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给付义务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义务,程序,国家,权利,行政,举证责任,执行人。
给付义务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尚黎阳,曾洁赟,陈桂生[1](2019)在《行政机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 应当就具体数额作出判决》一文中研究指出南方日报讯 (记者/尚黎阳 通讯员/曾洁赟 陈桂生)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与广东省司法厅联合出台《关于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若干意见》,要求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强化行政复议职能、强化行政裁判执行力、加大协调和调解力度,共建共治共享,推动行政争议及时有(本文来源于《南方日报》期刊2019-11-22)
韩晗[2](2019)在《论出卖人发票给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税收法治的进一步完善,涉税买卖合同案件的数量激增。对当事人涉票主张,法院处理不尽相同。发票给付义务不同于发票开具义务,由《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并予以规范,后者是前者产生的基础,来源于《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违反此义务应寻求公法救济方式。对发票给付义务违反应采过错归责原则,可通过有限度地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救济。(本文来源于《长沙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花卉,古林[3](2019)在《妻子患癌,丈夫嫌药太贵不愿掏钱》一文中研究指出妻子身患重症,丈夫称缺乏承担高昂药费的能力,试图放弃治疗。无奈之下,她一纸诉状将丈夫告上了法庭,请求立即支付医疗费30万元。近日,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扶养费纠纷案作出维持一审的终审判决,被告武某对原告肖某应尽夫妻扶养义务,立即给付医疗费(本文来源于《人民法院报》期刊2019-09-10)
刘文辉,杨帆,邱世国[4](2019)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受益人的证明协力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要旨】在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关于争讼款项的给付欠缺法律根据,应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因给付行为欠缺法律依据系消极事实,本质上难以直接证明,故请求人对于他人取得不当利益致其受损的事实已经举证证明,且给付行为欠缺法律依据确实存在一定盖然性的,受益人就其抗辩的原因事实,负有真实、完全和具体的陈述义务,并应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供请求人予以反驳。受益人未完成证明协力义务的,可根据证明标准规定,认定(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19年11期)
刘耀辉[5](2019)在《论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程序给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程序给付义务对应于健康权的程序保障功能,具有社会法和客观法性质,是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给付义务的基本构成要素。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程序给付义务的适当履行,是人人享有基本医疗服务的保障。现行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给付实践中,存在给付程序缺位和错位导致的公权力行使恣意、给付对象基本医疗服务获得感不足等问题。应构建国家给付基本医疗服务的义务性程序、保障获得基本医疗服务的权利性程序,以及基本医疗服务给付过程中的参与程序等为基本要素的国家给付程序体系,以完善基本医疗服务给付制度和确保该制度的可操作性。(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郑心仪[6](2019)在《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国家给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受教育权是我国宪法中规定的一项公民基本权利,受教育权得到充分保障需要国家履行给付义务。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存在教育主体和客体不公平等问题,政府的财政分配不均衡,公民遭受侵害后的权利救济渠道不完善都有损于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因此需要提高对于教育的认识,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实现政府财政公平合理的分配,实现受教育权的可诉化。(本文来源于《兰州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2期)
周忠学[7](2019)在《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一文中研究指出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一直存在理论的困惑与实践的裹足不前等不足,国际人权法上的"最低核心义务"理论为其提供了智理的支持,也使其在实践中具有了可操作性。针对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成本过高、举证责任模糊、简易程序规定过于狭隘、法律责任不健全等问题,需要转变司法救济理念、构建民生保障的审判法庭、界分给付义务司法救济受案范围、提高公益诉讼程度、强化法律援助制度等。(本文来源于《法律与伦理》期刊2019年01期)
缪帅[8](2018)在《非金钱给付义务中迟延履行金的确定》一文中研究指出[案情]李某与张某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张某向李某交付设备,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执行,李某主张延迟交付设备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对损失有无及多少分歧较大。[评析]该案中,被执行人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非金钱给付义务,申请执行人主张补偿损(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18-07-26)
