进行检测,OpenMv瞳孔识别技术来检测驾驶员的眨眼频率,在座位两侧和方向盘中部叁处置入超声波测距模块,从多方向多角度对驾驶员的具体位置进行检测并赋以它们不同的权重,来判断驾驶员疲劳程度进行判断并给予提醒;发生事故后通过GSM移动通信系统与GPS定位系统及时发出求救信息和事故地点。(本文来源于《电子制作》期刊2019年19期)
王紫阳[6](2019)在《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期,人工智能技术在汽车工业中的使用引起了人们的热烈讨论。在2017年的百度AI开发者大会上,百度创始人李彦宏通过视频直播了该公司开发的无人驾驶汽车在北京五环的场景。视频显示,汽车驾驶员座中没有驾驶员,李彦宏仅坐在汽车副驾驶座中。当时的汽车处于自动驾驶状态。由于现行法规不允许无人驾驶车辆行驶,因此引起了各行各业的广泛讨论。实际上,这是法律与高科技新产品开发之间的矛盾。(本文来源于《新产经》期刊2019年10期)
袁婉珺[7](2019)在《防范共享汽车交通事故》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汽车的用户要审慎阅读租赁服务合同条款,特别注意免责条款和车辆的投保情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二中院”)民六庭副庭长陈广辉在近日召开的该院对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调研情况通报会上建议。共享汽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引发(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9-09-19)
孟露,张超[8](2019)在《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一文中研究指出无人驾驶汽车产业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许多问题,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因果关系复杂、归责原则适用混乱都给无人驾驶汽车侵权归责带来挑战。为此,在否定无人驾驶汽车独立法人格的基础上,应回归传统的交通事故侵权和产品侵权,并针对无人驾驶汽车特性作出应对挑战的回应。此外,还应扩张性适用高度危险责任,创造性地设立保险责任,以期实现保障受害人权益和激励技术发展并重。(本文来源于《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叶婉[9](2019)在《共享汽车遇交通事故 责任谁来担?》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汽车在给人们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引发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也屡有发生。北京市二中院通过梳理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解读。共享汽车发生事故 驾驶人承担风险大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涉共享汽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责任承担主体及方式多样。(本文来源于《山西法制报》期刊2019-09-11)
黄嘉佳[10](2019)在《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分析——以Uber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第一起自动驾驶汽车撞人致死事件,Uber案引起了公众对自动驾驶技术的关注。本文以该案为例,分析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在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应将"机动车一方"区分为保有人和驾驶人,保有人应承担无过错责任,驾驶人应承担过错责任。汽车制造商和自动驾驶系统提供者均应承担产品责任。为了减少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发生以及侵权责任主体的尽快确定,自动驾驶汽车生产者应强制缴纳交通事故责任险。我国应探索建立自动驾驶汽车的专用保险,加快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标准,并强制要求自动驾驶汽车配置事故数据记录仪,利用区块链技术固定归责证据(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9卷 总第9卷)》期刊2019-08-30)
汽车交通事故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统计了道路上两车相撞的100起交通事故,计算出不同汽车颜色在交通事故中所占比重,寻找最适合人生理、心理的车身颜色。通过分析,发现浅色系车更易于人眼的识别,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该结果可以辅助汽车设计师进行更优化的色彩设计,使色彩设计兼顾理性与感性。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汽车交通事故论文参考文献
[1].李容佳,汪航.论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责任配置[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2].万雪瑶.汽车颜色与交通事故的关系研究[J].中国包装.2019
[3].武子晔.共享汽车交通事故频发安全问题亟待破解[N].第一财经日报.2019
[4].时怡.自动驾驶汽车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析及规则应对[J].六盘水师范学院学报.2019
[5].刘喜正,王天赐,张培玲,王新飞,张珍珍.基于ARM的防疲劳驾驶和二次交通事故处理的汽车系统设计[J].电子制作.2019
[6].王紫阳.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责任[J].新产经.2019
[7].袁婉珺.防范共享汽车交通事故[N].中国保险报.2019
[8].孟露,张超.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J].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9].叶婉.共享汽车遇交通事故责任谁来担?[N].山西法制报.2019
[10].黄嘉佳.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的侵权责任分析——以Uber案为例[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9卷总第9卷).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