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听证程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程序,行政处罚,司法,举证责任,基础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听证程序论文文献综述
刘运毛,方红丽,卜丽慧[1](2019)在《浅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叁日申请期限——“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下听证权程序设计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规定符合听证条件时,当事人有叁日申请期限。在当事人主动放弃听证权的情况下,是否仍有必要等待叁日申请期限立法未予明确。依据便民高效原则,为更好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政策,本文建议尽早在立法层面对《行政处罚法》进行完善,明确规定当事人在叁日期限内主动放弃听证权的,叁日申请期限自动终结,当事人亦不能再次提出听证申请。(本文来源于《税务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周新[2](2019)在《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逮捕实践中存在的批捕率高、羁押量大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为现行审查逮捕模式所致。审查逮捕作为一种司法性质的职能,不但应由司法机关行使,更应以司法化的方式行使。在我国刑事司法语境下,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捕存在理论与制度上的正当性。基于此,改革的关键在于将检察机关所进行的封闭式、行政化的逮捕审查引导至诉讼化轨道,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为辩护权的行使架设平台。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正在推进的审查逮捕听证程序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域外保释听证的司法实践,亦为逮捕司法化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推进审查逮捕听证程序建设,应当在总结试点成效、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革新办案理念,确立检察官居中听审、侦辩两造对抗的诉讼结构,由检察官遵循客观中立的要求进行审查,并赋予被追诉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以此构建我国审查逮捕的正当程序。(本文来源于《中外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宋照君[3](2019)在《从业禁止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业禁止"是目前行政法体系中被较为广泛采用的一种处罚措施,甚至涉及对宪法层面的公民劳动权的限制。"从业禁止"行政处罚运用过当,则可能过分限制公民的劳动权,引入"听证程序"不失为一个可行的平衡权利与权力的解决方案,既有助于保证程序公正,促使依法行政进一步强化,也可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实践中"听证程序"的构建需要将其纳入到《行政处罚法》的调整范围中,并且在具体的程序设计中限制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增加更多的客观性依据及补充非正式的"听证程序"。(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孔维松[4](2019)在《紧急救援:强制执行听证程序中的维权攻略》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城市建设的发展,由房屋征收引发的纠纷甚至恶性案件层出不穷。作为被征收人,由于对法律、规则的生疏,有时候房屋征收已经到了强制执行阶段,还没有与征收方达成补偿共识,结果可想而知。在这种危险关头,被征收人该何去何从?征收方提起非诉执行程序刘先生是吉林人,名下有一处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用于居住,房屋内外放有养殖设施用于经营,生活得也算惬意。后来,因"交通基础设施及环境和资源保护项目"建设,刘先生的房屋被划入征收(本文来源于《法律与生活》期刊2019年13期)
王春业,张宇帆[5](2019)在《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应引入听证程序》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司法部发布《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征求意见稿》对公证执业活动中的投诉受理程序、调查处理程序、监督程序等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在公证(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06-20)
胡斌[6](2019)在《行政拘留听证程序制度的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社会中存在着一定数量的因为滥用行政拘留权而造成公民人身自由受损的案件,诸多问题也随之而产生。滥用行政拘留权不单单会损害到公民的人身自由,还会侵犯到包括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公民权。对行政拘留权的约束和限制的方式有很多,通过程序约束和限制是其中之一。我国关于行政拘留行为的程序规定虽然已经较为完善,但是最为核心的听证制度却是缺失的。对比来看,公安机关执行其他行政处罚时,听证程序能够对公安机关滥用行政处罚权行为起到很好制约,也能够对当事人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提供较为充分的保护。而行政拘留作为公安机关最严厉的行政处罚手段,同时也是比较突出的行政侵权行为,理应将其将其纳入听证程序,这对推动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发展,增进公安行政执法效率具有重要作用,对公安规范化执法建设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行政拘留听证程序的界定。通过对行政拘留及听证的概念及特点进行分析,对行政拘留听证进行了明确界定。第二部分为构建行政拘留听证程序制度的必要性分析。分别从行政效率、人权保护、法理冲突与制度优势方面进行论述。第叁部分为构建行政拘留听证程序制度的可行性分析。分别从法理角度,立法角度,实践角度,域外经验方面进行剖析。第四部分为笔者对构建行政拘留听证程序制度的一些建议。从确立启动行政拘留听证程序的适当主体,确立保证听证主持人独立和中立的行政拘留听证主持人制度,确定行政拘留听证笔录的排他性原则,搭建行政拘留听证代理人制度,做好相对人危害性控制等多个方面提出对策。(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期刊2019-06-04)
