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走私贸易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贸易,海禁,澳门,棉纺,平南,南美,国内法。
走私贸易论文文献综述
刘正刚[1](2019)在《明成化时期海洋走私贸易研究——基于条例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明成化时期是社会转折的重要节点。明代实行朝贡贸易制度,仅在永乐至宣德年间组织过郑和下西洋活动。但海洋走私贸易至少从宣德年间开始一直和朝贡贸易相伴随,到成化年间愈演愈烈,沿海民众赴外洋"接买番货",将之运到内地售卖;朝贡使臣夹带私货进入中国交易,购置大量丝织品外销。成化年间在天顺八年出台禁止走私"条例"的基础上又推出新"条例",对走私贸易惩处比《大明律》严厉,但始终无法阻止走私现象,最终演变为隆庆年间的开海贸易。(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8期)
彭崇超[2](2019)在《清初广东海禁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以平南王统御的走私贸易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广东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之一。清初海禁时期的广东,是平南王尚可喜、尚之信父子统治的天下。当时尚氏父子是广东海外贸易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因此并不认同清廷的海禁政策。海禁期间,尚氏通过"藩下人"统御广东走私贸易。顺治十叁年海禁强化后,尚氏依然派遣"藩下人"出洋货殖,并建立起与荷兰人的虎门走私贸易。康熙迁界后,在极致化海禁政策下,尚氏将中外走私贸易的据点转移至澳门,继续大力发展出洋贸易,进一步加大了对广东海外贸易的垄断。以全球贸易视野观之,尚氏统御下的广东走私贸易,保障了海禁时期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畅通,有其积极正面的价值与意义。(本文来源于《新经济》期刊2019年06期)
宋纤,魏明孔[3](2019)在《晚清澳门军火走私贸易问题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晚清时期政局动荡不安,各种社会力量迭加兴起。随着对军火的需求陡增,使得澳门因其相对宽松自由的交易环境以及界址不清等因素成为这一时期军火走私内地,特别是广东地区的主要来源地。通过火药承充的专营制度,澳门华商基本控制了从火药原料到相关行业的军火买卖,充当了澳门军火走私运入内地的重要桥梁。澳门军火走私使得华南地区,尤其是广东地区的局势更加动荡,增加了社会的不稳定性。(本文来源于《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陈宁[4](2019)在《明代前期“海禁”背景下的民间走私瓷器贸易》一文中研究指出明代前期,朝廷实行了严厉的"海禁"政策。本文就是在这一背景下,系统探讨了这一时期中国民间瓷器的对外走私贸易状况,并以此为基础,还宏观论述了这一时期中国民间整体的对外走私贸易状况。同时,本文还对明代中后期朝廷部分开放海禁以后的民间瓷器对外贸易状况做了简要评述,通过对海禁开放前后的对比分析,更进一步明确了明代前期"海禁"政策带来的诸多弊端。(本文来源于《陶瓷研究》期刊2019年01期)
蔡岩红[5](2017)在《北京海关揭开3亿元冻品走私内幕》一文中研究指出足有4个蓝球场大的冷库,南美白虾、阿根廷红虾、虎虾等各类冷冻海产品3000吨摆满5层高的货架.....12月27日凌晨5时,记者随同北京海关缉私局70余名缉私警察,星夜赶往河北某食品公司,在当地海警的配合下,一举破获涉案案值近3亿元冻海产品走私案。该案系(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7-12-29)
戚文闯[6](2017)在《宁波“争贡”事件与中日海上走私贸易》一文中研究指出宁波"争贡"事件是明朝后期发生的一次重要事件,其后中日朝贡贸易近乎中断,走私贸易便乘势而起。而明朝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对白银的巨大需求,日本银矿山的新发现,以及不满于"海禁"政策的中国商人的参与也在客观上推动了中日走私贸易的发展。但随着走私据点——双屿岛的摧毁,促使以浙东沿海为中心的走私贸易畸形发展,海商与倭寇合流,进一步加剧了倭寇的猖獗,最终促成"嘉靖大倭寇"的发生。宁波"争贡"事件无疑是其后猖獗的走私贸易和"嘉靖大倭寇"的发端。(本文来源于《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17年06期)
沈迪[7](2017)在《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中相关法律冲突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如何解决冲突法律规范的适用问题是司法机关办理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案件中面临的新问题。其中,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适用以及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的冲突适用是司法实务中争议较多的问题。随着国际贸易的繁荣,涉国际货物贸易的走私案件也会日益增多,如何解决好两个法律冲突问题显然是司法机关不可回避的问题。文章以甲公司走私稀土案为切入,先对国际贸易走私犯罪的特点与相关法律冲突问题进行梳理,再结合刑法理论,对国际货物贸易走私中的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适用及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的冲突适用进行论述。