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可预见性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预见性,羟色胺,规则,氧化氮,世界银行,温和,吴茱萸。
可预见性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赵俊,田会玲,宋洪涛,王旭,罗彤[1](2019)在《电针对慢性不可预见性温和应激抑郁模型大鼠血清炎症因子及单胺类物质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探讨电针刺激百会、印堂穴对慢性不可预见性温和应激(CUMS)抑郁模型大鼠血清炎性因子及单胺类递质的调节作用。方法:将雄性SD大鼠随机分为正常组、模型组、氟西汀组与电针组。除正常组外,其余各组大鼠进行孤养,并接受CUMS刺激方式造模。各组大鼠分别于应激前和应激后进行高架十字迷宫试验并记录数据,观察大鼠的行为学变化。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检测各组大鼠血清白细胞介素-6(IL-6)与肿瘤坏死因子-α(TNF-α)的含量;高效液相色谱法(HPLC)检测血清中去甲肾上腺素(NE)、多巴胺(DA)与5-羟吲哚乙酸(5-HIAA)的含量水平。结果:与模型组比较,高架十字迷宫实验中电针组大鼠进入开臂次数和时间的百分比增加(P<0.01);与模型组比较,电针组IL-6、TNF-α含量显著降低(P<0.01);而相关神经递质含量均有所升高,以NE、DA的改变为最明显(P<0.05),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结论:电针治疗能够改善模型大鼠抑郁症状,抑制血清炎症因子的表达,提高单胺类物质含量,这可能是电针发挥抗抑郁作用的机制之一。(本文来源于《针灸临床杂志》期刊2019年12期)
张金海[2](2019)在《可预见性规则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以法国与英美合同法的比较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可预见性规则方面,法国与英美国家具有代表性。它们关于该规则的正当性有协议说等不同见解,但均有说服力不足之弊,从而有必要重新评价该规则。在诸要素中,预见的对象与损失发生的盖然性程度内在地具有不确定性。在已经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的背景下,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对适用例作类型化整理,以明确不同类别的损失的可赔性。法国法关于重大过错排除责任限制的规定未给债务人施加沉重的避免风险成本,也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期待利益。无论将来是否取代或修正可预见性规则,中国均有必要引入排除责任限制的规则。(本文来源于《经贸法律评论》期刊2019年06期)
袁志坚,吴小瑜,何文涓[3](2019)在《吴茱萸次碱对慢性不可预见性温和刺激诱导大鼠的抗抑郁作用及其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研究吴茱萸次碱对慢性不可预见性温和刺激(CUMS)诱导的大鼠抑郁模型的作用及其机制。方法将大鼠随机分为对照组、模型组、氟西汀组(1 mg/kg)和吴茱萸次碱低、高剂量(10、20 mg/kg)组,每组10只,除对照组外,其他各组动物连续复制CUMS模型28d,在造模的第15天开始每天ig给药1次,连续14d。记录大鼠体质量,通过糖水偏好实验、旷场实验、强迫游泳实验检测各组大鼠的行为学,并检测大脑海马5-羟色胺(5-HT)和去甲肾上腺素(NA)水平及脑源性神经营养因子(BDNF)m RNA表达水平。结果与模型组比较,吴茱萸次碱高低剂量组均能显着抑制大鼠体质量下降(P<0.05);与模型组比较,吴茱萸次碱高剂量组大鼠的糖水偏好度、大鼠穿越格数和中央格停留时间明显增加(P<0.05);与模型组比较,吴茱萸次碱高低剂量组大鼠强迫游泳不动时间明显减少(P<0.05、0.01);与模型组比较,吴茱萸次碱高剂量组大鼠海马中5-HT、NA水平和BDNF mRNA表达明显增加(P<0.05、0.01)。结论吴茱萸次碱具有一定的抗抑郁效果,其机制可能与其提高大鼠海马单胺神经递质水平、增加BDNF mRNA的表达有关。(本文来源于《现代药物与临床》期刊2019年11期)
