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文_张政

导读:本文包含了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股东,公司法,权益保护,损害赔偿,请求权,权益,合法权益。

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张政[1](2019)在《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强化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够打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更多的中下投资者参与到市场投资中,也能够更好地推进公司的有序运营和持续长远发展。我国最新颁布的公司法针对以往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况修订和完善了相关的保护机制。本文就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行分析,旨在与同行进行交流沟通。(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34期)

谢筝[2](2019)在《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不断改革创新,很多的公司上市的选择方式都是分拆上市,这种上市方式虽然在上市操作上比较复杂,但这种方式对于股东的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到位的,甚至除了正常的利益保护之外,还能在实际的企业发展当中实现一定的利益增长,而这正是企业和股东都想看到的。本文对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意在帮助这项工作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福祉。(本文来源于《现代商业》期刊2019年33期)

刘俊海[3](2019)在《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下)》一文中研究指出六、前小股东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的出让人,也是公司的前小股东,是适格原告,具有明确的请求权基础前小股东既是股权转让合同的出让人,也是公司的前小股东。前小股东兼有股权出让人的法律身份与前小股东的法律身份,这两个身份同时存在,并不矛盾。既不能以股权出让人(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1-07)

李秀文[4](2019)在《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母子关系公司中,当子公司利益遭受侵害时,有必要赋予母公司股东越过母公司直接追究违法行为人责任的权利,并建构起行使这一权利的多重代表诉讼制度。多重代表诉讼应当适用于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母子公司中,放宽原告起诉要件的同时,明确被告的范围。为防止滥用诉讼,股东的起诉应以母公司发生实际损害为前提。(本文来源于《东南学术》期刊2019年06期)

刘俊海[5](2019)在《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上)》一文中研究指出一、对前小股东(原小股东)提供公司法保护的必要性与正当性资本多数决原则是公司股东会决议活动遵循的基本准则,也是导致大小股东之间利益冲突的高风险制度。在现实生活中,控制股东往往掌握公司的控制权与日常经营管理权(包括签订合同、发货、结算、付款事宜),(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10-31)

吉天娇[6](2019)在《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过去《公司法》对公司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完善,大股东权利的滥用以及对其权利滥用的制约机制的缺乏,都会导致中小股东的利益很难得到保障。修改后的《公司法》针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问题,通过设置累计投票制、适当限制大股东权利、扩大股东之情权以及完善股权回购制度,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进行了完善。完善后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更好的发挥了其作用,规范了公司的经营管理,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不论是对公司的经营还是对经济的良性发展都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本文来源于《环渤海经济了望》期刊2019年10期)

顾晓庆[7](2019)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海天调味集团强制回购股权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小股东作为经济体中最广泛的存在,其权益却往往遭到损害。中小股东缺乏话语权,而集团大股东或是集团高层核心认为追求一定的利益往往牺牲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其现象屡见不鲜。因此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成为现代经济中现存的一个棘手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中小股东的权益成为我们应该共同思考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9年27期)

陈晨[8](2019)在《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步伐逐步加快,我国的经济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社会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市场经济在我国特殊的国情下得到了充分的发展,而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交易来往贸易的主体。因此我国对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部门大力推进法律法规的完善,以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这也使得我国的市场经济更加系统有序,为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公司法自1993年颁布以来,经历了反复的修订,尤其是2005年新公司法的颁布标志着一个完善的监督保障机制成立起来,新公司法已经颁布立刻成为了公司管理的重要指导文件,切实的保障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6期)

黄杉[9](2019)在《《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司是现代经济发展的产物之一,是国家经济发展的核心组成力量,想要保证公司不断发展进步,就必须切实保障公司内部股东的权益不受侵犯和损害。1993年的《公司法》是我国在处于计划经济体制末期的社会背景下诞生的,在保护中小股东方面几乎未做相关规定。2005年《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做了很多方面的规定,通过具体的法条补充和改进,切实保障了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大了中小股东的权利。虽然较之前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有了改善,但仍存在一些缺陷。本文从现行的《公司法》入手,了解目前中小股东权益面临的困境,依据实际情况分析现行法律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存在哪些缺陷,结合中小股东特有的性质及其面临的困境,提出针对性建议,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而维护公司稳定发展,平衡各方利益,促进国民经济健康良好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河北企业》期刊2019年09期)

姜楠,孟珂[10](2019)在《A股基础制度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境内分拆上市”破冰》一文中研究指出日前,证监会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自8月23日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拆上市这一成熟资本市场的通行做法将在A股破冰。结合近日正式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本文来源于《证券日报》期刊2019-08-24)

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时代的不断改革创新,很多的公司上市的选择方式都是分拆上市,这种上市方式虽然在上市操作上比较复杂,但这种方式对于股东的利益的保护是十分到位的,甚至除了正常的利益保护之外,还能在实际的企业发展当中实现一定的利益增长,而这正是企业和股东都想看到的。本文对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进行分析,并且提出一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对策,意在帮助这项工作顺利的进行,为企业带来真正的福祉。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小股东权益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1].张政.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探讨[J].法制博览.2019

[2].谢筝.公司分拆上市过程中的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分析[J].现代商业.2019

[3].刘俊海.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下)[N].人民法院报.2019

[4].李秀文.母公司股东权益保护视角下我国多重代表诉讼制度构建[J].东南学术.2019

[5].刘俊海.权益受损的前小股东(原小股东)也受法律保护(上)[N].人民法院报.2019

[6].吉天娇.论《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机制的完善[J].环渤海经济了望.2019

[7].顾晓庆.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以海天调味集团强制回购股权为例[J].中外企业家.2019

[8].陈晨.新公司法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J].法制与社会.2019

[9].黄杉.《公司法》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研究[J].河北企业.2019

[10].姜楠,孟珂.A股基础制度市场化改革再下一城:“境内分拆上市”破冰[N].证券日报.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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