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美国冲突法革命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冲突,美国,正义,实体法,实质,经济学,形式。
美国冲突法革命论文文献综述写法
严黎,张建[1](2016)在《论美国冲突法革命于国际私法嬗变之矢量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传统的国际私法体系中,多边主义方法曾独霸天下。然而随着经典法律选择方法弊端的暴露,美国冲突法革命正悄然酝酿,并对当代国际私法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着眼于该问题,通过理论分析的方法,系统梳理美国冲突法革命叁个阶段的重要内容,探讨革命方法与传统方法的优劣比较,通过模型建构,得出这场革命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的重要矢量作用。(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6期)
鲁世平[2](2016)在《美国冲突法政策革命时代之法哲学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冲突法政策革命时代的理论基础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对以前的既得权范式具有革命性的转换意义,故称政策革命时代。该时期美国的冲突法受美国法律现实主义法哲学思潮的影响,其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法制改革。(本文来源于《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6年02期)
张春良[3](2013)在《美国冲突法革命的革命性理解——别于萨维尼,还是依然萨维尼》一文中研究指出Babcock v.Jackson案(下称巴案)是美国冲突法革命的标志,各冲突法革命学说透过巴案确证到的是自我的进步和萨维尼的失败。巴案的革命意义在于,它为各革命学说提供了别于萨维尼的最佳证据,但其革命意义需要得到革命性的理解。巴案证伪的只是萨维尼体系的应用条件、运用方式、理解向度和技术构造等具体的时代表达,但它并没有证伪作为范式的萨维尼体系本身。美国冲突法革命的成功立足于以非典型的巴案作为典型。这就意味着,这是一个依然萨维尼而不是别于萨维尼的时代。巴案也辩证地宣明了美国冲突法革命只不过是少年的美国冲突法学说在成长过程中的烦恼。(本文来源于《福建江夏学院学报》期刊2013年01期)
拉夫·迈克尔,袁发强[4](2011)在《美国冲突法革命的衰落与回归》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学界开始对冲突法失去兴趣,至少是在引发冲突法革命的核心议题方面,尤其是对侵权与合同领域的方法失去兴趣。相反,新的兴趣源自冲突法的边缘:特别的政治性问题和跨学科性。其一,以同性婚姻为例探讨冲突法中政策与讨论的密不可分的联系。其二,跨学科性体现为多学科对冲突法学的兴趣,特别是法经济学、政治学、社会学、人类学有关法律多元的思想。如果要在这个学科取得进步、包括要开始一个新的冲突法重述的话,我们就应该欢迎这些发展,因为回归政策的和多学科的理论是必要的。(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沈倩[5](2011)在《对美国冲突法革命在侵权领域对弱方当事人保护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是冲突法革命的起源地,通过研究美国冲突法革命的进程,我们发现:当代美国冲突法的理论在侵权问题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摒除了欧陆国际私法在侵权领域仍然适用的传统侵权行为地法规则,重视实体法问题,用利益分析以及连结因素衡量得到更为合理的裁判。本文以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为视角,通过介绍美国冲突法革命的进程,讨论一下保护"弱方当事人"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1年10期)
范俊仕[6](2006)在《评美国冲突法革命》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试图通过分析美国冲突法革命的产生背景、各学派之共性及其影响,以便更深入地了解这场意义深远的美国冲突法革命。(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6年19期)
杜新瑶[7](2006)在《中国的冲突法立法建议——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世界上存在两大国际私法体系:欧洲传统国际私法和美国现代冲突法。两大体系的根本区别在于: 欧洲传统国际私法一般以固定“规则”的形式出现,而美国现代冲突法则表现为各种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从历史发展进程来看,自六七十年代,传统的冲突规则在美国遭到了各种激进的现代冲突法学说的猛烈冲击,几乎陷于难以“求生”的境地,即我们所说的美国冲突法革命,这场法律革命对于当今中国冲突法立法有什么样的启示呢?笔者做一小小的探究后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本文来源于《当代经理人》期刊2006年05期)
李汝聪[8](2006)在《对法律上实质与形式的经济解析——与美国“冲突法革命”为背景》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在对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各种学说流派进行分析、归总之后,指出困扰冲突法理论革命的肯綮之处在于如何为公正找出一个可操作的标准,从而在追求实质正义的同时兼顾法的安定性。本文将抛弃传统法学的利益分析方法, 而利用法经济学的工具,特别是交易成本的概念,对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这两种价值各自进行定量分析,并以此为依据 ,为这对法律上最重要的利益冲突的均衡点的确定做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当代经理人》期刊2006年03期)
