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管制论文_丁捷,周佑勇

导读:本文包含了独立管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管制,独立,机构,美国,捕鲸,凯恩斯,政府。

独立管制论文文献综述

丁捷,周佑勇[1](2018)在《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美国,随着新自由主义思想的蔓延,用以支撑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凯恩斯主义思想开始动摇,在"放松管制"的新口号之下,独立管制机构所暗含的各类弊端开始显现,地位岌岌可危。为此,美国曾开展过叁次关键性的自我诊断,并在新凯恩斯主义的指导之下,构建了全面的社会监督机制,顺利扭转了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衰落之势。(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8年03期)

Lilian,del,Castillo,赵菊芬[2](2017)在《南极捕鲸案评析——适用《国际捕鲸管制公约》作为自成一体的独立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2014年3月31日,国际法院对澳大利亚诉日本南极捕鲸案(新西兰参加诉讼)作出裁决。该案涉及对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相关规定(特别是第8条第1款)及其补充文书(即公约附件和国际捕鲸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制定的附录)的解释。国际法院的裁决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国际法院的推理虽然严密,但却几乎只关注上述公约所规定的日本"特许南极鲸类研究项目第二阶段(JARPA II)"1许可证的"科学研究"目的,把该公约当作是一项自成一体的独立制度,而不考虑其他法律依据。然而,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影响鲸类和捕鲸活动的条约和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华盛顿公约》《波恩公约》《南极条约》等,拓宽《国际捕鲸管制公约》体系的范畴,将有利于管辖权的进一步发展。所以问题仍然是,国际法院的判决中并未考虑管制南极空间和物种的其他国际法渊源,而考虑这些渊源可以促进以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国际捕鲸管制公约》。(本文来源于《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7年卷第2期 总第26期)》期刊2017-12-01)

丁捷[3](2017)在《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宏观制衡系统》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美国,独立管制机构尽管被人称为"无头的第四部门",与美国宪法所设计的叁权分立机制完全不合,但这并不意味着美国独立管制机构不会受到任何国家权力的制约。实际上,美国总统、国会以及联邦最高法院都可以凭借自己的合法权力,对独立管制机构实施全方位的限制,它们一同构成了对美国独立管制机构进行限制的宏观制衡系统。(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李瑶,张恒[4](2015)在《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管制发展状况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管制模式经历了完全政府管制、准政府管制、以政府管制为主适当引入自律管制叁个阶段。尽管如此,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管制中一直有政府的高度参与。通过对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管制模式演变及其问题的阐述,并提出完善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管制的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时代金融》期刊2015年23期)

林祥[5](2015)在《美国独立管制委员会与我国行业协会管制职能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独立管制委员会拥有准立法权、行政权、准司法权,把持着美国经济命脉。这种制度设计确保了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提高了管制效率,保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了私人经济的自治性。我国行业协会制度设计应当借鉴美国独立管制委员会,应当拥有行业管制职能。我国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当将部分立法权和司法权授权行业协会,政府部分管制职能转移给行业协会。管制性行业协会应实行委员会制,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行业管制职能。(本文来源于《理论探讨》期刊2015年04期)

刘英芬[6](2015)在《以美国为视角下的中国独立管制机构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联邦政府中除部以外还存在大量的为控制某一方面经济或社会活动而产生的行政机关,这些行政机关通常具有独立的性质被称之为独立管制机构。通过了解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简单分析这种管理模式在我国的存在及运行。(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5年21期)

刘涛,谢水园[7](2014)在《独立审计行业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审计行业的政府管制和行业自律都存在管制过度和管制不足,都可能产生机会主义行为。纯粹的政府管制会产生权力寻租行为。现阶段注册会计师协会与财政部门的隶属关系难以满足行业长远发展需要。为优化独立审计行业的政府管制和行业自律,应坚持管制权力法定原则,重视对管制权力的问责和约束,坚持政府依法管制,避免权力寻租,强化注协在管制职能和人员配置方面相对于财政部门的独立性,并要妥善处理政府行政管理和协会自律管理在职能与力量上的配置。(本文来源于《会计之友》期刊2014年06期)

