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附随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合同附随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

导读:本文包含了合同附随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义务,附随,合同,原则,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承运人。

合同附随义务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李自强[1](2019)在《浅论我国合同制度中的附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合同附随义务是一种与合同给付义务相比具有从属性和补充性的义务。随着二十世纪以来经济环境的复杂化,在合同法领域,纯粹的自由原则逐渐不能满足需要,诚实信用原则受到广泛认可,合同附随义务作为诚实信用原则的衍生物也日益被广泛重视。本文从附随义务的渊源特点和我国的合同附随义务规范等方面着手,探讨了附随义务相关归责原则和违反后果,大胆提出一些不足之处和完善建议,以期有益。(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蒋佳吟[2](2019)在《以违反附随义务为由的合同解除之实务检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司法实务中以违反附随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附随义务的界定引起广泛争议,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在法律中也语焉未详。现行法律中对附随义务的概念及其导致的合同解除问题的规定过于粗浅、笼统,过于原则化,缺乏明确的指引,无法满足错综复杂的案情需要,以至于“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以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审判实践为背景,对法官审判的理由和结果进行评述。结合法理分析,在厘清借案件中的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基础上,探索附随义务的界定问题,以及对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作出合理的解释。对审判实践进行检讨,为违反附随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例寻求出路。除了引言及结论之外,笔者将文章分为叁部分,思路如下:第一部分为对以违反附随义务为由解除合同的司法裁判现状梳理,将实践中的案例按照附随义务的类型进行区分,并且通过对裁判思路的整理,引出本文将要探讨的附随义务界定以及与合同解除关系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对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关系进行理论的探究,先介绍附随义务的常见理论,以及比较其与债之义务群中的其他义务类型,再对合同解除理论进行探讨,提出以违反附随义务要求解除合同有两种主要的情形:合同目的落空以及违反保护义务。第叁部分则是结合理论,对现有司法裁判进行检讨,提出要结合合同目的及性质、诚实信用原则等多方面对附随义务作出界定,在实务中要审慎把握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希望对司法实践提出建设性建议,为裁判规则提供指引,以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维护法律之公平。(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9-06-05)

孟勤国,王厚伟[3](2019)在《从附随义务到合作义务——兼论未来民法典合同编应明确规定合作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陈旧的合同附随义务理论存在重大缺陷,即合同保护义务理论无法适应我国《合同法》与《侵权责任法》分置的法律体系;以诚信原则确定附随义务无法准确区分主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且容易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附从义务论通常并不符合合同意旨,更不符合当代合同法发展的新方向,很难解释日新月异的新经济现象和商业模式。合同附随义务的本质是促进合作,合作义务已被众多域外合同法所确立,我国未来民法典合同编应明确规定合作义务。合作义务与约定义务处于平等地位,裁判者应以合同目的为中心对二者进行公平审查,以最终确定合同责任。(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9年03期)

