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装置论文和设计-袁仕强

全文摘要

本实用新型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包括:第一本体以及第一光源;第一本体的延伸方向与墙角线平行,第一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设置的第一顶板、朝向地面设置的第一底板以及位于第一顶板和第一底板之间的第一连接部,第一顶板和第一底板之间通过第一连接部连接;第一连接部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第一光源;当第一光源发光时,光线由第一顶板和第一底板之间射出,提高了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主设计要求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本体以及第一光源;所述第一本体的延伸方向与墙角线平行,所述第一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设置的第一顶板、朝向地面设置的第一底板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顶板和所述第一底板之间的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一顶板和所述第一底板之间通过所述第一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沿垂直于所述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所述第一光源。

设计方案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第一本体以及第一光源;所述第一本体的延伸方向与墙角线平行,所述第一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设置的第一顶板、朝向地面设置的第一底板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顶板和所述第一底板之间的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一顶板和所述第一底板之间通过所述第一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沿垂直于所述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所述第一光源。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光源;所述第一连接部内具有沿所述延伸方向延伸的安装通道,所述第一底板上设置有贯穿至所述安装通道的透光口,所述第二光源设置在所述安装通道内。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口内设置有透光板。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透光口沿所述延伸方向延伸。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光源,所述第一底板上设置有安装口,所述第二光源安装在所述安装口内。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光源包括摇头射灯。

7.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本体,所述第二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的第二顶板、朝向地面的第二底板以及位于所述第二顶板与所述第二底板之间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底板与所述第一顶板连接,且所述第二底板在所述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所述第一底板在所述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还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部沿垂直于所述延伸方向的两端。

9.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三本体,所述第三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设置的第三顶板、朝向地面设置的第三底板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三顶板和所述第三底板之间的第三连接部;所述第三底板与所述第二顶板连接,所述第三底板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底板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所述第一光源还设置在所述第三连接部沿垂直于所述延伸方向的两端。

10.根据权利要求1-6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光源包括发光二极管,所述发光二极管为多个,多个所述发光二极管在所述第一连接部上沿所述延伸方向间隔的设置。

设计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照明设备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照明装置。

背景技术

在房屋装修时,常在天花板与墙壁的交界处设置有角线,天花板上设置有连接件,角线与连接件之间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角线可以提高房屋的装饰效果。

现有技术中,角线包括与连接件连接的主体,以及设置在主体背离天花板的侧面上的发光源;发光源为多个,多个发光源在主体上间隔的设置;多个发光源同时发光,以提高角线的装饰效果。

然而,现有技术中仅在主体背离天花板的侧面上设置发光源,角线的装饰效果不足。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照明装置,以解决现有技术中角线装饰效果不足的技术问题。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包括:第一本体以及第一光源;所述第一本体的延伸方向与墙角线平行,所述第一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设置的第一顶板、朝向地面设置的第一底板以及位于所述第一顶板和所述第一底板之间的第一连接部,所述第一顶板和所述第一底板之间通过所述第一连接部连接;所述第一连接部沿垂直于所述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所述第一光源。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光源;所述第一连接部内具有沿所述延伸方向延伸的安装通道,所述第一底板上设置有贯穿至所述安装通道的透光口,所述第二光源设置在所述安装通道内。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透光口内设置有透光板。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透光口沿所述延伸方向延伸。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光源,所述第一底板上设置有安装口,所述第二光源安装在所述安装口内。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第二光源包括摇头射灯。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本体,所述第二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的第二顶板、朝向地面的第二底板以及位于所述第二顶板与所述第二底板之间的第二连接部,所述第二底板与所述第一顶板连接,且所述第二底板在所述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所述第一底板在所述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第一光源还设置在所述第二连接部沿垂直于所述延伸方向的两端。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三本体,所述第三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设置的第三顶板、朝向地面设置的第三底板以及设置在所述第三顶板和所述第三底板之间的第三连接部;所述第三底板与所述第二顶板连接,所述第三底板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所述第二底板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所述第一光源还设置在所述第三连接部沿垂直于所述延伸方向的两端。