邓祥敏,朱星宇,李光[4](2019)在《鼠尾草酸对慢性不可预见性应激模型大鼠抑郁样行为及杏仁核5-HT、5-HIAA和海马BDNF含量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探讨鼠尾草酸对慢性不可预见性应激模型大鼠抑郁样行为及杏仁核中5-羟色胺(5-HT)、5-羟吲哚乙酸(5-HIAA)和海马中脑源性神经营养因子(BDNF)含量的影响。方法将60只SD雄性大鼠随机分为空白组、模型组、鼠尾草酸高剂量组、鼠尾草酸中剂量组、鼠尾草酸低剂量组和阳性对照组,每组10只。除空白组外,其余组大鼠均采用经典的慢性不可预见性刺激方式连续刺激21 d复制大鼠抑郁模型,同时鼠尾草酸高、中、低剂量组每天给予鼠尾草酸4.5 mg/kg、1.5 mg/kg、0.5 mg/kg灌胃,阳性对照组给予盐酸氟西汀1.8 mg/kg灌胃,空白组和模型组给予相应体积的生理盐水灌胃。第22天给药后1 h,监测大鼠在旷场迷宫中的各项行为学参数;行为学实验结束后,将大鼠麻醉,心脏灌流术后断头冰浴上取脑,分离大鼠杏仁核和海马部位,采用ELISA方法检测杏仁核中5-HT、5-HIAA以及海马部位BDNF含量。结果模型组大鼠穿格数、理毛次数、直立次数均明显少于空白组(P均<0.05),排便次数明显多于空白组(P<0.05),杏仁核中5-HT含量、5-HIAA含量、5-HIAA/5-HT比值及海马部位BDNF含量均明显低于空白组(P均<0.05)。鼠尾草酸高、中剂量组和阳性对照组大鼠穿格数、理毛次数、直立次数均明显多于模型组(P均<0.05),大鼠海马部位BDNF含量均明显高于模型组(P均<0.05);鼠尾草酸高剂量组和阳性对照组大鼠排便次数均明显少于模型组(P均<0.05),大鼠杏仁核部位5-HT、5-HIAA含量均明显高于模型组(P均<0.05);尾草酸高、中剂量组5-HIAA/5-HT比值有增高趋势,但与模型组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均>0.05)。结论鼠尾草酸可明显改善慢性不可预见性抑郁模型大鼠的行为学表现,增加杏仁核部位5-HT、5-HIAA和海马区BDNF含量,有提高杏仁核部位5-HT能神经系统兴奋性的趋势。(本文来源于《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期刊2019年33期)
张煜[5](2019)在《秉持开放高效便利,让政策更具可预见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显示,2018年,首届进博会举办前夕,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从2017年的78位上升至46位;两周前,中国的营商环境排名进一步提升至31位,距前30仅一步之遥。世界银行这样评价:中国在优化进出口流程方面做出的改革值得肯定。(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9-11-06)
成文文,薛慧英,孔繁晔,刘丽娜,于静[6](2019)在《慢性不可预见性温和性应激对大鼠心肌损伤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目的:采用慢性温和性不可预见性应激建立大鼠抑郁模型观察心肌组织中一氧化氮、一氧化氮合酶、C-反应蛋白含量的变化,探讨抑郁对心肌损伤的影响。方法:对SD大鼠成年期施予慢性温和性应激42天,建立抑郁模型,通过糖水偏好实验、体重变化记录行为学指标;应用qRT-PCR方法检测心肌组织中NOS、CPR mRNA含量,用Elisa方法检测NO蛋白含量,进一步探讨抑郁对心肌损伤的影响。结果:应激组的体重增加量明显低于对照组(P<0.05);两组间大鼠的饮糖水量及糖水偏好指数具有明显差异(P<0.001);雄性的体重增加量及糖水消耗量高于雌性(P<0.05)。应激组的5-HT1A的含量低于对照组,应激组的NOS、CRP、NO的含量高于对照组,且具有统计学意义,P值均<0.05。结论:慢性温和性不可预见性应激诱导NO、NOS、CRP的表达增加心肌损伤的风险。(本文来源于《医学食疗与健康》期刊2019年11期)
徐焕然[7](2019)在《可预见性规则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可预见性规则发源于美国,历经被提出、引发热议、前途未卜等,可预见性规则的历史演变过程值得反思,也启示我国对待可预见性规则不可贸然行事。当前,我国理论界对该规则认识不一,分歧较大,司法实践中亦存在不同的做法。文章认为,传统可预见性规则与等同原则协同不足,因过于理想化而难以施行,此外,传统可预见性规则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国策不相融洽,故并非我国的正确选择,必须对美国法上可预见性规则进行再造,以期充分发挥该规则在合理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社会整体利益方面的积极功效。(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6期)
田聚群[8](2019)在《慢性不可预见性应激 创伤性脑损伤急 性应激障碍 运动技能形成过程与快乐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分析慢性不可预见性应激大鼠模型、创伤性脑损伤大鼠模型和快乐模型的关系,发现上述两个模型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例如,延长制造大鼠模型的时间至12周,选择可以完全适应或者完全恢复的大鼠作为对照组等。通过分析抑郁、痛苦、急性应激障碍、运动技能形成过程和快乐模型的之间的关系,发现其生物学适应过程是相同的,区别主要在于需要在短时间内学习记忆新信息子的数量不同。(本文来源于《基层医学论坛》期刊2019年19期)