赵超[4](2019)在《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法律关系包括两层利益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当事人和社会之间,因此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平衡各方利益尤为重要,这关乎到劳动者的生存利益和更高生活追求的实现,以及社会的稳定和进步。劳动合同也从追求形式平衡逐渐向追求实质平衡演变,同时注重兼顾社会利益。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劳动力的流动性也显着提高,同时科技日新月异,在传统用工模式下演变出许多新型用工模式,义务来源更加多元化,案件类型扩大至保密义务、竞业限制合同等更广的范围,不再限制于辞职、工伤、劳动合同的效力等常见的劳动纠纷。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双方当事人都需尽到善良保护义务,劳动合同附随义务也愈加体现出其重要性。其次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不确定性,导致其还未被法定化,面对错综复杂的劳动争议案件,我国先后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们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有关劳动合同的在实际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但是对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问题的解决尚不充分。当前,我国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理论体系发展还很不成熟,导致司法实践中屡屡出现问题,因此,构建系统而全面的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对理论和实践都很迫切。附随义务的形成依赖于德国的判例学说,自此以后,其他国家都对附随义务进行了规定。所谓附随义务,是指在债的发展过程中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义务,目的是为了履行给付义务或保护当事人财产及人身上的利益。首先,劳动关系兼具形式上的平等和实际上的从属关系,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有权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劳动者用劳动力交换报酬;其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实际存在的差距又决定了在每个独立的劳动关系下,劳动者是从属于用人单位的,包括经济上和人身上的从属性,劳动者为他人盈利目的而劳动,且劳动者本人必须亲自履行。劳动关系下的附随义务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源生而来,劳动关系的特征也影响了附随义务的发展。针对劳动合同附随义务,本文进行了类型化研究,以雇主和雇员为划分角度分别研究各自的附随义务,首先,雇主附随义务中最基本的就是雇主的保护义务,保护义务居于中心地位,其他附随义务也逐渐发展起来,保护义务主要包括:选任有能力的工作者、确保安全工作环境、安全的装置和设备、保护劳动者财产。当今时代,劳动者在用自身劳动力换取报酬的同时,对于在工作中获得满足感和成就感也充满了强烈的愿望,因此,雇主负有促进义务,包括提供工作的义务和职业培训的义务。信息不对称广泛存在于劳动关系中,雇主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履行中和终止时有如实告知义务。而协助义务则是为了雇佣关系结束后使雇员未来进入市场获得更有利的机会。雇员的附随义务中忠诚义务是最为核心的,其他义务由它衍生而来并取得了独立的地位,忠诚义务意味着劳动者基于雇主的最佳利益而行为,避免损害雇主利益,在劳动者和雇主之间建立信任机制。其中作为的忠诚义务可以分为告知义务、服从义务、注意义务;不作为的忠诚义务可以分为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不当言论限制义务。我国作为大陆法系国家,成文法是法官判案的主要依据,因为立法的缺乏和不完善,导致实践中出现同案不同判,案件定位不准确等问题。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类型化研究对我国的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的构建有很好的借鉴意义,我国应该确立下来“个别规定”和“特别规定”的立法模式,完善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相关内容,对于争议问题进行探讨和完善,构建完备的体系,使理论和实践相互完善促进。(本文来源于《安徽大学》期刊2019-02-01)

门玉皓,王刚山[5](2019)在《赔与不赔: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博弈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因安全保障义务与合同附随义务具有功能上的相似性,致使实践案件中的法律适用产生混淆。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具体体现。合同附随义务是以实现合同当事人之间利益最大化为目的,而安全保障义务则重在社会利益之妥当平衡,尤其是在社会公共活动场所。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具有不同的适用范围,仅在特定情况下互有重合而已,即只有在发生于公共场所的合同当事人之不当行为时才会产生法律竞合。通过概念、关系以及典型案例的分析,应重点从案件中特殊财产界定、当事人约定事项之法律处理以及"合理限度"之理解叁个方面进一步厘清两者的实质内涵,以期为审判活动中案件纠纷解决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改革与开放》期刊2019年01期)

魏文彬,段思丞[6](2018)在《办理工作交接属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简介刘某2016年3月到某公司担任高管,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至2018年1月28日。2018年1月28日劳动合同到期,申请人不再续订劳动合同。因刘某负责的工作比较庞杂,双方工作在合同期内尚未交接完毕,双方办理完毕终止劳动合同手续后,就剩余的工作交接签订协议一份。协议约定交接工作期间公司每月支付刘某费用5000元,刘某需在60日内将工作交接完毕,逾期需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后刘某未在约定的(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期刊2018年08期)

戴姣[7](2018)在《“刷单”及合同附随义务的司法认定》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科技及物流的发展,各种网络购物平台兴起,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主流的消费方式。网络购物平台作为中介服务方,与销售商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两者密切联系,共同构成了销售一方。销售一方开展促销活动,是以减低利润率的方式达到增加销售额或扩大品牌影响力等目的,如(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8-08-15)