王莉[9](2005)在《解读美国冲突法革命——透过荣格的目光》一文中研究指出美国冲突法革命在冲突法理论和实践发展史上具有重大影响,其间出现了许多法律选择理论和学说。作为实体法方法重要代表人物的荣格教授,在其代表作——《法律选择与多州正义》中,从实体法方法的角度对美国冲突法革命进行了评价,虽然有些观点失之偏颇,但他对一些冲突法基本问题的分析和批判却能够引起我们反思,特别是荣格对待冲突规则的态度,提醒我们重新思考冲突法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以及法律选择规则的价值。(本文来源于《武大国际法评论》期刊2005年00期)
于心[10](2002)在《论冲突规范从美国冲突法革命以来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解决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应适用哪国法律的间接性调整规范。本文论述了冲突规范从诞生到美国冲突法革命以来的新发展,概括而言,就是由规范到方法再到规范的发展过程。当然,这一过程并非是循环往复的,而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新的冲突规范保留了传统冲突规范的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和可预见性的优点,同时结合灵活性的发展趋势,实现了对冲突规范的软化。为阐述这一问题,本文共分四部分,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文章第一部分概述传统冲突规范的产生及作用。传统国际私法起源于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当时理论的局限,传统冲突规范只处于萌芽状态。19世纪,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在他的理论影响下,传统冲突规范正式登上各国立法的舞台,对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冲突发挥巨大作用。文章第二部分阐述了美国冲突法革命对传统冲突规范的批判。传统冲突规范依靠单一连结点来选择法律,被美国学者批判为只是在做“管辖权选择”,会有违个案的公正处理。这期间,美国新的选法理论层出不穷,包括"结果选择说","政府利益分析说","较好法说","法院地法说"及影响最为深远的“最密切联系原则”等。新理论传到欧洲,虽遭致广泛批评,却逐渐渗透到各国的立法中。文章第叁部分是本文的重点,总结了美国冲突法革命以来冲突规范的新发展,即以方法"软化"传统冲突规范。该发展主要包括如下四方面:第一,以新的选法理论改造传统冲突规范,用灵活开放的系属公式代替僵硬封闭的系属公式;第二,将新的选法方法演变为定型的冲突规范;第叁,增加连结点的数量以增加法律选择的灵活性;最后,采用"分割法",将同类法律关系依其性质不同分割,以及对同一法律关系的不同方面进行分割,对其<WP=3>分别制定具体的冲突规范。传统冲突规范的软化体现了国际私法的价值追求是强调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判决结果的一致性、可预见性和最大程度实现公正性相结合,并在诸价值间寻求最佳结合点。文章第四部分阐述冲突规范的新发展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的启示。目前,我国国际私法立法相对落后,无法满足司法实践的需要,也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本章通过例举我国现行规定的不足,对比国际立法的发展,提出对我国国际私法立法发展方向的建议:第一是采取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第二是吸收冲突规范的软化成果,制定出相对灵活的冲突规范。(本文来源于《中国政法大学》期刊2002-05-01)
美国冲突法革命论文开题报告范文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美国冲突法政策革命时代的理论基础是以政策为导向的,对以前的既得权范式具有革命性的转换意义,故称政策革命时代。该时期美国的冲突法受美国法律现实主义法哲学思潮的影响,其法律发展的基本途径和方法是法制改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美国冲突法革命论文参考文献
[1].严黎,张建.论美国冲突法革命于国际私法嬗变之矢量作用[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2].鲁世平.美国冲突法政策革命时代之法哲学思考[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
[3].张春良.美国冲突法革命的革命性理解——别于萨维尼,还是依然萨维尼[J].福建江夏学院学报.2013
[4].拉夫·迈克尔,袁发强.美国冲突法革命的衰落与回归[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1
[5].沈倩.对美国冲突法革命在侵权领域对弱方当事人保护的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1
[6].范俊仕.评美国冲突法革命[J].法制与社会.2006
[7].杜新瑶.中国的冲突法立法建议——美国冲突法革命的启示[J].当代经理人.2006
[8].李汝聪.对法律上实质与形式的经济解析——与美国“冲突法革命”为背景[J].当代经理人.2006
[9].王莉.解读美国冲突法革命——透过荣格的目光[J].武大国际法评论.2005
[10].于心.论冲突规范从美国冲突法革命以来的发展[D].中国政法大学.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