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收货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收货人,货代,海关总署,注册登记,固体废物,海商法,义务。
收货人论文文献综述
李觐麟[1](2019)在《货代“裸奔”,收货人全程一无所知?》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之下,全球购行业随之升级,通过一台小小的手机或电脑屏幕买到东南亚、美国、欧洲的产品只需要简单动动手指就搞定。在这过程中,从出库到收货,消费者都能轻易地获取货物的最新动态。如此全程可视化的消费习惯在国际快递行业已经养成,而同样(本文来源于《电脑报》期刊2019-08-26)
[2](2018)在《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8年32期)
陈琳琳[3](2018)在《《海商法》下收货人提货权利义务之辨》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简称《海商法》)第86条将收货人在卸货港的提货行为绝对义务化,使得包括该条文以及第42条、第44条、第71条、第78条、第79条、第80条在内的法律条文间,存在着概念范围模糊、条文冲突的法律形式逻辑问题,也与《海商法》设置提单等制度的法律目的相背离。因此,在法律条文上进一步明确卸货港提货为收货人的权利,修正收货人提货权在《海商法》中的条文表达,将有助于提升《海商法》法律形式逻辑的严密性,并促进《海商法》立法目的和价值的实现。(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8年03期)
王睿卿,戴姣[4](2018)在《3460笔订单同一收货人》一文中研究指出网购平台优惠促销,商家业绩飙升,这本不是什么稀罕事。蹊跷的是,在短短一周内,3460个账户名通过一家网站购买了3460笔货物,但所有订单的收货地址均为“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北斗路新天地名居E座0901室”,收货人均为“陈泉”。其中真的没有猫腻吗?(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8-07-18)
丁晓利[5](2018)在《海关总署完善进口废物原料管理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见习记者 丁晓利) 日前,海关总署发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要求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门时报》期刊2018-06-27)
王爱玲[6](2017)在《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提货纠纷民事责任的司法审查——对泛太集运公司诉青岛诺克来公司、乐克来公司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国际集装箱班轮运输中,货物抵达目的港后,收货人曾经与承运人沟通提货事宜,最终拒绝提货的现象并不鲜见。承运人大多转而向托运人索赔目的港费用,那么如何审查此类纠纷的民事责任。本文认为责任主体为托运人而非收货人,当契约托运人与交货托运人并存时,共同对目的港无人提取货物产生的费用承担责任。对滞箱费的标准按照约定说、租金说、集装箱重置价格说叁个层次审查。托运人与实际承运人之间不存在合同相对性的突破关系,各自按照其与无船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行使权利承担义务。(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7年14期)
[7](2017)在《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6年第77号质检总局关于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为进一步规范进口化妆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本文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期刊2017年13期)
徐春龙,廖林锋[8](2017)在《海上运输货物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论析——以交付的“可能”与“现实”为切入》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四章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收货人权利义务作出了相应的规定,但并未准确涵摄收货人的主体范围以及在不同交付模式、不同运输阶段下收货人的权利义务。从海运货物的交付来看,存在"可能"与"现实"两大类型的收货人,而"现实收货人"又可分为"消极收货人"与"积极收货人"。根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履行的不同阶段以及不同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收货人"既有可能是海上运输合同的利害关系人,也有可能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当事人,还有可能是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无涉的第叁人。不同的法律地位决定了收货人在不同情境下的权利义务。(本文来源于《中国海商法研究》期刊2017年01期)
何可[9](2016)在《进口化妆品将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何 可)8月23日,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据质检(本文来源于《中国质量报》期刊2016-08-25)
何可[10](2016)在《进口化妆品将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8月23日,质检总局发布《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进行了详细规定,标志着我国进口化妆品同进口食品一样实现了信息全过程追溯。据质检总局有关方(本文来源于《中国国门时报》期刊2016-08-25)
收货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公告,自2018年8月1日起执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1号公布)同时废止。原已获得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属于加工利用型的,应及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直属海关申请换发新证;属于贸易型的,注册登记自动失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收货人论文参考文献
[1].李觐麟.货代“裸奔”,收货人全程一无所知?[N].电脑报.2019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8
[3].陈琳琳.《海商法》下收货人提货权利义务之辨[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8
[4].王睿卿,戴姣.3460笔订单同一收货人[N].上海法治报.2018
[5].丁晓利.海关总署完善进口废物原料管理制度[N].中国国门时报.2018
[6].王爱玲.目的港收货人拒绝提货纠纷民事责任的司法审查——对泛太集运公司诉青岛诺克来公司、乐克来公司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的分析[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7
[7]..进口化妆品境内收货人备案、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J].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2017
[8].徐春龙,廖林锋.海上运输货物收货人的权利与义务论析——以交付的“可能”与“现实”为切入[J].中国海商法研究.2017
[9].何可.进口化妆品将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N].中国质量报.2016
[10].何可.进口化妆品将实现信息全过程追溯[N].中国国门时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