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海燕:韩非的治理思想论文

王海燕:韩非的治理思想论文

摘 要:作为法家集大成者,韩非吸收继承了老子“道”的思想,将道家之道与法家之法结合,为君主一统天下、成就霸业创造了条件。本文将从政治层面、经济层面、生态层面三个方面阐述韩非的治理思想,希望能为相关学者的研究提供借鉴。

关键词:韩非;治理思想;《韩非子》;政治;经济;生态

一、政治层面

在后人整理的《韩非子》一书中,多次记载韩非以“明君之道”“人主之道”“有道之君”“守道者”“先王之道”等说明贤明的君主如何利用道、法来治国安邦。在韩非眼中,只有明君才可以治理好国家,无道之主是治理不好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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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认为,必须依靠法、术、势等强制手段,使君主实行全面政治控制,才能达到效果。“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P41)韩非是法家集大成者,他强调法度治国的重要性,国家强弱的关键在于是否可以奉法或奉公法、去私意。韩非在《韩非子·有度》中引用了楚、齐、燕、魏四国之事,说明国家的强弱在于是否奉法。“故当今之时……则主不可欺以天下之轻重。”[1](P44)一个国家遵循法令、去除掉奸邪谋私之事,百姓才会安宁、军队才会强大,“故明主使法择人……故主雠法则可也”[1](P45)。君主根据法度规定明察得失,才不会被蒙骗。如此,君主必须以法为准则择人量功。

尊重法度是治理好国家的前提,然而,一味地顺从古法和常规而不去改变或者打破,也不能治理好国家。《韩非子·南面》中记载:“夫不变古者,袭乱之迹;适民心者,恣奸之行也。”[1](P169)沿袭古法,适应民心,是放纵奸邪的行为。“人主者,明能知治,严必行之,故虽拂于民,必立其治。”[1](P169)君主的智慧体现在懂得如何治国,严令刑罚,即使所行之法与民意相异,但只要对治国有利,也会坚决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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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继承了商鞅的“重农抑商”思想,认为先富国后强兵,国家的物质生活得到满足,才会在军事方面有所发展。若生活无法保障,强兵更加无法实现。韩非在《韩非子·心度》中要求君主应重视耕战,以增强国力,如此才可以统一天下。“能越力于地者富,能起力于敌者强,强不塞者王。故王道在所开,在所塞,塞其奸者必王。”韩非极其看重国家的经济实力,认为积极发展农耕的国家经济就富裕,能够在军事上调动兵力,国家强大,这样就可以成就霸业,而成就霸业的前提是国家经济实力强大。“好力者其爵贵;爵贵,则上尊;上尊,则必王。国不事力而恃私学者其爵贱;爵贱,则上卑;上卑者必削。”此外,韩非提倡国家的君主需要重视国家的农业生产,尊重从事者,为成就霸业奠定经济基础。韩非在《韩非子·五蠹》中说道:“是境内之民,其言谈者必轨于法,动作者归之于功,为勇者尽之于军。是故无事则国富,有事则兵强,此之谓王资。”[1](P714)韩非认为,擅长言谈的人遵守法律,从事劳动的人让他们回归到农业生产,勇敢的人到军队服役。这样,太平时国家富有,发生战争时兵力强大,这是君主正确治理国家所能达到的效果。

“君人者,国小则事大国,兵弱则畏强兵。大国之所索,小国必听;强兵之所加,弱兵必服。”[1](P71)韩非认为,小国要侍奉大国,弱兵要服从强兵,国与国之间以利害为前提,谁主宰谁、谁服从谁在于实力,因此,君主必须使国家走上富国强兵之路才不会灭亡,才会有立足之地。为了辅佐君主成就霸业、使国家富强,韩非提出“富国强兵”的口号,认为“富国”和“强兵”缺一不可。韩非在《韩非子·备内》中说道,君主治理国家时对内减少徭役赋税,百姓就会减轻负担,他们感激君主的恩德,从而更好地为君主效力,这也是有道之君实现富国强兵的目标。韩非的富国强兵价值体系除了要求君主少打仗、从事农业生产以外,还在其他方面有所体现。“故敌国之君王虽说吾义,吾弗入贡而臣;关内之侯虽非吾行,吾必使执禽而朝。是故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力。”[1](P734)韩非认为,明君致力于增强自己的力量、增强国家综合的国力,才会使国家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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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层面

韩非认为,“法”“术”之外,还有“势”,这三者共同保证君主治理国家目标的实现。韩非在《韩非子·喻老》中通过历史事件证明、阐述了君主“势”的重要性。赵武灵王在位时没有把握好手中的“势”,最终的结局是失去君位,权势过轻,落了个饿死的下场,这就是“无势之谓轻,离位之谓躁,是以生幽而死。故曰:‘轻则失臣,躁则失君。’”[1](P225)同样,君主的势力是特权,一旦丢失就不会再得到。齐简公在臣子手中丢了权势,结果国破身死,这就是“势重者,人君之渊也。君人者,势重于人臣之间,失则不可复得也”[1](P226)。因此,君主必须把“势”牢牢把握在自己手中,通过赏罚、虚静等方式,使自己的权势至高无上,足以控制和驾驭所有人。韩非认为,君主的权势还需要加以巩固。在《韩非子·外储说右上·经一》中,韩非提出“势不足以化则除之,故明主之牧臣也”[1](P464)的观点。这是说君主必须学会如何运用权势使臣子服从。在《韩非子·外储说右上·说一》中,韩非提出“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其除之”[1](P467)的观点。这是说,如果臣子对君主的赏誉罚毁都无感觉,那就该杀之,因为君主的权势无法让其触动与改变。只有将这样的臣子扼杀在萌芽状态,国家才会处在君主的绝对控制下。韩非又提出“故国者,君之车也;势者,君之马也”[1](P470)的观点,将国家比喻成君主的车子,权势比作君主的马,说明“势”对于君主治理国家、统治天下的重要性。只有君主拥有“势”,才可以更好地治理国家。