石肖雪[7](2019)在《行政听证程序的本质及其构成》一文中研究指出庭审式的听证程序,在被移植到行政过程中时出现了适用困境。为此,需将听证的核心内涵还原为行政过程的参与主体之间的理性沟通行为。听证是行政权正当性之参与模式的典型代表,这一程序性制约机制为行政过程注入了交往理性的特质。据此,听证程序的构成要件可分为基础要件和功能要件。行政听证的基础性构成仅包含基础要件,目的在于保证有效的沟通过程;功能性构成则包含了基础要件和功能要件,用以形成不同的沟通类型,而目前庭审式的听证程序只是正式听证的一种类型。面向行政任务的听证制度,应在保证有效沟通的基础上具有更弹性化的程序安排。(本文来源于《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周剑君[8](2017)在《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深圳市六次立法听证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现代民主政治体制中,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制度意义重大。但就其现实运行状况而言,却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的成本高昂且缺乏激励机制,相关机构热情不足;关于地方人大立法听证事项的范围过于抽象且属于授权性条款,实际可操作性不足;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当中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性不足;听证会具体制度安排不利于充分听取民意;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制度实效性不足等。为有效应对当前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可以尝试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完善:即健全地方人大立法听证工作机制,完善听证激励机制;进一步明确“可以”举行立法听证会和“应当”举行听证会的情形;畅通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当中利益相关人员参与机制;切实保障立法听证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建立地方人大立法听证评估预警机制。(本文来源于《金陵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1期)
[9](2019)在《水泥产能置换方案听证程序实施办法》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水泥协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严肃产能置换严禁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的通知》(工信厅联原[2018]57号)相关要求,依照有关政府决策听证程序,制定本实施办法,旨在对项目建设地省级主管部门委托的跨省产能置换方案合法性、合规性,置换指标的真实性,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作出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业听证意见。一、听证受理及公告报名第一条受托方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本文来源于《中国水泥》期刊2019年01期)
王春艳[10](2018)在《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和听证程序实现统一》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王春艳)12月21日,市场监管总局局长张茅签发市场监管总局第2号令和第3号令,公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两部规章就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适用范围、管辖原则、一(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报》期刊2018-12-26)
听证程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逮捕实践中存在的批捕率高、羁押量大等问题,很大程度上为现行审查逮捕模式所致。审查逮捕作为一种司法性质的职能,不但应由司法机关行使,更应以司法化的方式行使。在我国刑事司法语境下,检察机关负责审查批捕存在理论与制度上的正当性。基于此,改革的关键在于将检察机关所进行的封闭式、行政化的逮捕审查引导至诉讼化轨道,以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为辩护权的行使架设平台。目前,我国部分地区正在推进的审查逮捕听证程序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域外保释听证的司法实践,亦为逮捕司法化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有益经验。推进审查逮捕听证程序建设,应当在总结试点成效、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革新办案理念,确立检察官居中听审、侦辩两造对抗的诉讼结构,由检察官遵循客观中立的要求进行审查,并赋予被追诉人相应的救济权利,以此构建我国审查逮捕的正当程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听证程序论文参考文献
[1].刘运毛,方红丽,卜丽慧.浅析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中的叁日申请期限——“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下听证权程序设计建议[J].税务研究.2019
[2].周新.审查逮捕听证程序研究[J].中外法学.2019
[3].宋照君.从业禁止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构建[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4].孔维松.紧急救援:强制执行听证程序中的维权攻略[J].法律与生活.2019
[5].王春业,张宇帆.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应引入听证程序[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6].胡斌.行政拘留听证程序制度的构建研究[D].中国人民公安大学.2019
[7].石肖雪.行政听证程序的本质及其构成[J].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2019
[8].周剑君.地方人大立法听证程序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以深圳市六次立法听证为样本[J].金陵法律评论.2017
[9]..水泥产能置换方案听证程序实施办法[J].中国水泥.2019
[10].王春艳.市场监管行政处罚和听证程序实现统一[N].中国市场监管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