如上所述的照明装置,优选地,所述第一光源包括发光二极管,所述发光二极管为多个,多个所述发光二极管在所述第一连接部上沿所述延伸方向间隔的设置。

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第一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的第一顶板、朝向地面的地第一底板,第一顶板和第一底板之间的通过第一连接部连接;使第一本体的延伸方向与墙壁和天花板间的墙角线平行,并且第一连接部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第一光源;当第一光源发光时,光线由第一顶板和第一底板之间射出,提高了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实用新型实施例或现有技术中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实施例或现有技术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一简单地介绍,显而易见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图是本实用新型的一些实施例,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的附图。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三;

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四;

图5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6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7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三;

图8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四;

图9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

图10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

图11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三;

图12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四。

附图标记说明:

1、第一顶板;

2、第一底板;

3、第一连接部;

4、第一光源;

5、第二光源;

6、第二顶板;

7、第二连接部;

8、第二底板;

9、第三顶板;

10、第三底板;

11、第三连接部;

12、吊杆;

201、透光口;

202、透光板;

301、安装通道。

具体实施方式

为使本实用新型实施例的目的、技术方案和优点更加清楚,下面将结合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实用新型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是本实用新型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实用新型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实用新型保护的范围。在不冲突的情况下,下述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图1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图2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图3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三;图4为本实用新型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四;图5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图6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图7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三;图8为本实用新型又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四;图9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一;图10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二;图11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三;图12为本实用新型再一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结构示意图四。

请参照图1-图12。本实施例提供一种照明装置,包括:第一本体以及第一光源4;第一本体的延伸方向与墙角线平行,第一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设置的第一顶板1、朝向地面设置的第一底板2以及位于第一顶板1和第一底板2之间的第一连接部3,第一顶板1和第一底板2之间通过第一连接部3连接;第一连接部3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有第一光源4。

具体地,墙角线为天花板与墙壁之间的交界线,第一本体的延伸方向与墙角线平行,以提高天花板装饰效果。

本实施例中第一顶板1与天花板连接,具体地,第一顶板1他可以通过粘结胶贴附在天花板上,或者第一顶板1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与天花板连接。优选地,在第一顶板1和天花板之间设置吊杆12,吊杆12的底端与第一顶板1连接,吊杆12的顶端与天花板连接;进一步地,吊杆12呈管状,用于为第一光源4供电的电缆穿设在吊杆12内,可以避免电缆占用空间,另外还可以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当然第一顶板1还可以通过吊绳与天花板连接。

本实施例中,第一顶板1和第一底板2通过第一连接部3连接,具体地,第一顶板1和第一底板2可以通过螺栓连接的方式与第一连接部3连接,第一底板2和第一底板2也可以通过焊接的方式与第一连接部3连接,本实施例优选地,第一底板2、第一顶板1以及第一连接部3通过铸造或者注塑的方式一体成型。

本实施中,第一顶板1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第一底板2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并且第一底板2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面积大于第一连接部3上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即第一连接部3夹设在第一底板2和第一顶板1之间,第一顶板1和第二顶板6可以遮挡第一连接部3,以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具体地,第一连接部3呈柱状,第一连接部3沿平行于墙角线的方向连续设置。第一连接部3的截面可以呈圆形、矩形等规则形状,当然第一连接部3的截面还可以呈其他的不规则形状。

本实施例中,在第一连接部3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第一光源4,当第一光源4发光时,光线沿第一顶板1和第一底板2之间的缝隙射出,以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具体地,以图1所示方位为例,第一连接部3包括左侧板和右侧板,左侧板和右侧板的顶端与第一顶板1连接,左侧板和右侧板的底端与第一底板2连接,第一光源4设置在左侧板和右侧板上,当第一光源4发光时,光线沿第一连接部3左右两侧向外射出。

