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原权利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善意,权利,不动产,数据,土地,房屋,使用证。
原权利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胡卉明[1](2018)在《房屋原权利人能否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一文中研究指出问题2015年7月,甲将自己所有的房屋转让给了乙,2017年乙又将房屋转让给了丙。现甲主张其是该房屋原权利人,申请查询该房屋原始登记资料和登记结果资料。登记机关是否应当提供查询?解答《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同时,《暂行办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这里的权利(本文来源于《中国土地》期刊2018年11期)
王玉林,钟敏[2](2017)在《数据原权利人的权利与限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不同类型数据的原权利人对数据享有的权利存在差异。大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控制人对大数据构成中各类数据原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在保护数据原权利人权利的同时,对其权利进行必要限制有利于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大数据控制人的权利保护。大数据中最易被侵权的是个人数据、智力成果和商业秘密。文章对个人数据、智力成果和商业秘密原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及其限制进行了研究。(本文来源于《情报理论与实践》期刊2017年01期)
张佳红[3](2016)在《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下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以“连某某诉臧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善意取得制度的设立宗旨在于维护物权交易的动态安全,在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下优先保护善意第叁人的利益,但这种保护以牺牲原权利人的利益为代价,对原权利人的利益造成损害,而原权利人的利益牺牲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中体现的更为突出。因此,我们更应注重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下对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原权利人应当采取多种权益救济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20期)
马永峰[4](2013)在《善意取得制度之瑕疵与原权利人权益的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善意取得,维护了市场交易的安全,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善意第叁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其对于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有所欠缺。本文旨在揭示如何维护原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实现原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与善意第叁人合法权益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金田》期刊2013年09期)
佟思进[5](2013)在《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视角论原权利消灭之原因——处分》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权利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性权利。原权利的消灭或受损,是救济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在实践中,原权利消灭的原因有二:其一,原权利载体消灭;其二,原权利人主动或被动的改变原权利的状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中旬刊)》期刊2013年05期)
景春兰[6](2011)在《欺诈性抚养的损害赔偿及其原权利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欺诈性抚养的实质涉及受欺诈方权利受到侵害及其法律保护问题,受害人若一并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法官应给予支持。损害赔偿不仅包括财产权,还应包括人身权,即人格权中的知情权、亲情权、生育权和身份权中的亲权。(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7](2010)在《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否将权属证书公告作废》一文中研究指出某县房管局询问:我县农机公司自建房屋并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1998年,县农机公司向农业银行贷款,以该房地产作抵押,并在我局办理了抵押登记。2002年,县政府把该单位的土地通过招商引资形式进行出让。(本文来源于《中国房地产》期刊2010年10期)
赵云雷,秦丰亮,柴凤桐,俞洁[8](2009)在《原权利人死亡土地证过户要由继承人确认》一文中研究指出笔者认为,首先得确定转让方(原土地权利人)的死亡时间。 从问题中我们可以得知,转让方是在办理房产手续后突然死亡的,这说明之前已经办理了土地使用证。转让方死亡之前,受让方已经取得其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但未与转让方签订书面转让合同。问题就出现在这里,双(本文来源于《中国国土资源报》期刊2009-05-19)
原权利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不同类型数据的原权利人对数据享有的权利存在差异。大数据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法律风险主要来自控制人对大数据构成中各类数据原权利人权利的侵犯。在保护数据原权利人权利的同时,对其权利进行必要限制有利于大数据的开发利用和大数据控制人的权利保护。大数据中最易被侵权的是个人数据、智力成果和商业秘密。文章对个人数据、智力成果和商业秘密原权利人享有的权利及其限制进行了研究。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原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1].胡卉明.房屋原权利人能否查询其不动产登记资料[J].中国土地.2018
[2].王玉林,钟敏.数据原权利人的权利与限制[J].情报理论与实践.2017
[3].张佳红.论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下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以“连某某诉臧某某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6
[4].马永峰.善意取得制度之瑕疵与原权利人权益的救济[J].金田.2013
[5].佟思进.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视角论原权利消灭之原因——处分[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
[6].景春兰.欺诈性抚养的损害赔偿及其原权利探究[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1
[7]..原权利人未申请注销登记的,登记机构可否将权属证书公告作废[J].中国房地产.2010
[8].赵云雷,秦丰亮,柴凤桐,俞洁.原权利人死亡土地证过户要由继承人确认[N].中国国土资源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