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背光灯条,所述背光灯条包括:若干灯珠,若干所述灯珠串联连接,以形成条形灯组;电容,所述电容并联在所述条形灯组的两端。此外,本实用新型还提出一种显示屏以及一种电视机。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通过在背光灯条的灯珠两端并联一个电容的方式。根据电容存储电荷的特性,当人体与背光灯条接触时,身上所携带的静电传递到所述背光灯条上,同时由于人体静电能量小、时间短,所述电容则能够将静电能量存储,从而使得静电消失,不会对所述灯珠起到音响。从而实现提高背光灯条的抗静电能力。
主设计要求
1.一种背光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灯条包括:若干灯珠,若干所述灯珠串联连接,以形成条形灯组;电容,所述电容并联在所述条形灯组的两端。
设计方案
1.一种背光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灯条包括:若干灯珠,若干所述灯珠串联连接,以形成条形灯组;
电容,所述电容并联在所述条形灯组的两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容的耐压值大于所述条形灯组的额定电压。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背光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灯条包括个数与所述灯珠个数相对应的电容,其中,每个所述电容连接在其各自对应的一个所述灯珠两端。
4.如权利要求1-3任意一项所述的背光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灯条包括若干所述条形灯组,若干所述条形灯组并联连接;每个所述条形灯组均并联有所述电容。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背光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背光灯条还包括壳体,若干所述条形灯组及所述电容设置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条形灯组呈直线排布或并列排布。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背光灯条,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外部包裹有有防静电布。
7.一种显示屏,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屏包括显示面板以及如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背光灯条,所述背光灯条与所述显示面板相对设置,所述背光灯条的发光面朝向所述显示面板。
8.一种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视机包括电视机主体以及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显示屏,所述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电视机主体上。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视机背光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背光灯条、一种显示屏和一种电视机。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在制作背光灯时,通常使用齐纳管来防止静电对灯珠的音响。然而,由于工艺要求的不同,无法在背光灯上使用齐纳管时,会使得在生产插线过程中,人体静电接触端口损坏灯珠的风险。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种背光灯条,旨在解决在现有技术中,无齐纳管背光灯受静电影响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提出的背光灯条包括:若干灯珠,若干所述灯珠串联连接,以形成条形灯组;
电容,所述电容并联在所述条形灯组的两端。
优选的,所述电容的耐压值大于所述条形灯组的额定电压。
优选地,所述背光灯条包括个数与所述灯珠个数相对应的电容,其中,每个所述电容连接在其各自对应的一个所述灯珠两端。
优选地,所述背光灯条包括若干所述条形灯组,若干所述条形灯组并联连接;每个所述条形灯组均并联有所述电容。
优选地,所述背光灯条还包括壳体,若干所述条形灯组及所述电容设置在所述壳体内,所述条形灯组呈直线排布或并列排布。
优选地,所述壳体外部包裹有有防静电布。
此外,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还提出一种显示屏,所述显示屏包括显示面板以及如上述的背光灯条,所述背光灯条与所述显示面板相对设置,所述背光灯条的发光面朝向所述显示面板。
此外,为解决上述问题,本实用新型还提出一种电视机,所述电视机包括电视机主体以及如上述的显示屏,所述显示屏设置在所述电视机主体上。
本实用新型技术方案通过在背光灯条的灯珠两端并联一个电容的方式。根据电容存储电荷的特性,当人体与背光灯条接触时,身上所携带的静电传递到所述背光灯条上,同时由于人体静电能量小、时间短,所述电容则能够将静电能量存储,从而使得静电消失,不会对所述灯珠起到音响。从而实现提高背光灯条的抗静电能力。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仅仅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示出的结构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背光灯条一实施例的结构示意图;
附图标号说明:
申请码:申请号:CN201920066961.0 申请日:2019-01-14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94(深圳) 授权编号:CN209105317U 授权时间:20190712 主分类号:H04N 5/64 专利分类号:H04N5/64 范畴分类:39C; 申请人: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518052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科技大厦D4栋7楼 发明人:于洋;黎芳群 第一发明人:于洋 当前权利人:深圳TCL新技术有限公司 代理人:张志江 代理机构:44287 代理机构编号:深圳市世纪恒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相关信息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