优选地,第一光源4可以为白炽灯或者发光二极管等发光元件。进一步地,在左侧板和右侧板上设置多个第一光源4,并且多个第光源4在左侧板和右侧板上沿延伸方向间隔的设置,当第一光源4为白炽灯时,在左侧板和右侧板上均设置多个用于安装白炽灯的灯座,每一白炽灯安装在一个灯座上;当第一光源4为发光二极管时,可以在第一连接部3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具有多个发光二极管的LED灯带。

本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的安装过程为:首先将第一光源4分别安装在第一连接部3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之后将第一顶板1安装在天花板上,再使电源与第一光源4连接以使第一光源4发光,第一光源4发出的光线由第一顶板1和第一底板2之间的缝隙射出。

本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第一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的第一顶板1、朝向地面的地第一底板2,第一顶板1和第一底板2之间的通过第一连接部3连接;使第一本体的延伸方向与墙壁和天花板间的墙角线平行,并且第一连接部3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均设置第一光源4;当第一光源4发光时,光线由第一顶板1和第一底板2之间射出,提高了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继续参照图2。本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光源5;第一连接部3内具有沿延伸方向延伸的安装通道301,第一底板2上设置有贯穿至安装通道301的透光口201,第二光源5设置在安装通道301内。位于安装通道301内的第二光源5发光时,安装通道301内的光线可以由透光口201射出,以进一步提高的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优选地,第二光源5为多个,多个第二光源5沿延伸方向间隔的设置。进一步地,设置在第一底板2上的透光口201为多个,每一透光口201正对一个第二光源5,第二光源5发出的光线经与其对应的透光口201射出。以图2所示方位为例,第一顶板1、第一底板2、左侧板以及右侧板围设成安装通道301,并且安装通道301的截面为矩形,第二光源5设置在安装通道301的顶部。

具体地,本实施例中的第二光源5可以为白炽灯或者发光二极管等发光元件;当第二光源5为白炽灯时,需在安装通道301内设置灯座,以将白炽灯安装在灯座上。

继续参照图3。本实施例中,透光口201内设置有透光板202。透光板202可以遮挡透光口201,以进一步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具体地,透光板202可以为玻璃板或者透明的塑料板等;进一步地,可以在透光板202上进行磨砂处理或者在透光板202上设置磨砂层,光线在经过透光板202时发生漫反射,以使由透光口201射出的光线更加柔和,避免由透光口201射出的光线耀眼,提高用户体验。当然,透光板202可以具有预设颜色,以对透光口201射出的光线进行过滤,仅预设颜色的光线由透光口201射出;例如预设颜色为红色,此时仅红光由透光口201射出。

本实施例中,透光口201沿延伸方向延伸。透光口201沿着第一底板2的延伸方向延伸,与多个透光口201沿延伸方向间隔的设置相比,提高了透光口201射出的光线强度,以进一步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进一步地,在透光口201内设置透光板202。

继续参照图4。本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光源5,第一底板2上设置有安装口,第二光源5安装在安装口内。第二光源5设置在第一底板2上的安装口内,与第二光源5设置在安装通道301内相比,便于第二光源5的安装和拆卸。

具体地,第二光源5可安装在安装口内的白炽灯或者发光二极管等发光元件。本实施例优选地,第二光源5包括摇头射灯。

优选地,摇头射灯可以包括转轴和灯体,转轴的一端与安装口连接,转轴的另一端与灯体铰接,并且灯体与转轴的铰接轴与转轴的中心线垂直,通过使灯体绕铰接轴转动,可以调节灯体发出光线的光路角度。当然还可以在转轴的另一端设置铰接球,相应的在灯体上设置与铰接球配合的球壳,铰接球可转动的容置在球壳内,灯体可绕铰接球的球心转轴以增大灯体发出光线的光路角度调节范围。当然本实施例中的摇头射灯还可以具有其他的结构,只要能够调节摇头射灯发出光线的光路角度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本实施例提供的照明装置还包括驱动装置,驱动装置设置在安装通道301内,并且驱动装置的输出端与第一光源4和第二光源5电连接,外界电源与驱动装置电连接,驱动装置用于驱动第一光源4和第二光源5发光;驱动装置还可以对第一光源4和第二光源5进行孔控制,例如:控制第一光源4和第二光源5的发光时间、颜色等。