文章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的特点与相关法律冲突问题。文章先对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的特定进行归纳,再根据我国规制走私犯罪的相关法律规范,梳理出两大法律冲突问题。文章认为,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具有侵犯国际贸易秩序、侵犯税收征管秩序以及影响国内市场平衡的特点。我国走私犯罪刑事立法经历了初始、补充以及逐渐完善这叁个阶段。随着97修订《刑法》以及若干《修正案》的出台,我国走私犯罪的刑法规制逐步完善。除此之外,《海关法》、对外贸易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等行政法律规范以及相关国际条约,都会对走私犯罪的认定产生影响。在这种法律体系下,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中主要存在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冲突以及行为时法(行为时的税率)与(裁判时法(裁判时税率)的冲突这两类法律冲突。第二部分为国际货物贸易犯罪中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法律适用研究。文章先阐述国际法与国内法存在冲突的原因,再依次对境外国家及我国处理这类法律冲突的规则进行梳理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国际货物贸易犯罪中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的法律适用提出具体规则。文章认为,国际法与国内法存在冲突主要是因为各国国家利益不同及立法水平曾次不齐。大陆法系国家中,法国和德国具有类似的处断惯例,即不直接适用国际条约。英美法系国家中,美国一般将国际条约和国内法等同视之,而英国国内法的效力通常高于国际条约。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应当以转化适用国际条约为原则,并可以逐步探索以有权机关解释为补充的机制。在办理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案件中,如果涉案货物系国际条约中的免税货物,而在国内的税收条例中属于应税货物,司法机关应当参照国际条约中的规定和承诺,认定涉案货物为免税货物。第叁部分为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中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冲突的法律适用研究。文章先对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观点进行梳理,再对刑法中从旧兼从轻的溯及力原则的内涵和精神进行分析,并提出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中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冲突的法律适用规则。文章认为,从旧兼从轻原则中的“从旧”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中“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不处罚”的内容,“兼从轻”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中有利于被告人的精神。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中行为时法与裁判时法冲突适用应当有以下两条规则:当行为时与裁判时的税率存在“有”和“无”的区别时,司法机关应当遵循从旧兼从轻原则;当行为时与裁判时的税率仅仅是“高”与“低”的不同时,司法机关应当以行为时的税率认定涉案偷逃税款的数额。第四部分为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法律规制的展望。文章依次对法律冲突的减少以及法律理念的变化进行阐述。文章认为,由于国际贸易的需要以及国家诚信的体现,国际法与国内法的法律冲突现象必将减少。在法律理念方面,各国在国际贸易领域的立法会呈现出趋同化的趋势,在司法层面上,对于诸如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等经济型非暴力犯罪,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过程也会体现谦抑精神。(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7-10-15)
王清[8](2017)在《加工贸易走私犯罪侦查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加工贸易在为我国经济的繁荣发展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由于海关监管方式的不足、巨额利益的诱惑等原因,该领域的走私形势严峻,甚至有逐渐演变为行业性走私问题的风险。加工贸易渠道的走私违法犯罪,不仅影响了我国海关的正常的监管秩序,而且也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理论界对于走私犯罪侦查对策的研究论着较少,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犯罪侦查的研究更是存在大量空白。