谭康林[8](2012)在《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起与政府治理转型》一文中研究指出独立管制机构勃兴于各国政府进行大规模"去管制化"和私有化改革的时代,私有化后的公共设施、政府内部的其他行政机构以及参与公共服务提供的公民社会组织都成为独立管制机构在新的历史时期施加影响力的对象。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起标志着传统的"福利国家"被一个以管制为主要内容、结构上更为碎化的"管制国家"所取代,不过这种组织的激增也给政府带来了各种"代理成本"。独立管制机构对我国的事业单位改制以及若干政策领域的管理体制改革都有重要的启发价值。(本文来源于《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3期)

陈江华[9](2012)在《叁权混合配置制度及启示——美国联邦独立管制机构为证》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联邦独立管制委员会修正了传统的西方叁权分立制度,是一个具有行政权、准立法权和准司法权独特机构,独立于美国行政部门。美国联邦独立管制机构的制度在美国兴起现象及其缘由,立法、行政和司法叁权混合配置及权力运行的限制,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对我国管制制度建立和完善有启示。(本文来源于《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2年03期)

方堃[10](2012)在《论美国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兴衰》一文中研究指出叁权分立和权力制衡一直是美国宪政史中绕不开的话题,这种分权制衡,既包括了联邦与各州之间关于权力的划分,也包括了联邦政府内部立法、行政和司法这叁种权力之间的划分。但从19世纪后半段开始,美国联邦行政管制开始兴起、膨胀,并极大了冲击了原有的权力制衡的体系。而在这一过程中,独立管制委员会——这个不属于联邦政府原有叁权之中任何一权规制的“无头第四部门”无疑是一个助推器。正是由于其不断发展、壮大,才推动着美国联邦行政管制的发展,促使了二战以前国家行政管制的迅速扩张。由于把持着美国的经济命脉,时至今日,独立管制委员会依然是美国行政管制权力中一支极为重要的力量。尽管从新政以后,由于总统权力的扩张,使得独立管制委员会在美国联邦整个行政管制机构中的地位已不如之前那般显赫,委员会其自身的弊端也开始显现出来。但无论批评之声曾经何等强烈,其自身需要怎样的改革,至少在今日,美国社会依然非常习惯于由独立管制委员会在联邦行政管制中去发挥其专业的经济管制功用。正是从这个意义上,研究美国独立管制委员会,既可以反映出联邦政府行政管制是怎样兴起和膨胀的,又可以反映出行政管制的这种不同于传统叁权的混合权力在经济管制等领域中应当扮演怎样的角色,而独立管制委员会这种“无头第四部门”的怪胎形式,通过其兴衰的历史演进,又值得人们进一步地深思:管制需要怎样的机构形式,如何通过一种机制的确立,使得行政管制的权能既能够发挥其在经济管制等方面的效率,又可以防止其权力不被滥用。因此,如果要对美国行政管制进行深入研究,独立管制委员会这个“无头第四部门”应当是一个必须要参考的样本。文章所要做的努力,就是通过对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历史梳理,通过对独立管制委员会这种美国特色(集准立法、行政和准司法权力于一身的“无头第四部门”)的勾勒,力求展现出美国行政管制机构兴起、发展、膨胀以及相关改革的形态,表现出美国社会对于行政管制是如何认识的,而独立管制委员会又在这一过程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按此设想,本文除导论和结论外,分七章对于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历史演进进行了梳理。在导论对于独立管制委员会模式简要说明以后,正文部分便开始了对于独立管制委员会历史进程的梳理。文章的第一章首先对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基本概念进行了界定,对其“无头第四部门”的特性;机制的特色,权力的大小等基本要素都进行了说明,通过这些梳理,能清晰地反映出独立管制委员会在美国行政管制机制中的重要性以及其的“美国特色”。第二章论述的是联邦行政管制是怎样产生的,独立管制委员会这个“无头第四部门”为什么会出现。本章讨论了在铁路危机之下州际商业委员会的产生背景和产生过程,并对其早期的发展进行了梳理。笔者认为:1887年的《州际商业法》以及其所成立州际商业委员会只是各方利益妥协的权宜之计,但州际商业委员会的形成却如同一颗没有发芽的种子,直到十余年后才由西奥多·罗斯福总统意识到了其价值并将其发掘出来,而州际商业委员会的出现,可以视为美国联邦政府行政管制权力确立的一个标志。第叁章论述的是独立管制委员会是怎样兴起的。本章讨论的是在20世纪前20年美国进步时代的背景之下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发展。