张萌[8](2018)在《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救济方式》一文中研究指出附随义务理论是在德国的学说和判例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以诚实信用原则为法理依据。我国合同法在第60条第2款规定了附随义务,但合同法对于附随义务的内涵、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均没有作出明确规定。这就导致理论界和实务界对于附随义务的内涵、具体类型、与从给付义务的区别、违反附随义务的救济方式等,均存有一定争议。因此,厘清附随义务的内涵以及违反附随义务能够适用的救济方式,对于附随义务理论的构建和司法实践的运用极为重要。首先,通过分析各国学者对附随义务内涵、类型的界定,认为附随义务应指合同履行中产生的,维护当事人固有人身、财产权益的义务。其在不同类型的义务中都可以有所体现,如协助、保密、保护义务等。其次,通过理论及案例分析,在违反合同附随义务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之间能够满足发生、存续、履行叁方面的牵连性,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适用原理,可以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再次,附随义务在符合强制履行请求权适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强制履行。从次,违反合同附随义务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通过解释能够成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适用合同解除权的法律依据。最后,违反合同附随义务赔偿的范围应包括固有利益、履行利益和非财产性损失。违反合同附随义务损害赔偿应适用完全赔偿原则、可预见性原则、减损原则、过错相抵原则。(本文来源于《华侨大学》期刊2018-06-04)

徐淼[9](2018)在《论航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附随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民用航空客运量处于持续增速中,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民航旅客运输总量为48796万人次,同比增速近12%。民航业高速发展的同时,旅客与承运人的纠纷以及诉讼时有发生。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有关义务的一个重要的理论,其存在意义在于协助主给付义务的实现和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为了缓和旅客与承运人之间的矛盾,平衡二者之间的利益,航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附随义务的履行显得极为重要。目前我国民航业发展速度较快,而现行民航业立法中对航空承运人附随义务的具体内容规定得并不完善,因此本文主要针对航空承运人附随义务的相关法律问题而展开,从以下四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为航空承运人附随义务的概述。首先介绍了学界从不同角度对附随义务内涵的界定,结合附随义务的制度价值,从而得出航空承运人附随义务的概念,进而简要论述航空承运人的先合同义务、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和后合同义务。并基于航空旅客运输行业的特殊性,论证航空客运合同的附随义务主要由承运人承担更具合理性。第二部分探讨航空承运人附随义务的具体类型。结合现有的法律规定、司法实践案例、实际生活中的纠纷,以及欧盟、美国等民航业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详细阐述了机票超售的告知义务、航班延误或取消的告知义务、出境过境旅客所备签证的告知义务、承运人的膳宿协助义务、残疾旅客的协助义务以及承运人的信息保密义务等。第叁部分阐述航空承运人附随义务的认定原则,包括密切联系原则、利益衡量原则、防止不当扩张原则叁项原则。进而论述了承运人附随义务的认定方法,将认定方法归纳为优先适用现有法律条文,结合诚实信用原则为指导,并以行业习惯作为参考依据。第四部分阐述航空承运人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后果。结合民航旅客运输业司法实践中的认定经验,本文从附随义务产生的叁个阶段来分别论证航空承运人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性质。最后介绍了航空承运人违反附随义务后旅客的救济途径,主要包括损害赔偿、继续履行、解除合同。(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8-05-01)

