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海事保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海事,制度,美国,门槛,证据,法院,规则。
海事保全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周琦[1](2013)在《完善海事保全制度 服务航运中心建设》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将上海建设成国际航运中心的过程中,不仅要建设、发展如港口、机场、道路等硬件设施,还需建设、发展营商环境等软件配套,已成为业界的共识。目前,上海有关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成就举世瞩目。就国际航运中心的硬实力而言,上海在某些方面已经具有世界领先水平。然而,平心而论,上海离建成国际航(本文来源于《2013’上海航运法治论坛论文集》期刊2013-07-02)
于婷[2](2010)在《美国B项规则扣押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扣押是各国处理海事争议重要的法律制度,美国B项规则扣押制度更是其中的典型,因其快捷、申请成本较低且容易成功而被全世界海运业参与者所熟知。这项制度不同于美国传统的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而独立构成准对物诉讼。B项规则具有悠久的历史并经历过数次重要的发展与变化。2002年,在闻名的Winter Storm案件中,电子资金转账(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简称‘'EFTs")被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定成为可扣押财产。由于国际海运业交易通常以美元结算,而美国之外不同账户之间的美元电汇必须经由位于美国的中间银行进行,这使得B项规则被各国海运业参与者大肆利用,甚至存在被滥用的嫌疑。2009年,随着EFTs被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定为不可扣押财产,B项规则的广泛应用暂且告一段落,但其后续效应以及对此制度的讨论却未停止。本文从对B项规则扣押制度影响较大的几个判例出发,对B项规则的内容,此扣押制度的法律性质、适用以及规避措施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力争对B项规则扣押制度有较为全面的介绍。本文进一步将B项规则扣押制度与我国海事保全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完善我国海事保全制度中的请求人反担保、构建扣后快速庭审程序两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期刊2010-09-01)
雷云[3](2002)在《我国海事保全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禁止令是国际上制止即发侵权常用的手段,但我国传统的民法理论认为,只有发生侵权结果才能构成侵权,所以我国民事诉讼法中,没有行为保全或者禁止令的规定。《专利法》第61条“禁止即发侵权”的规定及《合同法》引入的预期违约概念,对民法的侵权制度有所冲击,引入了相等位的即发侵权概念。目前为止,我国只有工商、专利、海关等机关可以根据《专利法》、《商标法》的规定,在只掌握了初步证据的情况下,做出停止侵权的决定;法院仍然只能在判决后,才能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WTO基本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令必须作为缔约国司法保护的法律救济措施之一。为防止在中国入世以后出现国外当事人享受超国民待遇而与国内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情况,我国应立法制止即发侵权行为,建立完整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 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在改进海事请求保全制度和海事证据保全制度的基础上,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了我国的海事强制令制度,建立了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和违约采取的一种积极主动的可避免侵害的诉讼前和诉讼中的预防措施,标志着我国海事保全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我国的海事保全制度是借鉴英美法系的对物诉讼、禁令制度以及大陆法系诉讼保全制度建立起来的,对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一定的借鉴作用,认真研究我国的海事保全制度,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完善和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本文从“海事保全制度的社会意义和法律价值(引言)”,“我国海事保全制度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之比较”及“我国海事保全制度法律问题”等叁个方向,对我国的海事保全制度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分析,力求更加深入地了解和认识我国海事保全制度与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相关制度的异同,并对我国海事保全制度可能存在的缺陷与问题进行探讨,希望对完善我国海事保全制度、建立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整体系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上海海运学院》期刊2002-12-01)
黄建设,陈振生[4](2000)在《我国海事保全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此文通过对新颁布的《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与原有的法律规定和实践作法进行比较,分析和研究了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以及海事证据保全等问题,以其为解决业务中的实际问题提供参考。(本文来源于《航海技术》期刊2000年06期)
海事保全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扣押是各国处理海事争议重要的法律制度,美国B项规则扣押制度更是其中的典型,因其快捷、申请成本较低且容易成功而被全世界海运业参与者所熟知。这项制度不同于美国传统的对人诉讼与对物诉讼,而独立构成准对物诉讼。B项规则具有悠久的历史并经历过数次重要的发展与变化。2002年,在闻名的Winter Storm案件中,电子资金转账(Electronic Funds Transfer,简称‘'EFTs")被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定成为可扣押财产。由于国际海运业交易通常以美元结算,而美国之外不同账户之间的美元电汇必须经由位于美国的中间银行进行,这使得B项规则被各国海运业参与者大肆利用,甚至存在被滥用的嫌疑。2009年,随着EFTs被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判定为不可扣押财产,B项规则的广泛应用暂且告一段落,但其后续效应以及对此制度的讨论却未停止。本文从对B项规则扣押制度影响较大的几个判例出发,对B项规则的内容,此扣押制度的法律性质、适用以及规避措施等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力争对B项规则扣押制度有较为全面的介绍。本文进一步将B项规则扣押制度与我国海事保全制度进行比较,并对完善我国海事保全制度中的请求人反担保、构建扣后快速庭审程序两方面提出了立法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海事保全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1].周琦.完善海事保全制度服务航运中心建设[C].2013’上海航运法治论坛论文集.2013
[2].于婷.美国B项规则扣押制度研究[D].大连海事大学.2010
[3].雷云.我国海事保全制度研究[D].上海海运学院.2002
[4].黄建设,陈振生.我国海事保全制度[J].航海技术.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