冯凌鸿[9](2018)在《论从给付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一份合同的完全履行,不仅需要当事人履行主合同义务,也需要当事人履行从给付合同义务,所以说,与履行合同相关的从给付义务等履行其它附属义务也具有重要作用。社会发展的程度越深,合同交易的类型与形式也愈加多元化与复杂化,这就需要理清楚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可能性。正是由于各种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合同从给付义务导致案件争议由此引起诉讼与争议,受损方要求对方履行从给付义务或要求赔偿损失等,乃至提出解除合同等要求。正是由于在合同交易实践中出现对合同从给付义务的没有具体约定、没有具体执行、没有具体法律规定的尴尬地位,才让我们更加看出该合同从给付义务在合同以及债权债务关系中的重要义务,这是我们对此的重视的一个研究背景。本文研究了违反合同中从给付义务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等相关法律问题。从合同从给付义务的认定问题上,笔者参考了《合同法》第136条中对从给付义务的规定分析,并在其提炼其概括性内涵的基础进行分析,以总结与探究我国在理论与实践中违反从给付义务的各种争议的解决方式与正确处理方法。本文在借鉴域外着名学者的论述及其域外立法与实践后,结合中国现实的司法实践,将合同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进行区分。针对我国《合同法》中并未有关于违反从给付义务后导致的法律后果,笔者在充分研读各种学说论述后提出自己的观点,并通过具体案例来论证该观点是正确性。从各国的法理学的角度分析,违反了合同从给付义务属于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范畴。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相竞合,虽然中国的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严格责任的规则原则是采用违约责任,但是结合从给付义务的特点,既是从给付义务与主给付义务在某种程度上并不具有对等性,所以违反了从给付义务一般来说债权人并没有合同的解除权,但违反合同义务导致合同无效的,守约的一方享有合同解除权。(本文来源于《华南理工大学》期刊2018-06-15)
梁思思[10](2018)在《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行使及其实现路径》一文中研究指出劳动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关系之一。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劳动关系矛盾进入凸显期和多发期,劳动者自发维权的意识随之不断提高。传统的劳动监察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所具有的复杂性和繁琐性已无法适应劳动者及时寻求权利救济的需要,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作为劳动者及时对抗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手段,已引起学界的重视。本文沿着权利本身的逻辑脉络,依次探讨权利的概念、内容、行使和实现,对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相关法律问题加以研究:第一部分,对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理论知识进行概述,综合不同学者的研究,明确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涵义、构成要素和法律属性。通过介绍民法中的抗辩权理论和劳动法的“倾斜保护”原则,阐释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法理渊源。在对比国内外关于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立法现状后,反思我国现有法律制度的不完备之处,为权利的现实行使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行使范围和要件进行探索,首先界定了在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违法违规延长工作时间、其他涉及侵犯劳动者基本权利的劳动关系核心领域且亟需私力救济的情形能够引发劳动者拒绝提供劳动义务。但劳动者必须具备主观上的“善意且合理相信”,且用人单位的行为已经违法或具有高度危险性时,才足以引起劳动者行使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第叁部分,对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行使边界与法律效果加以分析。为了规范劳动者正当行使权利,其必须遵守实体上的限制性原则和程序上的先行通知义务。权利一旦行使即产生劳动合同中止的效果,劳动者暂停提供劳动义务,但用人单位仍然需要履行包括支付劳动报酬在内的其他继续性义务。第四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构建权利的实现路径。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在行使过程中会受到来自劳动关系本身、劳动关系双方以及劳动立法机制的阻碍。为了消除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行使障碍,笔者提出了完善配套劳动立法规定、发挥劳动保障监察效能、优化劳动争议证据规则、建立劳动公益诉讼制度的构想,以期能够推进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顺利实现。(本文来源于《浙江大学》期刊2018-05-01)
给付义务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随着我国税收法治的进一步完善,涉税买卖合同案件的数量激增。对当事人涉票主张,法院处理不尽相同。发票给付义务不同于发票开具义务,由《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确认并予以规范,后者是前者产生的基础,来源于《发票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违反此义务应寻求公法救济方式。对发票给付义务违反应采过错归责原则,可通过有限度地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或者主张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救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给付义务论文参考文献
[1].尚黎阳,曾洁赟,陈桂生.行政机关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就具体数额作出判决[N].南方日报.2019
[2].韩晗.论出卖人发票给付义务[J].长沙大学学报.2019
[3].花卉,古林.妻子患癌,丈夫嫌药太贵不愿掏钱[N].人民法院报.2019
[4].刘文辉,杨帆,邱世国.给付型不当得利中受益人的证明协力义务[J].人民司法.2019
[5].刘耀辉.论基本医疗服务国家程序给付义务[J].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6].郑心仪.论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国家给付义务[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9
[7].周忠学.社会救助权国家给付义务的司法救济[J].法律与伦理.2019
[8].缪帅.非金钱给付义务中迟延履行金的确定[N].江苏法制报.2018
[9].冯凌鸿.论从给付义务[D].华南理工大学.2018
[10].梁思思.劳动义务拒绝给付权的行使及其实现路径[D].浙江大学.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