郭嘉伟[10](2018)在《论合同履行中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效果》一文中研究指出20世纪初期以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生活的复杂化对民法传统理念造成了极大冲击,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发生了转变,契约自由原则也逐步向诚实信用原则位移,合同法也慢慢从追求经济运转的稳定改为追求实质上的公平兼顾稳定,由此催生了合同义务来源的多元化,合同附随义务就此发端。附随义务有兼顾合同各方当事人权益,以追求合同利益的最大化的作用,需要合同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在合同关系发展的全过程中,还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他方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以实现更好的合同履行和对相对方利益的保护。然而,由于附随义务具有不确定性,在我国对其理论上的研究也不够深入,再加上立法的混乱,导致在实践中法官对其判定带来了一定难度和困扰。附随义务相对于合同主义务而言具有辅助性,注定了附随义务必然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本文从附随义务的概念、形态、法律效果、归责原则等方面进行了探讨,对实践中如何把握和评判附随义务提出了一些参考标准。本文的整体架构包括四个大部分,分别为引言、附随义务概述、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分析、我国目前附随义务立法现状及完善。第一章是引言。合同履行中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效果为重点研究对象,再结合了对外国文献、立法研究的基础上,运用了比较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分析研究法与文献研究法,对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归责原则、救济方式的进行深入细致的探讨,并搜集国内各学说的观点来深层次的理解所研究的问题。第二章是对附随义务概述进行写作,对附随义务概念的掌握是研究本文的前提,本文从附随义务是如何的定义的方面入手,先了解通说所讲附随义务是什么、有什么特性、包括什么类型。再将各学说的观点放在一起进行比较,以求对附随义务的理解更加清晰、透彻。第叁章对违反附随义务的责任进行写作。先介绍了法律规定的两种归责原则。进而指出当下两种归责原则的利弊。之后具体介绍了违反附随义务的构成要件,用以判断合同当事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对附随义务的违反。最后,对现有的违反附随义务的救济方式进行了说明,以引出第四部分中对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建议的写作。第四章对附随义务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完善进行讲述。指出关于附随义务立法缺少统一的规则原则、没有明确的法律后果等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希望能对中国附随义务的理论发展提供些许参考。(本文来源于《河北经贸大学》期刊2018-03-01)

合同附随义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司法实务中以违反附随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件时有发生,其中,附随义务的界定引起广泛争议,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在法律中也语焉未详。现行法律中对附随义务的概念及其导致的合同解除问题的规定过于粗浅、笼统,过于原则化,缺乏明确的指引,无法满足错综复杂的案情需要,以至于“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以违反附随义务导致合同解除的审判实践为背景,对法官审判的理由和结果进行评述。结合法理分析,在厘清借案件中的具有争议的法律问题基础上,探索附随义务的界定问题,以及对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作出合理的解释。对审判实践进行检讨,为违反附随义务要求解除合同的案例寻求出路。除了引言及结论之外,笔者将文章分为叁部分,思路如下:第一部分为对以违反附随义务为由解除合同的司法裁判现状梳理,将实践中的案例按照附随义务的类型进行区分,并且通过对裁判思路的整理,引出本文将要探讨的附随义务界定以及与合同解除关系的问题。第二部分为对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关系进行理论的探究,先介绍附随义务的常见理论,以及比较其与债之义务群中的其他义务类型,再对合同解除理论进行探讨,提出以违反附随义务要求解除合同有两种主要的情形:合同目的落空以及违反保护义务。第叁部分则是结合理论,对现有司法裁判进行检讨,提出要结合合同目的及性质、诚实信用原则等多方面对附随义务作出界定,在实务中要审慎把握附随义务与合同解除的关系,希望对司法实践提出建设性建议,为裁判规则提供指引,以减少“同案不同判”的情况出现,维护法律之公平。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同附随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李自强.浅论我国合同制度中的附随义务[J].法制博览.2019

[2].蒋佳吟.以违反附随义务为由的合同解除之实务检讨[D].浙江大学.2019

[3].孟勤国,王厚伟.从附随义务到合作义务——兼论未来民法典合同编应明确规定合作义务[J].北方法学.2019

[4].赵超.劳动合同附随义务研究[D].安徽大学.2019

[5].门玉皓,王刚山.赔与不赔:合同附随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博弈分析[J].改革与开放.2019

[6].魏文彬,段思丞.办理工作交接属于劳动合同附随义务[J].中国劳动.2018

[7].戴姣.“刷单”及合同附随义务的司法认定[N].上海法治报.2018

[8].张萌.论违反合同附随义务的救济方式[D].华侨大学.2018

[9].徐淼.论航空客运合同中承运人的附随义务[D].华中科技大学.2018

[10].郭嘉伟.论合同履行中违反附随义务的法律效果[D].河北经贸大学.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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