本文的研究旨在梳理出此类案件的调查取证规范,通过相关案例分析,探讨实践中疑难问题的解决对策,为缉私部门依法侦办此类案件提供理论支持和切实可行的实践指导。本文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加工贸易的概念和运作流程,分析了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第二部分根据加工贸易的流程将走私犯罪按照手段进行分类,通过具体案例分析,详细论述了常见的叁种加工贸易走私犯罪手段:伪报贸易性质走私,擅自内销保税货物走私和假核销走私。第叁部分依据具体实战经验及海关总署刑事案件的相关数据,归纳了加工贸易走私的四个特点:作案手段隐蔽,专业化程度高;涉案人员多,流动性大;电子证据比重大,主要是电子邮件;地域性、行业性犯罪特点突出。在此基础上,文章第四部分提出了此类案件侦办过程中的难点:时间跨度大、涉及主体广、证据材料庞大;难以固定主观故意;难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地方保护主义严重。根据前述对加工贸易渠道走私的手段、特点、侦查难点的分析,笔者于文章第五部分提出了四条具体可行的侦查对策:首先拓宽案件线索来源,加强情报工作;其次,构建完整证据链条;再次,针对不同对象制定不同讯问策略,固定主观故意;最后,加强协同作战,提高打私合力。(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7-04-05)
张宗炼[9](2017)在《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台小额贸易是国家为推动两岸经济贸易合作、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一项重要经济政策,已成为两岸人民交流不可或缺的枢纽。近年来,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一度高发,对台小额贸易走私已经严重威胁到两岸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枪支和毒品走私更是威胁到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本文以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对策作为研究对象,综合运用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的研究方法,在阐述对台小额贸易运作模式和走私风险的基础上,深入分析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的特点以及主要原因,总结近年来厦门海关治理对台小额贸易走私的主要措施和成效,剖析当前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最后,运用整体性治理理论,提出要从改善贸易环境、调动社会力量、完善协作机制、加强海关监管、加强两岸合作等五个方面的对策来完善厦门关区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问题,不断推动两岸贸易的健康和快速发展。(本文来源于《厦门大学》期刊2017-04-01)
史东海[10](2015)在《坚守界线才能维护正常秩序》一文中研究指出2013年以来,全国海关统一部署查处加工贸易渠道棉花走私、违规行为,查获一大批走私棉花刑事案件。其中,2014年查办棉花走私刑事案件52起,案值25亿元,涉案走私棉花16.41万吨,涉及棉纺织企业逾百家。2015年,海关查办走私棉花案件数量不断增长,笔者(本文来源于《中国纺织报》期刊2015-10-26)
走私贸易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广东是"海上丝绸之路"的发祥地之一。清初海禁时期的广东,是平南王尚可喜、尚之信父子统治的天下。当时尚氏父子是广东海外贸易的最大利益相关者,因此并不认同清廷的海禁政策。海禁期间,尚氏通过"藩下人"统御广东走私贸易。顺治十叁年海禁强化后,尚氏依然派遣"藩下人"出洋货殖,并建立起与荷兰人的虎门走私贸易。康熙迁界后,在极致化海禁政策下,尚氏将中外走私贸易的据点转移至澳门,继续大力发展出洋贸易,进一步加大了对广东海外贸易的垄断。以全球贸易视野观之,尚氏统御下的广东走私贸易,保障了海禁时期广东"海上丝绸之路"的畅通,有其积极正面的价值与意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走私贸易论文参考文献
[1].刘正刚.明成化时期海洋走私贸易研究——基于条例考察[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2].彭崇超.清初广东海禁时期的“海上丝绸之路”——以平南王统御的走私贸易为中心[J].新经济.2019
[3].宋纤,魏明孔.晚清澳门军火走私贸易问题探析[J].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4].陈宁.明代前期“海禁”背景下的民间走私瓷器贸易[J].陶瓷研究.2019
[5].蔡岩红.北京海关揭开3亿元冻品走私内幕[N].法制日报.2017
[6].戚文闯.宁波“争贡”事件与中日海上走私贸易[J].浙江海洋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7
[7].沈迪.国际货物贸易走私犯罪中相关法律冲突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7
[8].王清.加工贸易走私犯罪侦查对策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7
[9].张宗炼.对台小额贸易走私治理对策研究[D].厦门大学.2017
[10].史东海.坚守界线才能维护正常秩序[N].中国纺织报.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