韩非认为,明君除了依照法度行事,还需要运用到“术”。《韩非子·二柄》中“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则群臣畏其威而归其利矣”[1](P52)一句,就具体说明了利用刑和赏来治理臣下,使国家政治控制在君主手中,强调了君主掌握和运用赏罚这两种权柄的重要性。正因为人臣都是“畏诛罚而利庆赏”的,所以刑和赏这二柄才能发挥作用。刑赏二柄又关系到国家的安危,君主应当独自掌握并正确操控这两种权柄。“人主将欲禁奸,则审合刑名……则罚。”[1](P54)韩非提出了“审合刑名”的主张,要求君主对臣子的职位与他所做的事情、言论进行考核,具体来说就是“功当其事,事当其言,则赏;功不当其事,事不当其言,则罚”。韩非认为,君主使臣子各司其职、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这样臣子就不能“越官而有功”“陈言而不当”了,这是君主运用赏罚二柄来治理国家的方法与手段,这两种权力必须牢牢把握在君主手中,这也是君主独有的权势。当然,君主使用刑赏二柄时也应注意一些问题:“今人主不掩其情,不匿其端……则大君不蔽矣。”[1](P56)君主必须“掩其情”“匿其端”,不表露自己的好恶,如此臣下就没有“缘以侵其主”的依据,也就不能蒙蔽君主了。《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说四》中有“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1](P518)、“无术以御之,身虽劳,犹不免乱;有术以御之,身处佚乐之地,又致帝王之功也”[1](P518)等论述。韩非认为,君主可以运用“术”,不必做事亲力亲为。用“术”来驾驭国家,自己不仅安逸快乐,还可以取得帝王的功业。韩非认为,明君一人利用“术”治理国家力量单薄,还需要身边有懂得法术之士的臣子辅佐,如此方可成就霸业,实现君安国固。韩非在《韩非子·奸劫弑臣》中说道:“夫有术者之为人臣也,得效度数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奸臣,以尊主安国者也。”[1](P132)懂得法术的人担任臣子,可以提出法术的主张,对上服从君主法术,对下制服群臣,是可以尊崇君主而安定国家之人。这样的臣子,君主身边必须有,对此,韩非列举了古代历史事实来证明。伊尹、管仲、商鞅都是懂得法术赏罚之人,他们作为臣子,帮助君主统治天下、成就霸业,所以韩非说“此三人者,皆明于霸王之术,察于治强之数……此之谓足贵之臣”[1](P141)。

三、生态层面

“殷之法,刑弃灰于街者。”“殷之法,弃灰(垃圾)于公道者断其手。”商朝的法律规定,把灰倒在路上的人要受到刑罚,把灰倒在官道上的人要砍断他的手。孔子的学生子贡认为此刑罚过重,孔子解释道:“知治之道也。夫弃灰于街必掩人,掩人,人必怒,怒则斗,斗三族相残也;此残三族之道也,虽刑之可也。”[1](P330)孔子将商人倒灰这一行为与商朝的法治结合起来,认为商人倒灰会带来一系列恶劣的后果,通过法治的方式进行处理既保护了环境,也使国家治理得更好。

“齐国好厚葬,布帛尽于衣衾,材木尽于棺椁。桓公患之,以告管仲曰:‘布帛尽则无以为蔽,材木尽则无以为守备,而人厚葬之不休,禁之奈何?’管仲对曰:‘夫凡人之有为也,非名之,则利之。棺椁过度者戮其尸,罪夫当丧者。夫戮死,无名;罪当丧者,无利。人何故为之也?’”[1](P336)齐桓公认为,国内厚葬劳民伤财、破坏环境,问管仲的意见,管仲回答:人对环境的破坏超过了环境的承载力,就要受到惩罚,这样,民众就不敢肆意而为了,既保护了环境,也减轻了国家财物负担。同时可以看出,君主有带头保护环境的意识,那么对于国家环境方面也会很乐意用心治理了。

韩非在《功名》中说道:“非天时,虽十尧不能冬生一穗……故得天时,则不务而自生。”[1](P309)他认为,遵守自然法则和时令,庄稼才会自然生长收获。所以,法家主张把儒家、阴阳家等提倡的四时之政用立法手段将其法律化,把天时的不同性质和作用与法律的职能对应起来。人类的活动及利益关系不仅表现在人与人的交往中,也表现在人与自然的交往中,其目的就是通过立法强制人们遵从自然规律的意识。从环境法治的角度来审视,法家的生态思想不仅通过法规保护了传统社会的环境,而且解决了环境矛盾与冲突。韩非遵循道家思想,将遵法与天人合一相结合,通过法律提高民众的环境保护意识,使君民共同在良好的环境中生活与发展。

参考文献

[1]韩非子[M].高华平,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15.

中图分类号:B22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9640(2019)08-0022-02

doi:10.3969/j.issn.1008-9640.2019.08.010

收稿日期:2019-08-06

作者简介:王海燕(1991—),女,安徽芜湖人,安徽大学哲学系中国哲学专业2016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道家与中国哲学。

(责任编辑:陆水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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