继续参照图5-图8。本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二本体,第二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的第二顶板6、朝向地面的第二底板8以及位于第二顶板6与第二底板8之间的第二连接部7,第二底板8与第一顶板1连接,且第二底板8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第一底板2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第一本体通过第二本体与天花板连接,提高了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具体地,第二底板8可以通过螺栓连接或者焊接的方式与第一顶板1连接;本实施例优选地,第二底板8与第一顶板1为同一板体,即第二本体与第一本体共用一个板,以简化照明装置的结构,同时减小了照明装置的质量。

优选地,第二连接部7与第一连接部3的结构可以相同,当然第二连接部7与第一连接部3的结构也可以不同。

本实施例中,第二底板8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第一底板2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以使第一底板2、第二底板8呈台阶状分布,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进一步地,第二顶板6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第二底板8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

本实施例中,第一光源4还设置在第二连接部7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在第二连接部7的两端也设置有第一光源4,使得光线由第二顶板6和第二底板8之间射出,进一步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继续参照图9-12。本实施例中,照明装置还包括第三本体,第三本体包括朝向天花板设置的第三顶板9、朝向地面设置的第三底板10以及设置在第三顶板9和第三底板10之间的第三连接部11;第三底板10与第二顶板6连接,第三底板10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第二底板8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第一光源4还设置在第三连接部11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第二本体通过第三本体与天花板连接,并且在第三连接部11沿垂直于延伸方向的两端也设置有第一光源4,可进一步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

具体地,第三底板10与第二顶板6之间可以通过焊接或者螺栓连接的方式连接;本实施例优选地,第三底板10与第二顶板6为同一板体,即第三本体与第二本体共用一个板,简化照明装置的结构,同时减小照明装置的质量。

本实施例中,第三底板10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第二底板8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可以使第一底板2、第二底板8以及第三底板10呈台阶状分布,以进一步提高照明装置的装饰效果。优选地,第三顶板9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大于第三底板10在天花板上的投影面积。

本实施例中的照明装置还可以包括第四本体、第五本体等,第四本体和第五本体的结构与第二本体的结构大体相同,相应的在相邻两个本体之间的,位于上部的本体的底板与位于下部的本体的顶板为同一板,以简化照明装置的结构,同时降低照明装置的质量。

在本实用新型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的连接,或一体成型,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者彼此可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体间接连接,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者两个元件的互相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实用新型中的具体含义。

最后应说明的是:以上各实施例仅用以说明本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而非对其限制;尽管参照前述各实施例对本实用新型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当理解:其依然可以对前述各实施例所记载的技术方案进行修改,或者对其中部分或者全部技术特征进行等同替换;而这些修改或者替换,并不使相应技术方案的本质脱离本实用新型各实施例技术方案的范围。

设计图

照明装置论文和设计

相关信息详情

申请码:申请号:CN201920124082.9

申请日:2019-01-24

公开号:公开日:国家:CN

国家/省市:44(广东)

授权编号:CN209309819U

授权时间:20190827

主分类号:F21S 8/04

专利分类号:F21S8/04;F21V5/00;F21V21/03;F21V17/10;F21V17/12;F21V23/00

范畴分类:35A;

申请人: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

第一申请人: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528411 广东省中山市西区沙朗金华中路8号

发明人:袁仕强;袁为平

第一发明人:袁仕强

当前权利人:中山市琪朗灯饰厂有限公司

代理人:张晓霞;刘芳

代理机构:11205

代理机构编号: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优先权:关键词:当前状态:审核中

类型名称:外观设计

标签:;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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