杨荟莹[9](2019)在《论可预见性规则在我国食品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中的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我国侵权因果关系理论发展相对滞后,尤其在食品侵权领域,实务中关于食品侵权因果关系的司法裁判存在着"同案不同判"的现象。英美法系中可预见性规则是判断因果关系的权威标准,而我国侵权法因果关系领域却没有相关规定,可预见性规则在司法实践中对我国侵权因果关系的认定具有很强的借鉴意义。文章阐述了域外法系可预见性规则理论及其在食品侵权领域的运用,进而分析我国食品侵权因果关系理论的弊端,就此提出引用可预见性规则来判断食品侵权因果关系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9年05期)
高峰[10](2019)在《可预见性规则在合同法中排除适用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可预见性规则是限制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可得利益损失赔偿范围的制度,其理论提出时间久远,虽历经百年发展,但至今仍未建立统一明确的理论体系,各国根据对规则价值基础不同的选择,建构功能各有侧重的制度。我国虽从立法上引进了“可预见性”的概念,但由于立法的抽象与概括,也未形成统一的理论认识,司法实践中也体现出不同的适用思路,有些案件根本无需或不能适用规则限定损害赔偿范围,却被不当适用,因此有必要对此进行深入研究以建立统一清晰的理论体系,并在司法实践中形成统一规范的裁判思路。本文以可预见性规则在合同法中的排除适用为核心开展研究,对可预见性规则在合同法中的排除适用的认定进行理论探索。文章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对可预见性规则在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就法律条文适用范围的不同理解进行分析,并揭示条文中存在的释义困惑;第二部分通过引入案例并进行对比,体现司法实务中对规则适用存在的不同态度。第叁部分总结了我国理论界针对可预见性规则适用中存在问题进行的理论分析,并就相关争议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第四部分以第叁部分的理论分析为基础,就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可预见性规则排除适用的认定程序进行理论构建,并就程序的完善给出浅薄的建议。首先将规则的本质界定为解释合同合意的手段,其次总结出认定规则排除适用的具体依据,其中包括明确的依据、合同的效力、违约方的过错程度以及价值判断。最后就完善规则排除适用认定程序从制度、立法、司法层面叁个层面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内蒙古大学》期刊2019-05-23)
可预见性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可预见性规则方面,法国与英美国家具有代表性。它们关于该规则的正当性有协议说等不同见解,但均有说服力不足之弊,从而有必要重新评价该规则。在诸要素中,预见的对象与损失发生的盖然性程度内在地具有不确定性。在已经规定了可预见性规则的背景下,具有实际意义的是对适用例作类型化整理,以明确不同类别的损失的可赔性。法国法关于重大过错排除责任限制的规定未给债务人施加沉重的避免风险成本,也充分保障了债权人的期待利益。无论将来是否取代或修正可预见性规则,中国均有必要引入排除责任限制的规则。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可预见性论文参考文献
[1].赵俊,田会玲,宋洪涛,王旭,罗彤.电针对慢性不可预见性温和应激抑郁模型大鼠血清炎症因子及单胺类物质的影响[J].针灸临床杂志.2019
[2].张金海.可预见性规则的价值取向与制度安排——以法国与英美合同法的比较为中心[J].经贸法律评论.2019
[3].袁志坚,吴小瑜,何文涓.吴茱萸次碱对慢性不可预见性温和刺激诱导大鼠的抗抑郁作用及其机制研究[J].现代药物与临床.2019
[4].邓祥敏,朱星宇,李光.鼠尾草酸对慢性不可预见性应激模型大鼠抑郁样行为及杏仁核5-HT、5-HIAA和海马BDNF含量的影响[J].现代中西医结合杂志.2019
[5].张煜.秉持开放高效便利,让政策更具可预见性[N].解放日报.2019
[6].成文文,薛慧英,孔繁晔,刘丽娜,于静.慢性不可预见性温和性应激对大鼠心肌损伤的影响[J].医学食疗与健康.2019
[7].徐焕然.可预见性规则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制的启示[J].法制与经济.2019
[8].田聚群.慢性不可预见性应激创伤性脑损伤急性应激障碍运动技能形成过程与快乐模型[J].基层医学论坛.2019
[9].杨荟莹.论可预见性规则在我国食品侵权因果关系认定中的适用[J].法制与经济.2019
[10].高峰.可预见性规则在合同法中排除适用研究[D].内蒙古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