作者首先分析了进步时代对于美国社会传统自由主义经济体制的冲击,指出了无序的经济需要联邦政府对此进行强有力的监管,独立管制委员会能够兴起是有其时代背景的,进而又通过对于美联储、联邦贸易委员会等一批独立管制委员会成立的勾划,展现出那个时期独立管制委员会这个“无头第四部门”作为美国经济管制的主体力量,是如何推动联邦行政管制权力扩张的。第四章论述的是新政时期的独立管制委员会。本章分析了独立管制委员会随着总统权力的膨胀而逐渐扩张并达到了顶峰的过程。本章首先分析了行政管制扩大、福利国家形成的背景,并特别提到了在这一个过程当中总统是如何排除联邦最高法院等因素的干扰,开始主导美国行政管制的;随后又对这一时期证券交易委员会、联邦劳工委员会等机构的成立进行了梳理。笔者认为:独立管制委员会是伴随着美国行政管制的膨胀而膨胀的,但本章同时也特别指出:新政时期在行政管制大幅扩张的背景下,独立管制委员会这个“无头第四部门”的膨胀也是其衰败的开始,特别是当总统在汉弗莱案中插手独立管制委员会的企图被挫败之后,开始主导行政管制的总统便不再满足于通过独立管制委员会来主导行政管制权力,羽翼渐丰的总统已经有了属于自己的一套行政机构,独立管制委员会在联邦行政管制中的地位无形中开始下降。第五章论述的是在美国社会恢复常态下的独立管制委员会的重组与转型。本章首先简要论述了从新政和二战再到战争结束后这一个美国社会从非常态走向常态的过程中涉及行政权规制的几个标志性事件:布朗洛委员会报告、《美国联邦行政程序法》的颁布以及战后初期对美国社会涉及机构改革产生重大影响的两次胡佛委员会报告。这些都意在说明在美国非常态的时期结束之后,对日益庞大的行政机构进行改革,进行规制已经成了社会的共识,独立管制委员会由于在美国行政权中的重要地位也成为了要求改革的焦点。随后,本章重点对涉及独立管制委员会的两份报告——《兰迪斯报告》和《艾什报告》进行了评析,这两份报告系统地论述了各大独立管制委员会面临的重要问题,并由此引发了肯尼迪政府对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全面改组等行动。第六章论述的是在20世纪70年代美国社会出现一系列问题时独立管制委员会的相应改革。本章首先论述了尼克松政府时期一类不同于独立管制委员会的新机构——独立行政机关的出现,其的出现表明独立管制委员会的种种问题已经令要求提高效率的“帝王总统”尼克松难以容忍,机构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再加上70年代美国的滞涨危机,担负经济管制任务的许多独立管制委员会不得不寻求改革。本章选取了职业健康与安全委员会、联邦核能委和联邦能源委这叁个各具代表性的改革模式进行了分析,意在说明管制的方式并没有统一的模式,独立管制委员会也可以有多种形态,但无论模式和形态怎样,其核心都要保证管制效率的提高。第七章论述的是70年代后期以来在美国社会降低管制潮流当中独立管制委员会的衰落。本章首先论述了美国社会当时降低管制和新自由主义思潮兴起的背景,并特别指出了在当时降低管制潮流中总统希望通过管理和预算局等机构全面参与管制事项的趋势。文章进而选取了两个富有代表性的独立管制委员会在这一个降低管制的潮流当中的命运进行分析:一个是当时不断被人诟病,最需要进行改革的民航委员会;另一个则是百年老字号——州际商业委员会,通过这两个独立管制委员会的撤销,笔者意在说明:在降低管制的浪潮中,独立管制委员会这个“无头第四部门”的地位显然大不如前。但笔者也同时分析了在这一时段表现突出的美联储,这个反例却也表明:虽然无论管制的政策如何,美国社会都不会再允许出现类似州际商业委员会这种独立王国式的管制机构,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地位也大为降低,但如果现在判断其由此必然消失,倒也为时尚早。在上述七章对于独立管制委员会的百年历史进行梳理和分析后,笔者将独立管制委员会置于政治结构和经济管制这两个环境中试图得出一些结论。在政治架构中,独立管制委员会最富有特色的便是其“无头第四部门”的特性,笔者认为:独立管制委员会这个“无头第四部门”是在联邦政府传统权力未能涉及的情况下各方利益妥协的结果,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出现,以及随后美国行政管制的膨胀,虽然对旧有的叁权分立体制产生了较大的冲击,但却并没有破坏联邦政府权力制衡的情况。独立管制委员会也并不可能绝对独立,在今后的发展中,其也需要与传统的叁权部门之间加强协调,相互形成稳定的制约机制。而在经济管制领域,在降低管制的背景下,独立管制委员会曾经面临着被撤销的危机,而这种趋势又是否会被延续?笔者认为:美国社会更注重的是一种功能主义而非形式主义,因此,比起管制机构的设置,美国社会更为关心的便是管制效果的好坏。虽然二战以后,独立管制委员会的设置已经不再如半个世纪之前是美国管制经济领域机构设置的潮流,但只要管制效果得当,人们就不会介意管制机构的模式到底是怎么样的。再往前进一步,笔者也粗浅地联想到:对于当前大部制改革的中国,改革的目标并不是要按照独立管制委员会或是其他西方机构的模式把我们的机构改成什么样,而是能否根据我们的国情设计出合理的制度,使其能够发挥出其应有的功效,如果文章对于美国独立管制委员会的介绍能引起一些对这方面的思考的话,那将是大有裨益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03-10)

独立管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4年3月31日,国际法院对澳大利亚诉日本南极捕鲸案(新西兰参加诉讼)作出裁决。该案涉及对1946年《国际捕鲸管制公约》相关规定(特别是第8条第1款)及其补充文书(即公约附件和国际捕鲸委员会科学委员会制定的附录)的解释。国际法院的裁决无疑是正确的,然而,国际法院的推理虽然严密,但却几乎只关注上述公约所规定的日本"特许南极鲸类研究项目第二阶段(JARPA II)"1许可证的"科学研究"目的,把该公约当作是一项自成一体的独立制度,而不考虑其他法律依据。然而,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其他影响鲸类和捕鲸活动的条约和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华盛顿公约》《波恩公约》《南极条约》等,拓宽《国际捕鲸管制公约》体系的范畴,将有利于管辖权的进一步发展。所以问题仍然是,国际法院的判决中并未考虑管制南极空间和物种的其他国际法渊源,而考虑这些渊源可以促进以发展的眼光来解释《国际捕鲸管制公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独立管制论文参考文献

[1].丁捷,周佑勇.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衰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南京社会科学.2018

[2].Lilian,del,Castillo,赵菊芬.南极捕鲸案评析——适用《国际捕鲸管制公约》作为自成一体的独立制度[C].中国海洋法学评论(2017年卷第2期总第26期).2017

[3].丁捷.美国独立管制机构的宏观制衡系统[J].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

[4].李瑶,张恒.我国独立审计市场政府管制发展状况分析[J].时代金融.2015

[5].林祥.美国独立管制委员会与我国行业协会管制职能设计[J].理论探讨.2015

[6].刘英芬.以美国为视角下的中国独立管制机构模式[J].商.2015

[7].刘涛,谢水园.独立审计行业政府管制与行业自律优化研究[J].会计之友.2014

[8].谭康林.独立管制机构的兴起与政府治理转型[J].汕头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

[9].陈江华.叁权混合配置制度及启示——美国联邦独立管制机构为证[J].合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

[10].方堃.论美国独立管制委员会的兴衰[D].华东政法大学.2012

论文知识图

政府管制行为变迁Fig.1.2Thechangesi...独立的管制机构设计各国独立管制机构建立的情况美国现行民间审计管制体系我国应当建立的民间审计管制体系电力库运作方式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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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管制论文_丁捷,周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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